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政府对拦截残余海关事件和联合王国的反应(1923/1924)_中国近代史论文

南方政府对拦截残余海关事件和联合王国的反应(1923/1924)_中国近代史论文

南方政府截取关余事件与英国的反应(1923—1924),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事件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南方政府在关余问题上曾与列强展开了持续时间很长的交涉。对此,史学界多有关注。举凡研究大革命时期外交史、海关史及废约运动的著作,大都用一定篇幅对此予以专门评述。① 专题论文方面,台湾学者吕芳上所撰《广东革命政府的关余交涉(1918—1924)》,对关余问题的由来、孙中山和广东政府围绕关余问题与列强所展开的历次交涉与冲突、关余事件对孙中山晚年外交政策的影响,以及关余交涉的重要历史意义等,均进行过较为细致的描述与评价。②

然而,现有研究对关余事件中南方政府的对立面——帝国主义列强的反应则关注不够,尤其未能充分发掘与运用相关外文档案。③ 本文将利用英国国家公共档案馆(Public Record Office)所藏英国外交部和殖民地部的原始档案,就1923—1924年关余交涉期间英国政府的态度与反应予以评析,兼对事件中的某些细节给予充实,以补中文史料之缺失。

一 关余事件发生的背景

关余是指海关税收中扣除用来偿还以关税作抵押的外债和赔款之后所剩的余额部分。关余问题的发生,与中国近代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征集、保管和支付权的丧失密不可分。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是迫使清朝政府丧失关税自主的权利,随后又攫取了中国海关的管理权,洋税务司垄断把持了中国海关。起初,外籍总税务司的权力还只限于关税的征收,辛亥革命后,在华各国公使团乘机以保障债权国利益为借口,进一步攫取了税款的保管与支付权。④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海关关税几乎全部用来偿付外债。由于商业渐次兴旺和银价高企,从1916年下半年起,中国的海关税收在偿付外债与赔款之外开始出现结余,也就是“关余”,到1920年,关余数已达2235万两,是1929年关税自主以前的最高一年。⑤ 从1917年开始,由在华列强驻华公使组成的公使团授权总税务司开始陆续向北京政府支付关余,这一举动引起了孙中山同年在广州建立的护法军政府的异议。

1918年中,护法军政府向公使团提出参加分配关余的要求。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巴黎和会召开前夕,国内外一派和平景象,列强借机敦促中国南北方举行和谈,并向北京政府施压。而北京政府急于缓解财政危机,被迫同意南方政府有权摊分关余的要求,后南北双方代表经过谈判确认,按照1918年军政府管辖下各口岸关税和全国海关税收总数比例核算,军政府分得13.7%的关余。1919年7月,军政府获得首批关余,其后,关余均按比例如数拨付,直到翌年3月,军政府内部发生分裂,伍廷芳携“应用文件、印信及关税余款”离粤赴沪。随后,公使团以“避免助长内争”为由,将军政府应得的关余份额,暂交总税务司代为存储。到1920年底,公使团不再同意“将属于中央政府之全部关余,摊交未经承认之政府”。其后,总税务司安格联(Sir Francis A.Aglen)串通北京政府,将全部关余拨充内债基金,连南方政府应得部分亦一并划入。⑥ 这一做法引发孙中山和南方政府的激烈反对与抗争。

1920年11月,孙中山重回广州执掌政权。翌年1月,南方政府向公使团再提拨付关余的请求。此时列强认定孙中山的革命主张为其在华利益的最大威胁,对其要求以“关余不能供无意识之滥用”为辞予以回绝。对此,南方政府表现出强硬的态度。1月21日,外交部长伍廷芳发布命令:“凡在军政府所属各省海关,须自2月21日起,服从军政府之训令,听其管辖;但各省关税仍照前尽先摊还外债,绝不欲稍有妨碍债权人之利益。”列强则以武力相威胁,并从香港派兵200人至广州西堤“护关”,南方政府获取关余的努力因之受挫。⑦

关余问题颇为复杂,它牵涉当时中国政局中的南方政府、北洋政府和在华列强的多方利益关系。关余交涉直接影响了后来孙中山和南方政府的对外政策,同时也对西方列强的对华政策和在华地位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其中,在华拥有最多侵略权益的老牌殖民帝国英国所受影响最大。这在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第三次建立政权后围绕关余问题与列强展开的交涉与斗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 南方政府重提关余和英国方面的初步反应

1923年1月,湘桂联军打败陈炯明,2月孙中山回粤建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为缓解新政权成立后的财政窘迫状况,南方政府向列强重新提出收回关余的问题。

9月5日,大本营外交部长伍朝枢向列强驻广州领事团领袖领事、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Sir James W.Jamieson)发出照会,正式提出要求摊分关余:“关余之处分,全属中国的内政问题,非列强之权限所能及,各国对于关税之关系,仅还付以关税作抵之各外债而已。用特商请公使团,饬令银行委员会,立将关余交与总税务司,由总税务司摊分与本政府,且须拨还民国九年三月以后西南应得积存之关余。”⑧ 起初,列强对新成立的南方政权并不看好,因而对大本营的要求不以为然,身为领袖领事的杰弥逊甚至迟至9月17日才将照会转给北京的公使团。⑨

在给公使团的报告中,杰弥逊宣称,大本营政府仅能代表广东的一小部分地区,更别说云、桂等省了。即便公使团考虑他们的请求,广州方面也只能获得他们实际控制区的税关征得关税一定比例的份额。杰弥逊进而指出,通常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和政治上的权宜之计,该问题才可以被讨论,但是,目前与孙氏政府有关的某些人头脑发热,其品性可能会造成相当深远的影响,这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因此,杰弥逊还是向列强提出了警告:如果他们的请求遭到拒绝,这些人可能不会向以往那样采取武力夺取海关,而是打算将其控制下的口岸宣布为自由港,对进港货物免征关税,但要对华商手中的所有商品征税。他指出,此举将非常危险,可能会被其他地方所效仿,从而造成整个海关体系彻底瓦解。⑩

公使团接到报告后,并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更没有给南方政府任何回复。他们认为只要像以往那样采取拖延的政策即可,广州政府即将垮台,孙中山很快会再次匆忙逃离,关余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11)

9月22日,英国驻华公使麻克类(Sir Ronald Maclaey)向英国外交部电告了南方政府再次要求分拨关余的请求。在电报中,他提出了几点看法:

1.目前已无关余可分发。2.吸纳了关余的内债基金从整体上看对中国是一件有利的事。3.盐税、酒税和烟税等之所以没有征收上来,从而对内债基金做出贡献,完全是由于以广州为代表的各省当局截留所致。4.以目前广州现政府的地位以及他们甚至连广东全省都未能控制的情况来说,与1919年分拨关余份额时的南方政府已完全不能同日而语。5.如果继续坚持先前美国方面的态度,那么,这起事件完全是中国政府分内的事。如果由于对广州当局所采取行动,而导致海关税收不能偿付对外国所履行的义务,公使团将向其追究责任。(12)

