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起因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并且是为了做好初级阶段这篇重头文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并不比资本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更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是竞争性的伙伴关系。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商品市场经济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经历了近二十年之久的社会主义改革,已进入全面配套改革总体战和国企改革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以便正确地认识中国现阶段历史发展的规律,准确地把握中国的基本国情。
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可以概括地这样说,改革开放起因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并且是为了做好初级阶段这篇重头文章。当我们开始提出改革开放的时候,实际上已对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所认识,虽然还不是那么清晰,那么明确;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向前推进,这种认识是愈来愈清晰、愈来愈明确了;反过来,它又推动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直到党的十三大召开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已酝酿成熟,并作出了清晰的、科学的表述,以此统一了全党的思想,明确了改革的思路。从十三大起,改革具有了全面性、总体性,真正地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理论观点与僵化的思维模式,勾划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到党的十四大又进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划时代的新概念和改革的目标模式。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同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是相互依存、息息相关的。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而没有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也不会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与成熟。当前,我们的改革正处在从总体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复杂多变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相互交织,这就必然会在人们的面前出现多种路径选择,而唯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认识基础上的选择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才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意味深长地要求人们对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我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造性的新发展、新贡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在我们老祖宗(马、恩、列等)的著作里是找不到的,它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的产物。“初级阶段”不是一个哲学名词,即不是泛指任何事物发展的起始阶段。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中国政治经济学的概念,也是一个科学社会主义的特殊概念,是特指中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所以,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小平同志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而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等基本问题的新认识。它把中国的国情与社会主义理想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而产生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新理论。从此使社会主义理想排除了空想的成分而真正地落到了实处。本来社会主义理想就是生动的、丰富的社会实践的反映,并不是一些抽象的原则、抽象的模式,而我们过去往往就是从本本出发,从抽象的原则、抽象的模式出发来认识社会主义的。以致曾经从“左”的方面用“拔苗助长”的方式来搞所谓完全的社会主义、纯粹的社会主义,而为了搞这种“天堂”上的社会主义,甚至宁愿要贫穷,似乎贫穷也是社会主义,竟把社会主义这个名词弄得面目全非。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制定,使社会主义概念为之一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整体概念,在这里,“社会主义”是受“初级阶段”限制的,“初级阶段”是有“社会主义”内涵的。应把它们统一起来理解,而若割裂开来必然陷入误区。由于“社会主义”是受“初级阶段”限制的(这是客观历史所决定),所以,在这整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不可能是成熟的、完善的、纯粹的社会主义,而只能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不纯粹的社会主义。当我们讲“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一观点时,切记不要以为可以不受“初级阶段”的限制。提醒这一点我认为特别有必要。因为从表面看,自从党的十三大作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性论断后,似乎大家都认同了,都接受了,但一涉及到具体运用这一理论于改革的实践的时候,那种离开“初级阶段”的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就冒出来了,这种观念总是以所谓捍卫“社会主义”的面目把对改革问题的探索提到“姓资姓社”之争的高度,这不能不影响改革的进程与改革的力度。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本来起步很早,但至今为什么进展甚微,举步维艰,关键还在于认识问题,即究竟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中国最大的实际。
十年前,我写过《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内涵》〔1〕一文, 论述它的互相联系的总体特征:一是生产力发展的起点低、要求高;二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多元结构形成宏观经济的合力;三是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历史性转型。在阐述公有制为主体的命题时并提出了“适度公有”的命题。现在本文拟在上述认识基础上着重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改革的战略思维这个深层次的问题谈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谈一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阶段,那么,它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大格局中处于什么方位?——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历史定位问题。过去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代替,因此,我们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也是处在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是跨越了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直接进入了比资本主义更高的阶段。这种历史定位曾经给社会主义的实践带来错误的导向和巨大的危害。因为这种历史定位使我们忽略了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这一根本事实,而一味从生产关系方面去追求比资本主义发展的“更高阶段”。如我国过早地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全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在三大改造以后又盲目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同时又用计划经济来取代商品经济,而将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这都是由于历史定位错误的缘故。
在这里,有必要分清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逻辑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与我们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前者无可否认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一个历史阶段,但后者(普遍是从经济落后国家建立起来的)是不能与前者等量齐观的,因为“初级阶段”是一个不发达的阶段,所以不能给予同样的历史定位。于是我们就在理论上面临这样一个难题: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应该高于资本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但作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又不是处在比资本主义发展的更高阶段,这种矛盾现象如何解释呢?
