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层次及其转换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层次论文,结构论文,政府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先扼要描述政府经济职能概念及其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一般规定性,接着讨论不同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过程中的几种主要的结构组合情况,最后着力开展分析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性和次要层次性,以及这两种层次性之间的转换关系。全文旨在粗线条地构建出一个研究政府经济职能的分析框架。
一、引论
政府经济职能作为一个概念或范畴,已被人们经常而广泛应用,但有关它的内涵和外延、乃至于它在特定经济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和范围的研究,迄今尚不够深入[1]。诚然, 准确地定义或揭示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在我们看来,其内涵之所以难以揭示,主要原因是此概念具有抽象和具体的双重属性,其外延之所以不易界定,则是因为政府经济职能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边界模糊而难以划定的缘故。因此,很多学术文献便常常绕过或较少涉及此概念的定性分析。
我认为,一般性地理解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它们反映在定义之中,则此概念可高度概括为:政府在组织、领导、协调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优化资源配置或实现某些特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从而对内对外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所履行的经济、法律、行政职责及相应发挥的功能。显然,在任何社会体制下,政府的这些职责和功能都意味着对社会经济的不同程度的干预。在这里,政府经济职能的抽象性表现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所履行的一切职能,均可一般性地理解成政府的经济职能;而政府经济职能的具体性,则体现为它必须通过某些特定的价格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来贯彻实施,并通过代表政府的诸如财政、金融等职能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总体性地调控才能实现。
如果以上我们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的扼要描述大体吻合于它的性质规定和实际运作状况,那么,我们探研政府经济职能的分析框架便有了一个可供捉摸的边界。
政府经济职能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一般规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重要方面。其一,任何社会为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必须组织、领导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并利用反映各自社会制度特征之经济运行的组织方式和实施手段来达到调节目标,这可以理解为政府经济职能一般的社会经济运行属性[2]。其二, 政府经济职能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不受社会经济体制或经济体制模式的制约,尽管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政府经济职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干预经济的实质却是相同的,这可以理解为政府经济职能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属性[3]。
不言而喻,政府经济职能的二重性贯穿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始终。不过,就它干预经济活动而言,这种二重性在不同社会经济体制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是迥然不同的。概括而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经济体制中,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比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的社会经济体制中要深得多、广得多。另一方面,即便在同一经济体制背景下,只要社会选择不同的经济模式,则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也会发生变化。笔者认为,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的区别,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归诸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差异。关于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可能是一个会引起人们兴趣的新的分析视角,我们将对之进行探讨。显然,以下的分析主要是以我国所经历的经济体制为背景的。
二、结构分析
我们所说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系指政府干预社会经济活动所实施的各种经济政策及其职能的组合结构。当然,这一组合结构应该包括和体现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
例如,当政府实行诸如固定价格政策、紧缩财政和货币政策,并由此执行价格职能、财政职能和货币职能时,便无凝表明政府欲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全面控制,这些政策及其职能组合结构必然规定着它是一种以控制为特征的组合结构。另则,这里所涉及的有关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是针对在某一特定时空上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时的政策组合的横断面而言的,尤其是针对特定经济体制背景下政府采取不同组合结构的经济政策以发挥政府经济职能而言的。
现实中,政府调控经济运行通常是靠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去实现的,而人们执行经济政策则必须运用一些特定的经济职能(如财政职能、货币职能等)才能完成。可以这样认为,人们执行特定经济职能的总体状况,构成和反映着政府经济职能及其组合结构的总体状况。因此,我们对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可沿着分析经济政策,进而探讨某些特定经济职能的思路进行。
鉴于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之载体的经济政策及其组合结构的多维复杂性,为避免分析过于复杂计,我们仅对价格、财政、货币等主要政策职能及其组合结构进行分析,并分别对计划经济体制、计划和市场双轨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经济体制背景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展开概括性探讨。
1.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
