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与产权的范畴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范畴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界定的古典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为他批判继承资产阶级经济学确立了一条重要的理论标志,而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等人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加以比较后提出了所谓混合经济学。从这种意义讲,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比较资本论,萨缪尔森的《经济学》则是比较经济学。本文以马克思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有制与产权的内含作一系统的比较思考。
一、起源比较
从理论思维上思考任何一种重大经济政治现象,通常是以一定的历史起源和社会起源作为理论起点或逻辑出发点的。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他们往往把所有制的历史起源看作是原始社会的部落所有制或家庭所有制,而把社会起源则主要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
依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出发,以生产力发展和血缘家庭演变作为基本线索,并依据古希腊罗马和日尔曼时期的历史资料,指出人类历史上“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1〕, 它是一种公社所有制即土地等财产公有制。对所有制历史起源作深入研究的,首推恩格斯以摩尔根《古代社会》为基础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阐释的五种家庭形态中的“普那路亚家庭”,他认为这种群婚制家庭是“原始共产制的共同的家庭经济”〔2〕,即家庭公有制经济。
作为所有制的社会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考察的是三大私有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他们在共产党人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将其全部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同时强调在反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时始终应把所有制问题作为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3〕。如果说在1848年这还是一种理想,那末到了1867 年《资本论》问世时,作为马克思的主要著作、马克思主义的代表著作《资本论》就是一部系统深入阐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形成、发展和灭亡的科学著作。所以,从成熟的理论体系上讲,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制的社会起源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
在起源比较上,西方学者或产权学者在阐释产权的历史起源上有些不同。早期他们基本上是从唯心史观出发阐释私有财产权的历史起源的。公元前1700年古巴比伦颁布的《汉漠拉比法典》认为财产私有权是太阳神授予的;神学家奥古斯汀在其《忏悔录》一书中把财产权区分为神权、人权两个方面后认为,私人财产所有权是上帝赐予的,并认为上帝第六天造万物第七天就造人来支配万物,这样他就给私人财产权披上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外衣。在他们看来,太阳神、上帝是私人财产权的历史起源。
把目光从神圣的天国回到现实尘世的,是西方的万法之源的古希腊哲人们提出来的自然法。他们阐释的自然法的“自然”是指宇宙中存在着的一种理性、正义和秩序,并从这种理性、正义和秩序中引申出自然法观念,主张人类行为和社会规范都要以自然法为准绳。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中提出了“自然正义”概念,他说“在政治正义中,一部分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法律的,——自然是指在每个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它并不依赖于人们这样或那样的想法而存在;而法律的则意味着起初既可以这样,又可以那样,……”。这位哲人还在他《修辞学》中告诉人们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无法胜诉时,他们就应当“诉诸自然法”。他们以这种抽象的自然法观念,论证私有财产权是最符合人类理性社会的。另一位著名的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还最早从抽象的人性、理性出发,并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论证私人财产权的合理性,并认为私有社会优越于公有社会。这样一来,自然法就成为他们私有产权理论的社会起源。
二、历史比较
任何一种所有制或产权都是历史的、发展的,在历史长河中有一个形成与发展、批判与继承的关系。从客观历史和逻辑历史或理论历史来看,马克思主义在阐释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时认为,人类社会最早是公有制,后来发展为私有制,最后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为公有制。他们认为,人类历史依次形成了一个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的螺旋式的历史发展,并坚信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从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中同样可以看出这种历史轨迹。
从第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于1516年发表的《乌托帮》以文学游记的形式鞭笞私有制主张公有制,到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将全部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及其以资本私有制的历史命运所阐述的《资本论》,再到十月革命后的列宁、斯大林主张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实践,充分说明社会主义的空想阶段、科学阶段和革命阶段始终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其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过渡时期没收地主私有财产为集体所有制,再从1953年到1956年三大改造时期赎买民族资本私有制财产为全民所有制财产,毛泽东同志自铸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历史;后来邓小平同志有胆有识地提出在“三个有利于”的实践标准下,以“主体”与“补充”为数量限界,形成了以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公有制为主体,和以个体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以及外资独资的“三资”企业为补充的所有制格局。江泽民同志在坚持这种“主体”与“补充”的所有制格局下,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全面、深入、系统地阐释了“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的内含”、“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以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且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是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一切充分说明近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历史的发展的变化的。
