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香港回归_香港论文

肩负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与香港回归_香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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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进入9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香港后过渡期纷繁复杂的局势,坚定不移地贯彻邓小平同志创立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为实现香港平稳过渡,确保香港顺利回归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创造性工作,充分显示了新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成功解决香港回归问题的决心、信心、能力和办法。

针对英方不合作的错误政策,党中央及时果断地提出了“以我为主”的正确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国政府开展了既针锋相对,又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委员会、设立临时立法会,围绕英方单方面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问题作出重大决策,等等。我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表现了很大的灵活性,为实现香港顺利回归祖国铺平了道路。

在实现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党中央始终坚持“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为使广大港人积极参与香港事务,党中央从香港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香港爱国者的标准,围绕起草和通过基本法、聘请港事顾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香港第一任行政长官等,一步一步扩大港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为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党中央不断总结经验,努力研究、探索和形成一整套符合香港实际的方针政策,系统归纳概括了“一国两制”方针的主体框架,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正确处理好内地与香港的关系,等等。

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洗雪中华民族的百年耻辱,是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神圣使命。为了完成这个使命,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都作出了不懈努力和重要贡献。五六十年代,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制定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正确方针,致力于密切香港与内地的关系,鼎力支持繁荣香港经济,为日后顺利解决香港问题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七八十年代,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运用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智慧,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并将之首先应用于解决香港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果。进入9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香港后过渡期纷繁复杂的局势,坚定不移地贯彻邓小平同志创立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为实现香港平稳过渡,确保香港顺利回归进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创造性工作,充分显示了新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成功解决香港回归问题的决心、信心、能力和办法。现在,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举国上下翘首以待盛大庆典的前夕,回顾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成功解决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总结经验,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针锋相对,及时制定“以我为主”的正确方针

1990年4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为标志,香港正式进入后过渡期。七年零两个多月,后过渡期风云变幻、跌宕起伏。如何在一连串人为制造的矛盾漩涡中审时度势、把握大局,及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回归,是摆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前一项不容回避的重大政治任务。

香港过渡时期会出现问题,邓小平同志早有预见。1982年,他即敏锐地指出:“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事实证明,邓小平同志的预见具有深刻而准确的洞察力。80年代末、90年代初,当中国国内发生政治风波和国际社会主义事业遭到暂时挫折之后,英国政府错误地估计形势,改变了对华政策,在香港问题上采取与我国政府不合作的政策,单方面宣布中止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英土地委员会的工作;之后又进一步实行公开对抗,接连在政治体制、人权及新机场建设等问题上制造麻烦,其目的就是企图利用英方掌握的管治权,单方面决定跨越“九七”的香港事务,造成既成事实,迫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受,以维持英国对香港的长期影响。

肩负着中华民族的历史重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敢地接受了挑战,郑重宣布:“我们今天所从事的事业,是一项可告慰先人,可造福子孙的事业。正在振兴的中华民族,日益兴旺发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了我们义无反顾地去进行这项事业的力量和勇气。此志不可攀,其势不可当。”针对英方不合作的错误政策,党中央及时果断地提出了“以我为主”的正确方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不能把香港实现平稳过渡的希望寄托在英方的合作上,而应立足于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和港人的共同参与来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在这个方针的指导下,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国政府开展了既针锋相对,又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加紧进行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

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是中央实施“以我为主”方针的一个重要举措。由于英方在香港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一方面,引起香港的一些社会人士忧心忡忡,对香港能不能实现平稳过渡,中国政府能不能在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期、顺利地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筹备工作存有疑虑。另一方面,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教等各个方面的事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如果都等到199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时才着手运作,显然时间仓促。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包括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广东省代表团的提案,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预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专门工作机构,就香港平稳过渡的有关事宜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筹委会做好各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预委会,体现了党中央运筹帷幄从容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因为有了预委会,不仅使我们赢得了时间上的主动权,而且也有利于稳定人心,增强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对此,江泽民同志高度评价说:“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预委会的成立是继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基本法制定后的又一件大事,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从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 预委会积极开展工作,共召开过6次全体会议,预委会下属的政务、经济、 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5个专题小组召开了89次会议,形成了46 份文件,并在香港举行了一系列座谈会、研讨会和大量咨询活动。“预委会就像一部发动机,它动员了香港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来关注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情。它把爱国爱港人士更紧密地聚集在‘一国两制’的旗帜之下,形成了维护香港平稳过渡的巨大社会力量。”

