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征_魏晋南北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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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长期分裂,战争持续不断,较大规模的战争即发生500余次之多, 因而各国政权无不高度重视军事力量和军事制度的建设。

军事制度,古称兵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军事领导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包括最高军事统帅、中央与地方军事领导指挥机构与职官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等。这一体制决定和规范着全国军事力量的统率、指挥、调遣、征集、将帅任免及日常行政管理。本文重点探讨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有许多新的发展,其中最显著的是: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事务主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都督制等,都是前代所未有的历史特点。

秦朝在中央机构中设国尉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由此文武分治,军事系统从国家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在郡县设置主管军事的郡尉和县尉,一套上下有序的武官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步完善。

汉承秦制而又有所发展。在中枢机构设置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主持全国军事行政;在地方则有都尉、尉协助郡守、县令管理军务。太尉与丞相、御史大夫(或与司徒、司空)并列为三公。太尉的职责是“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注:《续汉书·百官志一》。)。东汉的三公之中,太尉的地位最高,称“上司”。但太尉所掌兵事限于军事行政事务,既无统兵权,更无发兵权。

在秦汉的军事领导体制中,最高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无论军队的调动、作战,兵员的征集,将帅的任免,都必须绝对服从皇帝的指令,违背者从严处罚,正如汉高祖在病逝前诏告天下所云:“其有不义、背天子而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之。”(注:《汉书·高祖纪》。)为了保证皇帝有效地行使最高军权,秦汉时期还将军队的日常管理与战时的指挥系统相分离。中央的光禄勋(秦与汉初称郎中令)、卫尉、中郎将、校尉以及地方的郡守、都尉等,负责常备军的统率、训练、管理、装备等日常军务;遇有战事,则由皇帝任命将军担任主帅或方面军统帅,负责指挥作战,战争结束,回朝复命,交还兵权。显而易见,秦汉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显著特点是皇帝直接统率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而对臣僚系统来说,则是“兵权散主”(注:陈傅良:《历代兵制》卷二。),不仅军事行政权与军队统率权相分离,而且平时军事管理系统与战时指挥系统相分离。这种体制有利于将最高军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然而军权独揽对发挥军事力量的效能却可能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当皇帝虑有不及或决断失误时,会产生贻误军机,导致战争失败的严重后果。

在建安时代,曹操虽然没有皇袍加身,登基称帝,但其相权已经凌驾于皇权之上。他作为最高军事统帅,既要直接统率军队,又要亲自指挥作战。当时战争十分频繁,战线日益扩大,秦汉时期所确立的一套军事领导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改革势不可免(注:《三国志·魏书·傅嘏传》载傅嘏难刘劭论曰:“……自建安以来,至于青龙,神武拨乱,肇基显祚,扫除凶逆,芟夷遗寇,旌旗卷舒,日不暇给。及经邦治戎,权法并用,百官群司,军国通任,随时之宜,以应政机。……”)。如果说曹操主政时即已开始调整中央军在地方屯驻和转战的领导体制,那么曹丕称帝代汉后更大刀阔斧地进行中央军事领导体制的改革,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主管机构,以及都督派遣的制度化,都是他所采取的措施。

据史书记载,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始于黄初三年(公元222 年)魏文帝任命曹真为“上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注:《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都督中外诸军事,亦可称为“都督中外诸军”、“中外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外诸军”、“中外”等。)。无独有偶,蜀汉和东吴也有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时间较曹魏为晚,如姜维以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孙崚以丞相、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此后,这一职官始终存在着,尽管有时皇帝将此位空缺而不授人,但从未废除过,直至隋代周之后才最终消失。

都督中外诸军事不同于太尉,它不主管军事行政;也不同于诸军的统帅官,它不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这一职官的具体职责是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为什么“大权独揽”的皇帝要授权于它,让它具有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权呢?这显然与当时的形势有关。在政务繁剧、战争频仍的情况下,皇帝作为国家最高首脑,要日理万机,而军务紧急,完全由皇帝直接处理,必然会出现捉襟见肘、难以应付,甚至贻误战机的种种问题。正因为如此,皇帝有必要委任一位资深望重的亲信大臣代表自己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都督中外诸军事之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臣僚“兵权散主”的状况,在皇权强化期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和统一指挥。当然在皇权弱化期,这一职官又会成为权臣窃夺最高军权的捷径。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历魏晋南北朝一代长置不废。