与所有制理论不同的西方法学、历史学和经济学通常是以“产权”二字为主题词,以阐释、维持三大私有财产权为基础,并大致经过了古罗马自然法、劳动财产权和产权制度三个主要历史时期。自然法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是由古稀腊的斯多噶派哲学家提出来的,经过古代自然法、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到近现代的自然法。这些自然法构成了所有西方产权的理论基础,迄今仍然是西方产权理论的一支重要学派。 自5世纪的《十二铜表法》到《国法大全》等建立的一整套私人财产权的法律法规,奠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发展基础。从17世纪以洛克发表的《政府论》为代表所创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体系,从罗马法到阿奎那及其门徒都把劳动与财产权联系起来, 主张“劳动是获得私有财产的条件”〔5〕,使它们成为后来产权理论方面很有影响的学说。从20世纪上叶以美国学者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937 年)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为代表又形成了以资本私有财产权为实体的现代产权制度。
从理论历史讲,资产阶级产权理论大致经过这样两个过程:开始形成资产阶级产权理论时主要是反对中世纪封建产权思想,这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在形成资产阶级产权后,他们为了巩固完善其产权,在国内排斥社会公有,在国外反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思想。
三、制度比较
每一社会都以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与水平的各种所有制为基础,并以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为该社会的经济制度。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的“制”既是社会的经济制度又是法律制度。所以在阐释方法上他认为,要想全面把握所有制几乎要把一个社会全部描述一番〔6〕。 马克思运用这种观点形成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应该说,反映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理论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制度经济学。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自序中明确写道:“我照着这个次序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资本、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7 〕后来他基本上按照这个次序创作的《资本论》就是一部阐述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经济学。列宁曾简洁明快地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土地、工厂都是公共的,实行共同劳动,这就是共产主义”〔8〕, 即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
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视所有制为社会制度,把私有制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把设想的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时他们还将所有制度同经济体制视为同义语,把私有制等同于市场经济(如《资本论》),把公有制等同于计划经济(斯大林、毛泽东著作)。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在他的文选中始终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概括提出一个公有制和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9〕。
西方产权理论一向把财产私有权作为一种历史的前提,他们认为社会制度从来就是私有制,社会制度也永远是私有制。在20世纪的上中叶,西方一些学者则认为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制度,私有制就是市场经济;斯密和李嘉图等人的古典经济学就是这样论述的。自他们著作问世后,被人推崇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四本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无一不把私有制等同于资本主义制度。萨缪尔森那本著作到处以美国社会经济制度为例解对象。而作为第四个里程碑的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团主席斯蒂格里茨那本《经济学》就认为,“产权和利润动机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社会”〔10〕,即美国社会制度。历史上少数学者曾经只提私有财产制度和契约制度〔11〕。近现代西方一些学者又强调以法律制度为标志,有意无意地回避了社会制度而去强调说明企业制度、市场制度和产权制度。科斯甚至从市场交易费用制度上看待产权制度,他还有一篇以《经济学中的灯塔》为主题专门阐述“英国灯塔制度”〔12〕,这样他就逐渐淡化了所有制的社会制度性质。从这种意义说,主流西方制度经济学并不是社会制度经济学。
四、含义比较
人们只要进行理论思维就免不了要运用理论的概念思考。马克思在阐述人类最早家庭奴隶制的本质内含时认为,这种私人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后来他深入阐释说明,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联系到马克思讲过的“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13〕,马克思前面讲到的“活动”实质上就是“劳动”。不难看出,这时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思想,把“劳动”作为所有制原生范畴的第一个实体内含。接着他认为在劳动三态中“凝结劳动”,物化劳动或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料”,和劳动作用其上的自然土地、原始森林、矿山等劳动对象统称为生产资料而作为所有制次生范畴的第二个实体内含〔14〕。最后,马克思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上形成了生产资料而作为所有制本体范畴的第三个实体内含〔15〕。同时马克思的所有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所有制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消费资料所有制和劳动力所有制。由于马克思始终坚持从生产、生产领域考察物质资料生产要素,因此,他在著作中讲的所有制内含通常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换句话说,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看作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并突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的决定性或基础性作用。
