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某些核心命题——对西方学者有关研究的深层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命题论文,经济学论文,学者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06)01—0048—12
一、引论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苏东巨变”,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两个不同但实际上有着内在关联的现实问题有待重新解释:一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消失”,即许多国家放弃了社会主义。即使是像中国这样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国家,也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制度;二是,相比之下,虽然资本主义经济内部存在着各种冲突和矛盾,但并没有像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来所预言的那样,由于内部矛盾的激化而“正在走向死亡”;相反的,其经济一直充满活力(Desai,Meghand,2000)[1]。正是这些事实,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对中国来说,更为迫切!
无疑,马克思的《资本论》所讨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确切地说,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马克思并未研究建立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市场制度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实践上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原来“传统社会主义”的概念,并且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的基础上已获得巨大的成就。这就使我们在理论上陷入某种困境。虽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但市场经济制度肯定有某些共同的基础,因而,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有必要学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某些经验。
那么,对于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能识别:以《资本论》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中,哪些理论部分可以作为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一般分析,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哪些部分是特别针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解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这些理论问题, 《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逻辑在某种程度上不也适用于我们自身吗?这实质上正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最大理论困境!
关于马克思对人类思想的伟大贡献,我们常常引述的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的概括,即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而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则主要体现的是第二个发现。在我们的传统理解中,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的秘密。如果《资本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那么,它的基本理论就不能用于分析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想,最起码就劳动价值论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中国经济学家不会同意这种观点。如果说劳动价值论适用于中国经济的某些思考,那么,《资本论》以此为基础得出的“资本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危机理论,等等,是否也适用于中国经济的分析?我想,肯定又会有相当数量的中国经济学者持否定态度。这样一来,且不前后矛盾?
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要求我们在重新思考上述问题时必须吸收西方经济家的某些研究成果,毕竟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论研究一直没有间断,而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积累是薄弱的。当然,这里所说的“西方经济学家”,不仅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应该包括“主流派”。
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1990年之前的发展,M.C.霍华德和J.E.金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1929—1990》[2] 已有很好的总结;至于其最新的某些发展,朱钟棣教授的新作(2004)[3] 也已经作了一个精彩的综述;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程的基本内容,从赵准(2005)[4] 的概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其概貌。在这里,我们将从另一个角度,主要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设工程”的需要,提出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中值得重视的某些思路。我们原来只注重某些西方学者借助于马克思经济学的某些思路而对资本主义制度做出的批判,强调马克思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的差异。这虽然重要,但仅仅限于此,无助于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们之所以要研究西方学者有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加深和发展我们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加深对中国经济的理解。也就是说,应侧重于其中也许较为合理、且为我们所忽视或知之不深的那些内容。这部分内容既包括对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著作的某些重新理解,也包括对经典作家不可能预见到的某些现象之研究。重新理解必须立足于现代经济学的通用语言①!诚如M.C.霍华德和J.E.金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新古典理论的优点”。[2](P398)
本文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为如何把这类具有新意的研究融入重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中提供某些思路。自然地,借鉴他们的论点或思想,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改革实践,因为,即使是市场社会主义者,也主要是基于如何改造资本主义的弊端为着眼点来阐发其观点的,因而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相当的距离。
二、劳动价值论最重要的真正理论价值何在?
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直在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与以前不同,在有些学者仍然关注“价值转型问题”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想探讨的重要问题是:马克思的价值论是否提供了一种完整的价格决定理论?Gugliemo Carchedi(1996)[5]、Paolo Giussani(1996)[6] 的成果都可以视为属于这一类研究。有的学者还力图在一般均衡论的基础上重新阐述马克思的经济学(Hollander,Samuel,1981)[7]。
这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因为西方主流经济学就没有一种价格决定理论,这是连主流经济学家都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他们只能以连对自己都没有说服力的“拍卖商”概念来说明这一点。具体地说,一般均衡模型所解决的只是相对价格的决定问题,并没有解释每一种商品价格的绝对价值的决定,而仅仅是把这种绝对价值作为给定的分析前提。至于局部均衡模型,也只是说明:如果现行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竞争性的市场力量必定会使之走向均衡价格。因此,在这种模型中,实际上也只是把“均衡价格”视为一个既存的一个因素来看待的,并没有解释它本身是如何被决定的问题。
当然,要想完全否定一般均衡模型对解释市场的价格机制的理论价值,是非常困难的②。中国经济学家在对中国经济问题的分析时实际上也在运用这种理论。但是,这种模型的最根本缺陷就在于没有一个商品的绝对价值决定理论。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最伟大之处就在于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答案!因此,问题就在于:能不能在劳动价值论给我们提供的这一核心理论支点的基础之上,通过某些理论创新,沟通一般均衡模型和局部均衡模型的合理部分,形成对市场价格机制的更完善的解释呢?
