东盟秘书处的改革_东南亚国家联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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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秘书处的产生

1967年8月8日,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五国外交部长集会曼 谷,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文莱、越南、柬埔寨分别于1984年、1995年和1999年加入,缅甸和老挝于1997年同时 加入,形成了包括全部东南亚国家的“大东盟”。

东盟成立时,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采纳了泰国外长他纳·科曼的主张,即只有采取 东南亚联盟(注:东南亚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成立于1961年7月3 1日,成员国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它是东南亚地区第一个完全由东南亚国家 组成的地区合作组织。东盟成立后,东南亚联盟于1967年8月宣布自动终止。)那种松散 和灵活的组织形式,才能比较好地满足在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的各成员国的不同要求(注:赵晨:《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版, 第121页。)。为此,东盟基本上继承了东南亚联盟的运作机制和组织结构形式,如在组 织结构方面有东盟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东盟秘书长会议等。东盟秘书长会议的成员 为各成员国的东盟秘书处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为东盟各机构 服务。

1976年以前,为了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行动,每个成员国都设立了东盟国家秘书处,而 没有设立整个东盟的秘书处作为这个地区性组织的中央执行机构,这给东盟的正常运作 带来了混乱和不便。因此各成员国都认为有必要成立整个东盟的秘书处。除此之外,东 盟秘书处(ASEAN Secretariat)的设立还有下面三个重要原因:第一,20世纪70年代初 起,美国调整其对亚洲的政策,开始有步骤地从东南亚收缩,“把东南亚事务迅速留给 东南亚国家自行管理,自己负责”(注:亨利·欧文主编:《70年代的美国对外政策》 ,中译本,三联书店1975年版,第37页。),这将使东南亚的形势和东南亚的政治版图 面临着重大的变化。同时,19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也极大地震动了东盟各国,促使其考 虑进一步加强地区内各国的经济合作,减少对外依赖。这一切都对东盟的发展和东盟内 部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虽然东盟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外长会议休会期 间的日常事务,但是,由于常务委员会实行的是“轮换制”,主席每年都要由各个成员 国代表轮流担任,办公地点每年也都要在各个成员国之间轮换,这就为东盟日常事务的 处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行政机构来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及审查各类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呈送的报告,尤其是随着东盟合作的不断深化和 内部事务的日益增多,建立一个固定的执行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三,东盟常设职能 委员会过多,机构的职能重叠,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的权限划分不明确,这 些问题影响了东盟秘书长会议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

1976年2月,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首脑们签署了《东南亚 友好合作条约》、《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和《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 协议》、《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协议》决定成立东盟秘书处。之所以要成立东 盟秘书处,是因为自东盟成立以来,各种活动迅速增多,“东盟有必要建立一个中央行 政机关,以更高的效率来协调东盟的机构和更有效地实施东盟的规划和活动。”(注: 《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处的协议》,参见托马斯·艾伦:《东南亚国家联盟》,中 译本,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421~426页。)该协议共有15条,分别就设立的东盟秘 书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办公地址、人员组成、秘书长的任命等问题做了规定。协议第 三条规定,东盟秘书长由东盟外长会议按缔约国的提名来任命;秘书长任期为两年;秘 书长在东盟外长会议召开期间对会议负责,其余时间对常务委员会负责,主管秘书处并 负责执行东盟外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委托它的全部职责;东盟秘书处直属常务委员会, 对常务委员会负责。东盟秘书处的设立使东盟在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之后终于有了一个 固定的行政机构。这对于东盟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东盟日常事务的处理、东 盟区域合作的深化和推进东盟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