英国外交部接到麻克类的报告后,具体负责中国事务的远东司官员卡尔(E.H.Carr)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很明显,在目前形势下我们不能答应广州的要求,以免其他省份效仿。同样明显的是,我们也不能够允许广州当局实施他们的威胁,取代广州的海关。因为这一行动如果成功,同样可能为其他地方所效仿,最终将如杰弥逊爵士所言那样,会造成海关系统的彻底崩溃。”“因此我们的第一步必须是应对这种危险,我们应当向麻克类爵士发出指示,如果广州方面的威胁表现出任何严重的迹象,他应该立即采取反威胁措施,这在1918年和1919年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我们应该要求殖民地部和海军部准备合作,如有必要,实施这些举措。”

显然,英国方面对维护海关的完整和继续保持在华特权地位最为关切,并准备继续以武力威慑作为最后的应对手段。然而,卡尔却希望能通过另外的方法解决关余问题。他指出,“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广州方面的要求也具有某种正当性。目前广州当局控制下地盘远小于1919年时的现实,并不会对这一要求的原则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他设想:“列强应当以撤销对北京政府的承认相威胁,向北京政府施压,同时也可以弭平(广州方面)由于目前北京政府垄断关税与盐税的结余所带来的不公平感。随后列强可以召集中国的各派领导人,在一个中立地,譬如上海,召开会议,讨论在整个中国建立某种形式或许是联邦制的政府,以及如何处理外国控制下所征关税余额的方法。”“如果撤销对北京承认的建议遭到列强否决,我们仍然可以召集一个由中国领导人参加的专门划定分割关余与盐余的会议。列强可以在会前发表一个声明,承认现在所实行的关余分配制度不公,需要中国人自己解决如何分割,我们将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达成协议。”卡尔最后敦促道:“我们不能再游移不决,不能再坚持这样的态度,让北京政府专权享有外国控制下征收的关余,而又不对海关与盐关的工作造成危害。”(13)

外交部接受了卡尔的意见。10月2日,外交部给麻克类发出指令:“当海关面临广州当局强力干涉之时,你应采取像前两次干涉海关时的行动。外交部已通知殖民地部和海军部配合行动。”在提出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广州当局夺取海关的同时,外交部指出,广州当局所提要求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因此建议麻克类向外交使团试探性地提出如下建议:

列强应该让有关各方明白,在现有条件下,只有通过建立某种各省参与关余分配的制度,才能做到对列强控制下所收取关余的公平分拨。参与分配的依据,必须由北京政府和各有关地方当局之间签订协议来决定。如果在一定的时间里各方不能达成协议,列强将被迫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依据公平的原则自行分派这些关余(必要的话,那些为内债担保的关余也包括在内)。或者,列强将扣住这些关余,直至各方达成协议。

外交部进一步强调了解决关余问题的重要性:“目前的税收分配明显不公,我们对海关所面临的危险印象深刻,如果扣除外债偿还所需后的所有关税结余都用来满足北京的财政利益,而中国其他地方从关税收入中仍然得不到任何实际的好处,那么,对各省分割关余的要求持冷漠态度的时间愈长,我们所面临的危险就愈大。”(14)

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英国在华经济地位逐步发生变化,其对华政策也面临着调整与变化,这一切均影响着英国政府解决关余问题的态度与策略。在1840年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英国在华一直奉行炮舰政策来获取和保护侵略权益。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整体实力的下降,继续实施炮舰政策已使英国感到力不从心。为了应对日、俄、美等国在远东的挑战,1902年英国放弃了长期坚持的“光辉孤立”政策,被迫选择与日本签订同盟条约,以维持列强在远东的平衡。一战后英国元气大伤,随着日、美等国的迅速崛起,英国在远东地区特别是中国的地位与影响已大不如前。另一方面,一战后,中国的民族工商业迅速崛起,民族主义思潮不断高涨。在新形势下,英国不得不调整对华政策。在1921年底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英国放弃了保持近20年之久的英日同盟条约,企望通过开展与列强的全面合作,来维持远东地区的势力平衡,并通过加强与美国的合作,来遏制日本扩大在华利益的野心。在20年代的前半期,英国的对华政策可简单归结为支持北洋政府维持中国现状,寻求在华列强间的势力平衡。对于中国国内的各派纷争,英国采取的是不介入的“静观政策”。在关余问题上,英国的立场是:有关重大决策,希望借助公使团出面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英国单独出头的机会;在交涉过程中,英国政府除在保持海关行政管理权完整方面态度坚决,在具体问题上却随时准备寻求妥协,以避免中国政局因此出现更大的动荡。

1923年10月23日,鉴于公使团迟迟没有反应,伍朝枢再次照会杰弥逊,要其转交一份致公使团的备忘录,伍朝枢在备忘录中重新强调北京政府无权挪用关余,而大本营政府有充分理由获得关余。他敦促公使团出面协调,由相关各方全面核定解决关余问题。(15)

这一次,公使团对广东方面的要求仍表现得无动于衷,继续采取拖延政策。公使团的冷漠令南方政府非常愤怒。11月20日,杰弥逊向麻克类发出警告:孙中山已经表示,如果因关余最终导致与列强开战,即便被英国打败也在所不惜,但是英国也须承担扼杀中国民主的责任。(16)

11月27日,美国驻华公使舒尔曼(Schurman)也接到孙中山的美籍顾问诺曼(Bobert Norman)的密报,称在陈友仁和其他人的“蛊惑”下,孙中山正认真地考虑夺取广州的海关。(17) 与此同时,孙中山通过中间人告诉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为了避免财政崩溃和从北京政府手中夺取应该属于他们的收入,他建议临时接管海关管理权,因此催促公使团就关余问题尽快做出决定。(18)

至此,公使团意识到再继续拖延已不可能。11月30日,英、美、日、法、意等五国公使在北京召开临时会议,商讨应对方案。会上,麻克类透露,他和驻广州总领事几周前曾准备了一个封锁广州、禁止所有中外船只进出广州港的方案。由于孙中山曾计划宣布广州为自由港和该方案缺乏弹性,因而遭到其他各国公使的一致反对。接着,他们又讨论了派海军或海军陆战队登陆保护海关的方案。由于担心被孙中山视作列强挑衅和招致中国舆论的指责,该方案也被放弃。最后,五国公使一致同意派军舰到广州示威,以遏制孙中山夺取海关的企图。(19)