我认为,这是完全可能的。沟通的第一步当然就是重新表述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决定理论部分。以我看来,就价值决定的分析来说,马克思所使用的独特语言更能说明问题的本质。这一分析的基本命题是:价值是生产商品过程中抽象劳动的凝结;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把这一必要劳动定义为“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8]
但是,传统上我们对决定价值量的因素的分析,存在某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否认需求的因素。人们公认,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问题在于:在对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过程中,学者们只是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来说明,只认为体现的是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给消费者发挥作用留下某种空间。我对供求关系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市场价格的观点感到不解:虽然传统的理解认为马克思承认供给和需求关系对生产价格的作用,但却将这种作用不适当地仅仅限于它能影响价格而不能决定价格,更别说价值。至多也只是在生产价格的决定中,以“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的名义引入需求因素。
我认为,个别劳动时间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通过市场过程来实现的。或者说,价值代表的是由市场规定的商品生产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个别劳动时间能否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键的因素应该是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即由社会需求来识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否则,我们怎能以某种社会化的经济机制来计量价值,把个别劳动换算为社会劳动呢?沿着这一思路,那么,价值就不仅仅体现着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也体现着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而,沟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各种“非物质生产性劳动”也才能参与价值的创造。
同理,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也只能由市场过程来完成!有些学者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小时的非熟练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少于同一时间单位的熟练劳动,那么,如何来计算分配给技能程度不同的劳动者的权数呢?于是,这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或者批评马克思的所谓答案的形式上的弱点(Morishima,Michio,1973)[9],或者干脆就认为不存在换算问题,一小时的劳动就产生一个同量的价值(伊藤诚,1987)。这实为一个不恰当的问题。之所以会提出这种问题,就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这种换算的市场过程的实质。熟练劳动可以折合为非熟练劳动的倍加,不是一种数学计算,而是来源于经济生活实践(阿瑟·里普斯坦,2002)[10]P358。
沟通的第二步是如何在上述基础上分析价格机制问题。
在抽象程度上,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内容,价格不外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是,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对价格如何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描述,一般沿用“价值规律”。这比之于一般均衡理论要粗糙得多。
可以说,局部均衡价格模型在对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的严格分析基础上,对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是非常精致的;一般均衡模型则对价格如何调节市场提供了一种较为完美的理论描述。如果我们把在局部均衡模型中视为外生给定的均衡价格理解为所讨论商品的价值量的一种表现形态,那么,也就可以用这一模型来说明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力量是如何引导市场现行价格不断走向均衡,进而也就可以运用一般均衡模型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协调一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资本雇佣劳动”与市场中性论
学者们公认,《资本论》对资本主义制度提供了一种系统的独特分析,而“资本雇佣劳动”是这种独特分析的核心命题。这里的问题是:“资本雇佣劳动”是否是市场制度的一个普遍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难道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动雇佣资本”?对后一小问题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虽然在讨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问题时,我们有意识地回避“资本家”一词,代之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但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就存在与“企业家”并列的资本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不存在资本家?没有人给出一种解释,甚至于无人直接提出这一问题!而这也正是某些人对社会主义市场制度持怀疑态度的重要理论根源。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必须超越市场和资本的具体历史形态(I.梅扎罗斯,2003)[11](下,PP1095~1100)!
