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对国家的影响和国家的反应_社会网络论文

因特网对国家的影响和国家的反应_社会网络论文

互联网对国家的冲击与国家的回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联网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互联网(Internet)作为人类进入信息时代的一种标志性信息传播方式,自其产生以来一直以超出人们想象的速度迅猛发展,目前它已成为一个拥有众多用户、政府部门、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全球性的综合计算机信息网络。考虑到光纤技术和宽带网在未来的应用与普及,移动通信与互联网的互动与结合,以及各种前沿科技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预计互联网未来几年还将有更迅猛的发展。从技术上理解,互联网是将各自独立的电脑处理节点(node)通过线路(电话线或光纤)连接而成,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由成千上万的相互协作的电脑信息网络组成的信息技术系统。该网络中的各个节点之间可以相互通信,连接分散于各处的信息系统,从而使网上资源为用户共享。因此,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具有开放性、实时性、交互性、无中介性、费用低廉等特点。

互联网这种独特的功能使它在最广泛的程度上促进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交流。同时它在人类原有的公共活动范围之外缔造了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但是,这个虚拟世界并不是一个空中楼阁。互联网建立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生活基础之上,又反过来对人们现实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乃至政治生活都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因此,它与现实世界发生着真实而复杂的互动关系,并在这种互动中孕育和塑造着全新的人类经济模式、政治模式和文化模式。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观察,互联网所带来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政府管理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但是同时,它也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和政府职能产生了相当的冲击。应该肯定的是,从人类发展的未来历史进程来看,互联网对于国家的冲击和消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无疑仍将是国际社会的基本主体。面对互联网强大的发展趋势,国家必须适时地调整和变革其传统发展模式和制度框架,以适应由于技术条件高度跃迁所导致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样式的剧变。本文尝试探究互联网的发展对于传统国家观念及国家体制所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以及面对这种冲击以政府为代表的民族国家所应采取的回应。

一、互联网的发展对传统国家的冲击

从传统意义上理解,国家是具有明确边界的政治共同体,享有主权。所谓主权,就是“构成最高仲裁者(无论是个人或组织)的权力或权威,这类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第72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国家主权具有四个方面的属性,其一,它是政治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权力;其二,它是法律体系中最后的决策权力;其三,它是影响政治体系内一切因素、一切行为的普遍的权力;其四,它是在对外关系方面的独立自主的权力。主权的这四方面属性决定了拥有主权的国家一方面对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的一切行为具有普遍的、严格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国家作为国际关系的最终主体地位。

因此,在传统意义上,国家一般都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管理体制以及特别的监控部门,对社会信息的传播和居民活动实施相当有效的控制;在完全的意义上控制国家税收;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必要时使用为国家所垄断的武装力量保卫国家的安全,从而维护国家主权的普遍性与完整性;在国际社会上承担着国际关系主体的角色。但是互联网继全球化浪潮之后,对这些传统的国家观念和国家制度产生了新的更广泛和深刻的冲击。它一方面以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为经济生活超越国家界限提供了新的扩张手段,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全球范围内的思想意识的传播和相互融合,这必然使具有地缘特色的政治文化及一国国民的政治认同机制和行为方式发生深刻的变化。从而使传统民族国家的对内控制力和对外主体角色遭到进一步的削弱。其根源在于,互联网的产生,使其任何一个节点上的个人或团体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突破国家的监控,发布信息,相互交流,参与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因而其行为很容易超越传统的国家界限并造成国家难以控制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时代的到来既是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一个推动因素,也是重要的发展标志,它的发展使以地域性为存在前提的民族国家受到日益严重的削弱和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家对个人行为控制的弱化

尽管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现代人权观念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使政治生活摈弃了传统社会国家的专制主义思维模式和制度框架,但是,由于民族国家的普遍存在,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与公民自由之间一直保持着一种紧张关系。也就是说,当公民的自由超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的限度,或者是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考虑而认为有必要时,国家就可以利用其行政管理机制对公民的个人行为实施完全意义上的控制。然而,互联网协议的开放性和管理方式的非中心性、离散性决定了其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是完全自由和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的管理与控制的。在互联网面前,国家既没有控制的权利,也没有控制的实际能力。“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央权力机构能一手接管Internet。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政治发明——一个宏伟的结构却具有内在的强大能力,可以抵御集权和专制控制。”(注:威廉·J·米切尔著:《比特之城 空间·场所·信息高速公路》,第150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可见,作为互联网络结构特征的中间管理层次的消失,正导致了传统意义上国家政治控制手段和方式的改变。

