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赖特行动逻辑研究

冯·赖特行动逻辑研究

王婉玲[1]2004年在《冯·赖特行动逻辑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研究冯-赖特的行动逻辑理论。对行动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氏当时就已经对行动进行了分类描述。其后的哲学家对行动进行了各种说明和解释,也从逻辑学的角度对行动进行了研究。 冯-赖特的行动理论在各种理论中独树一帜。他1951年创建的现代道义逻辑系统把所处理的主要客体对象看作是行动的名称。到20世纪70年代,他把关于行动名称的逻辑作了改进,在对行动概念予以分析之后,引入了行动句的概念,构建了二个行动逻辑演算系统。到80年代,他以分类的方式对行动进行研究,给出了对行动逻辑的一个相对来说充分系统的描述。 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冯-赖特对行动的说明和理解。第二部分讨论冯-赖特的行动推理模式——实践叁段论。第叁部分阐述了冯-赖特建立的行动逻辑演算。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冯-赖特行动逻辑中二个重要的算子B、S的引入及对它们的具体研究。

章素珍[2]2014年在《冯·赖特行动哲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论述的是冯·赖特的行动理论。他的行动理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动与因果关系的关系;二是行动本身的理解和说明,这其中包括行动和意向的关系。冯·赖特所论述的行动的这两个方面都与哲学中长久以来的“自由和决定论”问题息息相关。在自由和决定论问题上,冯·赖特坚决维护人的自由。冯·赖特的干涉主义因果论处理的是行动和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干涉主义包含两点:一、没有干涉,我们无法认识因果关系,二、没有行动,我们无法获得因果观念。两个命题概括起来就是:行动是因果知识的前提和观念基础。然而行动和因果关系的连接有着内在的困难,这一困难与自由和决定论有关。自由和决定论相互矛盾,在哲学史上,行动和因果关系却总是分属在两类不同的概念中。行动总是被预设为自由的,而决定论与因果关系直接关联,如果行动是因果知识的前提和观念基础,那么自由和决定论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哲学家们面对这一问题通常有两种选择:相容论和不相容论。不相容论的哲学家坚持这两个概念之间矛盾不可调和,其中一个必定是幻相,而相容论的哲学家则力图同时保有这两个概念。冯·赖特的立场是相容论。他认为自由和决定论并没有内在的、不可解决的矛盾,因为并不存在绝对的、在时间和空间上能够无限延伸的决定论观念。近代以来的因果决定论建立在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上。然而,因果必然性并不能在事件的链条上无限延伸,这种必然性与时间有关,是一种有限的必然性。冯·赖特通过区分因果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指出,因果关系蕴含的决定论仅仅只能在有限的范围成立,因而是一种弱的决定论,这种决定论并不排斥行动自由。行动自由问题,在当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中,面临巨大挑战。行为科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不断指示出自由的虚幻性。我们的行为要么由外在刺激,要么由大脑神经系统控制和决定。行动的发生和事件的发生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被因果地决定,因而,行动中的自由不过是行动者本身的幻觉。与这种科学相呼应,机制主义(mechanism)在心灵哲学中再次复苏。机制主义顺应启蒙运动的思想,并科学提供的经验事实基础上,宣称人不过是一架精密机器。机制主义对行动的说明,与日常说明中依赖意向、愿望、目的等一系列心灵概念对行动的说明构成了强烈反差,后者被称为意向主义。意向主义和机制主义的矛盾在一些哲学家那里不可调和。一些坚持意向主义的哲学家认为行动的机制主义说明模式不可设想,如马尔科姆,而坚持机制主义的哲学家则认为意向主义不过是旧的说明范式,这种范式应当被机制主义的新范式所替代,如保罗·丘奇兰德。面对机制主义和意向主义的对立,冯·赖特的理论再一次表现出兼容、调和的特征。他对这一层面上的相容论的辩护在不同阶段给出了两种不同方案。第一个方案出现在1971年的《说明和理解》中,他通过“无知”概念来调和二者的矛盾。同一个人,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行动来说,不可能既是观察者又是行动者。从观察者的角度,我们可以说行动是因果决定的。但从行动者的角度,行动者对于“原因”必定是无意识的,因为如果知道原因,行动者就不会行动了。行动者部分由于“无知”,部分由于对自身行动能力的信任,使得他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是行动的实施者。因此,意向主义和因果主义或机制主义是不同立场的人所给出的行动说明,二者之间并不冲突。冯·赖特第二阶段的辩护从心灵哲学的角度指出意向主义和机制主义的冲突源于两类概念的混淆。冯·赖特通过概念分析区分了物理概念和心灵概念。他指出,我们可以设想意向主义和机制主义的相容。但是,作为哲学家,我们关注的不是作为经验问题,而是作为概念问题的身心关系。回归到概念问题,我们会发现,意向主义说明具有概念优先性,它使得经验问题的理解成为可能。在这一意义上,机制主义说明也要依赖于意向说明的概念框架,机制主义无论如何发展,都不会对意向说明构成威胁。关于行动的说明和理解,冯·赖特主张意向和行动之间是概念关系,具有概念必然性。概念必然性通过人的理解来维系。它并不主张意向确定,行动必然发生。但如果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就可以质疑行动者是否真正理解自己的意向,或者是否是理性的人。对行动的说明和理解应当放置在语言共同体中,我们不能期望客观的、唯一的真的说明,但却可以期待更好的行动说明。冯·赖特的行动理论对自由和决定论问题给出了两方面的回答。一方面,我们的决定论观念所包含的必然性并不排斥偶然性。保留偶然性,也就意味着保留干涉的可能,保留行动自由。另一方面,冯·赖特认为自由与行动、意向具有内在的概念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看待行动的基本方式,如果脱离这种方式,那么行动概念本身也就不存在了。通过对行动说明的分析,冯·赖特阐明了他的方法论平行主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遵循不同规则的活动,两种规则不能混淆。行动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应当以理解为方法。由此,冯·赖特反对“统一科学”,维护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立性。

