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计不能替代工程造价审查_工程审计论文

行政审计不能替代工程审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某县建筑公司承包了当地一家人民银行工程,工程竣工后,当地的建设银行审价部对工程结算审核为280余万元。对此,承发包双方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不久该县审计局对这个工程的决算进行了审计,结论是:由建设银行审核的工程造价多计24万元,应予审减。业主单位该县人民银行即以执行审计局的决定为理由,从应付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了被审计局认定为“多计”的24万余元。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案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无权利依据审计决定自行扣除合同款项。首先,人民银行和建筑公司在这一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其次,审计机关的行政审计监督行为,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其他单位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建筑单位不是审计的对象,故并不存在对审计决定有执行的义务。法院在判决中还认为,工程结算审核,是以施工承发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以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县人民银行必须归还依审计结论扣除的24万余元工程款。

标签:;  ;  ;  ;  

行政审计不能替代工程造价审查_工程审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