都督中外诸军事起初并不是一种正式的职官,而是作为一种职衔由担任大司马、大将军或其他高级武官者兼任,这与录尚书事颇有相似之处。至魏孝文帝改革,都督中外诸军事已正式列入职官序列中,并规定了它的品级。在第一次官制改革中,都督中外诸军事定为第一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再次改革官制时, 又定为从第一品(注:《魏书·官氏志》。)。从官位上看,都督中外诸军事既低于第一品上的大司马、大将军,也低于第一品中的太尉。但是,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多为荣宠之位,并不担承实际职责,他们或其他高级武官只有兼任都督中外诸军事才能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因此,论实际地位和职权,都督中外诸军事又高于大司马、大将军和太尉,是名副其实的全国军事力量的最高长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委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和录尚书事,使王朝的中枢机构形成了两个经过皇帝特别授权的最高权力系统,一个是以都督中外诸军事为首的军事领导系统,另一个是以录尚书事为首的行政领导系统。这两大系统作为皇帝的左右手,在皇权的强化期与弱化期所发挥的作用大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在皇权强化期,这两大系统加强了皇帝对政权和军权的控制,而在皇权弱化期,则成为权臣把持全国军政大权以至篡夺皇位的工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许多朝代,凌驾于皇权之上的权臣几乎都是兼有录尚书事和都督中外诸军事的双重身分,同时掌握两大权力系统的。

尚书台下设五兵尚书作为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事务主管机构,也始于魏文帝时(注:《晋书·职官志》:“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书、二僕、一令为八座。”)。此后在魏晋南北朝一代,一直履行着军事行政主管的职能,内设机构也日益完善和规范,从而成为隋唐六部之一兵部的滥觞。五兵尚书之设,与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它侵夺了太尉主管军事行政的权力。

秦汉以三公为宰相。太尉系三公之一,其职掌是全国的军事行政事务,所以太尉府是这一时期军事行政的最高主管机构,府中设诸曹,分管众务,如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注:《续汉书·百官志一》。)。自汉武帝以来,宰相制度逐步发生微妙而又显著的变化,这就是三公作为宰相的权力日益为设于内朝并具有特殊功能的秘书、咨询机构所侵夺。这类机构,在西汉主要是中朝官与尚书,在东汉主要是尚书诸官。光武帝时,尚书台的权力大为膨胀,几乎达到令“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注:《后汉书·仲长统传》。)的程度。在曹魏时期,尚书台不再隶于少府(注:《宋书·百官志上》谓:“至汉初并隶少府,汉东京犹文属焉。”),正式成为独立的行政机构;尚书台长官不仅握有“综理万机”(注:《太平御览》卷二一二《职官十》引王昶《考课事》。)的实权,而且在舆论上也开始被视为宰相,而作为秦汉时期宰相的三公至此却“无事,又希与朝政”(注:《三国志·魏书·高柔传》。),变成尊崇资深望重的大臣的荣誉之职了。

曹魏的尚书台长官既然取代三公成为宰相,三公原有的权力也不可避免地为尚书台所侵夺,其具体表现之一,即是主管全国军事行政的权力由太尉府转移至尚书台的五兵尚书。

历魏晋南北朝一代,五兵尚书一直是常设性的军事行政事务主管机构,有所变动的是在其名称、规模和内设机构等方面。五兵尚书之下又分设若干曹,各有所司。曹魏五兵尚书因分设中兵、外兵、都兵、别兵、骑兵五曹而得名。西晋分设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七曹(注:西晋于太康中始置五兵尚书,见《宋书·百官志上》、《晋书·职官志》。)。东晋偏安一隅,兵力有限,仅设中兵、外兵二曹。北魏孝文帝改制,改称七兵尚书,分设七兵、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骑兵、都兵七曹。北齐复称五兵尚书,下设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兵五曹,史书对其职能记述较详:“左中兵掌都督告身入诸宿卫官等事,右中兵掌畿内丁账、车力、番兵等事,右外兵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兵,所典与左外兵同,都兵掌鼓吹、太乐、杂户等事。”(注:《隋书·百官志中》。)

