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西部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论文,旅游资源论文,开发利用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部,既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发祥地,也是地球上自然结构与地貌最为壮观奇特的地区之一。悠久的古代文化、奇特的民族风情、多彩的自然风光使西部地区具有“世界历史文明博物馆”、“世界民族文化博物馆”、“世界天然博物馆”等众多美誉。西部地区所蕴涵的极其丰富的旅游资源为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前提条件。
旅游业因其较短的开发收益期和较强的产业关联性,而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西部产业“非农化”、国际化、现代化及结构优化的“龙头产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目前,在西部地区投资旅游产业的国内外企业已达数百家,投资额数10亿元。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优势开始了较大规模地通过资本运作而向资产优势转化的市场化过程。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西部旅游资源的特性及开发经营的具体环境,决定了其较之东部地区旅游资源面临着更为突出的可持续开发问题。
西部地区大量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及垄断性,这固然为发展西部旅游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但是,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管理体制、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方式等均需进一步转变或改进的情况下,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极易落入“重利用、轻保护”的粗放型发展陷阱。此种现象已出现在陕西太白山自然保护区、桂林漓江风景区和湖南张家界风景区等著名的旅游名胜中。因此,我们有理由对蓬勃发展的生态旅游是否会演变为生态杀手表示忧虑,也有理由对受急功近利的经济目标驱使而破坏景观人文价值的建设项目表示同样的忧虑。
西部旅游业要发挥其在自身健康发展中的产业联动功能和产业优化功能,必须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此次西部大开发与历史上以往两次“重点西移”的不同点除了重视基础建设外,就是重视生态保护。也就是说它既强调资源利用目标,又强调资源保护目标;既强调增长性目标,又强调发展性目标。要促使上述目标在旅游开发中得以实现,须从观念、体制和方式等几个方面实现创新。
一、观念创新
中国旅游业在1979年以后才真正被确立为一项经济事业,产业发展很不成熟,对旅游产业的运行方式、联动方式及投入产出方式均缺乏成熟而系统的认识。在西部地区这种情况尤为严重,从而导致了大量旅游资源宏观配置和微观经营失误。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认识误区:
(一)对旅游开发方式的片面认识
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条件和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西部旅游业已成为热点话题,许多地方已将旅游业置于重要的产业发展序列中,以发挥其“联动效应”、“爆炸效应”和“脱贫功能”。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些决策者误将旅游开发简单地视为“上项目、铺摊子”,而不去针对市场需求发挥自身资源的比较优势,结果造成了大量项目因形式雷同、缺乏特色而投资回报率低下,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从前些年的大量出现的“蜡像馆”、“主题公园”到近年来的野生动物园热,莫不是这种思维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直接反映。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对日益高涨的西部“生态旅游”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对旅游开发的投入/产出特点的片面认识
有人认为旅游产业是“高投入、高回报、高收益”的产业,也有人认为旅游产业是“低投入,高产出”的产业。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说法均不应脱离具体情况而论正误。不顾自身特点,无视资源优势耦合效应的高投入很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它反映在旅游建设中盲目地追求“高、大、全”,最终因缺乏充足的市场而效益低下。反之,无视资源保护和环境保费用的“低投入”,或无视旅游产业生产经营“外部成本”的“低投入”和“高产出”,则可能造成垄断性、稀缺性旅游资源的多元价值在短时间内丧失殆尽。许多著名景区内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现象均是这种观念在现实旅游开发活动中的反映。
因此,我们认为,西部地区各级旅游产业管理者和旅游开发者必须树立科学的旅游产业观,即在观念层面上建立突出特色、面向市场的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观。只有这样,西部旅游产业才能在与东部旅游业的优势互补和积极互动中发挥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体制创新
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之落后,其一是观念落后,其二是体制落后。落后的旅游产业观、落后的管理体制加上急功近利的利益驱动最终难免会促成难以扼制的破坏性的资源开发行为。我们认为西部地区旅游开发经营中的体制问题,主要是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缺乏责权清晰、规制有力的管理全体。
(一)政企不分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旅游景区普遍实行公益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低投入、低产出;低开发、低保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公益型管理普遍地为经营型管理所代替,资源开发投入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政企不分的经营型管理并非一定能够达到“高产出、高保护”的目标,反而束缚了许多旅游景区的发展,也造成了许多因非理性决策而导致的资源滥用现象。我们的思路是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明确各产权主体的权责,建立新型的产权结构,从而为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确立产权保证。