张法清[3]2010年在《冯·赖特道义逻辑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旨在对冯·赖特道义逻辑作全面、系统、深入的梳理和研究,明确冯·赖特被称为“变色龙”的缘由,厘清他创建道义逻辑的原因及其主要思路,着重介绍冯·赖特的四种道义逻辑系统,分析冯·赖特道义逻辑系统中存在的(如:语义学、道义悖论等)问题,试着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初步方案,并对冯·赖特道义逻辑作一个简要的评述,以加深我们对这位当代着名学者的哲学思想的了解,推动我国学术界对冯·赖特哲学思想和道义逻辑两方面的研究。本文共分为叁章:第1章:冯·赖特道义逻辑的理论概述。主要是介绍冯·赖特道义逻辑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冯·赖特道义逻辑产生的过程,指出对冯·赖特道义逻辑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2章:冯·赖特道义逻辑的系统研究。主要是介绍冯·赖特道义逻辑系统,分析道义逻辑系统存在的价值,指出这道义逻辑系统存在的缺陷,构造出形式化的道义逻辑系统。第3章:冯·赖特道义逻辑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探析。主要是分析冯·赖特摒弃道义逻辑语义系统的缘由,探讨冯·赖特道义逻辑系统中悖论的成因,指出现有解决悖论方案的缺陷,为解决冯·赖特道义悖论提供初步方案。

