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一国的经济政策对该国的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作为国家调控政策——财政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尤为明显。有鉴于此,本文首先探讨社会保障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式,然后研究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社会保障因素,最后提出社会保障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社会保障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式
1.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稳定、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公平企业负担。(1)稳定的社会环境。多国的经济建设和历史经验证明,当有一国政治社会处于稳定状态时,其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当一国政治社会处于动荡状态时,经济增长不仅没有可能,而且还有倒退的可能。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国家的经济增长状况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必然会出现低收入阶层(这个阶层包括残疾者、残废军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和无收入者。如果这些居民的基本生活因收入而受影响,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对此,各国政府一般采取社会救济、社会扶助、优扶优待、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使低收入阶层增加收入份额,使这部分人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维持社会的稳定,从而为促进经济增长及其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潜在能力的发挥,要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在适当的位置,劳动者可以把自己的潜在能力发挥到极限,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单位,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不一样的;同时,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报酬大小是与其创造财富的多少相联系的,因此,劳动者要求流动到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的单位。在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劳动者在各行各业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经济利益。如果缺乏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不健全,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一般来说,它通过以下两点来影响劳动力的流动:一是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如果不成功,就有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危险。二是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以致能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3)公平企业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国家、企业和个人。由于国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基金对企业负担没有直接影响,在这里,我们故不对它们进行分析。社会保障基金对企业负担的影响,我们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一是社会保障健全,二是社会保障不健全。在社会保障健全的条件下,国家不管是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基金的形式收取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国家采取统一的税率和统一的收费标准,从整个社会企业来说,这种负担是中性的,不会引起企业不公平负担。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由于收费标准不一,或者部分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费用,另外部分企业则不负担社会保障费*
,这样造成企业之间的负担不同,从而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2.社会保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业精神。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外部环境和资本起着重要作用,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在外部环境和资本同等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社会保障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最后的生活蔽障,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因此,社会保障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业精神。我们可以引用国际劳工局局长弗朗西斯·勃朗夏的名言来说明这一点:“社会保障是一种促使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的手段,理应得到保护、支持和发展。而且,它决不象人们常说的那样是社会进步的羁绊,相反,在坚实健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保障将推动社会进步。因为一旦男人和女人从日益提高的社会保障获益,不再为日后的衣食焦虑,他们自然会创造高的生产效率。”(引文来源:弗朗西斯·勃朗夏:《国际劳工局:展望21世纪:社会保障的发展》,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年版)在这里,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是指适度水准的社会保障,而不是过渡的社会保障,因为过渡的社会保障不仅不能培养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业精神,相反,会造成劳动者的懒惰思想,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实践已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3.社会保障有利于资本形成。社会保障通过两条途径影响资本形成。(1)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储蓄,为社会经济注入资本。不管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是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还是以强制收费的方式,都是对人们在其工作年份中征收的,减少了其消费水平。在这里,我们必须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同意社会保障费的缴纳是通过降低在工作年份私人储蓄而不是消费来实现的观点。其理由是通过缴纳社会保障费,虽然会减少高收入阶层的储蓄,不影响其消费水平,但私人储蓄的减少会被政府同等数量的投资所抵消,所以这种影响是中性的;对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而言,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而言,社会保障费的缴纳势必影响其消费水平,这一点已被众多国家社会保障的实践所证明。(2)为养老积累资金虽然是个人储蓄的重要动机,但从个人储蓄的期限来看,储蓄期限都比较短,不利于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形成。相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到支付有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因此,社会保障有利于为企业提供长期资金,从而有利于资本形成。
二、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社会保障因素
1.社会保障面过窄,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我国社会保障面过窄主要表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参加了社会保险,而大多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均未参加社会保险,广大的农村地区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劳动力流动和资产重组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面过窄,阻碍劳动力从国有企业流向非国有企业。因为,只要国有企业不破产,企业职工便能享受各种社会保障,离开国有企业流向其他性质的企业,便意味着失去了社会保障。反过来,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压力迫使政府尽力维持国有企业的存在,而不轻易让它破产。我国国有企业冗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而这些冗员却不愿向其他企业流动;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需要大量的人员,却又招不到相应的人材,只好降低要求,招收低素质的合同工和临时工。例如,北京某私营服装厂曾计划招聘300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结果是一名职工也没能招到,其原因是下岗职工认为私营企业没有社会保障,缺乏安全感,宁愿下岗待业,也不愿到非国有企业就业。