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其体制的特征是全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与此相适应,政府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不考虑市场供求变化,而是绝对服从于中央政府的计划安排[4]。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实现的,也就是说,计划职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执行着社会资源总配置的职能,即政府通过计划把全社会以人力、物力和财力配置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相比之下,计划经济体制中的财政职能、货币职能及价格职能所起的作用便逊色得多。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规定着财政政策的单一性,这种单一性集中表现为税种单调和税率固定,于是财政体系中缺乏自动稳定机制,从而使得财政职能仅仅执行着收入再分配职能。同时,中央政府实行稳定物价的货币政策,银行体系中只有国家银行而无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政府既不组织证券交易,也不进行公开市场活动,因而货币政策及其职能对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作用微乎其微。与货币政策相一致,政府长期实行固定价格政策,因而不存在市场机制,价格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价格职能几乎不起作用。由此可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中,撇开一些次要的经济职能,我们不难发现,计划职能处于主导地位,而财政、货币和价格职能等则处于辅助地位;或者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是一种绝对以计划职能为主体的职能结构。
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政府经济职能的组合结构,向我们提供了以下画面:(1)此种组合结构的运行方式充分反映了计划者偏好, 体现着政府意图,是一种高度控制型结构;(2)该结构的组合虽然简单, 但主次分明,并且政策间的整体性强,即一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围绕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所有经济职能的发挥依赖于计划职能的强弱和走向;(3)从各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看,除计划职能外, 其它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极其轻微和狭窄。因此,与其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着政府经济职能多元组合结构,倒不如认为该结构实际上主要是以计划职能为单一主体的带有极强虚拟性的多元组合结构。在笔者看来,沿着以上思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重新进行回顾和评判,或许会产生更深刻的认识和启迪。
2.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
双轨经济体制是计划和市场共同调节经济运行的体制模式,严格来说,这种体制模式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部分否定。以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共同调节经济运行所起作用而论,该体制又细分为强计划弱市场、弱计划强市场、计划和市场并重之三种类型。
在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组合及其职能结构出现新格局。首先,计划机制配置资源的职能开始弱化,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程度和范围逐步加强和扩大。计划职能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范围越来越局限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产品的生产经营,而一般产品的生产均受市场机制的调节。这种变化趋势是沿着双轨经济体制的模式演变而进行的,即沿着强计划弱市场模式转化为计划和市场并重模式,进而转变为弱计划强市场模式之嬗变趋向而进行的。其次,原有的单一计划价格体系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由计划价格、供求协议价格、市场调节价格等形式组成的价格体系,也就是说,政府越来越倾向于运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机制来调节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不言而喻,双轨体制中政府运用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控职能的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向或趋势,也是依据经济体制模式之嬗变趋向而定位的。再其次,政府已逐步重视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以财政政策及相应的财政职能来说,随着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取代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财政政策的灵活性增强,政府不仅适时适度地变动税种和税率以加强财政系统的自动稳定性,而且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参与买卖债券的公开市场活动。于是,财政职能便由过去单一的收入再分配职能转变为资源配置和收入再分配的双重职能。就货币政策及相应的货币职能而论,政府注重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制定有一定灵活度的利率政策,组建股票、债券、资金拆借等金融市场,银行体系和业务出现多元化的格局;其体系多元化表现为中央银行和各种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并存,其业务多元化则表现为诸如期票、信用卡、贴现、拆借等银行业务的开展。因此,在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货币政策及由此体现的货币政策职能,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同财政政策一起执行资源配置职能。
比较双轨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经济政策及其职能的一般运行状况,我们容易观察出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具有以下几个变化特征:(1)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 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即由原来计划体制下的控制型结构转变为双轨经济体制下的调控型结构。(2)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着强计划弱市场、 计划和市场并重、弱计划强市场三种体制模式,并且这三种体制模式经常交替变化运行,因此,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控型结构也是经常变化的,这种调控强弱的变化决定于政府对三种体制模式的选择。(3 )双轨经济体制的二重性决定着政府经济职能结构的二重性,但就政府经济职能之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二重结构来说,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这种二重结构明显地显露出互相排斥的特征。(4 )就政府运用经济政策以发挥调控职能而论,几种主要经济政策及其职能作用发生了变化,计划职能和价格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作用趋于弱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其相适应的调控职能则有所加强;因此,较之计划经济体制和以下将要分析的市场经济体制,双轨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具有波动性较强的特征。
3.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
