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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通过对零售类型的药店销售处方类药品的情况,对销售这种药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案进行了解。方法:根据实地观察以及调查问卷两种方法,对本市60家零售类型的药店销售处方药品的基本情况进行获取,包括销售过程中是否将处方作为销售依据,销售人员是否具有专业性以及对于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等,完成对这60家零售药店的调查工作之后给出改进的意见。结果:在接受调查活动的60家零售类型的药店之中,有20家为连锁药店,有20家单体药店,还有20家是乡镇的单体药店,但是其中只有14家零售药店是将处方当作销售处方药的依据的,有三家大型连锁药店雇佣了职业药师,大部分药店的特殊处方药、抗生素等药品销售工作的规范性较差。结论:当前,城市中的处方药品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应当加强对于处方药品以及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
【关键词】零售药店;处方药;问题;对策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方式不同,一般会较为严格的食用要求,这类药品还会使服用人一些不良反应,因此销售处方药物的工作限制比较多,一旦出现误服,会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虽然我国关于处方药品销售的制度一直在被药品管理人员完善,但是其限制作用不强,一些零售类型的药店仍旧对处方药品进行随意销售,不仅违背了处方药品销售的规范,药店同样也没有对药品的购买者负责,本文针对零售药店中处方药品销售情况这个主题,展开调查,调查对象为本市的一部分零售药店,现有调查过程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本文选取的60家药店之中,有20家药店的连锁药店,其销售环境比较高,销售配备也比较齐全,20家药店为城市单体药店,剩余20家药店为乡镇单体药店,后面两种药店的经营规模比较小。
1.2 方法
对选中的药店进行无差别的问卷调查法以及实地观察法,主要对其处方药品销售的情况进行分析,将药品销售调查数据进行统计与记录。
2 结果
经过调查之后发现,在所有的零售药店之中看,只有14家药店是根据处方的出示情况来进行零售药品销售的,其余药店均不需要处方即可售出处方药品,在连锁药店之中有8家药店以处方为销售依据,普通单体药店之中有,有5家是凭借处方销售,乡镇单体药店中仅有1家是将处方作为销售依据。虽然一部分药店确实将处方作为销售处方药品的依据,但是其中有9家并没有对处方进行核查,一些购买者即使出示虚假处方仍旧可以取得药品。
在所有零售药店之中,仅有3家连锁性药店配备了职业药师,并且药师处于岗位之中,其他剩余的药店之中,大部分都没有药师这个职位,一些药店虽然声称已经配备了药师,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按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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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的60家零售药店中,买不到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此项符合规定。但可以买到第二类精神药品。以第二类精神药“地西洋片”为例,60家零售药店都有地西洋片销售,其中城市连锁药店如果没有处方仅有1家可以买到该药且限量购买,每次限购2片共5 mg;城市单体药店中有3家可以无处方购买到此药,每次限量4片共10 mg;乡镇单体药店有18家可以买到,最多的每次可以买到10片25 mg听调查的60家零售药店中,携带处方去购买地西洋片,没有一家登记留存处方二可见零售药店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存在问题。
最后一方面问题是销售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虽然有药店只给出示处方的购买者购买处方药品的机会,但是并没有对药品的销售量进行限制,一些处方药品对其用量有严格要求,大部分药品并没有将处方药物的销售记录进行保留,也没有将处方依据济宁留存,也不给购买者出示销售凭证。
3 讨论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对城市的零售药店在销售处方药这一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销售问题进行解决。
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当前,药品分类管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的监管采取“双轨制”,即分期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的类别品种。
社会零售药店和医院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处方之争。由于医疗技术劳务的收费低,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有些医院为防止处方流失搞了一些“小动作”,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例如,有的医院给患者的药费单只有总额,没有单价;有的医院采用微机管理,处方仅显示一串代码;有的医院处方只写医院内部的药品代码,患者;有的医院只开自己特有的药,患者在外根本买不到;有的医院开的是非处方药,告诉患者不反对在院外买药,但出了事不负责任。
首先需要对消费者的药品购买意识进行提升,借助媒体宣传,使民众可以明确处方药品服用的特殊要求,使消费者可以树立分类管理药品的意识,对医师的意见进行参考,主动地将处方向销售人员进行展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针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向更应向乡镇单体零售药店倾斜;加大暗访暗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同时,应更多向乡镇单体零售药店提供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完善法律,保障对执业药师的客观需求,确认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国家应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专门的《执业药师法》来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完善考试制度,适当调整执业药师的报考年限和考试难度,提高执业药师的含金量。提高待遇,合理布局。社会零售药店既要重视处方药的经营,更要重视执业药师的配备,要给他们提供一个宽广的平台和优越的待遇。同时要缩小因地域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使社会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布局合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医生处方走进药店欧美发达国家都实行医药分业,即医生诊断开方,社会药店承担卖药的职能,医药分业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我国医药分业却迟迟未能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应同步进行。如果医院门诊药房能够脱离出来,实现医药分业,不仅能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而且能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两项改革的发展。应加强对社会药店的监督管理,改善社会药店的经营质量。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社会药店的良好形象。让他们相信社会药店卖的药不仅货真价实而且物美价廉。
参考文献
[1]我国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崔夏子,陈丽,张弘,孙利华. 中国新药杂志. 2011(13)
[2]处方药销售管理的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刍议[J]. 李量. 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 2011(04)
[3]新医改和现代商业背景下零售药店的生存现状与策略[J]. 赵梅. 中国药房. 2015(04)
[4]执业药师考试中“相关专业”的影响分析[J]. 韩本高,丁琳. 科教文汇(下旬刊). 2015(07)
论文作者:张煜奎
论文发表刊物:《世界复合医学》2017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5
标签:处方论文; 药店论文; 药品论文; 零售药店论文; 处方药论文; 执业药师论文; 医院论文; 《世界复合医学》2017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