魏晋南北朝时期五兵尚书的连续设置及其职能的规范化,使之成为隋唐六部之一兵部的滥觞。隋唐时期完成了宰相制度由三公制向三省制的转变。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僕射“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注:《新唐书·百官志》。)。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六部之设,其历史渊源基本上是北齐诸曹尚书之制,而北齐之制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及所属曹郎长期发展过程中最为完备的阶段(注:参见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六部之制,一直沿用至清末,说明这种结构及其分工适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六部之一的兵部,是隋唐主管军事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其历史原型正是北齐的五兵尚书,而北齐此制又是魏晋南北朝一代五兵尚书之制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又一令人瞩目的创举。

秦汉时期,中央军驻屯于首都及其周围地区,即使外出征战,战事结束后仍回师原驻地。驻屯在郡国的地方军由地方长官郡守、都尉统率。在郡国没有专设的军事辖区。

与秦汉不同,魏晋南北朝时期自曹魏始即施行都督制,以一州或数州为单位设置军事辖区,由将军担任都督诸州军事,统率和指挥屯驻在该辖区的中央军,并管理所在州郡的地方兵。都督制施行之初,还是属于中央军事领导体制的范畴,后来随着都督的身份逐渐由中央官蜕变为地方官,中央军蜕变为地方兵,其性质和职能也逐渐相应地蜕变成为地方军事领导体制。

都督制滥觞于留屯制(注:何兹全:《魏晋的中军》,《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官渡之战后,曹操相继占领冀、青、幽、并诸州,逐步统一北方。与此同时,由于在兼并过程中大量收编北方各地的割据武装与农民起义武装,曹操拥有的兵力大为增强。随着统治区域和战争规模的扩大,曹操不大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亲自参加和直接指挥各次战役。当派出几支互不相属的部队参加同一战役或驻守于新占领的地区时,便临时委派一名将军以都督的名义担任主帅,总领诸军。委任都督,最早见于建安三年(公元198年), 曹操命钟繇“持节督关中诸军”(注:《三国志·魏书·钟繇传》及同书《卫觊传》裴松之注引《魏书》。)。《宋书·百官志》谓“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二十一年征孙权还,夏候惇领二十六军是也。”显然有误,建安中应为建安初。建安三年之后,派遣都督日见增多,大约到曹丕称帝前夕,已经经常化了,“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注:《资治通鉴》卷八○《晋纪》,武帝咸宁五年六月胡三省注。)黄初元年(公元220 年)仅见于史传的都督即有曹仁、曹休、夏侯尚、曹真、夏候懋、吴质、臧霸等七人。 黄初二年(公年221年)确立为正式的职官制度。各都督的辖区大小不一,或为数州,或仅一州之地,权限也不完全相同。

蜀汉与东吴也与曹魏大致同时实行与都督制相似的制度。如蜀汉曾任魏延为汉中都督、邓芝为江州都督、廖化为永安都督、李恢为降都督等。蜀汉都督统率的军队同样是派驻于地方战略要地的中央军。东吴所设都督遍于京畿与地方,凡是中央军驻屯于一个战略要地的都称为督或都督(注:谢钟英《三国疆域志补注》记东吴缘江和沿海置有信陵、西陵、夷道、东乡、江陵、公安、巴丘、蒲圻、沔中、夏口、武昌、半州、柴桑、吉阳、皖口、濡须、芜湖、徐陵、牛渚诸督及吴郡、三郡、广州、交州等都督。)。与曹魏不同,蜀汉仅占一州之地,版图狭小,其都督只能以郡为辖区;东吴的督、都督辖区大小不一,州、郡、县都有,以郡居多。都督的辖区范围既小,统兵人数亦不多,兵力部署远较曹魏分散。

