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地方税体系建设迫切性差异的统计研究
沈 楠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长沙410006)
摘 要: 依据2017年各地区财政自给率数据,将31个地区分为财政富裕组和财政困难组,并对两组地区的地方税收入依赖程度和非税收入依赖程度进行对比研究。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财政困难地区的这两个指标显著高于财政富裕地区,这说明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构成有显著差异,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越亟待完善地方税体系。
关键词: 地方税体系;财政自给率;地方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地区差异
引言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给予财政的一个更高更准的定位,自此开启了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在这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地方税体系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完善地方税体系作为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作为改革的重点内容。
自1994年建立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以来,财权上收中央,事权下沉地方,基层政府财政困难问题突出,加之2016年全面实现“营改增”,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收收入锐减,因而健全地方税体系尤为迫切。同时,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有财力差异较大,地方财政收入的构成也因地而异。可以说,财政富裕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对地方税收入、非税收入的依赖程度不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迫切性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种差异的显著性进行统计检验,为系统性地建设地方税体系提供一些参考。
乡村振兴是党在新时代提出的战略规划,其顺利实施需要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既要有顶层设计,还需要各地区出台具体的规划和措施。
一、地方税体系的内涵分析
从我国地方税收收入的构成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全部归地方的税种有8 个,包括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第二层是大部分归地方的税种有3 个,包括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除海洋石油企业外的资源税、除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层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税种有3 个,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因此,我国地方税的内涵或种类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小口径地方税,只包括第一个层次的8 个税种;二是中口径地方税,包括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共计11 个税种;三是大口径地方税,包括三个层次的所有税种,共计14 个税种。因此,本文除特殊说明外地方税种均值中口径下的11 个税种,所涉及的地方税收入指中口径的地方税收入,地方税收收入指大口径的地方税收入。
回到村路上,没买到米的牛皮糖步子越走越慢。眼皮耷拉着,目光不离脚尖,寻着路走,好像丢了钱。看看走到自家的八斗丘旁,牛皮糖忽然中了邪,眼睛一亮,手舞足蹈起来。后来就跨过那条两尺高的田埂,跳到了八斗大田中,蹲了下来。五月的大田里空空荡荡,零星的苜蓿花瘦弱地开放着。这里那里的硬土上开着坼,像无数条蚂蝗巴在饱经沧桑的皮肤上。一条污渍斑斑的水沟,从猴头岭上的工业园下来,巨蟒一般越过八斗丘,拐进旁边一条水渠,扭向洞庭湖。牛皮糖从不抽烟,他蹲在那里没有事干,就只是专注地盯着那条沟,一动不动,把一种心事涂抹在迷蒙的田野上,很久。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和指标选取
本文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对地方税体系建设迫切性进行统计度量。统计指标地方税收入占比表示的是地方税种规模的合理性,地方税收入占比越高表明地方财政越依赖地方税种,地方税种建设越迫切。统计指标非税收入占比表示地方财政收入的规范程度,非税收入占比越高,表明地方财政的规范程度越低,地方税体系质量越差,地方税种建设越迫切。
为了研究不同地区地方税体系建设迫切性的差异,本文选取了2017年的各地区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税收入(中口径)、地方税收收入(大口径)、非税收入数据,并计算了对应的财政自给率、地方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其中,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方税收入占比=地方税收入(中口径)/地方税收收入(大口径);非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在描述界线时,应将具有代表性特征的走势方向、长度以及经过的标志性地物、地势、地貌等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均进行清晰、完整的描述,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整体要做到对界线的描述完整、准确、简明、扼要。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计算了全国及31 个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并将财政自给率低于全国水平的地区设定为A 组,高于全国水平的地区设定为B 组,得到A 组(财政困难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计23 个地区;B 组(财政富裕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共计8 个地区。
从初步统计分析结果来看,A 组地方税收入占比平均值为0.3914,B 组为0.3163,A 组高于B 组,而A 组地方税收入占比标准偏差为0.06338,B 组为0.06667,A 组低于B组。这说明,A 组的地方税收入占比普遍高于B 组,A 组比B 组地区更亟待完善地方税体系。同时,A 组非税收入占比平均值为0.3021,B 组为0.2093,A 组高于B组,而A 组非税收入占比标准偏差为0.04553,B组为0.06950,A 组低于B 组。这说明,A 组的非税收入占比离散程度较低,地方财政不规范程度普遍高于B 组,A 组比B 组地区在完善地方税体系方面的迫切性更大。另外,本文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对分组后的A、B 两类地区,2017年的地方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这两个统计指标,进行独立样本T 检验,以此验证不同地区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迫切性是否存在差异,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独立样本T检验
从上表的结果可以看出,A、B 两组地区,地方税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的方差没有显著差异,Levene 测试结果表明F 统计量对应的显著性水平均大于0.05。而A 组地区地方收入占比、非税收入占比的均值与B 组地区存在显著差异,从T 检验的结果来看,显著性(双尾)值均在0.05 的显著性水平以下。这表明,财政困难地区财政对地方税收入的依赖程度明显高于财政富裕地区。同样地,财政困难地区财政的规范程度要差于财政富裕地区,同时也验证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论。
结语
地方税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受税种本身、配套改革、公众认可等多方面的影响,地方政府应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内,有侧重地规划未来地方税收入的构成。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财政困难地区对地方税收入的依赖程度、对非税收入的依赖程度都显著高于财政富裕地区。因此,无论从数量和质量角度来看,财政困难地区更亟待完善地方税体系。
参考文献:
[1]王曙光,章力丹.新时代地方税体系的科学内涵与构建[J].税制改革,2019,(1):32-38.
[2]何晓群.多元统计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郝昭成.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思考[J].国际税收,2018,(6):12-16.
[4]冯曦明,蒋忆宁.地方税体系完善研析[J].税务研究,2019,(1):45-49.
[5]付敏杰.国家能力视角下改革开放四十年财政制度改革逻辑之演进[J].财政研究,2018,(11):33-45.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291X(2019)31-0053-01
收稿日期: 2019-06-09
作者简介: 沈楠(1987-),女,辽宁沈阳人,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硕士,从事财税体制改革研究。
[责任编辑 吴高君]
标签:地方税体系论文; 财政自给率论文; 地方税收入占比论文; 非税收入占比论文; 地区差异论文;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