既然如此,紧接而来,我们所面对的理论难题是:如何说明市场中性?如何说明“资本雇佣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的某些关键性差异?要解答这类难题,就必须值得认真对待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相关研究。
(一)市场中性论
20世纪20~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以来,社会主义与市场能否兼容的问题,一直是周期性爆发争论的焦点。这一问题的实质其实也就是“市场是否是一种中性的制度”的问题。在争论中,Mises,Hayek代表着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市场经济只能以私有制为基础,并等同于资本主义;而兰格等人明确反对这种观点。在兰格—勒纳模式中,市场机制只是一种配置稀缺资源的一般性工具,是一个与特定制度环境无关的中性概念。
其后,遵循兰格—勒纳传统(即“市场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一再重申这一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有形式,可以与任何社会形态相结合③。但这一传统有一个演变过程:在前苏联和东欧剧变之前,他们强调的是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相容性;之后,即所谓“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一般都主张把市场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主要机制,将中央计划或政府行动仅仅作为主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工具,而且,大多数学者力图证明,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必须保持某种形式的“公有”,以实现比市场运行结果本身更大程度的平等④[12](P39~40)。就后面一点来说,也许,更为可取的是W.布鲁斯和K.拉斯基的观点:“市场社会主义可能并不要求放弃公有制,但肯定要求放弃任何形式的所有制教条主义。经济体制并没有最终的答案”[13]。这与中国的实践经验较为吻合。
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具体的市场过程的历史社会条件与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中立地位的市场技术原则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必须把作为中性的“市场一般”与特定市场的非中性特征区别开来。
对于市场的中性或工具性质,需要从“市场一般”的视野出发,证明:市场并非必须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才能创造效率,存在着“非资本主义”的有效市场的一般基础。这些一般基础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呢?可以肯定,它应该包含追求个人利益的动力机制,互利交换的约束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等⑤。较为具体地说,市场制度之所以有效率,其主要根源在于:竞争性市场具有激励相容的某种特性,每个人的精明行为能够恰好与其他人的行为融洽;竞争性市场能够大大减少每个人所需掌握的信息,相对价格为人们传递了有效配置资源所需的关键性信息。
更具体地说,价格的本质是传递分散于整个社会经济之中的知识,特别是个人的“默会的知识”。作为自发秩序的一种典型,价格体系之所以能引导市场经济并赋予它以秩序,就是因为价格体系记录下了人们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留下的那些零星知识,并通过对由此而形成的价格重新整合,创造出新的知识[14]。因此,价格的形成是传播知识或信息的过程。当人们进行交易决策时,他们是通过行为,而不是用可以书写或说出的话语、数字,来沟通他们对于这一正在讨论的商品的供求知识和偏好。价格的波动本身就提供了间接地获取他人知识的途径,借此就可以协调与他人的行为互动。简言之,价格体系能使“默会的知识”明朗化,市场的参与者通过卷入某一制度性过程中,超越自身知识和信息的不可避免的零碎性、主观性、不可言传性,从而自发地形成秩序。
除此之外呢?有些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依赖于市场,不仅是出于效率的考虑,还因为它可以促进更大的自由和民主,包括择业自由和言论自由(米勒,1995)[16]。这类自由被视为是市场的必然产物。这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认识是一致的(弗里德曼,1988)[16]。市场的这类功能,是否也应纳入市场中性的论证之中?这也是需要重新认真思考的问题。此问题留在后面来讨论。
(二)特定市场制度的非中性特征
特定市场制度必然会显现出其非中性的特征。这一点,也是大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强调的。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性差异在何处呢?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强调,在利用市场制度的同时要保持“社会主义理想的某种核心”。但对这种核心应是什么,他们并没有明确的一致看法。
“新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有多种形式,例如,Yunker,J.A(1992)“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17],Remer(1997)的“证券社会主义”,Weisskof,T.(1993)基于企业的民主社会主义,Miller,David(1993)的“合作制社会主义”,等等。这些学者的理论模式都具有强烈的乌托邦的味道,但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那就是强调:在某种“公有”的基础上,实现公平的分配,是市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在机制设计上,力图纠正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具有的决定性影响。
他们认为,资本主义不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如果不考虑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即使是在公正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上,市场的收入分配机制必然会产生出极不均等的分配结果。这是借助于个人物质利益的激励机制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市场制度的必然产物。在实践中,西方国家也力图通过各种再分配形式来纠正这种极不均等的分配结果的不良影响。但从理论上说,把公有制作为经济中一个根本力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可以做到比西方社会更公平的再分配结果,因为它的公有制经济部分可以为这种再分配提供坚实的物质财富基础。即使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虽然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形态持批评态度,但也不得不普遍承认,在分配公平方面,传统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要做得更好。
如果我们把美国视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那么,它对市场形式的扩展没有一种实质性的限制,把本来非市场的领域,例如警察提供的服务等私有化,甚至于想把所有社会保障、教育领域市场化,都可以视为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制度的特有形态。
在这些方面,社会主义应决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纯粹的市场对某些“社会共同偏好”有着天然的歧视,而资本主义市场体制使这种歧视获得充分的体现(Miller,David,1981)[18]。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的非中性特征应集中体现在“社会偏好”的有效满足方面。例如,国家以非市场的方式对人民的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比资本主义国家给予更大的关注,限制市场在这些领域的活动空间,消除像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特有的、对低收入群体的营养、健康和培训的冷漠。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均等程度都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让人们信奉社会主义呢?