同时马克思在阐释所有制内含时也外延到所有权、财产权等法权问题。马克思在经济学中确实讲到“法权”或“依法成立”的商品所有者关系〔16〕,还讲到“所有权”、“所有权关系”〔17〕,或者讲“商品所有权”、“资本所有权”〔18〕等权利,这是事实。但我们并没有在马克思著作中见到“产权”一词。尽管后人赋予或者解说财产权、所有权就是“产权”,企图将所有权与产权相对接,那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国在实践中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在宏观社会角度上我们讲究所有制度,而在微观企业制度上则讲究产权制度,从这种角度来看所有制度和产权制度是有所区别的。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9〕江泽民同志这一精辟阐释无疑为我们全面、深入地把握我国公有制理论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西方产权理论的“产权”一词的基本内含正象他们所有著作那样,歧义纷呈,表述颇多。但以其代表著述来讲最早要算从抽象的正义、理性和秩序上阐释私有财产权的自然法,此外他们还从外延上界定了对物即不管是劳动产物还是自然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中世纪的神权下他们给私人财产权披上了神圣的个人权利外衣;近代资产阶级法学沿袭并发展了奴隶主、农奴主的产权理论,阐释个人的“劳动”财产权,认为人们的财产都是通过劳动取得的,但由于人的劳动态度不同,勤快人通过劳动积累了财富,因此他们认为这种私人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这样他们就在概念上一下子从“个人”跳到“私人”。
一些现代产权学者如诺思等人还用正话反说的方式来表述产权的内含是“排他的”。阿贝尔阐述产权一组权利的内含时首先强调“所有权,即排他人对所有物的控制”〔20〕。斯蒂格里茨的《经济学》这样表述产权:“产权包括每个人按照他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其财产的权利和出售它的权利”,或“社会强制”实施的受益或受损的权利〔21〕。说到科斯产权理论,他是以“交易费用”和“外部性”问题作为产权的两个基础性内涵的。同时他又从市场经济出发,在交易费用、资源配置和产权三者制约作用上淡化产权中的最高所有权的基本内含。
五、公私比较
无论是所有制理论还是产权理论都有一个公有私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共产党人的理论归结为“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后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实行什么样子的所有制度,他们在《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一系列代表性著作中设想实行的是社会的集体的“公共财产”、“共同占有”或“国家财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共产主义同盟章程》这一纲领性文献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到每一个共产主义者应传播和实现公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斯大林基本上主张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毛泽东同志尽管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初期,在所有制上主张过国营经济、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但他后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却沿用斯大林的“一大二公”所有制模式。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以他的求实精神、丰富经验和理论勇气,在“三个有利于”的实践标准下,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经济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并以主体与补充来概括所有制经济的总格局。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和坚持邓小平所有制理论同时,明确提出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22〕,并强调划清公有制与私有化的是非界限。而且他在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时有19处使用了“公有制”、“公有”、“公有资本”、“公有性”〔23〕,同时在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实践标准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即主要是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这是我们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贡献。
西方产权理论是同样讲究公有私有的,但公平而论他们的兴趣偏好却是私有化的产权理论。尽管早期基督教一度主张实行公有私有两种产权制度,但后来随着基督教徒由被压迫者的福音转变为压迫者的统治工具,结果使“公有”逐步转向私有。近现代产权理论在主要阐述私有制外还将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公共部门、公共支出、公共融资、公共需要、公共服务等经济现象或国家经营企业视为公有财产。但从最终收益权来讲,这些“公共”、“公立”有如我国城市中的私人经营的“公用电话”一样不是公有。所以,西方这种公共财产实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集体“公共财产”或资产阶级国家的公有制。正如19世纪出现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等非科学社会主义一样。所以,从整体来讲,从西方产权理论的来源、界定和实践上来讲,他们始终是以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科斯等一些产权理论家在阐述产权时就有意淡化公有和私有的界限,然而他们在著作中却始终偏好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科斯甚至在同穆勒、西奇威克、庇古和萨缪尔森等人就航海中的“灯塔”这样一种公共设施辩论时都主张航海“灯塔”可由私人建造、管理和所有,产权只是在调节其使用费用价格上发挥一定作用。〔24〕
六、数量比较
