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定位困境及对策_志愿服务论文

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定位困境及对策_志愿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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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3)03-0061-05

大学生志愿服务受到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内在驱动和社会支持的外在维系的双重影响,二者的统一决定了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的价值认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团中央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大学生志愿服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走出书斋、走向社会的重要路径,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然而,作为一种实践方式,大学生志愿服务如何能够与大学生的学业结合起来,得到高等教育的认同呢?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志愿服务如何能够成为大学生自我发展的有效资源,得到社会认同呢?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确证。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确证的主要困境

价值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范畴,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需要构成了价值的三个基本要素。价值得到主客体的认同,并能够在满足主体需要的同时提升需要的层次,就是价值确认和证实的过程。由于受到角色属性的影响,大学生志愿服务行为存在着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志愿服务行为不同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大学生不是完全独立的经济人,所实施的奉献行为不能以单一的经济标准来衡量;大学生是成长中的受教育者,志愿服务不可能完全脱离其成长的轨迹而孤立存在;大学生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还要回归社会,完成从“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因此,大学生志愿服务存在着如何被社会、学校和自我等三个层面价值确证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这三方面都存在着价值确证的难题和困境。

(一)志愿服务社会贡献价值的认可困境

对于计酬劳动,我们已经习以为常地会以劳动所得即工资来计量,并采取一定的工资标准来评价其复杂程度和贡献大小,并运用工资和奖金等杠杆进行调节与管理。但是对于志愿者来说,因为他们所提供的是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的无偿/低偿劳动或服务,因此很难运用传统的工资来计量、评估和管理[1]。这就使得通过经济方式确证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变成了难题。此外,志愿者和受服务对象之间是建立在传统的“五伦”关系之外的“社会人”的关系。而我国传统的道德支持方式是重“五伦”轻“社会人”的,也就是说,“五伦”之间的义务和权利是明确的,而“五伦”之外的“陌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责任的盲区,无法得到有效的道德支持。对于大学生而言,被认同的社会价值也是随着整个社会价值的变迁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的社会价值认可至少经历了从“学而优则仕”到“学而优则商”,再到“学而优则成功”等几个不同阶段的转变,每个阶段都是其从社会价值的认可中获得现实的价值感受。志愿服务在“学而优则成功”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大学生在参与了志愿服务之后,却没有得到社会的价值认同,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就成了一个问题。例如,在就业竞争中,参加过志愿服务和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大学生之间差别不大,有志愿服务经历的大学生无法获得就业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志愿服务社会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的现实。

(二)志愿服务的高等教育认定困境

高校是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机构之一,大学生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这就决定了大学生的志愿服务要受到高校教育体制的制约和调控。即使是大学生自发的个体性的志愿服务也受到“大学生”这个角色的影响。高校将大学生志愿服务纳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和大学生成长评价体系之中,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评价和学生受教育评价的指标之一。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在日本,早在1997年就有86所大学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正式课程,开设有关志愿服务知识的学科课目,把志愿服务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并给予志愿者学分。美国的大学,特别是一流的大学,在录取学生时,不仅要看其考试成绩,同时,也看其是否有志愿服务经历。美国教育部门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有60小时的社会志愿工作记录。一些学校甚至把志愿服务作为一门必修课,学生只有志愿服务合格才可以毕业[2]。然而,在我国,由于志愿服务开展的时间较晚,学校对志愿服务的价值认定方式尚不到位,存在着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或者作为临时的政治工作、或者作为大学生个体性行为、或者作为学生团体的活动方式等认识误区,很少有学校将其作为课程和学业的内容进行设计和实施的。