两晋十六国北朝各代仍继续施行都督制。如西晋曾设置八大都督区:关中都督,即魏雍凉都督,镇长安;幽州都督,即魏河北都督,镇蓟;荆州都督,镇襄阳;沔北都督,镇宛城;豫州都督,镇许昌;冀州都督,原称都督邺城守军,镇邺,末年改称,镇信都;青徐都督,镇下邳;扬州都督,镇寿春。西晋都督制与分封制合流,泰始元年(公元 265年)开始大封同姓诸王,并委任都督。咸宁三年(公元277 年)诸王移封就镇,分封王国和都督方镇相一致,种下了西晋末年“八王之乱”的祸根。

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军事辖区,分遣都督为统帅官,统率中央军在地方驻屯和作战,又有权管理地方军使之与中央军协同配合。这种制度的创意旨在便于指挥和管理屯驻于地方的武装力量,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皇权强化期,都督制确实可以发挥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提高军队战斗力的积极作用。根据都督制的规定,都督虽然驻守于地方,其身分仍为中央官员,并受中央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如没有皇帝的诏命,不得擅自出兵和募兵,并且驻地经常调动,家属要作为人质留住京城;都督的主要佐吏长史、参军等,均由中央委任;皇帝还派遣军师为监军,监督和节制都督的行动,如此等等。但是,这些措施只能防范于一时,并不能长期有效地遏制地方势力借助都督制得以滋长的趋势。这是都督制与州郡领兵制相结合,都督兼领刺史的必然结果。如果都督手握重兵,长驻地方,又大多兼领驻在州刺史,集地方军政大权于一身,这就不可避免地由中央集权的代表蜕变为地方势力的代表。这种弊端在曹魏末年已开始显露出来,西晋的“八王之乱”和东晋方镇的多次“举兵向阙”更表明皇权弱化期的都督制会发展到严重危害中央集权的地步。不过,从魏晋南北朝一代来看,都督制的积极作用还是大于消极作用,所以历代都推行不废并有所发展,不仅平时戍守,而且在战时出征也经常委任都督、大都督统率和指挥军队作战。在北魏太和改制中,明确规定了都督诸州军事的分级及官品,如都督府州诸军事为从一品上,同尚书令;都督三州诸军事为第二品上,同六卿;都督一州诸军事为从第二品下,同将作大匠(注:《魏书·官氏志》。)。

从秦汉时期戍守地方的武装力量由州刺史、郡太守等地方长官统率,至魏晋南北朝在地方上普遍推行都督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明显的变化:秦汉在地方上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州刺史、郡太守既主民政、又主军事,而魏晋南北朝则是向军民分治、军政分离的方向过渡,即军事由都督主管,民政由刺史主管,都督只有兼任刺史,刺史只有带将军号,前者才能兼领民政,后者才能兼领军事。尽管这两种情况在当时相当普遍,但都督兼任刺史者仍要实行军府和州府两个机构分置和分司其事。这就表明都督制本身是一种旨在实行军民分治、军政分离的制度。下至隋唐实行府兵制,以卫统府,以府统兵,自成系统,军政分离,地方长官不再兼领军事,仅在某些军事行政事务方面有监督检查之权。魏晋南北朝时期正是处于从军政合一向军政分离过渡的历史阶段。

与秦汉时期相比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这一时期皇权的强弱消长和民族关系的变动,是制约着军事领导体制的形态及运作发生变化的基本因素。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长期处于分裂局面,政权林立,更迭频繁,但在政治体制上仍然是上承秦汉,继续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这种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皇帝“总揽朝纲”(注:《后汉书·光武帝纪》。),皇权至高无上,“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史记·秦始皇本纪》。)。然而在这一时期中,皇权的强弱变化异常之大,皇权衰微、大权旁落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说魏蜀吴三国前期、西晋前期、十六国、南朝、北朝前期、北齐和北周属于皇权强化期,那么建安时代(应纳入三国史范围)、三国后期、西晋后期、东晋、北魏后期、东魏和西魏则属于皇权弱化期。随着皇权的强弱异势,军事领导体制的形态及其运作也相应发生重大的变化。具体说来,在皇权强化期,皇帝直接掌握最高军事领导权,包括军事决策权、军队统率权、军事指挥权、兵员征集权和将帅任免权等各项权能;朝廷设置的军事领导机构协助皇帝实施军权,指挥军事,管理武装力量。而在皇权弱化期,军事领导权则旁落于权臣或地方军阀之手,朝廷设置的军事领导机构或为他们所把持,或形同虚设。即使是同一种制度在皇权强化期和弱化期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