我认为,这种矛盾现象不是来自实践,而是来自理论。过去我们都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划分法来对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进行历史定位的。暂且不谈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是否是普遍规律(在这个问题上历史学家们一直是有争议的),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即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绝不能概括全世界人类社会丰富多彩、路径相异的发展历史。比如说,东西方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发展的路径就不尽相同。持右倾观点的人,过去正是依据上述五形态划分法,认为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就不能够实行社会主义。
马克思作为一个伟大的历史唯物主义创始者对于历史发展阶段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他首次依据人的历史发展脉络来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将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历史大阶段,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 〕第一与第二两个历史大阶段是依据世界普遍大量的历史事实作出的论断,具有极强的概括性。
在经济形态上,第一大阶段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第二大阶段是与商品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正是在商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社会权力表现为物的权力,从而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于是商品、货币、资本等范畴应运而生,它们都是以物表示的社会权力的化身。但是在它们的作用下,社会生产力才真正得到全面的、巨大的发展,既改变着物,也改变着人,客观地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而第三阶段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预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它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极高的历史条件下的,在这里人的全面发展、自由个性的实现是其基本的标志。
那么,在这三大历史阶段划分中,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到哪里去了呢?事实上,马克思不是忽略了资本主义,而是在更广阔的背景上考察资本主义,在马克思看来“物的依赖关系”这个阶段,表现为商品、货币关系的普遍化,而商品、货币关系的普遍化以资本主义制度为最典型。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酷的事实是,由于国家经济原来十分落后,革命胜利后不但不可能超越第二大历史阶段,甚至不可能很快摆脱第一大历史阶段(即使现在,自然经济在农村仍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最迫切、最艰巨的中心任务,而这是为第三大阶段的到来创造条件的工作。由此可见,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就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来说不可能高于资本主义。
明确承认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没有超出“物的依赖关系”这个第二大历史阶段,就应该把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历史大主题与充分发展商品市场经济这个历史大主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历史发展规律,在这一结合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或主导方面是商品市场经济,因为它的充分发展才是第二大历史阶段本身的任务,才能为第三阶段创造前提。因此,当我们建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厦时,究竟是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去服从于商品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还是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经济”去服从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所谓完善和发展,这两种倾向、两种思路事实上是存在着的,也是一直互相较量着的。要明辨它们的是非并不难,只要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就会一目了然。
其次,谈一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问题。初级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将要经历上百年时间。在这个长过程中,公有经济不再作为计划经济的支柱而同非公有经济相对立,相反,它需要通过改革在商品市场经济中与非公有经济结成竞争伙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的这一根本性转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区别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明显界限,也是改革前后社会经济制度最重大的一个区别。这要求我们的观念随之转变。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与公有经济是作为“双生子”或“伴生物”而存在的,因此不能容许非公有经济存在和发展,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是“谁战胜谁”的问题。改革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非公有经济迅速发展壮大,个体经济与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这本是初级阶段题中应有之义,是正常现象,是好现象。可是,一些抱着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人,总觉得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是对公有经济的威胁,他们不怕公有经济改革不好,就怕非公有经济发展太快,因此极为关注所谓“姓公姓私”的问题。
当然,在初级阶段,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这一命题的正确含义是公有经济要能够成为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主力军,不仅在于它的数量,更在于它的素质,因而必须深入进行适合商品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如果仅在数量或比重上理解这一命题的含义则是不全面的。公有经济单纯数量上的占优势并不说明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在发展商品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领头的作用。相反,还会因公有经济过度膨胀而窒息商品市场经济的机制。因此,当我们讲“公有经济为主体”时,必须把握好这个“主体”的“度”,就是说还要讲“适度公有”。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看问题,在初级阶段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的危险或障碍不在于公有经济的数量、比重有所减少,甚至没有达到与“主体”相当的比重(公有经济为主体,应占有多大比重,看法也是不一致的,暂不细论),而在于公有经济的内在素质是否真正适应商品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否能够彻底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出来,是否能真正做到产权明晰,政企、政资分开,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真正具有实力与竞争力。所以,要真正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出路在于改革。不改革,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在商品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是不认你“姓公”还是“姓私”的,优胜劣汰是它的一条铁的规律。在这面前,无论公有与非公有经济都将接受它的检验而决定弃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搞得好的国有企业成为商品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的佼佼者,而一些搞得不好的非公有企业照样逃脱不了市场的惩罚。可见,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完全可能的,其前提是要改革好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从整体上改革好国有经济。
