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乌反哺与鸱鸮食母——兼论中国古代的兽德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慈乌反哺论文,鸱鸮食母论文,兽德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慈乌与鸱鸮在生物界都是极平常的鸟类,但在中国文化史上却扮演了颇不寻常的角色。通过对以慈乌、鸱鸮为对象的古代传说、民间俗信以及语言喻象的考察可以发现,二者正好从正负两极昭示了中国古代道德价值观的核心——孝。而这种现象本身又表明了古代中国人观照自然的一种独特方式——比德。
一、慈乌反哺
慈乌,学名寒鸦,是鸦科鸟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相传寒鸦能反哺其母,所以被视为孝鸟,又称孝乌、慈乌、慈鸦、哺公。《禽经》云:“慈乌反哺。”西晋束晰《补亡诗·南陔》云:“嗷嗷林鸟,受哺于子。”《尔雅翼》云:“乌,孝鸟也。始生则母哺之六十日,至子稍长,则母处而子反哺,其日如母哺子之数,故乌一名哺公。”唐代大诗人元稹、白居易的倡和诗《大嘴乌》、《和大嘴乌》曾盛赞慈乌的反哺尽孝。白居易的《慈乌夜啼》更对之格外称颂:“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并把慈乌比作“鸟中之曾参”(按《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曾参“通孝道”,“作《孝经》”)。在古人看来,慈乌反哺是尽孝报本,感恩戴义,具有道德价值,而乌鸟、乌哺也因此成了一种固定的语言喻象,用来指代奉养父母的情怀。如《文选》晋李密《陈情事表》:“乌鸟私情,愿乞终养。”注引葛龚《丧伯父还传记》:“乌鸟之情,诚窃伤痛。”《魏书·刑峦传》:“乞归待养,微展乌鸟。”宋苏辙《次韵宋構朝请归守彭城》诗:“马迟未觉西南远,乌哺何辞日夜飞”等等。
乌为孝鸟,同时又是神话中的太阳神鸟。在古人看来,这两种角色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的神性联系。《春秋纬》云:“乌孝,乌何知孝?乌,阳精,阳,天之意。乌在日中,从天以昭孝也。”这就是说,作为太阳神鸟的乌而反哺其母,是禀承天意以昭示孝道。尽管这是一种谶纬神学的解释,但却使反哺之乌更具有了神秘色彩,并进而成了一种孝感的神迹,所以《瑞应图》把乌视为“太阳之精,至孝之应”。《玉历通政经》云:“三足乌,王者慈孝,被于百姓,不好杀生则来。”《古今注》云:“有虞至孝,三足集其庭;曾参锄瓜,三足萃其冠。”今浙江义乌,秦称乌伤,汉名乌孝。《水经注》卷40引南朝宋刘敬叔《异苑》说,其地有名颜乌者,以孝著闻。有群乌助衔土块为坟,乌口皆伤,因以乌伤为名。《宋史·何保之传》也有一则孝感故事:“保之有至行,母卒,负土成坟,庐于其侧。日有群乌飞集坟上,哀鸣不去。”乌的出现成了上天意志的符号表征,成为上天对人间孝行的肯定和褒奖。
二、鸱鸮食母
鸱鸮,又作鸱枭,或单作鸮。《毛诗后笺》说:“此乃今人所呼夜猫。”其实也就是所谓“猫头鹰”。相传鸱鸮食母,所以被视为不孝之鸟。《说文》云:“枭,不孝鸟也。枭食母,破獍食父。”北齐刘昼《刘子新论》云:“炎州有鸟,其名曰枭。伛伏其子,百日而长。羽翼既成,食母而飞。”《尔雅翼》解释说:“盖稍长从母索食,母无以应,于是而死。”清代徐崑在《遁斋偶笔》中记载了一段见闻:“余尝居北阿镇小寺,寺后乔木数株,有枭巢其上,凡生八九子。子大能飞,身皆与母等,求食益急。母势不能供,即避伏荆棘间,群子噪逐不已。母知必不能逃,乃仰身披翅而卧,任众子啄食,至尽乃散去,就视惟毛嘴存焉。”言之凿凿,很可能实有其事。枭鸟食母,大逆不道,所以被古人视为不孝之鸟,并且常常和食父的不孝恶兽破獍相提并论,合称枭獍,或作枭镜,作为一种固定的语言喻象,用来指代凶残不孝、忘恩负义之人。如《魏书·萧宝寅传》:“背恩忘义,枭獍其心。”《宋书·明帝纪》:“肆枭镜之祸,骋商顿之心。”《洛阳伽蓝记》卷1《城内永宁寺》:“若兆者,蜂目豺声, 行穷枭獍。”《文馆词林》卷662 魏收《后魏孝静帝代元神和等诏》:“了无犬马之识,便有枭獍之心。”等等。