建安时代揭开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序幕。在军阀混战中崛起的曹操、刘备、孙权三大军事集团,各自在在中原、西南和江南地区建立起比较稳定的政权,形成“三国鼎立”的局面,东汉王朝已是名存而实亡。曹操于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挟迎汉献帝都许后, 即集汉朝的军政大权于一身,汉献帝不过是他“奉天子以令不臣”(注:《三国志·魏书·毛玠传》。)的政治工具。建安十三年(公元208 年)曹操正式担任丞相后,总揽朝政。丞相府既是最高的行政机构,也是最高的军事机构。其幕僚都由曹操任用,其中两名重要军事官员——中领军和中护军即是曹操最亲信的军事助手,平时辅佐曹操,参与军事机密和决策,战时可以代表曹操出外统率或监护一个方面的军队作战。此外还有军师祭酒、参军事等参预军事谋议。丞相府所设诸曹也多与军事有关,如东曹负责武官任命,兵曹负责日常军务,尉曹负责运输供给等。可见曹操的相权早已凌驾于皇权之上,在军事领导体制中扮演着最高军事统帅的角色,皇帝成为傀儡,大将军、太尉等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军事最高长官。曹丕代汉称帝后,亲掌军政大权,自任最高军事统帅,与此同时又设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他统率军队,由亲信大臣担任此职。曹魏后期皇权衰微,又重演东汉建安时代相权高于皇权的历史。先是皇帝曹爽以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侍中的身分,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继后是司马氏通过“高平陵之变”,掌握了魏国的军政大权。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司马昭步曹操的后尘, “以相国总百揆”(注:《晋书·文帝纪》。),成为实际上的最高军政首脑,相权凌驾于皇权之上,魏王朝也名存实亡了。

蜀汉、东吴皇权与军权的关系也经历了与魏国相似的变化过程。蜀汉为刘备所创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称帝后, 仍担任最高军事统帅,经常直接统率和指挥军队作战。诸葛亮为丞相、录尚书事,总理政务,协助刘备统御全国军政。但刘禅继位后,由诸葛亮掌握军政大权。丞相府设有军师祭酒、中前后三军师以及司马、参军等军事属官,履行着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诸葛亮死后,不再设丞相一职,但继任者蒋琬、费祎任大将军兼录尚书事,仍然是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东吴割据江东,吴主孙权自任最高军事统帅,直接统率和指挥军队作战;参战诸军由孙权临时任命将领担任都督、大都督统率。孙权死后,继任者不再直接掌握军权,由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或领中外诸军担任最高军事统帅。宗室孙崚以丞相、大将军、督中外诸军事的身份总揽东吴军政大权,吴主完全变成了傀儡。

东晋一代,皇权弱化达到了巅峰。当时“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注:《晋书·姚兴载记》。)皇权衰微,中央军政大权把持在以王、庾、桓、谢为首的门阀士族手中。所谓“王与马,共天下”(注:《晋书·王敦传》。),意味着门阀士族的权势已经平行于甚至超越于皇权,皇权政治蜕变为门阀政治(注:参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尚书省、中书省虽然名义上仍是皇帝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但领尚书事、尚书令、中书监及令等都由门阀士族担任,“朝权国命,递归台辅”(注:《宋书·武帝纪》。)。皇帝根本不可能行使最高军事领导权,大将军、大司马兼都督中外诸军事才是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拥有统摄诸军的权力。不过,东晋时期由于地方将帅拥旄重镇,手握强兵,也往往与把持中央的门阀士族分庭抗礼,如“资兵甲实,居朝廷之半”(注:《宋书·临川王义庆传》。)的荆州,曾多次“举兵向阙”,发动对抗中央的武装叛乱。所以,东晋一代的皇权弱化,军权旁落,不仅表现在中央领导权掌握在门阀士族手中,而且表现在手握强兵的地方军阀雄据一方,甚至“举兵向阙”,企图以武力夺取中央的军政大权。

