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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02)05-0020-04
当前,我国大学学院制管理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心。1992年以来我国开始进行高校合并调整,高等学校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大学,一般都采取了学院制的管理模式。当前,进一步认识学院制的科学内涵很有必要。同时,学院制管理的现状与实际效果如何,应有对策和发展走向是什么,研究这些令人关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不少研究者曾经对学院制的科学内涵进行过理论研究。随着学院制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认识学院制的科学内涵。
1.学科划分是学院制产生的基础,学科的发展导致了学院制的发展
研究大学发展的历史,可以概括学院制的几种主要的模式:以学生住所为划分依据的牛津、剑桥模式,以教学居所为依据的伦敦大学模式,以学科类型为依据的爱丁堡大学模式,以学科方向为依据的东安吉利亚大学模式,以传统的多学科综合的文理学院为主体辅以专业学院的美国模式,以“学部”为名称的强调学科发展内在逻辑的日本模式[1]。由此可见,学科是学院制发展的内在逻辑。
当前,学科的发展呈现出高度分化的同时又高度综合的特点,这种特点对学院制提出新的要求。即大学不能再仅仅根据单个学科来划分学院,而应该以学科群来划分学院。按照这一思路,学院应该建立在现在通用的学科专业“门类”上,即在文、理、工、农、医、师范、财经、政法、管理这一层次上,而系则应该建在次级学科专业层次上[2]。从现代科学体系整体结构来看,既有线性学科、相关学科、交叉学科各层次水平学科,又有具有复杂性、层次性、动态性的学科点、学科群、超群学科、学科群落。学科的交叉与综合必然要求某一学科要在更大的学科空间里才能发展。因此,就现代大学学院制的科学内涵来说,学科群(特别是交叉学科)建设是实施学院制的基础。
2.学院是一个实体,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以及行政事务的管理
从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的运作视角来看,世界上发达国家大学的学院制,典型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以欧洲及日本的大学为代表的、以学术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以美国的一些巨型大学为代表的、实行严格的等级管理而以行政权力为主的权力结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建立在教授治校制度之上的行政和学术权力均衡的模式[3]。
我国大学以前实际上是典型的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模式,职能单位(指各职能处室)在学校中的地位强于教学单位,其原因更多的是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但是由于高校基本职能是传播、储存、评鉴和创造高深知识,其学术活动的特征又是高度的专业性、独立性、创造性,在决策上学术管理应优于行政管理。因而,就需要建立学院制这一机制来解决、缓解这一偏向。在学院制管理中,要求把管理重心从校部下移到学院,学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成为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权力于一身的实体性机构。实际上,在学院制的历史上,早在英国牛津大学实行学院制时,就体现了学院的实体性这一特点。牛津大学的学院与巴黎大学不同,并不完全是以学科为依据划分的。每个学院有院长、舍监、教务主任以及财务等,他们负责学院的各项事务管理。在这里大学只是松散的组织,而学院则是实体,主要以学院履行大学的职能[4]。
学院制与校、系两级体制相比较,能更好地履行教学、科研职能。在我国以前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情况下,以系为单位的教学,使学生很难了解到其它系的情况,如果想学习其它系的课程,就更加不容易了。因此大学的教育就容易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结果。学生毕业后虽然专业性强,但知识面窄,对现在越来越要求通、专才结合的工作显得不适应。学院制则比较适应新的社会要求,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多学科的联合培养。学院一般是几个系的综合体,学院可以自行设置课程,协调下属各系,进行多学科的教学,培养知识面宽的毕业生,从而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开拓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学生在本院则可以免费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既达到了资源共享,又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体现人本主义的精神。
再如科研,系的建制同样也使研究人员不了解本专业之外的情况,彼此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而在学院内,则可经常组织学术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而且以学院的名义进行对外交流和承担横向课题,有利于学术的发展。因此.以学院作为大学的教学科研实体,能使大学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3.学院制有利于协调大学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