市场经济体制则是对双轨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否定。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之组合结构的重要特征,可谓是市场机制贯穿于各种经济政策及其职能发挥作用的始终。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机制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渐弱化,乃至于基本消失,而市场机制(价格机制)业已成为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分析和比较不同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形式和价格机制,或许会对市场体制下政府运用价格机制调节经济活动,进而对该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组合结构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价格政策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价格体系的确立是以计划价格为主体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固定的计划价格,因而该体制下的价格机制只有行政意义上的,而不是市场意义上的,严格来说,它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是控制而不是调节。双轨经济体制选择了多样性价格形式,规定着价格机制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起部分调节作用,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价格单一性之体系的部分否定,但由于存在着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掣肘,因而双轨体制下价格机制之作用也是有限的。市场经济体制选择单一的市场价格形式,让价格机制(亦即市场机制)全面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实则是对双轨体制下价格机制的再次否定。从价格形式的单一性考察,市场经济体制重新选择单一性价格形式,并不是对计划体制之单一性价格形式的简单回归,而是一种具有不同质的规定性的单一性价格形式。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它是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
同价格机制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相一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也有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很大程度上的市场化。以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说,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依据于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变动,并且是围绕着发展财政调节职能而进行的。从税种和税源的划分到税率的变动,政府既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经济运行的整体状况,也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顾及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税赋承受力以及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另则,政府在开始规范政府间和政府与个人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并经常开展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和反周期工具的国债市场业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的调节职能。就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几乎是由社会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变动状况决定的,即由社会的投资规模和结构,通货膨胀率、就业率、财政收支、产业结构等状况决定的。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货币调节职能较之财政调节职能,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加深和宽广,这种景况反映在货币政策的实施方面,则表现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广泛运用,如信贷管理、准备金率、贴现率、基准利率、汇率、公开市场业务等,从而保证了货币调节职能的充分发挥。不过,从政府的现实调控考察,财政调节职能与货币调节职能则是相互配合、相互促动的。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特征如下:(1 )体制的规定性决定着经济政策及其调节机制的规定性,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组合结构,是以价格机制及其调节职能、财政和货币调节职能为主导的,而计划机制及其调节职能因失去发挥作用的体制基础,故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日趋狭小,以致于范围狭小到不足以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的程度。(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日益成为两大宏观调控的主力, 两大政策日趋协调配合,逐步出现“财政金融一体化”的格局。(3 )比较不同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形式,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之结构的另一特征,则是完全脱离控制型,而由调控逐步过渡以至于最后定位于调节型。
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向我们概要提供了一幅政府主要经济政策及其调节职能的组合图景。如果我们将这一图景视为结构组合中的要素及其互动体系,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这些要素互相作用时所产生的功能。显然,这里所说的功能是针对政府经济职能调控经济活动之总体效应而言的。分析和评判政府经济职能的力度和总体效应,笔者认为应将政府经济职能的调控分解为主要和次要两个层次来认识。下面的分析将围绕这两种层次的分解来进行。
三、层次及其转换分析
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及其组合形式的运行,不仅可以从不同经济体制模式去把握和理解,而且还可以从政府经济职能实施时所运用的职能手段形式去认识和探研,即从政府调控经济所运用的诸如计划、组织、规划、制度、调节、监督、服务等职能手段形式去认识和探研。但就这些职能手段形式而论,在这里我们至为关心的,不是政府运用它们的具体过程或它们的表现形态,而是政府在运用这些职能手段形式时所反映出来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和次要两种层次,也就是说,在不同经济体制背景下或在同一经济体制下的不同阶段,政府运用哪些调控经济的职能手段形式反映以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和次要层次的并存及其转换过程。