12月1日,公使团召开正式会议,议决采取两项紧急措施:“一,命令英国驻广州总领事以领袖领事的身份,向孙中山发出警告,公使团不能容忍对海关的任何干涉,准备诉诸武力。二,在中国领海拥有海军的列强代表向各自政府要求授权,立即派遣军舰前往广州,参加海军示威,并要求一旦示威无效,海军司令应与领事协商,视形势需要,共同决定下一步所应采取的强有力的一致行动。”会上,公使团未就关余问题的答复做出决定,大多数的意见倾向不便干涉,认为先前1919年决定向南方政府分拨关余也是在征得了中央政府的同意后才做出的。(20)

同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奉命向南方政府发出警告:公使团不承认对中国海关的任何干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他们将采取其所认为适当的强力手段以应对。(21) 而此前一天,麻克类便致电英国海军驻中国舰队司令,通知他列强已经一致同意用武力预防广州政府对海关的强力干涉。(22) 12月2日,英海军舰队司令海军上将尼文生(Sir A.Levenson)率四艘英舰到达广州内海,同一天法国海军司令佛乐德少将(R.A.Frochot)也率法舰两艘到达,另有美舰两艘,葡萄牙、日本军舰各一艘,一起加入了对广州政府的示威。(23)

三 英国外交部与驻华使馆的分歧

在赞同使用武力威胁来遏制广州方面夺取海关的同时,英国外交部一直希望公使团在关余问题上能有所作为,拟出一个令各派满意的摊分关余的方案,以求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在给麻克类的指示里,外交部曾提出几种解决的方案,希望他在公使团中加以推动实施。然而,这些建议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这引起了外交部的不满。在对12月1日麻克类来电的批示上,远东司的卡尔抱怨道:“对待这样一件烦心事他们不但毫无作为,甚至拒绝加以考虑,有的只是撞大运的幻想,期待着孙的倒台。”卡尔再次强调由各省摊分关余这一方案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目前可能不是讨论由各省摊分关余这一建议优点的时候,但是不管目前的威胁被挫败或是获得成功,我确认这是唯一真正的解决办法。目前的状况明显不公,如果我们强大,我们有资本维护不公,但是,虚弱与不公同时并存对我们来说则是致命的。”卡尔批评说:“使馆甚至都没告诉我们到底他们是什么意见,即便有,也只会告诉我们占明显主导地位的意见,这些谁都会料得到。这样一种态度太随意了。”(24)

在关余分派问题上,麻克类与外交部意见相左,但他并没有直接申明,而是采取了一种先斩后奏的做法。12月3日,在对大本营外交部长伍朝枢11月22日来信的回复中,麻克类矢口否认公使团有分派关余的权力,说广州方面对此完全是一场误会。他声言根据1912年的协议,列强对关余仅系托管而已,不过是为了保证偿还各债权人的赔借款。关余划充内债基金完全是中国政府自己所为,事先并未征求列强的意见。海关税收是中国的国民收入,中央政府是否向各省重新摊分关余,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理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25)

面对列强军事高压,12月5日,孙中山通过英国驻广州总领事致电公使团,继续申明有截留关余的权利,并对公使团有意迁延再次强烈谴责。但是在电文最后,孙中山表示,为示友善,他的政府将推迟两周采取行动,以待公使团进行各方调处。接电后,麻克类与英海军司令协商应急措施,海军方面也反对杰弥逊封锁广州港的意见,赞成派兵保卫海关税关。而公使团则认为,在孙中山实施威胁前,除示威外,暂不采取任何强力措施。(26)

在派军舰示威的同时,12月12日,公使团终于就大本营政府9月5日和10月23日的两封来照给出正式回复。这封由北京公使团领袖公使、荷兰公使欧登科(William J.Oudendijk)具名的来电与12月3日麻克类给伍朝枢的复信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称公使团对南方政府的要求既无权承认也无权拒绝;而1912年的协议也未赋予公使团分派关余的权力;至于1919年至1920年间西南政府与北京政府的关余分摊协议,是他们双方自己达成的,公使团既未倡导,也未参与,故而现今他们的态度依然如此。(27)

不过,英国外交部对公使团答复并不满意。卡尔为此评论道:公使团的答复只能说是非常不幸。首先,直接承认我们没有分派关余的条约特权,虽然从字面上讲不错,但却非常不合时宜。这项分配关余的权力实际上过去一直由列强直接或间接地行使着,并且已得到北京政府的默认,如今这样做,将使我们最为有力和一直成功使用的一项武器失效。其次,说1919—1920年间的协议是北京政府和南方政府自行达成的,而公使团既未倡导也未居间参与,这会让孙感到列强不诚实,他的记忆力大概要比公使团的长久些,当年正是由于公使团的施压,才导致北京政府被迫同意南方政府可以摊分一定比例的关余。卡尔指出,我们现在要求公使团考虑的正是他们在1919—1920年间曾经做过的;我们建议他们发表一个声明,如果南北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列强将被迫或者尽其所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分派这些关余,或者完全停止关余的分派,直到双方达成协议。卡尔十分困惑地说:“我感觉难以置信的是,过去很容易解决的事,现如今竟如此的行不通,甚至连考虑的余地都没有。”他表示“当前除了期望能有最好的结果外,我看不出我们能做些什么”,但他同时还是希望英国能有些作为,将外交部的建议更为清晰地向麻克类重申,以供其参考。(28)

华盛顿会议后,列强在相互承认各自在华利益的基础上,暂时确立了在处理对华事务上相互协商、一致行动的原则,英国也不例外。在关余问题上,公使团对南方政府态度强硬,其中,被英国视作未来盟友的美国政府的态度尤为激烈。在此次南方政府试图夺取海关管理权的危机中,美国公使舒尔曼向美国国务院建议,采取除战争以外的任何手段,来防止中国海关的分裂。(29) 时任国务卿的休斯(Charles E.Hughes)立即报请美国总统柯立芝,要求派出军舰到广州示威,并在当天获得批准。(30) 美国驻华南舰队司令和位于马尼拉的美国亚洲舰队司令很快接到海军部的命令,调集海军舰艇参与示威。除在广州附近的两艘军舰外,美军方从马尼拉派出由六艘舰艇组成、满载海军陆战队队员的舰队,其中四艘于14日到达广州外海域,加入到列强的示威阵列中,(31) 从而使美国成为这次示威行动中派出军舰最多的国家。