(三)“资本雇佣劳动”的性质
既然我们承认市场的中性并在实践着市场制度,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否认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特别是构成近期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的民营经济中,仍然存在的是“资本雇佣劳动”的事实呢?对于“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分析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二是基于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的组织形式。对于前一种理解,我们一直很重视,在这里无需多说。
关于第二层面的分析,马克思讨论了资本家和工人在市场上的平等交换关系如何转化为企业内部资本家对劳动者的统治。他的下述论述是有关方面的经典:“起初资本指挥劳动只是表现为这样一个事实的形式上的结果: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因而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随着许多雇佣工人的协作,资本的指挥发展成为劳动过程本身的进行所必要的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现在,在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像在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命令一样。”[18](P367) “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人,相反,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像在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权力是地产的属性一样”。[18](P369)
有学者把马克思的这类论述总结为:“企业本身是一个等级制的组织,企业的领导人通过等级制的管理体系命令和指挥大量的工人,而普通工人则处于这一等级制体系的最下层;在企业这个等级制组织的金字塔式结构中,处于最高领导者地位的人是人格化了的资本家。这就形成了资本统治劳动的生产关系”。[19] 我们可以把这种论证视为是对“资本雇佣劳动”的一般性质的论述。
类似的理解在某些当代西方经济学家手中也有新的发展。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有大量的文献来讨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相反的情形这一问题(Miller,David,1981;刘易斯·布特曼,1984; Eswaran,M.and Kotwal,A.1989; Dow,G.K.1993)。[18][20][21][22]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中“资本雇佣劳动”的批判集中于这样一点上:资本雇佣劳动的治理模式完全排斥员工分享公司剩余和控制权的可能性,工人处于完全从属的地位,甚至有些雇主把劳动者当成会说话的劳动工具,劳动与资本处于冲突状态。虽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雇佣劳动”的这些表现有局部的改善,但它最显著的资本主义特征仍然存在,即:实业界利用他们作为“人格化的资本”的特权地位,通过控制政府,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即使是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这在所有私有企业制度中是不可避免的”。[23](P269)
对我们来说,存在的问题是:既然市场社会主义也不能摆脱第二层面的“资本雇佣劳动”的市场逻辑,如何在这一逻辑的第一层面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呢?
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主要是在机制设计上,力图纠正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具有的决定性影响,但那是就某种公有制企业来说的,没有考虑到像中国这种民营经济也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主义市场制度。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各种理论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是:如果“资本雇佣劳动”必然意味着剥削的存在,我们如何来说明似乎带有剥削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之于资本主义更接近于实现完善的(有效率的)理想呢?某些中国经济学家根据国情而做出的论断是:“按劳分配为主兼顾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这种论断能否回应挑战,还存有疑问。但有一点是很清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应独立于实业界的特殊利益,全面考虑到纠正资本所有者除企业内部管理之外对劳动者的决定性影响。
有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非常直率地承认,如果“资本雇佣劳动”是市场制度中的必然现象,那么,社会主义之所以允许存在这种关系,只是“实现理想的社会主义”之前纠正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某些弊端的过渡性阶段[24][11]。
也许是出于要彻底摆脱这种理论困境的意图,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力图重新解释或反思关于剥削的定义。围绕约翰·E·罗默的观点所展开的争论, 即是这种努力的典型。罗默力图使剥削泛化(罗默,2003)[25],但某些学者坚持剥削的非正义性质源于非正义的社会关系,即生产者被非生产者所隶属(赖曼,2002)[26]。
四、对增长过程的动态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不低估自由市场的力量,并在《共产党宣言》中写下了广为传颂的著名论断:“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流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27](P256) “它第一次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27](P254) 还有比这更生动和精彩的对增长的描述吗?
如何理解这一发展过程?
