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西方政党合法反对的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02年现代政党的第一个分析家奥斯特罗戈尔斯基,对政党进行系统分析以来,产生了一批从不同视角对政党进行研究的力作:米歇尔斯从政党社会学角度提出的“寡头统治铁律”,萨托利从政党竞争程度和方式角度提出的“相关”政党理论以及迪维尔热的“群众型”政党和基希海默尔的“兼容型”政党分析模式等。其中美国政治学家霍夫斯塔特,在总结美国政党政治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合法反对原则”,对于上述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及认清西方宪政的精神,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合法反对原则”产生于霍氏的《美国合法反对的起源(1780-1840)》(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一书,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反对的认同(recognized opposition),有组织的反对(organized)以及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更替的充分自由(free enough in its activities to be able to displace an existing government by peaceful means)(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8.)。
一
1.对反对的认同。对反对的认同,实则是对个人言论、行为自由的肯定,其理论基础是西方的自由主义。早在1644年,弥尔顿就指出,表达自由是人的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注:[英]约翰·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及至美国第二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更是把表达自由视为通向真理的唯一道路。在其看来人们只有自由地交流思想,才能认识真理。即使是纯粹的诽谤,也有人民作出公正的判断(注:转引自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54-155页。)。因此,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修正案明确指出,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的法律(注: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63页。)。
上述内容表明,虽然政党在美国自诞生之日起,就被作为宗派主义而受到批判,所谓“党是一种政治邪恶,而派则是邪恶之邪恶”(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10.);但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使那里的人们不久意识到,消除党派斗争必然要限制不同利益的表达自由及不同派别的结社自由,那种期望政治生活中没有争论的想法是愚蠢的。“政党为人们在一个观点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有秩序地、和平地表达自我创造了条件”(注:荣敬本、高新军:《政党比较研究资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反对党的存在不仅是自由存在的标志,而且是自由持续存在的保证。政党的精神就在于它是当权者行为的时刻警惕的监督者(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250-251.)。因此,对反对的普遍认同实则是对反对党认同的前提。自杰克逊总统开始,反对党的合法地位在美国确立。此后,政党政治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中心。人们对政党政治表现出高度的理解和认同。其表现为执政党并不想取消反对党,反对党也遵循社会的制度规范;双方都认识到从长远来看需要有对手存在,由此才能保证大家轮流公平地分享政治权力,无论谁执政,在一定时候都必须把权力移交给自己的政治对手。
毋庸置疑,利益的冲突,使政党间充满着矛盾与冲突。为了获取权力,竞选的双方会不遗余力地寻求一切手段以实现这一目标。于是,肮脏的选举伎俩便应运而生。为此,揭露丑闻常常成为舆论的焦点。以美国为例,在19世纪中期,竞选活动就因个人诽谤和丑闻的大暴露而臭名昭著。在本世纪初,地方和州竞选活动经常被政治寡头所“收买”或牟取。针对这些活动的批评更是不绝于耳。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批评多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竞选活动而非竞选活动的系统特征”(注:[美]理查德·K·斯克尔:《现代美国政治竞选活动》,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也就是说,这种批判是在对反对认同的前提下,是在认同政党竞争机制的前提下而进行的。正如1801年杰斐逊在就职演说中所言:“意见的不同不等于原则的不同。我们是名字不同但原则一致的兄弟,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同时)也都是联邦党人。”(注:转引自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2.有组织的反对。随着政治世俗化的不断推进,“个人会逐渐相信,通过他们的行动,他们能够在各方面影响世界,以便有利于他们的利益和丰富他们的感情”(注:约瑟夫·莱帕洛姆巴拉和迈伦·韦纳合著:《政党和政治发展》,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21页。)但个体的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有效的反对。因此,必须建立各种组织。没有组织的群体,即使成千上万,也是散兵游勇。正如有学者所言,“没有组织的民主是无法想象的。对于任何一个阶级,一旦当它在社会上公开提出某种明确的要求,并渴望实现与本阶级经济地位相一致的一整套理想目标,它就需要建立组织。不论这种要求是经济上的还是政治上的,组织看来是形成集体意志的唯一途径。组织能够使其成员的付出最小化,最节省精力,它是弱者对抗强者的武器”(注:[德]罗伯特·米歇尔斯著:《寡头统治铁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于是,作为有组织反对的政党就应运而生。