如果说东晋军事领导体制的运作是魏晋南北朝皇权弱化期的典型,那么南朝则可以说是皇权强化期的典型。南朝的几代开国君主都是高级武官出身,其继任者有些是由方镇入主建康,并大多经历过皇室内部相互残杀的血风腥雨,所以他们对掌握军权极为重视,采取种种措施,以保证权不外移,政自己出。如为了实行军权的高度集中,皇帝一般自任最高军事统帅,亲自统率和指挥军队。当时虽然沿袭魏晋之制,也以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军事长官,但皇帝经常有意将这个职位空缺,如宋武帝即是如此。宋文帝曾一度任用其弟彭城王义康为大将军,入领司徒,但一旦发现义康“内外众事皆专决自行”,“势倾天下”(注:《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对皇权形成威胁时,便采取果断措施,将义康从中央调至地方任职,重新收回军权。此后宋文帝也不任命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作为统率全国军队的最高长官。宋文帝直接指挥作战,军队的一切调动都要听从他的指令,连前线的“攻日战时”也得“仰听成旨”(注:《宋书·文帝纪》。),军主不得自行动作。宋孝武帝于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对“动民兴军”下诏明文规定:“ 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唯边隅外警及奸衅内变、变起仓卒者,不在此例。”(注:《宋书·孝武帝纪》。)南朝齐、梁、陈诸帝大都因袭相承,将军事领导权的各项权能如军事决策权、作战指挥权、军队调遣权、兵员征集权、将帅任免权等尽力掌握在自己手中,“主威独运”。与此同时,为了改变“政出多门,权去公家”,“朝权国命,递归台辅”的政治格局,南朝皇帝任用“便于驱策”(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南朝多寒人掌机要条。)的寒人掌机要,执兵柄,如宋的檀道济、朱龄石、沈田子、到彦之,齐的王敬则、张敬儿、陈显达、崔慧景,梁的陈伯之、陈庆之、曹景宗,陈的周文育、侯安都、吴伯彻等,都是寒人出身,依靠军功而被拔为统兵将帅。此外,还实行宗王出镇与典签兼领相结合的制度,也是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防止军政大权旁落于异姓强藩之手,又避免重蹈东晋方镇跋扈,“举兵向阙”的覆辙。

十六国和北魏前期,北齐、北周也属于皇权强化期。与南朝不同,北方地区皇权强化,是与少数民族军事贵族入主中原、民族关系发生大变动这一状况相联系的。皇权的强化和民族关系的变动,对这一时期军事领导体制的形态及运作产生重大的影响,赋予其“胡汉杂糅”的强烈色彩。

十六国时期历时130余年, 其间北方地区相继出现了主要由内迁少数民族如匈奴、羯、鲜卑、氐、羌等所建立的20余个政权。内迁诸少数民族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都不同程度地落后于汉族;其入主中原之初又以军事掠夺为主要活动方式,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激化北方地区的社会矛盾。各少数民族要想在北方地区建立稳定的统治,一方面必须从军事掠夺转入建立政权的阶段,并步入封建化暨汉化的道路,另一方面又要建立适应当时复杂状况的军政领导体制,尤其是把军权牢牢地掌握在少数民族军事贵族出身的皇帝手中,让他能有力地统率和指挥全国的武装力量。从胡汉分治到单于台的撤消,从部落兵制的改制到府兵制的创立,都反映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体制为适应皇权强化和民族关系变动而形成的时代特色。北魏统一北方之后,仍面临着前一时期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的种种矛盾,因而也延续着并进一步推动着这种军事领导体制演变的历史趋势。