事物都是有质有量和质量互变的。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始终强调的是所有制的质的规定性,重视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定性分析,而且一贯主张实行公有制、发展公有制,反对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其次他在质的规定性基础上重视所有制的量的规定性。如马克思设想以雇佣8 名工人来界定小业主或资本家。同时他还以劳动为标志用经济语言量将私有制划分为小私有制和大私有制两种私有制的数量形式。在我国所有制历史上,毛泽东同志曾经运用语言量词表述小、中、大地主,无疑对制定所有制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所有制结构中“主体”、“补充”的质量界限,而且他在文选第三卷中有15处讲到公有制和公有制经济,其中有8处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是主体”和“公有制占主体”,他在这里使用“主体”与“补充”的语言量词阐述了所有制理论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坚持所有制结构思想下,以实物、价值和控制力等为内容创造性地阐述了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与“多种”和“要有量的优势”等经济语言量概念:(一)坚持使公有制经济在资产、产值、设备和工艺技术等方面有优势;(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拥有国家的重要资源、重要领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三)坚持国有经济在其他所有制经济活动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控制力;(四)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我国50年代的一汽、60年代的大庆、70年代的燕化、80年代的宝钢、90年代的三峡等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典型代表。同时他在讲话报告中反复强调对国有经济的“抓大放小”的质量政策。
作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代表著作中对资本或土地资本界定为“从以取得收入的部分,称为资本”〔25〕,他和后来的李嘉图还根据资本的消耗快慢、使用方法等语言量词和自然数据来区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配合“比例”。斯宾诺沙还形象地提出“大鱼吃小鱼”的自然法则作为侵吞他人财产的天赋权利。后来西方产权理论则以交易成本大小、股东多少(如有限责任公司由为数不多的持股者组成)、股票多少(如股份有限公司)和资源稀缺等作为产权数量的规定性。在法律上他们往往用语言量词界定国有财产和私人财产。科斯的两个定理就是以交易费用为零和交易费用大于零为产权界限的。A·A·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阐释“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26〕。在这里,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种具有量词性质的对某物的多种选择的权利。
七、形式比较
任何事物都可以从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上进行考察,对所有制或产权同样可用这种观点来考察。在马克思那里,他把所有制形式表述为历史形式、实物形式、价值形式和法律形式。他认为历史依次出现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27〕。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对资本“客观条件”的关系时,以土地、工具和生活资料为内容考察了劳动者同资本关系以前的“所有制的原始形式”、“独立形式”和“第三种财产形式”〔28〕。这种以“形式”观点考察各种所有制形式无疑为我们深入认识所有制标志提供了方法范例。
同时马克思还从“经济形式上”,即从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或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再生产环节上考察所有制形式。在生产环节,马克思一向把生产与生产条件视为所有制的同义语,这时所有制通常采取“物质生产力”、“土地、工厂归资本家所有”等物质形式。在分配环节,马克思首先并主要强调的是各种“生产工具”的分配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他认为,这种生产要素的“分配关系本身就是生产关系”〔29〕,其基本形式主要是实物形式;至于作为利润、地租和工资等收入源泉的分配则通常是“价值形式”。在交换环节,生产要素交换或商品交换,马克思认为这时交换者是“商品代表者,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互相对待的”〔30〕,“交换渗入一切生产关系”〔31〕,这时所有权形式则采取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最后在消费环节,马克思坚持运用双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是生产消费,本质上是生产因素和生产行为;至于生活资料的消费,在马克思看来这只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时所有制一般采取实物形式。
值得指出的是,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时明确提出了“所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决定条件、运行特点是有所区别的。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我们党在所有制理论问题上的创新与解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首先将所有制的实物形式转化为货币、债券、股票等价值形式,使其所有制价值资本化;其次要使所有制价值的存量增量的运行或活动采取市场形式,使其所有制价值市场化。
讲到形式比较,西方亚里斯多德较早有意识地把实体演释为“质料”和“形式”,并认为任何个体事物都是“质料”和“形式”的统一。对于“形式”,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形式决定事物的差异性,形式就是本质。一般来说,西方经济学包括产权学说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研究方法上有些不同,他们比较重视经济现象或经济形式的描述或阐释。然而在产权形式上他们却很少以“形式”思维出现,因此,这里只能以探索的方式来简单阐释一下他们的产权形式。
在经济学上,形象而深刻地描述产权形式的要算配第那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后来斯密、李嘉图则把土地、劳动等商品价值化,把生产资料从实物形式演化为价值形式;然后在这种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基础上转化为法律形式;最后从前面这些形式集中到企业制度形式。
八、阶级比较
从学说史来看,任何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学家无一不为本阶级或阶层的生产发展和财富增加而制造舆论,这恐怕是人文科学的普遍现象。无产阶级学者是这样,资产阶级学者也是这样。
马克思认为,由生产、生产力发展出现的剩余产品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而由这种产品逐渐地转化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则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如前所叙,马克思把他的理论概括为“消灭私有制”,就是主要从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上得出来的科学结论。在往后论述阶级时,马克思还从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资本与劳动这样两个基本经济范畴及其人格化〔32〕,深刻而形象地描绘出在资本流通中“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33〕,马克思就是这样把经济分析与阶级分析结合在一起,有骨骼有血肉地把私有制人格化、阶级化。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一文中明确指出,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形成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都是阶级关系”〔34〕。
