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财政支撑政策研究论文

PPP项目财政支撑政策研究

◎郭滨

摘要: PPP项目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对接的一种特殊项目形式,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本文基于财政风险理论对PPP项目存在的主要财政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财政支撑政策,旨在最大程度防控财政风险,确保PPP项目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出更大作用。

关键词: PPP项目;财政风险;财政支撑政策;政府信用

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创新,PPP项目模式有效实现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对接。经过四年多的发展,PPP项目模式在我国已经日益成熟。财政部PPP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入库的PPP项目超过了7000个,总投资达到11.5万亿元。政府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受内外部多方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财政风险,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和解决,则会影响到PPP项目的正常运营。因此,探索PPP项目运营中的财政问题,制定相关的财政支撑政策,成为一项有重大研究意义的创新课题。

存在的主要财政风险

PPP项目财政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类。内部风险主要来源于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缺少科学的项目决策、项目实施不规范、项目监督不到位和财政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欠缺等。外部风险主要来自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政治变化和技术革新等偶然性因素。PPP项目外部风险的规避难度大,但可以通过风险分担等相关措施,把这种偶然性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1.部分承诺不兑现

从市场回报率看,PPP项目的整体盈利性较低,对于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够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优质资本参与项目,会采取项目回报率承诺的方式,用政府信用为PPP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尽管这种做法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PPP项目的发展,但会产生较大的财政风险。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PPP项目的工作通知,也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通过承诺实现变相融资。如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承诺最低收益的条款列入合同。因此,从法律及政策角度看,政府要跟合同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这种回报率承诺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择2012年1月—2017年1月西安市中心医院收治的78例大叶性肺炎患儿,随机将其分为各39例的观察组和对照组。本研究通过西安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实施,所有入组患儿均由监护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两组患儿年龄、性别构成比、体质量指数(BMI)、C‐反应蛋白(CRP)等均无统计学差异,具有临床可比性,见表1。

相对于项目回报率承诺来说,政府对合同方给出的项目开发量承诺则是被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政府可以通过激励措施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如财政部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指出了政府激励手段的重要性。项目开发量承诺并不属于融资担保,更多是一种激励措施。在PPP项目的合同中,项目开发量是按照事先测算确定的,这是社会资本获取合理回报率的一个根本保证。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项目对社会优质资本的吸引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给予项目开发量承诺,即设立项目开发的最低量。这种承诺从表面上看能够增加对社会资本的激励,但也会明显提高财政风险。因为PPP项目开发量不能达标时,地方政府依然要承担兑现责任,财政压力急剧加大,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

2.适用范围过大

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PPP项目过程中,通过多条途径进行融资,以便开拓更多的社会资本,但是融资结构不规范造成了较大的财政风险。一是政府的自有资金不足。按照国家对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自有资金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据一定比例,而且这些资金必须是非债务性的。但是有一些PPP项目却存在政府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了进行更大的融资,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以债代股”的违规模式,破坏了科学的融资结构,使得财政资金的杠杆率不断提升,增加了财政危机。二是项目贷款的发放存在违规现象。金融机构作为参与方之一,通常以贷款的方式为PPP项目方提供资金,而项目方则通过经营权质押、产权质押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取部分贷款,同时由自身控制金融风险。此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控制资金的目的,通常会向金融机构进行违规担保,以增强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通过政府信用提高金融机构出资的信心。但是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可能会造成PPP项目产生较多的潜在风险,如果碰上金融政策收紧,PPP项目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三是PPP项目证券化。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化是再融资的一条主要渠道,有利于资产流动性的提升。国家允许PPP项目进行证券化,还款来源是预算中的财政补贴。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资本一般是施工类企业,主要优势在建筑领域,对于PPP项目运营缺少经验,这会影响项目现金流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由此产生现金流问题,导致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的质量不高,一旦各投资方变现退出,则会出现现金流缺口,造成巨大的财政风险。

3.超出公共预算比例

②论证范围的确定是整个水资源论证中的关键一步,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取水的特点是分散式井群开采,论证范围确定应考虑项目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项目开采的目标含水层、计算可开采量及取水可能的影响范围。

PPP项目的经营时限通常都在十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推行的PPP项目在公共预算比例中应低于10%,但实际上有个别PPP项目超出了这一比例。一是直接超出比例。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固定投资比较高,地方政府急于拉动社会经济发展,未经上级政府批准私自扩大PPP项目在公共预算中的比例,使得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二是间接超出比例。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过程中,有意隐瞒财政支出能力,导致项目报告测算错误。如没有对政府的配套投入、股权投资和财政补贴等进行完全统计,没有对已实施的PPP项目情况进行完全汇总等。在这种情况下,PPP项目会间接超出公共预算比例,而且隐蔽性较强,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会产生更大的财政风险,影响到地方财政在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发挥。