东盟秘书处的改革

东盟秘书处成立后,各成员国的东盟国家秘书处的秘书长就改称为总监(Director

General),以免与东盟秘书处秘书长混淆。

东盟秘书处负责许多行政事务,看似权力很大,其实不然。因为按照规定,它不仅要 执行东盟首脑会议和东盟各级部长会议所做出的决策,而且还要接受东盟常务委员会的 领导。常务委员会是东盟法定的最高行政机关,掌握着实际的执行权力。这就说明东盟 秘书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执行机构,而只是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的机构。导致这种状况 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原因是东盟成员国在秘书处的权力问题上产生了分歧:由于东盟 秘书处设在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希望以此施加自己的影响,在秘书处发挥作用;而其他 东盟成员国尤其是泰国、新加坡和马亚西亚担心这样将有可能使秘书处逐步演变为一个 超国家的权力机构,有悖于各成员国建立东盟秘书处的初衷,所以表示反对(注:王士 录、王国平:《从东盟到大东盟》,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6页。)。既然在维 护国家利益和深化区域合作之间无法做出有效的平衡,那么,东盟各成员国只好选择了 前者。因此,东盟秘书处在东盟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有“高级邮局”之称。

随着地区形势的变化和东盟国家“东盟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合作成为东盟的主导 。正如李光耀所说,“过去,由于各成员国仍然极力维护本身的主权,因此东盟的目标 是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在政治问题演变成冲突以前协助化解纠纷。今后,东盟自由 贸易区将促使东南亚各个经济体更进一步相互融合。”(注:李光耀:《李光耀回忆录 ——经济腾飞路(1965-2000)》,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新加坡时代媒 体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53页。)东盟各成员国逐渐认识到,东盟秘书处必须改革 ,通过调整东盟秘书处的组织结构,让各成员国在秘书处中有同等数额的代表,使其真 正代表东盟的整体利益而不至于受某一个国家主导,这符合东盟各成员国的利益,也有 利于深化东盟地区合作。近20年来,东盟秘书处经过多次改革,有不小的变化,这表现 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秘书长的任期和职位名称的变化。1985年,秘书长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三年。199 2年1月,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在新加坡召开,会议签署的《新加坡宣言》决定对东盟秘 书处进行改组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向它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加强其力量。此外,《新加 坡宣言》还规定,将“东盟秘书处秘书长”改称为“东盟秘书长”,而且扩大其权限, 使之能够首先提出、协调和实施东盟的活动,同时提出忠告性意见;秘书长将根据资历 和条件来任命,获得部长级地位;秘书长是整个东盟的发言人和代表,而不再仅仅是东 盟秘书处的发言人与代表。这样秘书长就成了东盟的核心人物,对他的任期的延长和职 位名称的改变提升了秘书长的地位、声望和权威,扩大了秘书处在东盟组织机构中的影 响,有利于秘书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同年,各成员国达成 了《马尼拉协议》。该协议又规定,秘书长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第二,东盟秘书处职位不断完善,规模不断扩大,自身组织机制也不断健全。早在198 3年,东盟就通过了一项修正案,为秘书处扩充官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追求平等, 东盟秘书处的一部分专业职员按配额来招聘,以确保各个成员国在秘书处都有代表;另 一方面,为了追求质量,绝大部分专业职员是公开招聘的。此外,还增加了其他级别较 低的官员及专业职员的人数。秘书处的职位安排和人员编制的变化可参见下表。新的秘 书处设立了许多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经济、贸易、金融、对外联系乃至移民和缉毒等领 域的事务。这说明它自身的组织机制已经比较完备了。

东盟秘书处人员编制变化表

职位原有编制人数 新的编制人数

秘书长

1 1

副秘书长 2 2

局长 4 4

助理局长和协调官员

1614

高级官员 1523

专业官员 5 27

助理专业官员 2128

总计 6499

资料来源:http://www.aseansec.org/11856.htm

第三,秘书长和秘书处的职权得以落实并扩大。《新加坡宣言》规定:对东盟的各种

机构,尤其是东盟秘书处,将加以改组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资源, 以加强它们的力量;扩大秘书长的权限,使之能够首先提出、协调并执行东盟的活动, 同时提出忠告性意见。各个成员国在1992年达成的《马尼拉协议》对秘书长的职能做了 许多具体的规定,比如:秘书长要掌管秘书处、保存所有的东盟文件、管理为东盟合作 而设立的基金会,并且要按照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和财政权力;秘书长要作为东盟各职能 委员会、其他东盟机构和东盟常务委员会之间正式沟通的渠道,东盟秘书处与其他国际 组织、东盟指定的国家之间正式沟通的渠道;秘书长要负责监管为了促进东南亚自由贸 易区的发展而制定的《共同有效互惠协议》的执行。1998年,东盟第六次首脑会议又决 定要“评估东盟秘书处的角色、功能和能力,使之适应东盟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支持‘河 内行动计划’的实施”,并为此设立了一个评估小组。1999年4月,东盟总监们仔细审 议并肯定了评估小组的最后评估报告。这充分反映了东盟各国对强化东盟秘书处行政职 能的重视。2003年初,东盟秘书处决定成立一个法律部门,以便为成员国之间商贸法律 纠纷的解决提供咨询。这说明它的执行功能又有了进一步扩大和强化。