在霍夫斯塔特看来,充分有效的政党竞争,当然应该建立在一些普遍性的原则之上,而非庸俗的党派之争。霍氏指出一个合法、负责、有效的反对(How did this nation come to develop a responsible,effective,constitutional opposition?)的获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合法反对的前提是,只要“符合宪法的”(Constitutional)规定,政府(执政党)与反对党派都必须承认对方的合法地位。政府允许反对党派在国会内外公开批评自己的政纲国策。其次,反对党派须得同执政党一样对国家社会长远利益“负责”,因为成功的反对之后便是自己上台表演,变成反对目标。双方批评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佳政策方法,互相监督党争,如此循环不已,相依为命。最后,反对党派不能只是一种教育和影响力量,而应具备完备的政治机构功能,即组织严密有力,政纲切实可行,人才储备齐全,随时能应召组阁施政,以便完成“有效”反对(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4-5.)。对于早期政党而言,政党有效的反对,依靠严明的组织纪律,美国政党政治奠基者范布伦,在总结他的政治经验和纽约州党派活动的先进方法基础上,指出,“一、政党应是战斗组织,纪律严格、赏罚分明;二、党员须对组织忠诚,前程交党安排、为党牺牲个人利益;三、不求吃掉和压垮对立党派,而要与之互为依存,以延续本党生命,使竞争成为永久性的互利法则;四、党的最高任务不是思想原则,而是一切服从竞选,利用所有冲突和机会获胜上台”(注:赵一凡:《美国文化批评集:哈佛读书札记(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6页。)。上述组织纪律的获得,主要靠反对党的合法存在。从美国政党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在杰弗逊时代,共和党的压倒性胜利,使联邦党在政府中的势力自此衰落。联邦党的衰落使政党竞争过早消失,其结果导致“共和党”因无反对目标而分裂,党派斗争随之转化为在“共和党”内的派系斗争。因此,公开、合法的政党竞争,是政党战斗力的有力保证。因为只有在外部压力下,政党的内部才有凝聚力(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229.)。组织才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理性选择模型(注:拙文:《试析理性选择模型在政治学中的运用》,《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3.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更替的充分自由。政权和平更替,实则是政党政治的本质所在。实现政权的和平更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对武力解决政争的拒绝。以英国为例,1688年革命使得议会成为永久性的机制,新政党有别于过去的宫廷党和乡村党,他们有能力在没有国王的批准时进行职位轮替。譬如,1794年辉格党经过威廉三世的批准取得了宫廷党的地位,但同是威廉三世,再与国会中占多数的托利党对抗了多年以后,不得不于1700年接受托利党人为他的大臣。1708年安妮女王也同样对其官职作了一次政党更替,她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把大多数大臣的职位让给控制了议会的辉格党人。“政党不必通过暴力推翻君主就能够获得执政地位是现代政党民主发展史上关键的一步”(注:荣敬本、高新军:《政党比较研究资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在此后的议会里,不列颠人民学会了在议会冲突中克制自己的敌意,对武力的恐惧成为议会演说和国民意识的显著特征,那些关于在和平时期建立庞大职业军队的任何建议都受到公民、新闻媒体以及议会议员的反对,因为所有人都担心自己成为这个军队的牺牲品,“整个民族拒绝使用武力来解决政府的内部问题”(注:荣敬本、高新军:《政党比较研究资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5页。)。
以和平方式实现政权的自由更替,之所以能够首先在英美实现,是由于西方宪政主义的制度安排。宪政主义立足于双重人性预设:对执政者,持性恶的假定即休谟所谓的无赖假定;对民众,持性善的假定。因而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自由是完全必要的。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而限制政府权力的方法,就是制定体现全民意志的宪法。宪政的精髓就在于宪法是政治权力的唯一的法律来源。它为冲突各方提供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几乎可以化解、调和一切冲突的游戏规则(注: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4页。),实现了用法律取代暴力解决政治争端的伟大转变。宪政民主是一种把多元性和不确定性加以制度化的制度,它能有效地帮助一个现代多元社会维持自由、有序与和平,远离专制、动荡和暴力。而这恰是政党实现政权和平更替的必要条件。
二
在制度设计与建构上,“人类所面临的不是较差的选择,就是较好的选择,而不会是完美的选择”(注:[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7页。)。合法反对原则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建立一个没有矛盾、没有党争的完美政府,无疑是人们的理想追求。由此出发,第一代的美国政治家们沉醉于万众一心、思想和谐的一元化理想主义之中。因而他们在实践中无法容忍党派的纷争对立,总要千方百计地吞并、吸收或消灭不同派别。1796年卸任总统华盛顿在其告别讲话中指出:“由于党派纷争所产生的天然报复心理而使斗争愈演愈烈。在不同的时代和国家中,这种交替统治干下了令人厌恶的罪行,他本身就是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注:哈罗德·F·戈斯内尔等:《美国政党和选举》,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此后的继任者们,一度对党争采取了“融合政策”:作为反联邦党人的门罗总统任命了大批联邦党人进入政府,其结果是不但没有改变政治分裂的局面,而且使个人的政治影响力丧失殆尽(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227-228.);及至昆西·亚当斯并没有从门罗的失败中得到教训,在政治实践中,他既不排斥政见不同的政府官员,也不给支持其上台的集团以政治职位,甚至宣称:“我最大的目标就是清除旧的党派残余,使全国民众的情感尽可能的统一起来。”(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233.)遗憾的是,在其四年任职的政府中,仅有12人的支持者,从而不可避免的遭到了失败的打击。面对消除党争的无奈,甚而有学者感叹:“政党者起于不得已之害物也。其为害物,确然毫无疑义也。故虽知其有害,无奈与伦敦之雾同为不可避之物也。”(注:转自吴贯因:《政党政治与不党政治》,《庸言》,第一卷,第十一号。)