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和次要两层次及其转换,是政府组织、协调社会经济活动所客观存在的现象和过程。可以把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和次要两层次性作以下理解:政府经济职能的层次性是针对政府管理或干预经济活动的程度和范围而言的,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政府作用于经济运行程度深、范围广的职能手段形式及其层次,理解或规定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而将影响经济运行之程度浅、范围狭的职能手段形式及其层次,解释或定义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显然,以上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且或多或少夹带着某些经济哲学式的理解;不过,如果我们能以这些理解作为分析政府经济职能之理论框架的一个重要侧面,那么,我们便可以把以下关于政府经济职能主要和次要层次性的分析视为一种研究性的尝试。
从政府管理或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职能手段形式考察,显然,运行不同的职能手段形式,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作用的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例如,政府运用计划、监控等职能手段形式就要比运用调节、监督等职能手段形式能更深层次、更全面地管理或干预社会经济运行[5]; 即便是运用同一种职能手段形式,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也存在着程度和范围的区别。例如,政府运用调节这一职能手段形式,就存在着全面调节和局部调节,重点调节和次点调节等方面的区别。不过,领会政府运用不同职能手段形式干预社会经济运行是一回事,说明这一过程,进而分析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性和次要层次性则是另一回事。在我们看来,单从政府运用职能手段形式的变化尚不能揭示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和次要层次性,还必须将其同特定的经济体制及其转换相联系,以特定的经济模式为背景来揭示这些职能手段形式的变化,从而反映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和次要层次性及其转换过程。
让我们遵循“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分析便应从那里开始”的原则,对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历史过程作一概览。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是极其有限的。那时,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还谈不上运用本文所反复强调的职能手段形式。国家只是管理那些家庭或地方小共同体无法承担的诸如整治河流、修筑道路及灌溉工程等经济事务。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展,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囤积居奇、高利贷以及商业利润和利息等现象,于是,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便开始了对市场商业活动进行某种形式的干预,如创办一些官办手工业作坊,设立某些关税以及实行贸易许可证制度等。由此,我们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政府干预经济的景况有如下几点认识:1.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胚胎形式,决定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处于初始阶段。2.在这一初始阶段中,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手段极其简单或单一化,即安全靠封建专制的行政命令,因而无所谓职能手段形式的运用及其选择问题。3.以上状况决定着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存在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性和次要层次性,因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刚刚处于端倪状态。
然则,到了生产力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情况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众所周知,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政府曾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完全不干预政策,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基本上受制于市场机制。在当时的经济运行法则和秩序下,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范围或层次,主要局限于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财政和税务体系中,即政府会对税种、税率做出经常性调节,对公共财政支出以及对外贸易顺逆差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等。至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某些经济性或非经济性纠纷,政府只是通过经济立法或颁布经济法规而间接性地进行管理。可见,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采取监督和调节(某些领域)等职能手段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干预的诸如计划、监控等职能手段形式。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中,政府在经济立法和颁布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运行的某些领域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调节,并通过诸如法律或行政手段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是该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同理,我们可以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偶然采取的某些直接干预的诸如计划、控制等职能手段形式,理解成该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十九世纪末期垄断代替了竞争,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逐步加强,尤其是进入所谓“垄断竞争”时代,政府便开始对经济运行进行全面干预。简而言之,就是政府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并常常辅之以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控。显而易见,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变,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职能手段形式也发生了变化,从而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和次要层次也自然出现了转换。原先自由竞争模式中以监督、服务和微调为职能手段形式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开始转换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而对经济运行进行全面调节、控制等职能手段形式便开始转移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和次要层次的这种转换过程,是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模式转轨而进行的。