组织管理学家彼特布劳基在关于政府、大学和商场的研究中指出:“规模是影响组织结构最重要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组织一般采用简单结构,而大规模组织采用事业部(联邦分权)结构。另外,“组织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分权”,当组织规模小的时候,管理采用集权决策是可能的;当组织增大,管理跨度增大,以集权方式管理时难以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因此必须分权[5]。一方面,大学是一个规模日益增大的组织,现在我国综合性大学少则六、七千人,多则上万人,甚至还有几万人的巨型大学,大学下面设分校、学院。与校、系两级管理情况相比,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可以保证学校控制幅度不会过度增加,从而进行有效管理。其次,能把组织最高层人员的视野和努力直接集中于重要的而不是枝节的决策上,校部就能够抛开原来的繁杂事务,专心于学校的大政方针、规划和决策,有利于学校的整体发展。最后,以前系既是中间管理层,又是教学、科研的具体执行单位,不堪重负。现在学院以管理、协调为主,具体的教学、科研活动由下一级学术单位(系或者研究室)承担,分工明确,保证工作量不会超负荷。另一方面,大学已经步入了社会的中心,与外界的联系日益增多。大学以学校的名义参加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力比较大,而以学院、系的名义参加的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力相对比较小。因此,大学需要把一些权力集中起来,进行集权管理。但不管大学的事务变得如何复杂,学术的传授、研究和应用始终是大学的基础。即使是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当中,也是以学术作为基础的。学术要求自由,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的人员坚守着各自的领地,大学的学术性要求大学适度分权。因此,大学要求集权与分权结合来进行管理,而学院制正好适应了这个要求。
二
在当前我国高校学院制的实践探索中,一些学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也有很多学校遇到难点:有在权利分配方面的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有在整体运行方面的机制不顺的困难,有在实际管理中职责不明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又是错综地混杂在一起。学院最尴尬之处是:既无学校一级的决策权,又非系一级的实际运行者,同时学院领导自身或多或少都与相关学科存在着现实的利益关系,在上传下达和上下协调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人事权与财权方面,常常左右为难。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学科发展和管理效率是“打造”大学学院决不能搁置一边的重要原则
近几年来,关于大学的合并浪潮与扩大办学空间喧嚷不已,现在大学把注意力从“规模”转移到“内部结构整合”和“提高办学质量”这无疑是正确的,而抓紧抓好学院制改革显然是重中之重。李岚清同志前不久也说过:高等学校布局调整的阶段已基本结束,现在是转入学科结构调整,提高教学质量的阶段。进行学院制改革时,我们有必要反思:实行学院制的动机到底是什么?无论是一味追求升格的心态,还是随大流照搬的动因,都在现实中存在,必须力戒。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说,实行学院制是为了学科建设、优势互补,适应现代科学知识综合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科交叉、学科综合,实现学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大学的教学、科研水平;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为了减少学校的管理幅度,为了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结合,从而提高大学管理的效率。这两点,是“打造”大学学院决不能搁置一边的重要原则。
2.学院制成功的关键是要理顺关系,包括学校与院的关系,学院与院内单位(系、教研室)的关系
目前我国校院管理体制的主要不足之处表现在:许多管理职能还掌握于学校一级,管理重心尚未下移到学院。理顺学校与学院的关系矛盾的焦点在于:校部统得过死,则学院没有积极性;反之,放得过松,权力太分散,则难以全盘调控与指导。学校的政策,无法涵盖所有的学科,对学科发展最有发言权的应是学院本身。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学院的改革举措,又离不开学校的从全局考虑问题的指导与支持。因此,要合理地并具有可操作性地明确学院的自主权,学校把权力,特别是财权和人事权下放给学院,从而让学院真正成为管理中心、办学实体。学校应转变成为宏观调控中心,负责对全校大局的有效的规划与决策。理顺学院与院内单位的关系十分重要,解决好学院的内部矛盾,尽快磨合而非尽是磨擦,才是学院制运作成功的关键。这需要学院领导的努力和教职工观念的转变,需要学院和下属单位职权分明。东北师范大学正在试行的“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探讨与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相符合的管理模式,这一改革值得各高校关注且很有借鉴意义。