为何消除党争的努力屡屡失败呢?在麦迪逊看来,消除党争的方法只有两种:一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一是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主张、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对于第一种纠正方法,麦迪逊认为“它比这种弊病本身更坏”。因为自由对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如果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而第二种办法同样也是愚蠢的,由于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占有上的差异;加之人是社会的动物,因而有身份、地位、价值观念的差异。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因为保护这些个体差异,是政府的首要目的(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5-46页。)。因而,因财产、观念的不同而使社会划分成不同利益集团和党派是不可避免的,“政党是自由政府的固有灾祸”(注:[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
在麦迪逊看来,既然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我们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来求得解决:一方面,“如果党争所包括的人不是多数,可用共和政体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这就是使多数人用正规投票的方法来击败其险恶的企图。”另一方面,当党争包括大多数人在内时,由于“民众政府的机构能使他们把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当作占统治地位的感情或利益而作出牺牲”。因此,“我们所要探究的重大题目就是,保护公益和私人权利免遭党争的威胁,同时保持民众政府的精神和形式”。用什么方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显然只能用两个方法当中的一个。要么必须防止大多数人同时存在同样的情感或利益,要么必须使具有同样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数人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由于“几乎在每一种情况下,整体中的大多数人会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解决上述问题,不能通过纯粹的民主——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而只能采用共和政体,即代议制政体(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8-49页。)。在麦迪逊看来,共和政体和民主政体有两大区别:第一,前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前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通过代表这种方式,可以使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而随着人数的增加,个人的影响力就会降低,因而,通过扩大代表规模的方法,可以防止少数人的结党营私,或降低其影响力。
麦迪逊控制党争结果的方法,虽然没能真正解决党争的影响问题,但共和政体本身为现代政党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因为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人民对与自身利益攸关的公共事务领域有决定性的发言权。正如有学者所言,所谓“共”,即统治权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意味着政治权力对全社会平等开放,不排除任何所持意见与统治者不同的少数一方;所谓“和”,即用和平的方式参与和处理政治事务和政治纠纷。对暴政而言,“和”意味着整个社会和平共处,治者与被治者共同放弃用武力作为解决政治歧见或取得权力的手段(注: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4-106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党政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共和政体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共和精神的指导下,政党随之成为代议制民主的润滑剂。如果说选举和议会是代议工具,那么政党就是动员工具,是一种有组织的反对。由此产生了政党政治合法反对的三原则。当人们无奈接受政党之后才发现,政党的存在不仅是自由民主的标志,更是其不可或缺的保证,因为政党的精神就在于它向守夜人一样时刻监督着当权者的行为。另外,积极的政党竞争还可以激发人们的活力,治愈对社会漠不关心之人,阻止欺诈与腐败(注:Richard Hofstadter:The Rise of Legitimate Op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1780-18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251.);更为重要的是,政党使“系统反抗的导火索卸去”,使“对立的角色制度化”,使政权的和平更替“通畅化”(注:[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00-201页。),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和平发展。
三
合法反对原则,以描述性语言,总结了政党运作的外部条件,但隐藏了政党政治背后的价值判断,其实质是以和平方式实现了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西方政党的产生,源于经济的发展,导致承担不同社会功能和分工的个体、利益集团和阶层的多元化。这种多元的社会自主细胞,因利益的冲突而产生矛盾,在此过程中,相近的利益群体联合起来形成现代意义的政党。正如麦迪逊所言,“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注:[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6-47页。)。以英国为例,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使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内部不断发生变动,工业资产阶级集团同土地贵族、金融资本家以及大商人的利益冲突日益明显。各阶级、阶层和集团为了自身利益,需要组织自己的政治力量。适应这个要求,托利党变成了大土地占有者、金融贵族及大商人的政治代表者,于1833年改组为保守党;而辉格党则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于1839年改称自由党。他们为了争取选民,获得议会的多数,都突破了议会狭小的范围,在全国竞相发展自己的组织,建立了各自的选区协会等机构。到19世纪中叶,两党都建立了全国性的党的组织机构,形成了自己的组织系统,拥有各自的社会基础,具有现代意义的英国两大政党至此正式形成。探究两大政党间的矛盾,恩格斯在《国内危机》一文中明确指出:“在英国,至少在正在争统治权的政党中间,在辉格党和托利党中间,是从来没有过原则斗争的;他们中间只有物质利益的冲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