十六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多数称“帝”,少数称“王”,亦有个别称“公”者。名称尽管不同,其地位都无异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汉族皇帝,然而其军政领导体制却有别于汉族王朝,即实行“胡汉分治”,同时设置两个系统的统治机构,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的军政体系。就军事领导体制而言,一方面沿袭汉晋的军事职官制度,设太尉、大司马、大将军等高级军事长官,兼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可以代表皇帝统率全国军队;另一方面又设单于台,以大单于为最高长官,其下置左、右辅或单于元辅。各少数民族政权无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兵是武装力量的主力。单于台通过左、右辅和“六夷”渠帅管理本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实际上就是统率着全国武装力量的主力。所以单于台是全国最高的军政领导机构,大单于既是“六夷”部落组织的最高行政首领,又是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长官。单于台之设始于河瑞二年(公元310 年)(注:《晋书·刘元海载记》。),即刘渊称帝后的第六年。此后,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秦、后燕、西秦、北燕、南凉、夏等也先后设置。大单于位高权重,开始一般由皇帝兼任,后来才委任皇储(太子或太弟)。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最高统治者都十分注意掌握军权,并多安排宗室子弟分任将帅,统率军队。

北魏建国之初,“胡风国俗,杂相糅乱”(注:《南齐书·魏虏传》。),也是实行“胡汉分治”的军政领导体制。如在中枢机构上,八部大人制与台省制并置,而以前者“总理万机”(注:《魏书·官氏志》。)。八部大人制参与军事决策,他们参加的御前会议即是北魏最高权力中心。此外,还有出入禁中的诸内侍官充当皇帝的高级军事参谋。北魏后来虽然废除了八部大人制,将尚书台作为统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以内侍曹为高级军事参谋机构,但在制度上“胡汉分治”的孑遗仍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如尚书台下设的北部尚书、南部尚书、西部尚书的分职,即是其明显的表现,史载“南部尚书知南部州郡,北部尚书知北部州郡”(注:《南齐书·魏虏传》。)。南部州郡系汉族聚居区,北部州郡系少数民族聚居区,南北二尚书分治南北两个区域,仍是“胡汉分治”。直至魏孝文帝改革,才彻底改变了“胡汉分治”的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调整尚书台的机构设置,并确定其为最高军政领导机构的地位,尚书台的七兵尚书成为主持军事行政事务的专职高级长官。在太和新制中,太尉、大司马、大将军兼都督中外诸军事者可以代表皇帝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战时军队统帅由皇帝临时任命的大都督、都督担任。北魏前期皇帝大都亲理戎政,直接统率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所以都督中外诸军事一职经常空缺。西魏的军政体制远承《周礼》,置六官,组织形式具有古典色彩。宇文护在北周擅权时,皇帝的军权一度旁落。宇文护既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又以大冢宰总领大司徒等五府,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政自己出。周武帝继位后,一举诛灭宇文护及其党羽,废除“五府总于天官(即大冢宰)”之制,又撤消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将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之手。他自任最高军事统帅,亲自统率和指挥全国军队,以大司马为主持军事行政的最高长官,以小司马、军司马等武官负责处理日常军务;战时出征,临时委任行军元帅,指挥一路或一个方面军的主帅称为行军总管。不过,周武帝死后,复置都督中外诸军事。杨坚正是利用都督中外诸军事的地位掌握了最高军事领导权,为代周立隋提供了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具有显著的历史特点,而皇权的强弱消长和民族关系的变化,则制约着军事领导体制的运作。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国军事制度发展史上处于过渡阶段,它上承秦汉,又有新的建树;下启隋唐,为其制度创新提供了诸多雏形和蓝本。因此,应当重视和加强魏晋南北朝时期以军事领导体制为核心内容的军事制度史的研究,给予一定的历史地位,这对于建立中国军事史的科学体系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系作者在韩国安东大学访问期间所写,承蒙该校有关部门及李润和教授等惠予帮助,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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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历史特征_魏晋南北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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