(三)志愿服务的自我价值认同困境

从志愿服务的历史渊源来看,守望相助和爱心奉献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主要的心理动因,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志愿服务,都包含了志愿者自我实现的价值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用指令性、运动式、号召式的方法开展志愿活动,因此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围绕政府某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应急、应时、应景地开展的志愿者活动有余,体现志愿者个人志趣爱好和自愿性的活动则相对不足[3]。自我价值的认同动力既源于个体需要,也源于外在环境的支持。目前,大学生志愿者自我实现的价值维系主要是精神鼓励、行为操守的肯定,等等。这些均是以精神鼓励为主,与大学生自我成长的多种指标相比,远远不如学业成绩、特长等受到重视。因此,离开了外部的肯定,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持久动力就可能大打折扣。有研究显示,不少青年志愿者表示有时候自己想参与某项志愿服务活动,但又担心给被帮助者或自己带来损失,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会带来很难解决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此外,志愿者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上本应具有良好的形象,受到很多人的尊敬,但是,具体到志愿者个体时却并非全然如此。不少志愿者表示,他们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委屈,有些志愿者甚至受到了一些“非人的待遇”,或遭遇暴力袭击。这与社会上很多人对志愿者性质认识不清有关系,有的人甚至将他们看成是“免费的劳动力”,当然这也与志愿者的相关权益没有保障机制有关联。这种状况自然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志愿者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因此,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建设迫在眉睫[4]。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确证困境带来的影响

价值确证困境一方面影响到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到整个社会建设的品质,二者综合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学生社会化的进程。

(一)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发展

作为一种承载着人道主义精神的服务方式,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里面临着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发展等新要求。相对于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志愿服务的发展,我国志愿服务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着“自发”、“分散”、“各自为政”等问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志愿服务发展的空间还相当广阔。然而,在发展初期,志愿服务如果得不到志愿者的支持,得不到社会环境的有效肯定,结果不仅会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发展规模,也会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品质,最终将会影响到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影响到社会建设的品质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到民生、稳定、和谐等价值目标的实现。志愿者是社会建设的自觉担当者,他们在志愿服务中,通过关爱扶助弱势群体、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自觉献血与捐骨髓等实实在在的行为,彰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这些价值和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志愿服务的价值确证困境,特别是社会价值得不到及时肯定,得不到明确的固化,会在影响到志愿服务本身发展的过程中,也一定程度地影响到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影响到大学生社会化进程

大学生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化过程,就是其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的进程也是教育目标和个人成长目标。其中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心理素质社会化和职业社会化是社会化的主要层面。志愿服务在大学生的道德社会化和职业社会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价值确证困境会影响到志愿者的积极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次数少了,参与人数少了,必然也会影响到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三、构建系统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确证体系

面对上述困境及其影响,构建系统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价值确证体系,对完善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发挥志愿服务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一)整合志愿者证书,细化志愿服务的要点与贡献值

身份认证的方式就是证书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认证积累了较成熟的经验。加拿大的许多大学用各种机制、规则来引导、激励大学生做志愿者。例如,要获得教授ESL(English as the second language即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资格证书,教师须到各种英语学习班做义务老师,并在学期结束时,把学生的成绩作为他自己课程成绩考核的一部分。又如,加拿大的各社区有许多儿童医院,医院设有儿童娱乐室,有些高校就要求医学专业的大学生到活动室做志愿者,照顾和安抚孩子,并把学生在那里的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就业与否的一个重要依据。与此相对应,加拿大的许多用人单位也很重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和社会服务经验。因此,大学生为了毕业以后容易找工作,在就读期间就非常重视工作经验的积累。大学生要寻找一份合适的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是十分困难的,他们只能从做志愿服务者开始,积累和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阅历[5]。然而,我国的志愿服务认证起步晚,所规定的内容和责权关系不明确,故志愿服务经历对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帮助不大。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内涵充实的志愿服务认证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目前,已有的志愿者认证制度主要是从所有志愿者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来的,所规定的内容也是从精神激励的角度出发,确认志愿者的社会价值。国内现有的志愿者认证方式是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认证,认证的依据是以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来定: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达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达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达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达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此外,根据志愿服务时间的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获得“五星志愿者”认证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同时,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6]。对于志愿者认证,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也作了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要求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分别是: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800小时和1000小时;成为“五星志愿者”后,如果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2000小时、3000小时、5000小时的,将授铜、银、金质奖章[7]。事实上,这些对志愿者的认证基本集中在对时间的计算上,志愿服务时间长短将决定其成为几星级的志愿者,而没有细化志愿者服务的要点与贡献值,在就业过程中体现的意义并不大。因而,志愿者证书以及相关系统需要明确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内容、贡献值、被表彰项目等。

(二)建立志愿服务社会价值认同机制

社会价值认可困境产生的根源是没有建立起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机制。社会价值认可机制是建立在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企业法人等相关主体相互影响并互动基础上的运行方式。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可以得到政府的认同,但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自发的志愿服务如何得到认同却是个问题。例如,志愿者遭受到了意外和其他影响时,怎么样得到扶助?大学生志愿者如何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考察其能力的因素之一?