对于马克思和其追随者关于增长分析的现代理论影响,可分为两种基本线索:一是以其社会再生产理论为基础的分析;另一线索则以强调马克思的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的内在关系为主线。
对资本积累的分析是马克思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核心之一。传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对作为这一制度动力的资本积累,不能只从量上加以分析,它所引起的经济结构上的变化受到阶级关系的影响,反过来促进阶级关系尖锐化。但是,新一代的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却运用不同的思路来看待这类问题。第一个现代增长数学模型的创建者之一多马曾直率地承认,他受益于20世纪20年代俄国经济学家,并通过他们而受惠于马克思(E.S.Domar,1957; T.P.Lianos,1979;吴易风,2002)[28][29][30]。近年,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把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与Keynes的乘数理论(De Angelis,2000)[31] 、或哈罗德—多马模型 (Trigg,Andrew B,2002)[32] 的比较和融合,力图建立新的增长理论,用于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增长(朱钟棣,2004)[3]。国内也有一些青年学者运用现代经济学语言,以再生产理论为基础,重建马克思主义增长模型(赵峰,2005)[33]。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在不同的程度或层面上承认马克思对增长问题的理论贡献。但是,他们的理解主要是沿着第二条线索进行的。Cassidy,John(1997)[34]、Scherer,Frederic M.(1999)[35]、Baumol,William J.(2002)[36] 的理解就属于这类新的思路。国内学者对这种线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消费者是人们关注的中心,而企业仅仅是把原料和劳动转变成人们希望购买的商品的“黑箱”。在由这种理论建构出来的世界里,经济以由劳动力的扩充和技术进步的速度所决定的步伐增长,它们仿佛是天赐之物、不受市场力量的支配。这一点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Romer(1986,1990),Lucas(1988)等人在索洛的基础性研究之上,做出了突破性的进展,创立了内生增长理论,把研究的重点转向内生的技术变化之上。
但是,这类主流模型与历史的关联度不高,它们的研究并不是直接针对市场经济与其他经济类型在增长表现方面的差异,因而,没有充分重视对推动市场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竞争性过程的某些制度性特征——迫使企业不断去创造、追寻和促进创新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机制。而这些特征却是“自由市场增长过程的核心部分”[37](P17)。对于一种令人信服的内生技术变迁理论来说, 对市场力量做出明确的分析,说明这种力量如何与其他因素一同推动技术进步,是必不可少的。
对这一增长过程的核心部分的分析,正是马克思非常重视的部分。他指出了市场经济中创新和技术进步所具有的某些本质特征。某些西方经济学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鲍莫尔就明确指出,要对增长过程做出令人信服的分析,必须“朝着马克思和熊彼特的历史定位”前进,分析有助于使经济自我维持增长的那些市场制度特征[37](P11)。
马克思所分析的这些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呢?不同的学者的看法不完全相同。例如,Scherer,Frederic M.(1999)[35](P31—33) 认为,把资本积累与不断进步的技术结合起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动态发展过程,是马克思的重大理论贡献。而Cassidy,John(1997)[34] 认为,马克思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首要贡献是在经济增长研究中把企业家和赢利动机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其实,这些理解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只存在如何更好地使之融为一体的问题。
在马克思对增长的动态过程的分析中,市场制度之所以能推动经济不断增长,其动因固然在于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但迫使他们进行这种追求的压力却是来自于市场中存在的激烈的竞争。正是这种压力,迫使他们不停地进行资本积累,投资于节约劳动力的机器来降低成本、开拓新产品以获得竞争优势。马克思称之为“积累”的这一过程,交织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是资本主义比以往的社会制度具有更大的生产力的主要原因。
约瑟夫·熊彼特沿着马克思的基本思路,对于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做了更为细致的分析。他的《经济发展理论》[38] 多处提到马克思,认同了马克思的许多观点。按照熊彼特的“创新”定义,创新成为了企业家的一种常规化活动。他还指出,创新通过模仿和传播而扩散到整个经济体系,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39]。针对Romer,Lucas等人的增长模型存在的缺陷, 新熊彼特主义内生增长模型非常细致地分析了创新的扩散过程。可以说,他们通过熊彼特而受益于马克思的创见。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Cassidy的评论是非常中肯的:马克思去世后, “这种经济增长观大部分被经济学教授们遗忘了,但在本世纪40年代,它被奥地利前财政大臣、后来成为哈佛大学教授的约瑟夫·熊彼特重新起用。他把这种观点称为‘创造性的破坏’,近年来,熊彼特的工作得到了一群杰出的喜爱数学的理论家的肯定。他们包括伦敦大学的菲利普·阿吉翁。在这一自称为内生增长理论的领域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常常不把马克思当作他们的精神前辈 (这样做会遭到嗤笑), 但他们的模型在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其主要目的是说明技术进步怎样从竞争过程中产生,而不是像新古典模式那样凭空而来。”[34](P248)
这里,还值得提及的是:马克思的危机理论所包含的周期分析对西方经济学的某些观点有重大影响,也是经济学界所公认的。[14](P248)
五、市场制度与伦理问题
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注意到,马克思基于伦理观而对市场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道德的角度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正当性提出挑战(约翰·E·罗默,2003;Elliott,J.E.1986)[25][40]。但是,艾伦·布坎南(1991)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至少有两个关键因素是直接针对市场的本质,且不直接依赖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首先,作为一种没有总的合理计划来协调社会活动的制度体系,市场是生产上的无政府状态,而且,这种无政府状态将不可避免地反复造成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社会的、经济的不稳定。第二,任何依赖于竞争的而不是直接合作的动机、依赖于不仅使利益冲突合法化而且还鼓励这种冲突的动机体系,包括市场体系,都不可能是社会合作的最有效率的或最人道的形式[41](P149~150)。
除了基于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上述批判之外,马克思还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对市场制度提出过强有力的批判呢?也许,对我们来说,基于伦理的最著名批判是《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样一段话:“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敬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人们终于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他们的生活地位、他们的相互关系!”[27](P253~254)关于市场对人际关系的不良影响,还有比这更精彩的分析吗?我们在自己的实践中也可感受到这种批判的力量!