从1917年孙中山首到广州开展护法到1923年第三次建立政权,美国历届政府均对孙中山的革命活动采取敌视态度,对广州政权更是不予承认。1921年9月上任的美国公使舒尔曼曾致电美国国务院,称孙中山是“中国再统一的一个显著障碍”,必须予以清除。(32) 此次南方政府要求摊分关余之初,舒尔曼仍对南方政府不信任,极力主张公使团对广州方面的要求不予理睬。他认为孙中山的政权“独断专行、税赋沉重”,加上使用外来的滇军,必将使粤人离他而去,而陈炯明很可能会卷土重来。(33) 舒尔曼的这种态度足以影响公使团的决定,这对在事件发生之初就试图谋求一个长久解决之道的英国外交部来说,自然不是一个好消息。如果公使团的强硬态度让英国外交部官员感到些许无奈的话,那么本国驻华使节的某些做法,则令他们感到有些尴尬与惶惑。

20世纪20年代,英国外交的重点在欧洲,当时外交部内通晓对华事务的官员只有远东司的少数几个人以及驻华使领人员,他们在对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驻华使领人员、尤其是驻华公使也就被赋予了相对大的独立决策的权力,这一点从关余事件中麻克类的表现就可看出。就关余问题而言,孙中山和南方政府挑战的是列强在华特权地位和“公平性原则”;而对列强来说,所考量的已经不是“公平性原则”那样简单,而是如何看待孙中山的南方政权以及未来对华政策的走向问题。1922年走马上任的麻克类对孙中山及南方政府所发起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重要性完全没有认识。当时北京使馆的关注重点是北方的政局,对南方政府,麻克类认为其内部混乱、缺乏公众支持,他怀疑孙中山是否有能力控制广州,更别说控制整个广东全省了。英国一些驻华领事对孙中山的敌视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代表人物便是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在伦敦,孙中山则被那里的政客视为“幻想家”、“具有危害性的理想主义者”、“极端分子”、“麻烦的制造者”、“革命家”等,南方政府则被视为反叛中央的地方政府,从未得到承认。(34) 然而,即便如此,伦敦官方并不认为孙中山是一个真正危险的激进分子,外交部也曾多次劝阻针对孙中山的极端敌意行为。(35) 此次关余事件中,英国外交部从一开始便希望在武力威胁外,能通过谈判来解决关余问题,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但是,由于麻克类抵制,在很长时间内,英国政府的这一建议并未真正转达至公使团中。

外交部依旧没有等来麻克类的直接回复,然而,在另一份电报里,麻克类实际上间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1924年1月5日,麻克类致电外交部,说日本外相提出建议,称列强可以与北京政府协商,在不承认南方政府的前提下,允许广州方面在当地征收的关税里,拿出一小部分,用于地方事务。对此,麻克类明确表示反对,并提出几条反对意见:第一,根据1912年协议,中国境内所征收的所有关税应储存在上海的两家外资托管银行,如果允许广州方面保留部分税款,将破坏这一协议,并且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第二,广州方面并无任何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以保留他们所控制地区的关税。根据新宪法,关税属国民收入,应归中央政府所有。第三,关余已划充内债基金,如果广州方面获得部分关余,将势必减少关余的数额,进而影响到内债基金,总税务司肯定会反对,而广大的华资银行经理和与内债有关的个人将会是总税务司的后盾。第四,北京政府也不会同意将国家收入划拨给公开叛乱、与其作对的敌手。麻克类最后警告道:孙中山已经宣布,他不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如果列强鼓励这样的想法,允许孙中山保留关税或获得一部分关余份额,不管这些钱在地方上被用在何处,此举就等于承认他代表了一个独立的政府。(36)

1924年1月,英国工党在大选中获胜组阁,麦克唐纳(Ramsay MacDonald)以首相兼外相。新成立的工党内阁在对华政策上没有什么新变化,鉴于麻克类对此前外交部关于解决关余问题的建议迟迟不做答复,1月25日,麦克唐纳就此写信给麻克类,对他一直不正面回复外交部的建议表示不满:“我猜测你或许是认为建议本身不理想,或者是认为不可能被你的同僚所接受。”接着,他对麻克类反对日本外相建议的来电做出评议,称外交部的建议是先将所有税收款解付北京,再分拨关余,而日本外相的建议是就地扣留部分税款,这一点双方有所不同。他希望麻克类对先前外交部所提出的各省参与分割关余的建议发表意见。随后麦克唐纳继续阐述了外交部的意见:北京政府是被列强承认的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当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孙逸仙的要求也具有某种公平性的基础。北京方面用关余作抵大肆发行内债,募集的资金主要用来资助他们讨伐各地尤其是华南的军事行动,这很不得人心。借内债不断募集资金,一定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强北京政府的地位,因此,其对手自然不满于将他们实际管辖区内所征集的税收用做这样一种目的。

麦克唐纳对列强给孙中山的回复中所提关余问题事关北京政府自身,列强不能干涉的说法提出异议,称尽管从字面意义上讲,列强在声明中所称“条约中没有分拨”关余的权力的说法正确,但是公使团确实行使过这样一种权力,并且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北京政府的默许,他们曾经在几种场合下为某种目的向公使团申请过分拨关余。尽管1919年向南方政府分拨关余是通过南方政府和北京政府双方达成协议而实现的,外交使团并未干涉他们的谈判,这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但是,这一协议的谈判完全是由于公使团施压才开始的,这是众所周知的:1918年9月公使团决定有条件地继续分拨关余,条件是北方政府与南方政府须弥合他们之间的分歧;同年10月,它实际上拒绝了一次要求分拨关余的申请,原因是两派尚未达成协议。他指出,前次电报外交部就是希望通过类似以拒绝划拨关余相威胁的间接压力来解决问题。麦克唐纳还对孙中山政权不稳固、实际控制地盘小的说法提出反对意见,称这种考虑“并不影响原则上的问题:因为不管孙政权的期限是长还是短,在不远的将来南北方统一的前景非常渺茫,而北京政府统一整个中国的前景更为渺茫”。(37)

1924年4月15日,麻克类回信给麦克唐纳,对外交部建议终于做出直接的回复。在信中,麻克类辩称,他并未忽视外交部所提建立各省参与分配关余制度的建议,已把该建议的主要内容通知了美、法、日等国的公使。但是,各国公使却认为,目前该建议不可行,他们当前最为关切的是如何防止广州地方政府干涉海关行政,如果孙中山的威胁得逞,他们担心其他与北京作对或者像张作霖这样独立于北京之外的军阀和派系会相继效仿,海关税收将会受到严重干扰,外国人控制下的海关管理权将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害。