谢树磊[4]2012年在《科学伦理学的公理化逻辑体系建构》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首先通过对传统伦理学理论及方法进行了历史梳理,认为传统伦理学作为最初哲学的主要分支之一,是包含逻各斯精神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但是,传统伦理学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传统理论的许多基本语词、范畴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其大多是从具有主观偏好的人性苦乐、情感、先天神秘的直觉等概念出发,把伦理学基础还原为基本要素,不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第二,传统伦理学体系缺乏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表现为理论与现实行动的承接存在断裂。其次,文章梳理了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主要代表人物对伦理学知识的批判,分析了逻辑经验主义把传统伦理学作为不可用科学的逻辑语言进行分析的形而上学体系而排除出科学和哲学的领域,但这一激进的过程也把伦理学一直包含的理性精神也一起排除掉了。再次,文章引入并分析了冯赖特道义逻辑系统。冯赖特基于行动描述的道义逻辑系统不同于以往的逻辑工具,之前的逻辑学发展和逻辑经验主义的逻辑工具过于偏向数理化而非哲学,而由冯赖特创立的道义逻辑,通过行动逻辑建立关于生活事态的描述,在此基础上把道义逻辑演算应用于其中,建立基于事态的对道德规范的一般描述。最后,文章论述了科学的伦理学的哲学意义。文章分几个步骤处理了统一科学和伦理学的关系:第一,通过对逻辑经验主义统一科学运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描述,把科学概念限定在统一科学所致力于达到统一科学概念,即从整体角度思考的、基于统一科学方法的知识整体的科学;第二,论述了科学需要形而上学认识论的背景预设;第叁,分析了统一科学运动所促使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统一设想;第四,把伦理学定位为不断向科学迈进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科学伦理学公理化逻辑体系建构的哲学意义有两个方面:第一,科学伦理学首先从逻辑经验主义把伦理学当作不可分析的形而上学的激进拒斥中,把一同被抛弃掉的逻各斯理性精神进行挽救;第二,以冯赖特的道义逻辑为代表的科学伦理学建构,继承了逻辑经验主义方法,这个模型一方面与伦理学在现实生活的展开有直接的联系和帮助,另一方面可作为各个伦理学体系研究共用的客观基础,为伦理学的发展提供帮助。

陈波[5]2006年在《一位年轻的中国学者与冯·赖特的交往》文中指出冯.赖特(Gerog Henrikvon Wright,1916~2003),20世纪着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于2003年6月4日去世。德国教授乔治.米格尔(Georg Meggle)主持编辑《冯.赖特纪念卷》,邀请我撰写一篇纪念文章,因为从1996年开始,直至冯.赖特去世之前,我与这位伟大人物发生了密切交往,甚至可以说,建立了某种私人友谊。1997年9月至1998年9月,我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冯.赖特那里做访问学者一年;我接到他的最后一封信是2003年2月20日,这距他最后去世仅132天;我撰写了专着《冯.赖特》,1998年由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出版;我主持编译了他的中文版文选——《知识之树》,2002年由叁联书店出版,如此等等。在下面的文章中,我概述了与冯.赖特的交往,披露了他给我的27封信中的11封信,并把下述两者作为附录:一是1997年我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对他的访问记,二是他为我主持编译的他的中文版文选《知识之树》所写的序言。我认为,这些东西具有文献价值,读者从中可以感受到冯.赖特的思想、学问与人格魅力;就我个人来说,写出这些也是为了寄托我对冯.赖特教授的缅怀与崇敬之情,并留作永远的纪念。

周祯祥[6]2002年在《道义逻辑、行动逻辑和规范逻辑》文中指出20世纪 5 0年代由冯赖特创建的道义逻辑 ,首先是作为行动名称的逻辑而建立的。这种逻辑在建立之后产生两个研究方向 :一个是“应该做”的逻辑 ,一个是“应该是”的逻辑。在“应该做”逻辑的研究方向上 ,行动名称的逻辑之后 ,产生以分析行动语句而生成的行动逻辑的探索。于是道义逻辑便是一种以行动逻辑为基础的动态逻辑。但是 ,在行动逻辑基础上构建的道义逻辑是一个有关规范命题的逻辑 ,而不是规范的逻辑 ,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规范命题逻辑和规范逻辑的混成物。