毛泽东在革命进程中,始终把分清敌友我看作“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并从语言量词上对中国社会各阶级作出分析。他依据经济地位和对革命态度划分出大地主阶级,大买办阶级,中产阶级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如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事务员、小商人等,半无产阶级包括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和小贩等五种,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业无产阶级约二百万人。毛泽东在这里使用的大、中、小、半、无等语言量词对中国社会各阶级作出的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为我们党界定依靠谁、团结谁和打击谁提供了决策的科学依据。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已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但小平同志在从本质上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仍然坚持了阶级分析与阶级概括。
在西方经济学或产权理论中,“阶级”一词一向是个比较忌讳的字眼。但在中世纪时他们还能运用“阶级”作为反封建的思维工具。洛克的《政府论》所阐述的劳动财产权就是这样。以劳动价值为指导的斯密在其《国富论》一书的目录中明确写到“各阶级”,李嘉图在著作的原序开篇上指出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35〕,那时他们还能从生产资料占有与否上看到阶级利益、阶级矛盾。但他们又讲这种阶级利益矛盾是自然的,社会从来就是这样,谁反对也没有用;庸俗经济学家则在著作中又这样讲,说地主得到了地租,资本家得到了利润,工人得到了工资,“三位一体”各得其所,社会哪有什么阶级利益矛盾呢?现代美国学者为这种否认阶级利益矛盾另外作了一番鼓噪,他们认为如今人人可炒股人人成为股东“大家致富”后,便无有阶级可言〔36〕。
近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家熊皮特·罗宾逊等人在其著作中讲到“社会阶级”,也讲到工人阶级被剥削现象,但他们又认为这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无关,而是劳动市场不完全竞争的结果。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几乎很少讲到阶级。他们往往用“富人与穷人”、“雇主与雇员”、“企业家”、“实业家”、“资本所有者”或“私人”等用语替代阶级一词。著名产权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只讲“企业家”不讲资本家,更不讲“阶级”分析。美国社会学者吉尔伯特和卡尔合著的《美国阶级结构》一书从教育、职业和家庭收入三项标志上将当今美国阶级划分为六种,即资本家阶级、上中层阶级、中层阶级、工人阶级、劳动贫穷阶级和下层阶级〔37〕。有趣的是,美国、法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国情咨文”或“预算报告”中经常使用“中层阶级”或“中产阶级”一词〔38〕,其实他们在这里讲到的“阶级”一词的基本内涵是指人均国民收入,是人均收入25000或30000美元的经济语言量的代名词。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任何一种概念、范畴等理论思维形式都有一个如何认识、概括和表述的方法问题。从唯物主义认识论观点来看,概念、范畴既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和总结,同时又是人们深入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工具和向导,所以,马克思在阐释经济理论思维形式时非常重视其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工资就是一个典型例解。马克思认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认为工资则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一字之差,体现了两种对立经济学的阐释方法问题。一般来说,客观事物只有在成熟状态下才比较定型和稳定,也比较易于观察和把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成熟”经济状态下,若想稳固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所有制和产权这两个经济范畴是很不容易的;企图用所有制排斥产权或者相反,或者在这两范畴中用一个替代另一个,或者把它们视为同一概念使用也似易实难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攻关”阶段,对于这两个范畴只能是这样:从社会制度或宏观整体上强调所有制制度,而在企业制度或微观因素上则强调产权制度。
注释:
〔1〕〔17〕〔18〕〔28〕〔29〕〔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页,第455—513页,第489页,第498—502页,第99 页,第10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页。
〔3〕〔6〕〔13〕〔27〕〔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265页,第144页、第37页,第26—28页,第191页。
〔4〕〔9〕〔19〕〔23〕《江西日报》1997年9月22日。
〔5〕《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5—76 页。
〔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第1页。
〔8〕《列宁选集》第4卷,第356页。
〔10〕〔21〕斯蒂格里茨:《经济学》(上册)第29页。
〔11〕《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三联书店,第14页。
〔12〕〔24〕《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第153页, 第149—168页。
〔14〕〔16〕〔30〕〔32〕〔3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195页,第69页,第70页,第8页,第200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20页。
〔20〕《国有资产产权理论探索》,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71页。
〔22〕江泽民:《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若干关系》。
〔2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版,第254页。
〔2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3卷,第1101页。
〔35〕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版,第3页。
〔36〕陶永立:《〈资本家宣言〉剖析》,载《争鸣》1962 年第6期。
〔37〕吉尔伯特、卡尔:《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97页。
〔38〕《法国总理若斯潘答记者问》,《参考消息》1997年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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