麻克类承认,他本人完全赞成这种观点。随后,他对外交部的建议表示了公开的反对,并对建议中所提出的理由进行了反驳。他指出,所谓地方政府或像广州政府这样的省级政府无权要求分割关余是对其不公,这种说法在他看来站不住脚。因为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关税都被视为国民收入而上缴国库,中央或国家政府有权决定其用途,而在中国先由外国人征收和保管关余,再向其政府解缴的做法,丝毫不影响这一原则。最近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也承认了这一原则,它将税收分为国家税收和省级税收,其中关税属国家税收,它并未规定省级或地方政府可以分割其辖区内所征收的关税。起草这部宪法的是1913年在北京召开的国会,当时的国会议员有很多现在都是国民党或南方激进党的成员。如果英国政府承认北京政府为中国的中央政府,那么他们就不应干涉中国的内政,向其政府建议将部分国民收入返还给任何省级政府或地方当局,更不应该提出向得到公认的中国政府发动公开叛乱的地方政府重新分配关余的问题。

麻克类称,即便是承认广州现政府的要求有其公平性的依据,我们也绝不应加以支持或鼓励。中国正陷入一种无偿债能力和四分五裂的无望状态,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要保持海关的完整性,以此作为将来这个国家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他承认目前的北京政府在很多方面都不令人满意,不值得我们同情,但是它却代表着当前中国最强的一支派系,控制着最大一批省份和首都,它行使着中国的外交权,甚至被许多像张作霖这样的独立军事领导人视作中国对外联系的官方通道。如果我们取消对它的承认,只会给目前的混乱局势乱上添乱,从而严重危害我们在这个国家的贸易以及我国公民的利益。麻克类接着指出,英国政府过去在对待中国各纷争派系的态度上一直奉行严格中立的政策,如果像外交部建议的那样,以停拨关余为要挟,强迫中国政府分拨一定份额的关余给一个公开反叛的政府,就将完全背离我们的中立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无异于承认孙中山和他的派别是一个独立的政府,以及接受孙所提出的按交战方对待的请求。麻克类最后指出,在1919年1月公使团同意向南方政府拨付积存关余的时候,南北方已经实现了事实上的停火,并且双方正在上海开会,协调其分歧。不幸的是,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孙中山和北京政府达成协议的前景十分渺茫。(38)

这样,由于麻克类的反对,英国外交部所提出的解决关余的建议基本胎死腹中,由英国出面协调解决关余纠纷的企图落空了。

四 香港总督司徒拔与英国外交部的冲突

在关余事件中,受孙中山在粤建立政权直接影响最大的,是与之毗邻的英国殖民地香港。香港在华南拥有庞大的商业利益,与广东省更是有着特殊的关系。一方面,香港输往华南各地的货物绝大部分须经广东分发,而另一方面,华南及西南各省的土特产品也要经广东转运香港出口。关余事件发生后,香港商界出于保护其商业利益的角度,纷纷上书或发表声明,希望英国政府和平解决此事。而香港总督司徒拔(Reginald Stubbs)更是做出激烈反应,不断上书,希望英国政府能从维护香港殖民地利益出发,在关余问题上对孙中山做出让步。他甚至自告奋勇,充当孙中山与英国政府的居间联络人。司徒拔的做法在英国驻华使节和伦敦外交部中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在对孙中山和南方政府的态度上,香港当局曾表现得相当仇视。据麻克类的前任艾斯敦(Sir Beilby F.Alston)说,从1920年以来,司徒拔一直渴望能有人暗杀孙中山。(39) 在孙中山第二次回粤建立政权期间,司徒拔曾下令在港发布公告,禁止香港市民为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举行庆祝活动和为孙进行募捐活动,公开抗拒广州政权。1922年初香港爆发海员大罢工,司徒拔认为,这场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南方政府在幕后操纵与支持的政治运动,因此,他向英国及其他列强提出建议,认为目前“唯一可能的考虑就是武力,具体做法是列强应联合出兵,占领广州”。(40)

海员大罢工开始后,鉴于一味采取敌对态度对付孙中山和他的政权未能奏效,加之海员罢工的威力有增无减,司徒拔开始调整思路。1923年初,孙中山回广州前夕,为获取列强的支持,主动提出与英国改善关系。与驻华公使麻克类的冷漠不同,司徒拔对此做出热烈回应。2月,孙中山自沪回粤途经香港,逗留三天,司徒拔为其举行非正式午宴。在后来写给殖民地部大臣的信函中,司徒拔解释了其态度发生转变的原因:“1922年的海员罢工已经非常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本殖民地的繁荣与广东有着多么密切的关系。广东一旦与我们处于敌对状态,占英国对华贸易大部分的香港贸易将陷于停顿,因此,为了香港的贸易,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与统治广州的势力保持良好关系,不管他是孙中山还是什么别的人。”(41) 关余事件中,司徒拔延续了这种态度,扮演了一个活跃的角色。

当列强兵舰齐聚广州白鹅潭,关余事件陷于僵局之时,孙中山想到近来对广州方面态度友善的香港政府,于是便尝试通过香港政府来居中斡旋。1923年12月8日,孙中山派陈友仁以其私人代表的身份到香港,拜见司徒拔,并转交一封致英国政府的亲笔信,信中重申了南方政府收回关余的立场。会谈中,陈友仁还希望香港政府发挥作用,在关余问题上使各方寻求某种妥协。司徒拔表示,为维护香港的福祉和英国的对外贸易,香港希望与邻近的统治势力保持良好关系,因此真诚希望广东尽快恢复和平与良好秩序,他相信孙中山与相关列强能够找到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42)

受司徒拔表态的鼓舞,12月11日,陈友仁再次奉命到港,交给港督一份声明。声明指出,考虑到司徒拔在海关问题上的态度,广州政府将愿意从境内征收的关税中扣除用于偿还所欠列强债务所应承担的份额。鉴于此,希望能得到根据1919年协议所应得的积存关余,同时要求北京政府停止资助针对广东政府的军事行动。(43) 会谈中,陈友仁告诉司徒拔,由于英国在华商业利益巨大,英国政府在关余问题上带头采取敌对立场是极其愚蠢的。他声称,广州方面之所以迟迟未采取行动,是希望尽可能与香港保持良好关系,而这种良好关系对广东和香港双方都是有益的。陈友仁同时警告说,如果英国政府采取敌对行动,他们将对香港实施报复。(44)

同日,司徒拔对孙中山的来信做出回复,表示关余之事涉及英国的对华政策,他不好表明观点,但他会将孙的全部主张电告英国驻华公使和殖民地部大臣。他本人真诚希望能找到某种解决办法,以避免发生危害香港与广东良好关系的事情。(45) 同时,司徒拔分别致电殖民地部、驻华公使麻克类与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将广州方面的要求、孙中山来信以及声明全部做了转达,并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在致殖民地部大臣的电报中,司徒拔表现得很慌张,显得有些语无伦次。他反复警告,香港和英国的贸易即将大难临头,强烈要求英国政府接受孙中山在关余问题上所提出的要求:

我再重复一遍,倘若列强最终决定采取敌对行动,英国的贸易必将蒙受损失,因此,我请求英国应当尽可能地躲在幕后,让其他经得起贸易抵制损失的列强打头阵……

我要补充的是,如果再次提出封锁问题,除非我从英国政府接到明确指示,否则我不会允许本殖民地参与如此剧烈的行动……

我认为形势已经非常严重,而且确信,对孙采取剧烈行动,对本殖民地、英国的贸易以及我们在整个远东如马来亚(那里有很多对现状不满的粤人受孙的影响很大)的利益来说,将意味着一场灾难。因此,我强烈要求,除了为保证偿付外国贷款利息所绝对必须采取的行动之外,英国政府不要加以干涉。(46)

12月13日,在发给麻克类的电报中,司徒拔表示,“有理由相信,如果广州的税务司先向北京解付偿还外国债款所必需关税份额,然后将剩余部分交给孙逸仙,后者将放弃其夺取海关的建议”。司徒拔建议,英国应默许这样一种解决办法,这也符合麻克类自己所称分拨关余一事“与公使团无关”的主张。(47)

对司徒拔的建议,麻克类不以为然。他让司徒拔看一下12月12日公使团给南方政府的答复,以了解为什么列强不能对关余摊分加以干涉。麻克类指出,英国并没有起带头作用,只不过是像其他列强一样,认为防止海关税收和海关管理受到干涉极为重要而已。对孙中山的威胁,麻克类认为不必太在意,因为孙中山的地位并不稳固,其影响与受欢迎的程度正日趋下降。麻克类强调,从长远看,维护海关管理权的完整,要比和孙中山保持良好关系更为重要。(48)

而杰弥逊与司徒拔素来不睦,在此前刚刚结束的海员罢工中,二人便因处理方法的争执闹得很不愉快,并惊动了英国外交部,事后外交部助理常务次官泰瑞尔(William Tyrrell)还特地找殖民地部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常务次官格林代尔(Gilbert Grindle)谈话,要求殖民地部将司徒拔调走。(49) 此次关余问题,司徒拔的贸然介入令杰弥逊更为光火。在写给司徒拔的回信中,杰弥逊显得情绪激动。他先是用八条总结性的意见,冷嘲热讽地回击了孙中山来信中提出的观点。接着,他对充当信使的陈友仁进行了谩骂,称其“满嘴胡说八道”,因陈友仁拥有英国国籍,杰弥逊进而建议,如果陈胆敢对香港实施威胁,下次到港时可将他以破坏治安罪逮捕。杰弥逊最为不满司徒拔充当孙中山居间联络人的行为,指出“香港政府与广东之间的官方联络的唯一渠道,是外交部驻广州的代表”,目前这种双重渠道非常有害。杰弥逊声称,香港的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在维护香港利益的同时,也应考虑到英国的整体利益。(50)

司徒拔则对杰弥逊来信中的内容逐一进行了回击。在谈到充当居中联络人时,司徒拔回击说,平时在处理一般事务时,香港和广东省政府间的联系是通过驻广州领事进行的,对此他完全赞同。但是,“我们并未承认广东的任何政府,就我所知你的身份是被委派到北京政府的,与广州现政权没有任何关系”,“你怎么能与一个你不承认的政府打交道呢?而且就目前的事件而言,我也并没有与广东政府打交道。”司徒拔最后重申,作为香港殖民地的总督,任何指令也不能阻止他向英国政府表达其坚定信念的权利,这里绝大多数商界人士也同样持有这种信念,那就是,倘若为了北京的利益而对广州采取激烈行动,其做法将对香港充满潜在的危害,并使马来亚面临严重的危险,而且可能还对英国的贸易造成长久的伤害。(51)

英国外交部虽然也希望通过达成某种妥协来解决关余问题,但司徒拔充当孙中山与英国政府居间联络人的做法以及要英国政府接受孙中山所提要求的主张,则是另外一种性质。北京政府驻伦敦公使趁机向英国政府提出交涉,抗议香港政府支持孙中山获取关余和香港总督对孙中山的热情款待,要求外交部对香港政府与英国政府二者的态度不一做出解释,这令英国政府处境颇感尴尬。

12月19日,外交大臣寇松(Lord George N.Curzon)特地写信给殖民地部大臣德文郡公爵(Duke of Devonshire),如果不是孙中山期待着香港政府的支持,他是不会在海关问题上与英国政府和其他列强作对到如此地步的。寇松进而向殖民地部建议将司徒拔尽快调离香港。(52)

涉及对华政策,英国外交部比殖民地部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虽然殖民地部了解司徒拔这样做的苦衷,但鉴于外交部对此事如此激烈的反应,殖民地部大臣也不敢等闲视之,于是只能对司徒拔发出警告:英国政府的对华政策是出于英国在华利益的全盘考虑而决定的,不能只限于香港一地的利益。你的职责是处理好香港的事务,且不违背这一政策。除非你遵守这一原则,否则,我将很难拒绝将你调离香港的任何建议。(53)

寇松对此事不依不饶,1924年1月9日他再次写信给殖民地部大臣,指出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香港总督一直极其缺乏政治判断力:“香港毗邻中国的广东,该省与我们所承认的中央政府长期公开反叛作对,这就需要殖民地的总督除拥有行政能力外,还需在处理公共事务上拥有某种均衡、自控和审慎的意识。在长期从政的经历里,我还很少遇到过像司徒拔这样素质禀赋如此低下的人。”寇松再次呼吁殖民地部将司徒拔调到一个不需要外交素质的岗位上去。(54)

面对外交部的指责和殖民地部的压力,司徒拔颇感委屈,他一连向殖民地部发出多封函电为自己申辩。在给殖民地部大臣的一封私人长信里,司徒拔写道,他之所以这么做,“动机完全出自促进本殖民地和英国贸易的利益。1922年的罢工已清晰地向我们表明,本殖民地的繁荣与广东总是休戚相关。”为了香港和英帝国的利益,他尽其所能,来防止与广东方面反目,这是他应尽的职责。“如果在如此履行职责时,我批评了国王陛下政府的政策,或是采取了一条相反的路线,我只能表示遗憾。”(55)

当时外交部内部也有人为司徒拔的类似做法鸣不平,远东司在关于此事的备忘录中指出,司徒拔的做法可以理解,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在中国政局日益动荡的形势下寻求一种政策上的变化,以维护香港的利益。作为港督,司徒拔在许多方面尤其是理财方面做得很出色,他所犯的错误是由于他对中国政局缺乏了解,将他解职,一时也难于找到更合适的人选,因此适当的举措是保留他的职位,同时为他配备一批精通中国国情的顾问。(56) 殖民地部也顶住了来自外交部的强大压力,令司徒拔暂时保住了香港总督的职位,但最后他还是栽在了“缺乏政治判断力”、不善处理中国事务的指控上,不过这已是后来省港大罢工期间的事了。