1、在网络时代之前,主流信息传播的权利是由国家垄断的,只有少数的组织和个人才拥有在大范围内、远距离传递信息的能力。“普通人向大众传播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思想影响社会,这种可能性是并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出版自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一条抽象的权利”。(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9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但是,互联网的出现却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性,使普通人可以以低廉的费用向全世界自由地发布信息和传播思想。同时可以自由地选择和吸纳信息,从而前所未有地开阔了普通民众的视野。尽管近年来原有大众传媒纷纷上网,政治、经济、权力组织实际上仍然控制着网上最大的信息源,各国政府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也竞相开发适用于网络的监控技术,但网络信息传播和选择的自由度依然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已经开启了人类信息和思想多元传递、平等交流的新纪元。

2、在传统体制下,社会教育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主要是由国家控制的,这种控制成为国家对个人进行控制的又一途径。然而,“通过互联网运作的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因传统教育体制的局限性和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所造成的教育权利不平等和地区间的教育不平衡现象,从而拓展了个人在信息和知识爆炸的背景下获得学习和持续学习的机会和权利”,(注:冯鹏志著:《延伸的世界——网络文化及其限制》,第58页,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这必然减轻个人对国家教育体制的依赖。

3、互联网之前的传统社区是可见的,它必定在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国家利用行政组织、社区组织、户籍制度等多种工具掌握居民的个人信息,并对其实行管理和控制。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出现了一个全新事物——虚拟社区。通常理解的虚拟社区是以某一个网站、邮件清单或新闻组为中介进行对话和交流,在网友之间形成具有某种突出特点的凝聚力。虚拟社区超越了传统社区有形的地域界限,也超越了行政力量的微观控制。动摇了业已存在的社会控制模式和组织关系,并根据与以往的社会关系不相干的标准开辟了新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和全球性的社会结构,在时间和空间上使交往的主体脱离了原位,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公共空间。现在,虚拟社区日渐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类别五花八门,数量相当可观,并且仍在飞速发展之中。此外,上网者常常以匿名方式参与网上社区,从而摆脱现实的很多束缚,自由地进行身份组合。这些都导致国家对它的管理和控制十分困难。

4、“网络移民”淡化了国家对个人的控制。“网络移民”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通过互联网,就职于国外的企业甚至政府,到国外的图书馆看书,到大学上课,到商店订购物品,到电影院看电影,与世界各地的朋友交谈,等等。“‘网络移民’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生活空间和自由,也为人们发挥自身的才能和创造力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注:陈湛匀、鲍康荣主编:《改变世界的网络经济》,第12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逐步淡化了人们的城市观和国家差异感,削弱了国家通过行政力量、企业管理制度等方式对个人进行的控制。

(二)国家司法权面临新的挑战

互联网在推进个人自由的同时,也为跨国违法和犯罪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在传统意义上,国家对其境内居民的活动具有充分的司法权,但是,互联网上的违法和犯罪却可能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发生,而其行为又往往在另外一个地区甚至另外一个国家造成损害或破坏。因此互联网带来了复杂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同时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本质特性——容易获得匿名身份,(换言之,互联网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身份验证机制),也使得网络犯罪相对来说更为容易。而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与身份认证之间的矛盾则给网络犯罪证据的收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此外,互联网庞大的信息量、信息流动的高速度,都加剧了证据收集的难度。

1、随着计算机病毒被引入网络,它的传播范围变得更加广泛,速度更加快捷,造成的损失也更为巨大。2000年2月,计算机黑客先后狂袭美国雅虎网站、微软网站、美国有限电视新闻网以及亚马逊等新兴电子商务网站。黑客向网络传输大量无用信息造成网络严重堵塞。2000年5月4日,“爱虫”病毒席卷亚洲、欧洲、美国等地区,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00亿美元。

