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市场经济(笔谈)——科学发展观对地方政府执政行为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发展观论文,笔谈论文,地方政府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指导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持人语】要真正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解决其中的理论和政策难点。例如,生产资料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怎样同市场经济高效率地结合?怎样在参加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实施我国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怎样对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匡正?基于此,我们组织了下列三篇论文,供读者研析。
程恩富、毛立言《坚定不移地科学推进国有经济调整和改革》一文,针对关于国有经济的各种理论和政策论争,阐述发展国有经济的必要性及其改革的两大任务,探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依据和基本功能,强调必须搞好作为国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有控股公司,指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离不开国有经济的发展。王中保《技术全球化与我国的策略选择》一文,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引统筹国内发展和改革开放,就要求在技术全球化中构建“自立主导型”的我国对外技术转移战略。指出为获取更多的国际技术转移利益,我国必须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方位的技术引进战略,鼓励我国大型公司的跨国并购,以及利用我国较先进技术的输出,获取国际技术转移利益及更多关联国际贸易利益和国际投资利益。钟君《科学发展观对地方政府执政行为的实践指导意义》一文,认为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执政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中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并列举了当前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种种表现和危害,揭示了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根源在于政绩观的扭曲和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还强调通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辅之以规范有效的体制机制,能够对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匡正。
这些文章主题鲜明,观点新颖,切中时弊,具有理论价值和政策选择意义,读者亦可提出进一步完善或磋商意见。
一、当前地方政府执政行为存在问题的表现和危害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对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的过分强调,使代表经济增长的GDP指标和税收指标几乎成为衡量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唯一标准,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①对GDP和地方税收增长的过度畸形崇拜。主要体现为一些地方政府置人民利益、地方的社会现实和客观经济规律于不顾,为显示政绩,表现出了强烈的机会主义冲动,要么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么为谋求短期利益,行政不作为,默许甚至是纵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机会主义在哲学方法论上表现为脱离具体实践的教条主义和把局部经验误认为普遍真理的经验主义,在政治上表现为以冒险为主要特征的“左”倾机会主义和以投降为主要标志的右倾机会主义。机会主义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巨大的危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详细地论述了机会主义的实质和危害。
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机会主义就是“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1](P412)。列宁也曾经指出,“机会主义为一时微小的和廉价的成功而牺牲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2](P464),机会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3](P255)。毛泽东也曾经深刻地分析过“左”倾冒险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对中国革命造成的严重破坏。
尽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机会主义是政治领域的专有名词。但是,应当看到,机会主义作为一种唯心主义的、错误的、短视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从逻辑上来说,并不只存在于政治领域,而且也有在经济领域存在的可能。不可否认,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于政绩显示的好大喜功的政府越位和默许纵容的政府缺位等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
(一)政府越位,政绩观扭曲,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大搞超常规发展、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近30年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心全意谋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高度共识。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日益成为上级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应当说,对于地方官员驾驭经济发展能力的考察本来无可厚非。然而,问题在于对政府官员领导经济建设能力的考察往往成为上级政府考察干部和提拔干部的唯一标准。更为严重的是,上级政府关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考核标准被简单化为地区GDP和税收等具体的与经济增长相关的数字指标,而忽视了对地区经济增长成本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评估与考察。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和经济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关权力机关(同级人大)和有效制度严格的规范和约束,而主要服从上级政府的意志。而在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由于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原因,信息链条越长,信息渠道越窄,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就越困难,即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在上级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增长等指标进行政绩考核,且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政绩观被扭曲,从而导致了“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现象的滋生,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地方政府的这种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民意听证和民主监督程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还表现为某届政府基于升迁的渴望,随之而产生强烈的政绩显示冲动,大肆追逐眼前利益和地方利益,下意识把过度投资和超前投资造成的财政赤字等困难和不便留给下一届政府,从而使这种政府行为带有了严重的机会主义倾向。
应当看到,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导致的绝大部分的无谓损失都发生在政府越位的领域。纵观世界经济史,政府主导的“赶超”与政府行为“越位”如影随形。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坐等“马太效应”的发生,任凭本地区与发达地方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于是便会直接插手经济发展。一旦政府干预过多地涉及市场自行配置有效的领域,就会发生无谓损失,甚至是人为的损失。可以说,政府越位是当前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
(二)政府缺位,热衷于GDP和税收增长,对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不作为
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不但表现为政府越位,而且更以比较隐蔽的形式表现为在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的领域的政府缺位。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为追求GDP的增长和地方税收的增加,大兴“开发区热”和“招商引资热”。应当承认,大力发展开发区和大规模的招商引资在发挥规模优势、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只重经济增长,盲目崇拜GDP,以牺牲社会公正、环境安全等其他价值为代价谋求经济增长,赋予部分企业(尤其是通过招商引入的企业)超国民待遇,在土地出让与审批、税收等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而对这些企业存在的污染环境、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员工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令不行,有法不依。
总之,不论是政府越位,还是政府缺位,都是政府的错位,都属于经济机会主义的范畴,集中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着眼于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其实质是“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只图一时的成就而不顾后果,为了运动的现在而牺牲运动的未来”[1](p412)。归根结底,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是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背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唯心主义为指导的恶果。如果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势必要违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势必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势必将引起人民不满,影响社会稳定,最终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地方政府的执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除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重新强调和贯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纠正被扭曲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科学发展观对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具有预防和匡正作用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在正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对于有效地预防和匡正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本质上讲,制度安排的约束和意识形态的约束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从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挥的功能来看,制度对人类行为的约束终究还是一种“他律”,制度安排是一种外在的规则约束,它是针对人的理性行为而不得不做出的安排。