4.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在PPP项目推行过程中,绩效考核是一个关键环节,决定了地方政府履行支付责任的考量标准。绩效考核面临的问题有三:一是考核方法比较单一。在当前常用的PPP项目考核方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直接对项目成果按照考核标准打分,政府根据打分情况支付款项。这种考核方法统一性较强,但是缺少专门指标,容易出现不科学的考核结果。二是考核重心出现偏移。各利益方在PPP项目绩效考核中没有深入理解相关功能,将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人为分离,设置建设指标和运营指标,且在很多情况下建设指标容易被忽略,主要以运营指标为准,使得资本实际投入难以列入考核方案,导致考核重心出现偏移。三是考核体系不健全。在PPP项目的绩效考核中,获取经济指标比较容易,而且这类指标易于量化,因此经济指标在绩效考核中使用最多。但PPP项目属于公共服务产品,应体现出社会职能的公益性,如果经济指标过多,则不能全面反映PPP项目的整体效应。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不科学将影响到地方政府支付责任的履行,由此引发一定的财政风险。

5.融资结构不规范

按照相关规定,PPP项目的适用范围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开发以及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引入PPP项目模式是为了缓解财政方面的压力,通过社会资本的协助使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将公共服务范围之外的一些项目披上PPP项目外衣,无形中扩大了PPP项目的适用范围。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违规扩大PPP项目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带来短期较高的收益,但从长期发展看,存在损失前期投入的巨大风险。因为每一个PPP项目都会进入国家财政部的项目库,若在日后被查出违规情况,这些违规商业项目则会被移出项目库,不再享受财政预算方面的支持。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也会面临着被社会资本要求履行责任的风险,造成政府信用下降,影响到其他合规的PPP项目的申报与运行。

环似青带 于怀/摄

PPP项目的财政支撑政策

1.确定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测试的政策

当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财政承受能力之后,对于符合财政承受能力的PPP项目须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形成合理的财政预算管理方案。2016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补贴要适度,必须要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方案。为了使PPP项目的财政风险得到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应根据政策要求建立财政支付台账,确保财政支付可以控制,并且要将财政支付义务纳入到政府财务报告中。同时还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从PPP项目建设到运营都需要进行全生命周期考核,得出的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开。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实施财政预算监管政策。2017年,财政部推出《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管工作,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防范财政与金融风险。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确立财政部门对预算的监管职责,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与人员,使PPP项目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同时还要推动监督问责机制的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管机构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对一级评估指标权重集进行一致性检验,可以得到最大特征值λmax=4.059。计算CI为0.0197,查表得当n=4时,RI=0.96,可计算得到随机一致性比率CR为0.021<0.1,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可以接受[4]。

2.实施财政预算管理与监管的政策

财政部2015年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明确指出,各地政府要有序推进PPP项目的实施,确保政府履行项目合同的义务,使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控制。在确定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政策的支撑下,各地政府应结合PPP项目的财政支出特性、财政风险的发生概率、财政风险可能发生的源头等多方面因素,对自身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综合测算,更加准确地掌握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包括风险分担能力、项目补贴能力以及股权投资能力等,由此得出当前财政承受能力是否符合PPP项目的结论。如果结论“符合”,则可以将PPP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如果结论“不符合”,则需要重新考量或中止项目。

3.配合PPP项目发展的财税政策

为了使PPP项目的财政风险得到更好防控,建议国家推出配合PPP项目发展的财税政策。一是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进行合理划分,以双方财力整体稳定为前提,通过政策确定共享税的分享比例,还可以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税的税收种类,形成中央与地方税收的合理划分格局。二是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巩固当前的改革成果。在PPP项目投资中,政府自有资金主要依靠征税进行筹集,但是过量征税或重复征税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社会资本相对来说比较富余,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更多的社会优质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的税收压力。PPP项目的整体盈利率并不高,所以社会资本一般不会有大量资金主动投入,容易产生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之间的矛盾。通过“营改增”税率的优化,使税率结构得到合理设置,能够更好地避免过量征税与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三是不断完善PPP项目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制定给予社会资本更多的信心。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已经推出PPP项目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公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企业所得税。但整体来看,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依然不广,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推动政府信用体系更好发展的政策

政府信用体系在PPP项目模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政府信用体系的发展,使社会资本坚定参与项目的信心。一是构建完善的政府信用监督机制,从内部进行全面监督,包括上下级政府监督、纪委对财政管理部门监督等。如果发现地方政府发生失信行为,可以启动问责机制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二是完善政府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当地方政府有失信行为发生,上级政府要查明地方政府由于失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责令地方政府对失信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在必要情况下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构建追偿制度。当社会资本已经履约,而地方政府却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时,社会资本可通过有效途径上报到上级政府,要求转移财政预算资金支付PPP项目费用,以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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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强PPP项目信息公开度的政策

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了解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实现对政府和项目方的强力约束,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使PPP项目中的财政风险得到更好地防控。2017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和规范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PPP项目信息披露应做好三点:一是全面公开PPP项目的运营信息。在一般情况下,PPP项目采购信息公开的比较多,但运营信息偏少,因此要加大运营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增强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财政风险防控水平。二是提高PPP项目公开的信息量。如某个PPP项目占用的公共资源比较多,或者存在较大的财政风险,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项目的公开信息量。又如PPP项目已经产生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则要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使财政风险的处理过程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强化第三方监督。通过第三方监督机构的引入,科学评价与分析PPP项目信息,监督信息公开的整个过程,减少信息失真现象,进一步防控PPP项目财政风险。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单位: 山东省立医院医学工程管理办公室

DOI:10.13561/j.cnki.zggqgl.2019.04.007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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