质言之,学院制所遇到的种种关系问题,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和较量以及协调。从宏观高等教育管理来说,行政权力易于压过学术权力;而就一所大学里学院内的两种权力抗衡,学术权力往往占上风。这种奇特的现象似乎可以从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学术的独特性两个方面去破解。“大院长,小书记”之说虽然有所偏颇,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学术权力在大学中的强硬性;“学科建设等等应交由系里放手去做”之类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学术权力在大学核心工作中重要作用的肯定。院党总支如何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这是另一个值得专题研究的课题。
3.判断某种学院制模式的利弊得失之不二法门必须是重实效
我们认为,一个学院其实就是一个学科群,由于在世界范围内不存在任何一种公认的理想的学院制(或谓学科群)管理模式,所以无论是“院实系实”,还是“院虚系实”,或是“院实系虚”,甚至是“院实系无”(“系无”究其实质是“有系”,只不过由教研室或学科负责人代其行使职责罢了。系是大学的基础、“底部”,这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教学与科研层次。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模式孰好孰坏都难以一概而论。因为模式本身是服务于管理的。如果形成了对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会起到负面影响。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认为:“创造发明是天经地义的,而差异和多元则是这种创造发明的要旨。”[6]大学的学术机构不能与政府的行政机构等量齐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判断某种学院运行模式的利弊得失之不二法门,应是看其在资源共享的情况下,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是否发展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否提高了,科技产业化及为社会服务是否更好了。对一所学校及学院的发展历史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学科、专业的千差万别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无疑是以行政管理取代学术管理的官僚主义加懒汉主义的表现,极不可取。我们经常说“形式主义害死人”,现在在高校学院制的实际工作中同样要注意这一问题,要抓事物的本质,摒弃形式主义。潘懋元教授指出:“我国高校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践中应当立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始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研究高深学问’、培养精英人才的办学方向,不必刻意追求诸如办学规模、仪器设备等一些排行榜所罗列的指标。”[7]这一论断所体现出来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思想方法,同样适用于本研究涉及的问题。
4.学院制今后的动向是动态地实行多样化的模式
学院制模式的多样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7条关于“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精神,也同时是由各个学校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笔者曾经对福建省多所高校进行过调查,大致情况是:有的学校实行一校多制模式;有的学校实行的是学院制与校系制并存的混合管理;有的学校实行的是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扩大视野向外看,美国的综合性大学大多都实行学院制,但普林斯顿大学就没有实行学院制管理,而是采取校系管理体制。“院、系的差异主要是在综合的范围上,一般来说,系以学科、专业为主,院是相关系、科的组合,院的存在价值是为了组织跨专业或学科的教学和科研项目”[8]。没有成立学院的大学难道系与系之间就不能合作攻关、不能合作开课?!大学与大学之间尚且能合作——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上海8所高校最近联合作出决定,试行全日制研究生“跨校选修课程”制度[9]。
因此,大学可以实行学院制管理,也不必跟风勉强实行学院制管理;实行学院制管理不必“千人一面”,允许多种模式并存。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文明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动力。应尊重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承认世界多样性的现实。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学院制模式的多样化的道理与之相通。
我国高校学院制改革总体而言方向是对的,而且各校特点纷呈,模式多种多样,但我国高校的学院制实践探索尚处于生长、调适期,或者可认为是处于“有中国特色的高等学校学院制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值得改进之处。由于大学管理既有事业性(主要是学术性)又有政务性,还有一些属于企业性的盘根错节、异乎寻常的“高等教育独特性”,当前我国大学学院制管理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