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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银行法将加强央行独立地位,解决银监会身份尴尬问题
有关部门近日在组织人员封闭修改两“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加强央行的独立地位,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限定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而将金融监管职能交给银监会。
现行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使新的银监会无法直接、有效行使权力。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彭冰博士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设立银监会之后,新的银监会没有办法直接行使权力,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金融监管的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这个机构来行使。如果不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银监会地位会非常尴尬,例如,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会的职权行使在法律上就只能通过人民银行的委托。又比如,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委托机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不修改法律,银监会就只能是人民银行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如果监管对象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话,人民银行仍然是这类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我国,要保持央行独立性还需政府转变观念。
我国现有金融体制建立时间并不长。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后,中央银行体制被正式确立,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开始形成。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使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是由于中央银行依然属于一个政府部门,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方面相对有限,如利率水平的调整、年度货币供应增长目标等重要货币政策的变化,还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
谈到在新的银行法中,如何确保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彭冰说:“从中国目前的实践来看,让中央银行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不大可能实现。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当然非常重要,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要求中央银行直接对议会负责,并不是唯一保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途径。其实,我个人认为,这种独立性的保持,更多是一种政府运作的习惯问题和认识问题,如果大家都能认识到中央银行独立性非常重要,形成一个大家都能遵守的游戏规则,那么中央银行放在什么位置上都是可以的。”
新银行法制订过程面对什么难题
我国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是1995年3月通过的,主要规定了央行的地位及职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运用等,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履行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出台过程却是一波三折。而如今新银行法的修改过程中也不免会遇到许多棘手问题。
货币职权和监管职权难以严格区分
彭冰博士认为,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困难涉及到如何区分货币职权和监管职权的问题。例如反洗钱,从表面来看,其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到金融机构是否从事了违法行为,涉及到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但是反洗钱又涉及到现金管理,完全是货币政策执行的职权范围之内。
货币职权和监管职权的密切关系,又要求在新的银行法中对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信息分享有所规定。
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需要关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而银行监管,则恰恰是获得这些信息的有力途径。因此在新的人民银行法中,对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信息分享,必须有所规定,否则银监会局限于对存款人的保密义务,很难与非法定机构分享信息。
银监会的倡议发起人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博士对此表示,如果和人民银行职责划分不明确、协调不好,未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在政策制订和执行上将会纠缠不清,商业银行的一个婆婆也将会变成两个,经营负担将会加重。
新银行法应从别国中央银行制度中借鉴什么
据报道,现在我国所采用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设立银监会”的改革方案类似日本、英国和韩国模式,其特征就是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相分离。
在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局和财政部之间有一种三方小组会谈机制,定期磋商,交换信息。在日本,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日本银行担任,金融监管的职能由日本金融厅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员实际上经常互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
近二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制度出现了更大独立性、更大透明度以及金融监管职能剥离的趋势。金融监管上的独立性,已成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新内容。
专家撰文称,通过反思近些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人们发现,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受政府或利益集团的不当影响,不能独立地行使监管职权,特别是不能一视同仁地监管国有金融机构,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助长了国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了问题的积压,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明确提出:“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为有效执行其任务,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现场和非现场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权力以及贯彻其决定的能力。”
2003年3月,根据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从中国人民银行分拆重组而成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为本届政府的直属机构。这样,加上1992年和1998年分别成立的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形成了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架构。银监会与证监会、保监会将在处于同一层次上分别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而中国人民银行建国50多年来的集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