而意识形态的约束则是一种内在化的“自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他律”和“自律”并非孤立地去发挥各自的作用,而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二者共同形成了人类行为的约束机制,促进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内在化”的自律手段,它的作用是一般的、显性的制度安排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各种制度安排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转变和再界定过程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全性、创制和实施的高成本以及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时滞,意识形态的“自律”作用则显得尤为突出,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当然,对制度与意识形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应有一个正确的把握,过分强调“他律”会造成制度对人的束缚,窒息人的创造性和自主性。同样,一味地拔高“自律”则容易形成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虚轻实”、“重短轻长”、“重显轻隐”、“重硬轻软”、“重投入轻收益”、“重局部轻全局”等机会主义倾向而提出的关于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存在形式,内化于各级地方干部的认识、信仰和价值观之中,能够有效地克服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大大节省制度安排所需的成本,能够有效约束广大地方政府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与我们党提出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完全一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于克服“以物为本”的机会主义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
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期相对“软化”的产权制度环境中,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发挥科学发展观预防和匡正功能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科学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匡正机会主义行为,关键在于将之落实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上。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根源在于部分领导干部背离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政绩观产生了畸形。因此,只有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更加直接和有力地预防和匡正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倾向。
在当前条件下,科学发展观是评价和衡量政绩的基本尺度。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追求政绩的动机是什么?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推进,而不是将GDP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导致有增长无发展,这样的政绩只能是片面的、错误的;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是否布局合理、动态平衡,是否做到了五个统筹;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政绩的取得是否以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正如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2月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所谓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就是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所谓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各项政绩应该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所谓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关键就是解决好“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做到执政为民创佳绩;解决好“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做到科学发展求真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来创造政绩;解决好“靠什么创政绩”的问题,做到转变作风务实绩;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做到科学考评量政绩。考核班子和干部,既重视“硬件”,更重视“软件”;既看“显绩”,又看“潜绩”。
总之,如果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匡正机会主义行为,就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将其内化为广大领导干部的基本价值观,从而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科学发展观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匡正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
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但要看到科学发展观在预防和匡正机会主义行为过程中的有效性,同时,也应该看到科学发展观对于匡正机会主义行为的有限性。这是因为政治伦理规范也具有道德规范的不完满性,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常常是一般性的导引,而不是具体的严格规定,这容易导致约束能力的空泛性;它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发挥其功能,带有劝诫性、倡导性和建议性,不带有强制性,其惩罚方式主要表现为良心责备和舆论谴责,带有软弱性。因此,在社会秩序体系不稳固、人们觉悟水平不平衡甚或低下的社会环境下,政治伦理规范并不能有效地阻止某些行为的发生。
为克服这种有限性,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的作用,因此,必须将伦理规范的作用和正式制度的作用结合起来。即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体制和机制。
首先要形成科学的政绩评价和考核体系。
通过前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一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的重要原因在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的片面性和单一性,从而导致了畸形的政绩显示冲动。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进政绩评价标准及其考核方法。要通过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人民群众的意见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尺度,把单纯的经济增长速度的考核,变为对增长速度、就业水平、教育投入、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要重视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最终从制度的层面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要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还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动起了投机取巧的歪脑筋,就是因为他们深受诱惑而缺乏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和经济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关权力机关(同级人大)和有效制度严格的规范和约束,而在上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由于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原因,上级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并不充分。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完善同级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人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强调了依法监督,明确规定了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相关内容,对经济工作和政府预算监督有了新规定,给人大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地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切实贯彻落实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度,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效规避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加强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再次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
一部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首先发生在决策领域,有效预防机会主义行为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因此,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地规避机会主义风险。
最后要形成妥善处理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的长效协调机制。
当前,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宏观调控方面,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但地方政府却置若罔闻的情况并不少见。应该承认,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恐怕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统筹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投资权等。具体来说,就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体系,在保证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国家计划实施和全国市场统一的前提下,实行经济分级调控。明确确定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经济调控方面的权力、职责及相互关系;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进一步适当下放和转移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事权,将那些宜由地方政府、市场中介组织及企业行使的职权转出去;建立扶持贫困、后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合理机制;把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纳入法制轨道。
总之,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辅之以规范有效的体制机制,能够对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匡正。
注释:
①地方政府主要指省级以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