社会主义体制及其运行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重要历史时期。在斯大林经济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均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众所周知,计划经济体制可谓是政府经济职能充分发挥的最彻底和最全面的经济运行的组织方式,就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及其主要和次要层次性而论,政府一般是运用组织、计划、控制等手段作为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主要职能手段形式,也就是说,该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组织、计划和控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各国纷纷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伴随着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向分权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社会主义各国管理经济的职能手段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即由原先的以计划和控制为主体的职能手段形式转向以调节和监督为主体的职能手段形式[6]。 于是,以计划、组织和控制为核心内容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便转换为次要层次,而原先计划体制中那些调节、监督、服务经济运行的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则随着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而成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
我们关于政府经济职能主要层次性和次要层次性相互转换的分析,一方面是受到社会经济运行实际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渊源于辩证法之主次矛盾转换的哲学思辩的启迪。沿着这一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等开辟的思维轨迹,我们自然要“玩味”一番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显然,我国经济运行的历史无疑在社会主义各国中具有特殊性。
回顾历史,我国经济运行模式变化的大体状况可概括为以下三个重要阶段:1.从建国初期到70年代末的完全计划经济的中央集权运行模式;2.自70年代末延续于90年代初的双轨经济运行模式[7];3.90 年代初至今之逐步递进展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显然,在这三种经济运行模式相继转化的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主次层次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职能手段形式,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转换。在双轨经济运行模式中,政府调控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手段形式,由原先计划经济模式中的计划、控制、组织等形式转换为计划和调节并用的方式。于是,政府经济职能中的计划、组织、控制等职能有所削弱,而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职能(在完全计划经济中,调节职能处于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则有所加强,并与计划职能并列,成为双轨经济运行模式中的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
我国双轨经济运行模式向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转换,没有出现像前苏联、东欧等国那样的体制震荡,而是成功地实行了“软着陆”的形式,但就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一般情况来说,随着市场运行模式的全面展开,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面主要受制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原先政府直接以计划机制来组织社会生产和流通的职能基本消失,而注重于采取间接调控手段来干预经济,也就是说,政府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进行间接宏观调控业已成为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层次,而先前那些一切同计划机制相联系的行政的或法律的控制和调节手段,均成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次要层次。
注释:
[1]最能佐证这种见解的论据之一, 可参阅一部直接以“政府经济职能”命题的理论书籍《政府经济职能和体制改革》,朱光华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也可以参阅厉以宁《非均衡的中国经济》,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刘振亚:《市场中的政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这些著作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政府经济职能进行了描述和论证,但有关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和外延及其在特定经济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和范围的研究,的确不够深入。
[2]西方经济理论界通常把政府设计、 调节经济运行的组织方式和实施手段作为制度来分析,其实,这是从另一层面对政府经济职能的分析和研究。参阅(美)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实绩》,(美)科斯·阿尔钦、塔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3]参阅拙作:《政府经济职能的主次性及其转换分析》, 载《浙江学刊》1996年第5期。
[4]关于这方面详尽而精彩的描述, 参阅(匈)科尔内:《短缺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会,1986年版。
[5]这里所说的更深层次、更全面, 只是对政府运用不同职能手段形式干预社会经济运行,从而反映政府经济职能之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范围的一种阐释;显然更深层次和更全面这一表述本身,绝非意味着有效率。
[6]关于这个问题较早的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理论分析, 可参况(波)弗·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周亮勋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苏)卡扎克维奇:《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捷克)奥塔·锡克:《社会主义的计划和市场》、《经济——利益——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1984年版,王福民等译。
[7] 这种双轨经济运行模式实际上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之时期,计划与市场并重之时期,以及强调计划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之时期。诚然,划定这三个时期的时间界限存在着困难,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这三个时期的转换过程也就是市场化的逐步强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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