2.由国有企业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障负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目前,由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退离休职工的工资费用,在我国平均5.3名国有企业职工要养活1名退离休职工(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有关数据整理而得)。二是劳保医疗费用,在我国国有企业,劳保医疗费用占职工工资总额的8%。三是承担办社会事业的费用,国有企业不仅要进行生产经营管理,而且还要承担大量办学校、医院等应由社会承担的费用。现行社会保障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利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在老国有企业,由于退离休职工众多,承担大量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等,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相反,在新建国有企业,由于离退休职工少,承担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用较少,企业负担较轻,在同老企业竞争过程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二是不利于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于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国有企业承担,其经营费用大于不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非国有企业,从而在与非国有企业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国有企业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障费用合计占平均企业工资总额的34%,大大高于新加坡(18%)、马来西亚(12.7%)、埃及(24%)等国的水平。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某些国有企业合资后,在企业生产设备、生产量不变、留下部分人员的情况下,却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因。
3.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与超前并存,不利于调动国有企业的劳动积极性。我国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二元化特征,一方面是非国有企业和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另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水平高度超前。在我国非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主要表现为没有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即国家把它们排斥在社会安全网之外,由它们自生自息。在国有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等企业都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就连职工小孩的教育、就业等问题,企业也要负责。这样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不仅超出同期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水平,甚至高于瑞典、挪威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滞后与超前并存,既不利于调动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在非国有企业,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各种风险由职工自己负担,职工有后顾之忧,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劳动过程,发挥其劳动积极性。据我们对武汉千名私营企业职工劳动热情的调查统计,有着85%的人认为缺乏劳动热情,10%的人认为无可奈何,只有5%的人认为有劳动热情。在国有企业,工资只构成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有些待业或部门,大部分收入是由社会福利构成的。由于社会保障超前性,社会福利的分配是根据职工人数平均分配,而不根据其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分配,造成国有企业职工缺乏劳动积极性。国有企业许多职工认为企业可以对自己的一生负责,何必要拼命劳动呢?即使企业不幸破产了,国家对我们也不能摔手不管,会安排我们的生活出路的。在国有企业,可以经常看到临时工在转为正式工之前干劲十足,一旦转化为正式职工后便不求进取。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外部条件。应打破社会保障所有制现象,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从目前来看,我国应把劳动风险较大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职工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对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适当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要统一全国社会保障的标准。如果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建立社会保障,但其保障水平低于国有企业,会形成新的社会保障歧视,不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反对一蹴而就的做法。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其保障有效空间从短期来看,应取决于当地农民的志愿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但从长期来看,与全国社会保障体系联网是必然的,但这个过程将会有一个较长时期。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应建立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给予扶持的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要求,这部分领域最终也要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网之中。
2.各类性质的企业承担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费用,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条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企业和个人。其中三者出资比例的多少取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历史条件,在不同时期,三者的比例有很大差异。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企业负担,其中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大部分,职工个人承担很小,几乎为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其费用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由国家财政承担这部分费用,职工享受社会保障。二是国家采取统一收费标准,新纳入社会保障的企业承担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负担。第一种方案由于国家财力紧张和新的不公平存在,不会被社会所接受,但我们不反对国家在短期内对这类企业进行有限的财政补贴。采用第二种方案,我们认为可行,它既不会增加国家财政困难,也容易被社会所接受,特别是被国有企业所接受。采用第二种方案要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私营企业缴费问题,不管社会保障费用是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收取,还是采取规费的形式,其依据都是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了逃避费用,私营企业有可能掩盖真实工资总额,从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障费用的目的。它要求我们建立素质过硬的稽查队伍和管理机构,把应收的都收上来,维护私营企业职工的利益。二是三资企业缴费问题,我国政策向来比较照顾外资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障费方面不允许再给它们优惠,对以任何借口逃避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要给予适当处罚。从目前来看,一些外资企业,为了减少负担,总是千方百计地拒绝履行社会保险的行为,对此,我国有关部门不能再坐事等之,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
3.建立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目前,社会上有相当部分人士认为不存在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因为适度是一个心理感应范畴。我们认为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存在的,也是可以把握的。我们认为适度的社会保障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用于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物质补偿,体现社会保障的最基本原则。这一保障层次对所有参保者都是一样的,与个人支付能力和工作业绩没有联系。一般来说,由于物价水平是变动的,这一层次名义保障水平要随物价变化而变化,国家可以保证不因物价水平变动而影响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但也不能高出物价变动水平,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障名义变动率锁定在物价水平变动很小的有限空间内。二是国家和企业根据职工工作态度和能力,给优秀职工另一层次的物质补助,以提高劳动积极性。这一层次同基本层次的差距要拉开,差距太小,调动不了积极性,重新走上新的平均主义;差距太大,不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优秀职工的认定问题。在有些企业,先进职工由企业经理、厂长说了算,不符合实际情况,这应由所有职工参加民主选举,只有这样选出来的先进,才能真正刺激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二是有些职工进入第二层次,明年另一批人上第二层次,最后,大家都进入第二层次。如果职工确实都是积极上进,这样是可以的,否则,必须坚决反对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