张留华[7]2018年在《实践推理的逻辑效力:从冯赖特到安斯康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冯赖特关于实践推理逻辑效力的着名论证为当代行动哲学中的因果论与意向论之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但是,该论证至少在结语部分存在着令人费解甚至矛盾之处,而安斯康姆对冯赖特工作的回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释疑作用。沿着安斯康姆的路向来理解,冯赖特论证的结果表明了实践推理可以具有逻辑上的有效性,甚至就此而言也就可以说,以实践推理为主要解释模式的人文科学,具有一种所谓人文科学的"逻辑"。然而,逻辑上的有效性(理论必然性)并不等同于"实践上的不可避免"(实践必然性),这一点不仅适用于理论推理也适用于所谓的实践推理。人文科学"逻辑"中所指的实践推理的有效与否,只针对人对于自己或他者行为的解释或理解,并不针对人凭借自由意志所做出的行动本身。

田雪[8]2013年在《道义逻辑与道义悖论研究》文中提出现代道义逻辑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主要研究含有“应该”、“允许”或“禁止”等道义词的命题逻辑。虽然道义逻辑兴起于现代,但道义逻辑却有很长的思想渊源。从亚里士多德开始,道义模态就始终为逻辑学家所关注。现代道义逻辑的诞生激发了逻辑学家的极大兴趣。在冯赖特的经典道义逻辑系统基础上,新的道义逻辑系统不断产生。50年代以来,道义逻辑系统的内容不断丰富,也不断追踪现代形式逻辑发展的足迹。道义逻辑学家不断克服在构建形式系统过程中所出现的困难,同时不断消解道义形式系统中所谓的悖论,这使得今天的道义逻辑茁壮成长起来,成为广义模态逻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对道义逻辑思想的起源及其发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梳理和研究,特别是对现代道义逻辑产生的背景、道义逻辑奠基人冯赖特的一元道义逻辑到二元道义逻辑的发展以及现代道义逻辑的发展趋势进行系统介绍。除此之外,本文重在分析道义逻辑系统中存在的悖论以及这些道义悖论的解决方案及其困境,进而提供一元算符理论的初步解决设想。本文主要对叁种道义悖论的解决方案分别作了简要评价,其目的是希望能在某种程度上深化我们对道义逻辑的认识。道义逻辑的发展不仅能丰富哲学逻辑的内容,而且也有助于拓宽逻辑学研究的领域。

周祯祥[9]2003年在《冯赖特行动逻辑的构建和其特殊的否定概念》文中研究指明道义逻辑的经典系统是关于行动的逻辑.这种逻辑发展的新思路是在其系统中引入主体和场合概念;同时对正规逻辑的否定概念在道义系统中作了不同的理解;和否定概念相关的一些特殊的行动概念在行动逻辑中有其特定的意义。

陈波[10]2001年在《在分析传统和诠释学传统之间─—冯·赖特的学术贡献》文中研究说明冯·赖特的学术研究范围十分宽广,具体涉及归纳逻辑、哲学逻辑、伦理学和行动理论、心智哲学、文化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研究等众多领域,并且大都卓有建树。其学术研究的特点是融通分析哲学和欧洲大陆哲学,是当今世界上处于分析传统和诠释学传统之间的杰出哲学家。

参考文献:

[1]. 冯·赖特行动逻辑研究[D]. 王婉玲. 华南师范大学. 2004

[2]. 冯·赖特行动哲学研究[D]. 章素珍. 华东师范大学. 2014

[3]. 冯·赖特道义逻辑研究[D]. 张法清. 西南大学. 2010

[4]. 科学伦理学的公理化逻辑体系建构[D]. 谢树磊. 昆明理工大学. 2012

[5]. 一位年轻的中国学者与冯·赖特的交往[J]. 陈波. 社会科学论坛. 2006

[6]. 道义逻辑、行动逻辑和规范逻辑[J]. 周祯祥.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7]. 实践推理的逻辑效力:从冯赖特到安斯康姆[J]. 张留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8]. 道义逻辑与道义悖论研究[D]. 田雪. 华中科技大学. 2013

[9]. 冯赖特行动逻辑的构建和其特殊的否定概念[J]. 周祯祥.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

[10]. 在分析传统和诠释学传统之间─—冯·赖特的学术贡献[J]. 陈波.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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