更为主要的是,东盟秘书处的执行功能在东盟的内外活动中得到强化。这表现在两个 方面:

第一,东盟秘书处代表东盟参加了一系列大型国际会议,比如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 合作部长级会议、美国与东盟对话会议、博鳌亚洲论坛会议、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会等 等。此外,东盟秘书处还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的观察员。

第二,东盟秘书处对东盟内部事务进行了广泛的“渗透”:秘书处要参加东盟常务委 员会会议、高级官员会议、高级经济官员会议等一系列东盟内部的高级会议并对它们提 供技术支持;负责东盟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这表明,以前赋予东盟秘书处 的职能逐步得到扩大和强化,东盟秘书处的地位不断提升,影响不断扩大,并积极活动 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

东盟秘书处发展的特点及其前景

东盟秘书处的建立和发展是有其特色的。

首先,作为东盟的执行机构,东盟秘书处体现了东盟的地区合作方式——“东盟方式 ”的特点:成员国无论大小强弱,一律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全体一致原则是东盟决策中 最重要的原则,这使每个成员国都享有否决权,不会受到压制,避免了合作的收益偏向 某一成员国的可能性,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个成员国的绝对平等地位,也确保了成员国对 合作的持久积极性。

其次,作为东盟的执行机构,东盟秘书处的功能是随着东盟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如 上所述,东盟最初的组织机构基本上继承了东南亚联盟的模式,随着国际格局的不断变 化和东盟合作的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东盟逐渐成为发展中世界最具活力的地 区组织,东盟秘书处的执行功能和秘书长的权力也不断得到加强。

尽管东盟秘书处的职能与过去相比已大大加强,但其地位与作用还是有限的。从东盟 的组织结构来看,东盟秘书处不仅要接受东盟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还要执行东盟各级决 策机关做出的决策。这一点可以从东盟组织结构图中看出。这说明东盟秘书处还不是一 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同时也表明东盟秘书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东盟秘书处的权力还 有扩大的必要。第一,前文已经提到,东盟的法定最高执行机关——常务委员会实行“ 轮换制”,这为东盟事务的处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此外,常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主要是 东盟各国大使。大使们当然深谙外交事务,但对于经济、贸易、缉毒等其他领域事务的 处理可能并不擅长,这必将影响最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第二,作为东盟决策 机构的各部长会议也都有所属的专门委员会,分别处理相关领域的日常事务。这实质上 与东盟秘书处机构重叠、职能重复,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同时也使东盟秘 书处的行政职能变得不够完整。

资料来源:http://www.aseansec.org/13103.htm

说明:

ASEAN SUMMIT(东盟首脑会议)ASEAN Secretariat(东盟秘书处)

AMM:ASEAN Economic Ministers(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AMM: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东盟部长会议)

AFMM:ASEAN Finance Ministers Meeting(东盟财政部长会议)

SEOM:Senior Economic Officials Meeting(高级经济官员会议)

ASC:ASEAN Standing Committee(东盟常务委员会)

SOM:Senior Officials Meeting(高官会议)

ASFOM:ASEAN Senior Finance Officials Meeting(东盟高级财政官员会议)

目前,东盟各成员国对东盟秘书处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对东盟秘书处继续进行改 革。因此,东盟秘书处将拥有越来越多的、独立的执行权力和一部分决策权力,最后很 有可能取代东盟常务委员会;同时将其他一些属于各种部长会议的职能委员会与特别委 员会纳入麾下,从而形成一个独立、完整和高效率的行政机构——这也许是东盟机构改 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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