设立临时立法会,是实施“以我为主”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我国政府出于中英合作以有利于香港政治体制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的愿望,本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方面特别作出了安排,规定香港最后一届立法会的组成如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其议员拥护基本法,愿意效忠特别行政区并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者,可不经选举,直接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直通车”安排。但是,1992年10月,港英当局不顾中方反对,抛出所谓“政改方案”,单方面对香港现行政治体制作重大改变,对香港最后一届区议会、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立法局三级政治体制的选举自行提出一套安排。这个方案从提出到内容都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和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其实质就是以发展民主为幌子,企图在香港制造分裂和混乱,使香港成为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在中英双方长达8个月共17轮的谈判中,英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 毁弃了“直通车”安排,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为此,中国政府采取果断措施。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宣布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于1997年6月30日随英国对香港管治的结束而终止。1996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常运作,制定必不可少的法律和参与必要的人事安排。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在深圳选举产生了临时立法会的60名议员。临时立法会的成立,成功地解决了由于英方干扰可能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伊始出现“立法真空”的难题。这是坚持“以我为主”方针的一个重大成果。

围绕英方单方面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的问题,党中央作出了重大决策。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但是,英方却蓄意制造麻烦,不断单方面对香港现行法律进行重大修改。特别是1991年6月,港英当局制定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赋予其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并依据该条例对香港现行法律作出大幅度的修改,以削弱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权力,为敌对势力以后在香港制造混乱提供便利。对此,1997年2月, 全国人大党委会通过决定,正式宣布《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有关凌驾地位的条款以及港英当地《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的重大修改,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个重大决策,为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稳定繁荣清除了一大隐患。

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把依靠自己的力量作为基本立足点,决不意味着我们拒绝同英方的合作,相反,我们真诚地欢迎合作。江泽民多次指出:“在香港后过渡期的最后一段时间里,中英双方应该保持很好的合作,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对这一点,中国政府很清楚,英方也应该清楚。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符合香港同胞的利益,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英国的利益。”本着这种顾全大局、寻求合作的务实态度,我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表现了很大的灵活性。经过多渠道地同英方反复磋商,先后在终审法院、防务交接、政权交接仪式、过渡时期财政预算的编制,以及大型基建项目建设等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协议,为实现香港顺利回归祖国铺平了道路。

和衷共济,坚持“面向港人、依靠港人”政策

坚持以我为主的方针,“这包括两个方面,即祖国人民的支持和港人的参与”。在实现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持“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这是党中央制定的一项基本政策。

“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战略思想,缘出于我们党对香港历史、现状的深刻了解和对广大香港同胞的充分信任。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香港过去的繁荣,主要是以中国人为主体的香港人干出来的。”“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对于团结吸收广大港人积极参与香港过渡时期事务,邓小平同志倾注了极大的热情。1984年10月,他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语重心长地说:“不参与不行,不参与不熟悉情况。在参与过程中,就有机会发现、选择人才,以便于管理一九九七年以后的香港。”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个重要思想和香港后过渡期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1993年7月, 党中央在提出“以我为主”方针的同时,明确制定了“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江泽民同志指出:“不断地加强港人的参与,是中央的一贯方针,这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对中央处理过渡时期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是通过广大爱国爱港人士的参与,为实现‘一国两制’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党中央制定的“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实质是承认和尊重港人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和香港地区主人翁的地位,鼓励广大港人在实现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当家做主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于港人来说是史无前例的。100多年来,香港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 一切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权力,都集中于港督一人之手,而港督则是由英国钦定的。历史上,港英当局制定一切大政方针,从不咨询港人的意见,港人没有参与的机会和渠道,谈不上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要把“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需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