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认同应该是政府的志愿服务制度性肯定、社会法人主体的素质肯定和社会环境的精神肯定的交互统一。制度性肯定的主体是政府,政府通过立法和扶持、鼓励的方式,对志愿者的行为给予规范,明确其价值,从宏观上确定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认同,并指导社会对志愿服务的价值进行反馈。社会法人往往是志愿服务的对象和空间,同时,也可能成为大学生志愿者就业时的用人单位。这种双重身份,一方面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大学生志愿者素质的再提升。比如,美国政府在大力支持志愿服务的同时,还劝说大企业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提供带薪假期,鼓动大学给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学生相应减免学费。丹麦政府为了激发青年的志愿服务意识,从法律上规定适龄青年如在福利机构或政府注册的社会团体中工作,即可免除兵役服务[8]。因而,作为法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既要营造有利于志愿者服务的良性环境,培育志愿者的实践素质,也要对大学生志愿者在就业过程中,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进行充分肯定。社会环境包括舆论环境、人际环境等等,其对志愿精神的弘扬起到了关键作用。大众传媒要承担起肯定志愿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的职责;社会的其他个人、组织、团体也要形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意识。

(三)建立志愿服务的高等教育认同机制

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是受到大学生自我角色影响的,而大学生的自我角色是在校大学生,所以建立志愿服务的高等教育认同机制就成为当务之急。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志愿服务法》明确规定:“志愿服务表现优良者,应给予奖励,并得列入升学、就业之部分成绩。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绩效优良并经认证之志工,得优先服相关兵役替代役。”同时,台湾地区规定必须参加义工活动的学校也在逐年增加,不参加义工活动的台湾中学生将难以毕业[9]。而我国大陆通常把志愿服务作为大学生的一种兴趣选择,没有建立起与学业、就业和创业等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联的评价体系。结果是,志愿服务往往游离在高等教育的体制之外。改变这一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建立与大学生学业相衔接的志愿服务认定方式。志愿服务是大学生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的方式之一,也是大学生责任养成和道德素质提升的新途径,其教育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在众多的实践方式中也最受大学生欢迎。如此有效的教育方式,目前还没有被纳入学生的学业体系之中,显得有些遗憾。如果将其纳入到学生的学业体系,作为实践学分或素质拓展学分,不仅可以增加其社会认同度,也可以与国际教育接轨。其二,建立与大学生就业相联系的能力评价方式。大学生就业考察的是综合素质,目前用人单位对各类外语证书、专业选择等都有硬性考察指标,但是对志愿服务等体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实践行为却没有纳入考核范围,如果建立起与大学生就业能力相关的评价体系,那么志愿服务的其他价值认同就有了依据。其三,建立与大学生创业相配合的发展机制,创业是当代大学生素质教育新方式,也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新途径,如果将志愿服务与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衔接起来,将有效地提升其价值认同。

(四)建立志愿服务的网络确证机制

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中的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在理念和机制上都处于需进一步提升与完善之中[10]。随着互联网在管理和服务中的普及,志愿服务的价值确证也可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拓展价值确证平台。目前,通过互联网进行志愿服务宣传、建立信息库等举措已经在很多学校开始实施。不过,从总体状况看,这种确证还缺少校际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链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志愿者价值认定的一贯性。怎么样建立统一、有效、联通的网络确证机制已是当务之急。笔者建议,由权威部门主持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确证网络平台。志愿者可以在网上注册,获得志愿者资格;在网上选择服务项目;通过网络记录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网络确证将有利于打破单位分割产生的空间壁垒,打通志愿者流动中的时间断裂,实现大学生在校内外志愿服务身份的统一性。

综上所述,大学生志愿服务的价值确认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认同主体,社会是其价值实现的平台,学校是价值确证的核心。只有各方面协同努力,大学生志愿服务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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