虽然如此,我们也应看到马克思对于市场的正面影响的大量分析。例如,他写道:“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现实的基础。”[8](P197) 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对于把人身依附性劳动转变为自由的契约劳动,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也是马克思所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他反对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不自由,肯定资本主义市场中劳动者的形式自由。当然,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标准来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自由也是持批评态度的。
鉴于传统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教训,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注意并强调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他们认为,相对于计划体制,市场制度在促进自由、民主方面也有明显的优势。这种观点是符合中国改革的实际情形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我们在个人自由与民主化的进程也在加速。不是所有的市场取向的制度都是民主的制度,但每一个民主的制度都必须是市场取向的制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在为个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中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基础时,所说的“基础”绝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基础,也包括市场制度中所孕育的平等、自由等方面的基础。民主和自由肯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市场制度所带来的经济自由,包括从事交换的自由、建立企业以追求利润的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自由、保持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自由、摆脱人身依附的劳动自由等等,是人们追求个人更加充分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
六、结束语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不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之列,但其下述评论是值得深思的:“马克思对整个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博大精深的分析,是任何其他社会科学家无法望其项背的一种综合。但是,正是这种综合的雄心,使市场、私有财产、私人企业、财产权的历史分配、历史上确立的阶级不平等、政治结构等等紧密交织一体,以致模糊了市场的不同后果。除了少数深刻见解外(比如,关于金钱关系),人们不能直接从马克思那里了解有关市场制度的一组明确的特征或有关它无能的明确的特征”[23](P109)。
这种评论虽然不准确,但却也指出了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某些理论困难,预示着我们必须努力的某些方向。
收稿日期:2005—12—20
注释:
① 事实上,我们在讨论现实经济问题时已经在大量使用他们的语言。我们不可能在讨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分别使用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Desai,Meghand对西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下述批评是值得重视的:“虽然经济理论在发展变化,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在1956~1986年期间却没有什么进步。他们所使用的学术语言也都是马克思逝世40年以后的那场辩论中所使用的词汇”。这是一个重要的学术教训!这种批评没有夸张之处。只要看一看《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条目,就可以体会到这种陈腐的味道。
② 我国有些学者也要求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纳入一般均衡和局部均衡理论。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张宇、柳欣的《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一书中,张宇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本质、精髓和创新》一文。
③ 有些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经济学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论述(Lindbom,Charles Edward,1977)。
④ 但有一部分原本倡导“市场社会主义”的学者转而放弃或改变立场,反对这一概念,例如,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曼德尔就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一个“神话”。可以说,这部分学者的观点非常接近哈耶克的观点:试图把社会主义与竞争性市场融合起来的结果,“不过是件赝品而已”。可以说,中国的实践已经否定了哈耶克等人社会主义与市场不可能相容的观点,虽然中国模式与兰格模式相距甚远。但是,这不等于说,哈耶克等人的观点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他们所提出的某些问题仍然是我们现在感到其分量的问题。
⑤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兰格——勒纳模式对市场中性的证明是以一般均衡模型为基础的,以至于被称为“新古典市场社会主义”。即使我们不承认他们的证明是成立的,用于描述基于价格的市场协调机制的一般均衡理论,也可构成市场的一般基础。事实上,市场社会主义的各种理论模式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均衡价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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