港人参与过渡时期事务,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即必须是爱国者。在香港这样特殊的环境里,怎样界定爱国者,是否同内地具有一样的标准和要求?这是香港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针对一段时期香港社会流传的所谓“信心危机”的论调,党中央郑重地重申了邓小平同志关于界定港人爱国者标准的一段精辟论述:“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爱国爱港的范畴是十分广泛的。”“我们要最广泛地团结广大港人,在爱国爱港的旗帜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参与到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伟大事业中来,共同维护香港的平稳过渡和稳定繁荣。”毫无疑问,从香港的实际出发,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党中央制定的一个大政策。这条政策是广大港人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定心丸。

“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政策,是贯穿于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项中心工作始终的。从港人参与到由港人承担起管理香港责任的过程,包括前期准备和实际操作两个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围绕起草和通过基本法、聘请港事顾问、成立筹委会预委会等,一步一步扩大港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党中央的既定方针,从1992年起,分四批共聘请了港事顾问186人,区事顾问537人。在预委会的组成人员中,香港委员有38人,占54%。几年来,港事顾问和预委会委员们以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聪明才智,为香港后过渡期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有关政权交接、平稳过渡的事宜以各种方式提供了大量意见,对中央处理好香港过渡时期事务起到了很大作用。尤其是他们长期生活在香港,熟悉香港的实际情况,在自己所属的领域和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发挥他们的条件和优势,与香港各界和群众建立广泛的联系,深入到广大港人中间,开展组织落实工作,进一步发现治港人才,培养治港人才,锻炼台湾人才,为正式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创造了良好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的新阶段。在筹委会组成中,香港委员有94人,占委员总数的63%,人员涉及香港社会的各方面、各阶层、各界别,这本身就是“面向港人、依靠港人”政策的具体体现。筹委会运作的方式、进程与成果,则进一步证明了党中央实施“面向港人、依靠港人”政策的诚意和决心。

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是整个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的“龙头”。1996年4月, 筹委会就推委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在香港开展了广泛的咨询活动,先后举行了16 场咨询会议, 香港各界的336个团体、1071人参加了咨询。在充分吸纳港人意见的基础上, 筹委会制定了推委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办法规定,推委会委员采用公开和自愿报名参选的方式,受到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欢迎。推委会委员参选报名十分踊跃,参选人数多达5789人。经过筹委会委员个人推荐和主任会议协商,最后确定出一份兼顾到香港各界、各方面之间的平衡,代表性相当广泛的409名候选人名单。11月2日,筹委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340名推委会委员。他们与26 名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经协商推举出来的34名香港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一起, 组成了400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

由全部是香港人组成的选举机构来推选香港的行政长官,是香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是香港真正民主的开始。从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制定,到行政长官参选人的报名、候选人的提名,到推选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直至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整个过程中,广大港人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表现出高涨的热情。他们在第一次实践民主参政、登上“港人治港”历史舞台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切合香港实际,独具特色的民主参政、民主监督的方式。如行政长官的提名、答辩、选举、投票、开票、唱票、计票,全部实施公正监督,对新闻媒体开放,全过程均通过电视用中文、英文和粤语现场直播,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江泽民同志在会见董建华先生时高兴地说:从这次行政长官的选举,就可以看到中央在贯彻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面的决心和诚意。你是100多年来第一个由中国人担任的行政长官, 这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真正体现,也意味着香港即将进入一个新纪元。

着眼未来,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在香港后过渡期,江泽民同志多次说过一句话:“一国两制”一定要在香港搞成功,成功的标志就是能否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江泽民同志的这句话铿锵有力,深刻反映了党中央解决香港问题的坚强决心和远见卓识。