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样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对资源性资产可以交付企业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全产权企业化经营。
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两权分离可能产生的资源隐忧。获得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的企业有可能在体制、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违反可持续开发原则的行为以经营权侵蚀所有权。在大量游客尚不具备较高的资源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景区企业有可能为了取悦市场而忽视资源的再生性保护。
因此,产权分离后,政府作为资源所有权主体,应当依法对景区经营者施以有效影响,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用公正、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者进行遴选(如经营权拍卖等),确保信誉良好的国内、国外企业取得经营权。
第二,在经营权授予中,应以契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防止产生新的政企不分现象。
第三,在经营过程中,产权主体应依法对经营者的投资与经营行为予以有效的监控和帮助,以保证资源被合理使用而非被滥用。
产权分离的目的是从产权层面建立景区经营开发与旅游资源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我们应当看到,在西部许多地区资源保护意识普遍较低,脱贫意识普遍较强,又缺乏必要的规制架构的情况下,景区经营权出让应有选择地逐渐展开,一些资源价值特别高、资源脆弱性特别强的景区更应对两权分离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
(二)多头管理问题
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长期处于权力分散、职能交叉的状态。这种情况在资源多元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景区中则体现的更为明显。因此,强调本位利益的恶性竞争,重复建设,滥搭乱建现象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扼制。其根本原因就是能够协调各方面政府组织力量和利益关系的统一管理体制在许多地方尚未形成。旅游资源和土地、矿产一样,其开发利用不但应遵守国家法律,更应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接受统一的行业管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协调各种相关机构和部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以实现国有旅游资源保值增值和有效投资的管理职能。
总之,随着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界的旅游经济活动日益增加,西部地区旅游管理应走出传统的部门管理模式,过渡到管理统一,职责明确的新型行业管理模式中。在这种模式中,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间、部门间和地区间协调多种管理手段的实施活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制度性的激励或约束。它既非政府管理部门的“过多干预”,也非“无为而治”。我们认为,西部地区旅游业特殊的产业地位和旅游资源的易损性更加呼唤权威性与统一性兼具的管理体制。
三、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创新
旅游资源开发既有其经济性,又有其浓厚的文化色彩,旅游资源的开发即是其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格的商品化过程。旅游资源价值的多元性决定了对其开发利用方式的多元化和大众化。
针对我国西部地区旅游产业现实状况,我们将西部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方式方面的创新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提高多元化程度,抵制雷同化趋势
西部地区旅游产业不成熟性的重要表征之一就是旅游开发者不善于在细致深入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因此,往往当市场出现了一个独具文化魅力的产品后不久,使有大量的仿制品一拥而上,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西部地区旅游产品的多元性从总体上讲仍是较差的。可以预计,随着国内旅游需求的逐渐成熟,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多元化更趋将逐渐明显。因此,针对不同细分市场的特色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和销售将成为产品经营的主流趋势,亦步亦趋的开发思维和缺乏特色的旅游产品必被市场所淘汰。这意味着旅游产品文化开发应体现多元化。宏观的多元化意味着微观的特色化,旅游产品文化的特色是一个项目(或景观)生命力的所在。因此,西部旅游资源开发应充分体现地域性、历史性、民族性,充分体现民俗文化、艺术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等等文化样式中的独特魅力,使旅游产品文化呈现出一种具有市场号召力的多元格局。所以,西部旅游资源的开发,既应包括对经典历史文化名胜的文化再开发,也应包括对许多看似寻常实则蕴涵丰富的文化资源的开发或再开发;既应包括对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或再开发,也应包括对仅以信息形式存在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或再开发。
(二)提高大众化程度,抵制低俗化趋势
我国西部地区有着大量极富价值的人文旅游资源,但在其丰富蕴涵的表现方面,缺乏大众性。许多游客在游览了一些举世闻名的名胜古迹后,只能以“到此一游”来聊以自慰。我们认为在景区开发中,应融娱乐性、参与性、知识性与文化性为一体,寓教于乐。将静态的景观与动态的项目、凝重的文物与多元的衬托、历史的内涵与现代的表现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变平面为立体,变传统的单向解读式观赏为双向互动式观赏,变信息单元诉诸于视觉为多元诉诸于视觉、听觉、触觉,使观赏活动成为一种轻松活跃的过程,成为一种最大限度激活一般旅游者的想象力、记忆力的过程。
但是,我们要坚持反对借大众化之名而行“低俗化”之实的活动。如一些地方在展现历史文化方面,就曾出现了大量形式雷同、格调低下的“蜡像馆”;在展现民俗文化方面,又出现了大量的“地府冥殿”、“聊斋宫”、“西游记宫”等;在展现宗教文化时,竟开展了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的“项目”。这些表现方式虽在短时间内可能有些市场,但必定是短命的,更对主体景观形成了信息污染,破坏了名胜景观整体美感和多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