枭鸟“竟然会吞吃自己的母亲”(注:[法]让·谢瓦利埃等:《世界文化象征词典》, 湖南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以孝顺为道德准则的中国人气愤的了”(注:[美]W·爱伯哈德:《中国文化象征词典》,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所以古人在民俗活动中表现出必欲杀之、绝之而后已的态度。传说黄帝“欲绝其类,使百姓祠皆用之。”后世天子则“于岁始祓除凶灾,取以解祠黄帝。”(《埤雅》)这种杀枭以祭之俗直至汉代尚有流传。《说文》:“枭,不孝鸟也,日至捕枭磔之。”“日至”即夏至,磔枭则是为了制作枭羹。《汉官仪》云:“夏至赐百官枭羹,欲绝其类也。夏至微阴,始起育万物,枭害其母,故以此日杀之。”《史记·封禅书》如淳注云:“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作枭羹以赐百官,以其恶鸟,故食之也。”五月五日与夏至大致相应,磔枭作羹,御赐百官,实为杀枭以祭古俗的遗象。枭字的文字构型也反映了这种古俗。《说文》说枭字“从鸟,头在木上”,《遁斋闲览》说,“以其食母不孝”,所以古人既磔枭以祭,“又标其首于木”,以警世人,“故后人标贼首以示众者谓之枭首。”
三、禽兽比德
古代中国人有一种观照自然的独特方式,他们习惯于用自然物象与人“比德”,不仅用山水比德,也用禽兽比德,即把动物的某些生物特性与人的道德观念相比附,赋之以人的某种品德,形成了一种“兽德观”。所谓“兽德观”其实也就是在禽兽身上展示出来的人的道德观。如《增益经》说:“孔雀有九德,一颜貌端正;二音声清彻;三行步翔序;四知时而行;五饮食知节;六常念知足;七不分散;八少淫;九知反覆。”《韩诗外传》说雄鸡有五德:“头戴冠,文也;足搏距,武也;敌在前敢斗者,勇也;见食相告,仁也;守夜不失时,信也。”《春秋繁露·执贽》认为羊有三德:“羔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啼,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说文解字》说:“狐有三德,其色中和(态度平和),小前大后(群行时小狐前导,老狐居后),死则首丘(喻不忘本),谓之三德。”这种“禽兽比德”的观照方式,实质上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自然价值观的一种具体表现。中国古代的自然价值系统同时也是一种道德价值系统。古人认为伦理道德的规律和自然的规律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宇宙中的自然万物都含有道德价值,所谓“天人合德”。所以他们往往不从知识的途径去探索和认识自然万物,而是用伦理道德标准去契悟和审视自然万物,将自然万物道德化,赋之以一定的道德价值。
远古人类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他们对生物习性的了解远非现在普通人可比。慈乌反哺与鸱枭食母很可能是古人曾经观察了解到的真实的生物习性,当然,这要由动物学方面的报告来验证。即便如此,那也不过是一种基于自然本能的动物现象,而与道德范畴毫无干涉。但是它们又确实同人的尽孝与不孝的道德品行具有相似性、可比性,所以很自然地被古人纳入了“比德”式的观照视野。“孝”是中国古代道德价值观的核心,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所谓“百善孝为先”。在古人看来,慈乌反哺是尽孝报本,感恩戴义,可为德则;而鸱枭食母则是凶残不孝,忘恩负义,可为德成。在这一意义上说,所谓“禽兽比德”,也就是在禽兽身上寻求人的道德伦理的展现,或者说在禽兽身上把人的道德伦理展示出来给人看,以达到“正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