在过渡时期,必须保证香港繁荣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后,更要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思考和处理香港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邓小平创立的“一国两制”方针,致力于将这个全新的伟大理论与领导实现香港回归祖国的伟大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集中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努力研究、探索和形成一整套符合香港实际的方针政策,在确保“一国两制”成功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从香港的实际出发,把“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变成在实践中可以遵循和具体操作的方针政策。这是一个认识上不断丰富、深化,政策上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1984年,我们党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制定出实践“一国两制”理论的12条方针政策,并将之写进了中英联合声明。1990年,随着基本法的颁布,“一国两制”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具体化,形成了以“成立特区、制度不变、高度自治、 港人治港”为基本内容的160条政策体系。进入90年代,根据后过渡期香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日益涌现出来的新经验,党中央又进一步对“一国两制”的方针的主体框架作出了系统的归纳概括,明确指出:“我们对香港的政策是以‘一国两制’为基础,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同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解决香港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这是解决管理权和由谁来掌权的问题;三是香港的原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这是解决香港的基本制度和政策问题;四是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自由港的地位,这也是从香港的实际需要出发,为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所必须的。我们所以要对香港实行一系列特殊政策,就是为了实现既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又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这一总体目标。”这种政策上的系统概括,反映了党中央对“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深刻认识,这是香港稳定繁荣的根本保障。

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核心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项政策怎样落实,港人关注,世界瞩目。所谓“港人治港”,中央确定的方针是由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来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全部由港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人参加。这项政策在推选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临时立法会议员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落实和证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的稳定,是“港人治港”的重要内容。支撑着香港政府运作的18万公务员是香港的一笔巨大财富,是香港回归祖国后实现“港人治港”的可以依靠的力量。《预委会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除了极少数主要官员需要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其他各级各类公务员一般均可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香港原有的公务员制度,除了有关给予外籍人员特殊待遇的规定外,一律予以保留。1997年初,董建华先生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会议的成员名单;不久,由他提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23名主要官员获得了国务院任命。这两件事便是“港人治港”政策的具体体现。至于“高度自治”,主要政策条文已经在基本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广泛的行政管理权。除少数几项属中央管理的事务外,香港可自行处理其他所有行政事务。二是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可依基本法自行制定、修改或废除本地区法律,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可独立审判,不受干涉,包括不受内地法院的干预和管辖。不仅如此,中央还决定不在北京设立终审法院,授予香港地区法院终审权。对于这些法律化的政策条文,党中央极为重视。江泽民同志和李鹏总理一再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中央各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加以干预。不仅香港人要遵守基本法,内地的人也要遵守基本法,全国人民都要有这种守法意识,要让这种意识“九七”前就在全国深入人心。

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必须正确处理好内地与香港的关系。对此,江泽民同志有一段精辟论述:“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大陆将保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而一个繁荣的资本主义的香港为大陆与世界各国开展贸易架设了一个桥梁。因此,大陆离不开香港,香港离不开大陆,谁也离不开谁。”维护谁也离不开谁的血肉关系,关键在于全面、正确理解“一国两制”的方针。中央提出,“一国两制”就是要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的前提下,讲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的主体不变,即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另一方面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内地与香港,任何一方不应以自身的制度和法律为标准去衡量、去要求对方,更不能因此而去干涉对方的内部事务。这就是江泽民同志经常说的“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据此,中央对内地与香港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外,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各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应的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规定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在香港设立行政性机构,如需在香港设立非行政性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未经中央批准,任何部门都不能在香港设立机构,也不能派人驻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同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等之间,不存地隶属关系;内地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香港相应的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应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应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和精神,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香港回归祖国后,内地人员入港须办理批准手续,到香港定居,必须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等等。

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是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战略思想。由此,党中央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的成功实施,确保了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稳定繁荣,其意义和影响远非仅仅局限于香港,它将对推动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完成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将为国际社会提供一种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的模式与范例。

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人类发展史上从未有过的新事物。十几年前,当邓小平提出这一伟大构想的时候,人们便感到耳目一新。而今,随着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越来越多的人更切身感受到了它的创造力与生命力。1997年6月30日午夜的钟声即将敲响, 中华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正在神州大地激荡升华。人们相信,中国共产党既然有能力担负起实现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使命,就必定能够带领中华民族在新世纪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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