上述说明,初级阶段坚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把非公有经济作为对立面而限制它们的发展。如果理解为保护这一个限制那一个,那么,在我们的政策行为中,就有可能借助政治权力去排挤、限制发展很快的非公有经济,而多方庇护那些被商品市场经济的大浪打到了急流险滩上的某些公有企业,这样,就会有成批的公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其生存能力,最终将会断送公有经济。
人们习惯的看法是简单地把“公有”等同于社会主义,而把“非公有”排除在社会主义之外。这种简单的、直观的思维模式是不适合于初级阶段的复杂情况的。从理论上说,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不是历史上有过的任何一种公有制,而是那种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作为社会化生产力的生产关系表现的公有制,马克思称之为“社会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只有在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高度时才能成熟,才能具有全社会范围的规模。而我们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是不能够与这种公有制等量齐观的,充其量来说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雏形,因此不能同社会主义划等号。从实践来看,改革前,我国社会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在城市或工业中是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在农村或农业中是集体经济占绝大的比重,当时,人们认为这便是完完全全地实现了社会主义。事实则不然。由于公有制的过度膨胀和计划经济体制统得过死,我们在长时间面临经济困境;供给的短缺、人民的贫困,一直成为困扰国家的严重问题;社会主义本来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被紧紧地束缚而得不到充分发挥;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得不到改变;经济、科技的发展与本国过去相比是大大地前进了,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反而拉大了,这能说明公有制等于社会主义吗?小平同志多次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3〕,“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4〕。所以,当公有制扩张过度,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制度障碍,而不能够使人民富裕时,这就很难说是真的搞了社会主义。这也就是说,在初级阶段,公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不能笼统而论,要看这种公有制是否适度。只有“适度公有”才可以说是社会主义,而“过度公有”则可能走向反面。那么何谓“适度”呢?我认为这个“适度”首先是指它对商品市场经济的关系而言,公有经济无论数量和素质都要适合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指它对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而言,它的扩张不应凭借政治权力或垄断地位,而应依靠提高效率和市场占有率,并符合法律规范,这也是一种适度;此外,也是指它自身发展而言,公有制的形式应该多样,凡是具体适合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就是好形式,不能片面地以公有程度高低论优劣。如在某种情况下采取股份合作制就是好形式;在某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时接受职工个人或合作企业或私人资本入股也可能有利于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从而提高其素质;这种种做法也属“适度公有”。
初级阶段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关系问题,从更深层次看是如何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改革前,人们认为搞社会主义是靠公有经济单枪匹马,这是离开生产力只从生产关系着眼的一种“左”倾思维。邓小平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5 〕“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6 〕他更明确地指出:“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我们都采用。”〔7 〕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角度看问题的正确思维。根据这种思维,在发展生产力这个大前提下,发展公有经济和发展非公有经济我认为都是搞社会主义,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非公有经济虽然具有私有性质,但当其资本投入经济运行,就是作为“社会资本”〔8〕起作用, 所有社会资本都具备以下一些功能: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为国家提供税收,同时还为社会经济效率提供技术进步。在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在所有这些方面非公有经济都可以起到公有经济应该起到的作用。事实上这些作用都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因此,没有理由把非公有经济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异已力量。
一些论者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但不说现在的这种公有制就其实现形式和管理体制来说是否适合做“基础”,而这后一个方面正是改革所要做的文章。还有一些论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因此只承认发展公有经济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承认发展非公有经济也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发展下去,不排除有可能回到“一大二公三纯”的老路上去,将对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制度障碍。小平同志曾针对性地指出:“有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要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9〕不错,非公有经济中不能排除违法经营行为, 正如公有经济中不能排除违法经营行为一样。就其违法经营行为来说,则是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
目前国企改革中有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就是应不应该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或者从什么角度来讲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的,它的主导作用就是引导整个国民经济不脱离社会主义方向,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之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传统的提法。在计划者看来,国有经济的公有化程度最高,它是全民范围的公有,因而有利于在全民范围实施计划管理,强调国有经济为主导就是力求最大限度地把资源配置纳入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化体制。但现在我们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根据市场经济内在的规律,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起主导作用的必然是那些技术与管理先进、市场份额大、规模效益好的现代大型企业,而不管它们属于哪种所有制。所以,国有企业不是因为“姓国”就能起主导作用,它们中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才能起主导作用。我认为后面这种观点提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节者,有必要通过国家资本来掌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以保证国家对整个经济的控制力,从而实施其主导作用,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主导作用其实是政府的政策行为所赋予,而不是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所产生,因此,这种主导作用与市场经济内在的主导作用是不同的。
注释:
〔1〕此文刊于《争鸣》1988年第2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3〕〔4〕〔5〕〔6〕〔7〕〔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5页、第285页、第285页、第172页、第130页、第373页。
〔8〕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过社会资本概念, 那是指在社会整体经济运行中的职能资本,它既与个别资本相区别,又与资本的所有权相区别,本文是在这个含义上使用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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