五 关余事件的结局及其后果

列强军舰陈兵海上,激起广东人民的愤怒,各界纷纷举行集会,抗议列强的公然挑衅,支持广州政府获得关余份额。广州政府也通过各种渠道据理力争,表明永不放弃的态度。但是,除了言辞激烈的各种表态外,广州政府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从列强方面看,到12月底,各国在广州外海陈兵已有月余,士兵颇感劳顿,而关余问题似乎没有将要解决的迹象,双方陷入僵局。此时的南方政府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政权日益稳固,并没有出现列强所希望的将很快垮台的景象。因此,列强见武力恫吓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也开始寻求别的途径。原本态度强硬的美国公使舒尔曼此时最先改变态度。1924年1月初,舒尔曼借口赴滇,顺道来广州调停关余问题。1月5日,舒尔曼与伍朝枢举行会谈;次日,拜谒孙中山,双方晤谈两个小时。关于此次舒尔曼广州之行的会谈内容,双方都没有留下正式记录,不过从事后双方对记者发表的谈话内容中,仍可了解其大概。

据1924年2月25日《顺天时报》记者采访伍朝枢的记录称:“关余案经前驻京美使舒曼(即舒尔曼)来粤,提出调停意见。首先与余晤面,谓将向外交团提议,将广州应得关余,拨作治河经费,庶使各方均能保全面子。余当答以广州政府,曾有公文发表,声明决不将关余供军用,而以该款应治河办学校之需;今贵使提议,正为原订计划之一部,自可赞同。嗣商及交款手续问题,则美使之意,欲使总税务司直接拨交治河处;余则主张应交广东政府,再由政府拨作治河之用。盖用途之指定,系为余个人之信约,而政府对于该款之所用权及其处分权,固不容外人之干涉也。关于此点,未有成议。”

而舒尔曼在对记者谈话时则称:“截留关余,兹事体大,如果强迫实行,必致引起与列强之冲突,后患更不知伊于胡底。至将关税剩余,分配于中国各地之官府,列国亦已声明,决无此种意旨。至于保全军政府之体面,拟留关余若干,以为浚疏西江一节,请向余外交团之同僚与总税务司安格联接洽此事,研究有无可行之理由。”(57)

从这些报告中,虽然还看不出双方商谈的具体细节,但在关余问题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则是不争的事实。这样,通过舒尔曼的斡旋,列强与广州方面的紧张关系终于得到缓和。

舒尔曼返回北京后,随即向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顾维钧建议,由北洋政府拨出部分关余给广州,供疏浚西江之用。但总税务司安格联表示关余提支会动摇债信,拒绝拨付。安格联随后提出两套方案:第一,在广州关税基础上加征治河附加税;第二,公使团与北京政府商量,在广州海关和常关中每月收取一笔固定的款项用于治河。(58)

鉴于广州局势日益和缓,从1月起,参与示威的部分列强军舰陆续撤离。3月26日,英国政府通过其驻外使节,分别向参与海军示威的美、法、意、日、葡等国发电,建议各国达成协议,约定如遇此类事情发生,各国将重新召集海军举行示威。达成协议后,各国将解除示威行动。(59) 美国政府回复,基本接受英国政府的提议,同时建议列强撤军时不必发表声明,只需由各驻广州领事私下通知各方,如果孙中山表现出任何准备夺取海关的意图,舰船将迅速返回。(60)

4月9日,参与海军示威各国的公使在北京开会,会议议决:“各公使向各自国家建议,目前可以撤离军舰,结束示威。在场海军军官负责安排撤军,尽可能不去炫耀。各国领事将通过私人谈话的形式通知中外人士,只要孙逸仙表现出任何准备夺取海关的意图,舰船将立即返回广州。倘若广州政府攻击海关,各国领事将代表所有列强提出抗议,并要求驻泊广州的舰船采取必要行动。”(61) 到4月25日,停留在广州白鹅潭的最后一批英、美、日军舰全部撤离,列强的海军示威宣告结束。(62) 此后,关余问题也取得进展。1924年6月19日,粤海关关余拨充西江疏浚费,付诸实施。孙中山即派林森为广东水利督办。(63)

关余问题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果,但对南方政府来说,离其最初的要求相去甚远。同年10月,南方政府平定商团叛乱后,又发动了一场收回粤海关的活动。10月17日,孙中山任命罗桂芳为粤海关监督,数日后,罗准备接管海关。广州领事团见事态严重,立即派英印水兵50名前往沙面布防。不久,英、法、美、葡等国的8艘军舰又一次开进白鹅潭,武力护关,(64) 形势再度紧张。见此情形,南方政府不得不宣布停止接收海关,罗桂芳请假离职。南方政府此次收回粤海关的努力就此失败,收回关税自主权、夺回海关管理权成为以后国民革命运动中继续为之奋斗的目标。

综上所述,1923—1924年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南方政府收回关余运动,虽然只是取得了部分成果,却鼓舞了南方政府此后收回或废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的决心,直接推动了国民革命在反对帝国主义方面的深入。在关余事件中,为避免南方政府将反帝矛头指向英国,英国外交部尝试对南方政府采取相对保守与稳妥的政策,希望在不放弃原有对华政策,即承认北洋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由列强共同出面对北洋政府施压,就关余问题达成某种妥协。然而,英国外交部的建议遭遇在华主要列强及其驻华使领的反对与冷遇,使其试图通过谈判解决关余问题的努力未获成功。以驻华公使麻克类、驻广州总领事杰弥逊为代表的英国驻华使领,在面对中国日益高涨的国民革命运动时,仍然继续沿用英帝奉行多年的炮舰政策思维,对孙中山和他的南方政府采取强烈敌视态度,动辄以武力威胁为手段,企图迫使南方政府就范。英国驻华使领的这种经常背离外交部指示精神的过激举动,在随后发生的商团叛乱中继续有所表现,(65) 他们的行为,使孙中山和南方政府对英国政府极为不满,为南方政府最后将反帝的矛头指向英国埋下了伏笔。这也完全出乎英国政府的预料。在关余事件中,英殖民地香港政府采务实政策,港督为此极力主张英国接受孙中山的要求,但英国政府抱定支持北洋政府的政策不变,因而对港督的所为持激烈反对态度。客观而言,南方政府将反帝矛头指向英国,既有偶然,亦属必然。面对一场日渐兴旺、如火如荼的国民革命运动,英国政府抱守旧规,缺乏灵活的应变,加之其在华拥有众多特权与利益,英国受到强力冲击,也就在所难免了。只是在饱受国民革命的猛烈打击之后,英国政府才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被迫重新调整对华政策。

注释:

①这方面代表性的著作有石源华:《中华民国外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1911—1949)》,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王建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民国部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其中,陈诗启的著作,从海关史的角度,利用当时的报章、文集等中文资料和海关档案,对南方革命政府围绕关余问题与帝国主义列强所进行的交涉前后过程叙述尤详,较具参考价值。

②吕芳上:《广东革命政府的关余交涉(1918—1924)》,收入李云汉主编:《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3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647—690页。

③近年来开始有学者注意这一问题,张北根在《1918—1921年英国对待关余问题的态度》一文(《民国档案》2004年第4期,第64—70页)中,曾尝试利用《英国外交文件集》(Kenneth Bourne and D.Cameron Watt( eds.) ,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1994)中英国外交部秘密文件选印档案,研究关余交涉初期英国政府的态度与反应,然而因材料的局限,作者对很多问题的研究似未能深入。

④M.W.Lampson," Memorandum on the Control of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Funds by the Diplomatic Body at Peking and Payment of the Boxer Indemnity Service," 1921年3月31日,British Foreign Office Files,371 Series,China:General Correspondence( 以下简称FO371) ,FO 371/9222,p.179.

⑤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民国部分)》,第100页。

⑥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吕芳上:《广东革命政府的关余交涉(1918—1924)》,《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3册,第650—654页;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民国部分)》,第100—102页。

⑦参见吕芳上:《广东革命政府的关余交涉(1918—1924)》,《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3册,第654—658页。

⑧《广州军政府关于关余问题的宣言》,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300页。

⑨Maclea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

⑩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22 September,1923,FO 371/9222,p.186; The Minister in China( 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2 September,1923,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以下简称FRUS) ,1923,vol.Ⅰ,pp.554—555.

(11)Maclae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

(12)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22 September,1923,FO 371/9222,pp.186—187.

(13)Carr minute,25 September,1923,FO 371/9222,pp.175—176.

(14)Foreign Office to Maclaey,2 October,1923,FO 371/9222,pp.191—193.

(15)Memorandum by C.C.Wu,23 October,1923,encl.in Maclae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B.

(16)Maclae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

(17)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7 November,1923,FRUS,1923,vol.Ⅰ,p.557.

(18)Maclaey to Curzon,1 December,1923,FO 371/9222,p.222.

(19)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p.557—559.

(20)Maclaey to Curzon,1 December,1923,FO 371/9222,p.222.

(21)Maclae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

(22)Maclaey to Commander in Chief,30 November,1923,FO 371/10230,p.219.

(23)Maclaey to Curzon,confidential,21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

(24)Carr minute,3 December,1923,FO 371/9222,p.218.

(25)Maclaey to C.C.Wu,personal and confidential,3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C.

(26)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12 December,1923,FO 371/9222,p.233.

(27)Diplomatic Body' s Reply,12 December,1923,FO 371/10230,p.199B.

(28)Carr minute,14 December,1923,FO 371/9222,p.232A.

(29)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559.

(30)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President Coolidge,5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p.561—562; President Coolidge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5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562.

(31)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Schurman,5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p.562—564; 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14 December,1923,FRUS,1923,vol.Ⅰ,p.571.

(32)参见李云汉:《中山先生护法时期的对美交涉(1917—1923)》,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7辑(护法与北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第228页。

(33)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2 September,1923,FRUS,1923,vol.Ⅰ,p.555.

(34)Edmund S.K.Fung,The Diplomacy of Imperial Retreat:Britain' s South China Policy,1924—1931,pp.36—37.

(35)Richard Stremski,The Shaping of British Policy during 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Taipei:Ta Feng Press,1979,p.14.

(36)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5 January,1924,FO 371/10230,pp.123—125.

(37)Prime Minister Macdonald to Maclaey,25 January,1924,FO 371/10230,pp.127—130.

(38)Maclaey to Macdonald,15 April,1924,FO 371/10231,pp.75—84.

(39)Richard Stremski,The Shaping of British Policy during 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 in China,p.12.

(40)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18 March,1922,British Colonial Office Files,129 Series,General Correspondence between Colonial Office and Hong Kong( 以下简称 CO129) ,CO 129/474,p.233.

(41)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private and personal,23 December,1923,CO 129/481,p.555.

(42)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confidential,19 December,1923,CO 129/481,p.500.

(43)Statement by Mr.Eugene Ch' en,11 December 1923,encl.in 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19 December,1923,CO 129/481,p.507.

(44)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11 December,1923,CO 129/481,p.447.

(45)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Dr.Sun Yat-sen,11 December,1923,CO 129/481,p.508.

(46)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11 December,1923,CO 129/481,pp.447—449.

(47)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Maclaey,13 December,1923,CO 129/481,p.512.

(48)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14 December,1923,CO 129/483,pp.206—208.

(49)Memorandum on Conversation between Sir William Tyrrell and Mr.Gilbert Grindle,CO 129/483,pp.210—211.

(50)Jamieson to Stubbs,13 December,1923,CO 129/481,pp.513—515.

(51)Stubbs to Jamieson,16 December,1923,CO 129/481,pp.516—519.

(52)Curzon to the Duke of Devonshire,19 December,1923,CO 129/483,pp.204—205.

(53)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 to 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22 December,1923,CO 129/483,p.197.

(54)Curzon to the Duke of Devonshire,5 January,1924,FO 371/10249,pp.12—14.

(55)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Colonies,private and personal,23 December,1923,CO 129/481,pp.554—562.

(56)Memorandum by the Far Eastern Department on Sir Stubbs,CO 129/483,p.217.

(57)参见王聿均:《舒尔曼在华外交活动初探——1921—192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期,1969年8月,第296—298页。

(58)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20 March,1924,FO 371/10231,p.4.

(59)British Ambassador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6 March,1924,FRUS,1924,vol.Ⅰ,p.409.

(60)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British Ambassador,12 April,1924,FRUS,1924,vol.Ⅰ,p.410.

(61)Maclaey to Foreign Office,10 April,1924,FO 371/10231,pp.47—48.

(62)Schurma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25 April,1924,FRUS,1924,vol.Ⅰ,p.411.

(63)王聿均:《舒尔曼在华外交活动初探——1921—192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期,第298页。

(64)参见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民国部分)》,第120页。

(65)在1924年8月爆发的商团叛乱中,英国驻广州总领事翟比南未经请示,擅自向南方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孙中山和南方政府以为此举是英国政府授意,因而做出强烈回应,孙中山为此特向麦克唐纳政府发出公开抗议书,抗议英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其实,英国外交部也是事后才得知此事,外交部特对翟比南的擅自所为提出了申斥。详见张俊义:《英国政府与1924年广州商团叛乱》,《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第100—107页。

标签:;  ;  ;  

南方政府对拦截残余海关事件和联合王国的反应(1923/1924)_中国近代史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