2、互联网上的色情站点成千上万。据美国《时代》周刊发表的文章介绍,美国研究人员在18个月的研究过程中在网上找到了917410幅带有色情内容的照片、视频文件等。色情网站和网页几乎封不胜封。

3、网上出版物的侵权问题也是困扰各国司法的一个难题。版权法几乎在世界各国都得到采用,它保护个人和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控制对其作品的拷贝,但互联网使得这种控制变得苍白无力。在互联网上,无论你身在何处,对信息进行复制、发送、检索都变得极为容易,其成本更是低廉得几乎为零。

4、网上诈骗,如非法传销、设立虚假拍卖骗局、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在互联网上也十分猖獗。2000年全球范围内被骗金额约为16亿美元。

此外,走私、洗钱、贩毒、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更是积极利用互联网组织和进行犯罪活动。

政府对这些互联网遮掩下的网络犯罪的司法监控和执行都有很大的难度。目前对于网络犯罪,各国现有的司法打击体系常常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联合国提供网络犯罪情况咨询的麦康奈尔国际公司发表的题为《网络犯罪和处罚》的调查报告表明,“世界各地的网络犯罪并没有因为有可能被逮捕或受到起诉而被吓倒,他们潜伏在因特网上,对企业财务和客户信任形成了无处不在的威胁,同时也对国家安全形成了新的威胁”。据估计,网络犯罪的数量将在未来4年中增加10倍。这无疑对国家现有的司法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国家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

互联网所带来的另一个全新事物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全球化的趋势有了新的突破性进展,对于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产生了进一步的冲击,其突出表现之一是相当一部分税收的流失。“电子商务以前所未有的无形方式,媒介虚拟化的国际市场交易,交易参与者的多国性、流动性,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等特征,已使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的国家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以往对纳税主体、客体的认定以及纳税环节、地点等基本概会的解释都陷入困境。”(注:陈湛匀、鲍康荣主编:《改变世界的网络经济》,第18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纳税主体的认定发生困难。电子商务活动不是在任何一个具体的地方进行的,而是发生在意思含糊的计算机空间内。借助互联网,企业无须在国外设立常设机构便能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这使传统的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管理中心所在地以及常设机构等基本要素都变得模糊不清,无从据以征税。其次,有形与无形交易的性质难以确定。涉及电子商务的收益所得很难划分进现有的会计账户,因此很难确定适用的税种和税率。第三,传统税种与征课方式功能弱化。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产销直接交易,导致了商业中介作用的削弱和取消,从而使依赖中介代扣税款的功能也随之被削弱和取消。各种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将越来越难以征收。第四,无纸化的加密匿名交易使传统的审计失去了基础,而没有可靠的审计记录,就无法对交易征收营业税,也无法对卖主征收权益税。第五,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总部迁至利润最高而管制最松的地区。这样其原所在国就无权过问其利润和税收情况,从而助长了企业逃税。第六、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其业务交易进行重组,以达到降低税级的目的,而其实际业务仍处于较高级别,这种作法将严重威胁世界各国的税收收入。第七,许多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可追索性差的特点,对已进行的交易不记录在案,或只部分记录在案,从而降低总营业额和利润总额,达到逃税目的。

(四)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弱化

民族国家自产生以来就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承担着对外行使主权的职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美国国际政治研究中现实主义流派的创始人摩根索等人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中惟一的权力角色”(注: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收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第72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到了70年代,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自由主义流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和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奈等人提出的‘相互依存’理论认为,国家不再是国际政治中主要的权力角色,国际政治经济多元化趋势导致众多的角色活跃在国际舞台上。”(注: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收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第7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90年代,随着信息革命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际角色在国际社会中出现,在国际事务中与国家一起分享着权力。单个国家在协调一体化的经济活动,包括贸易问题、劳工福利标准、消费者权利等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信息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成为经济一体化所导致的全球化趋势的良好催化剂,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主体地位。

互联网时代国家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进一步弱化的表现主要在于,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特殊利益集团等国际政治新角色的进一步崛起。互联网的发展为这些非国家组织提供了便捷而有效的全球联络工具,并拓展了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通过网络联系,各种组织可以不必建立有形的或正式的机构,便可以进行各种活动。首先,相对于各国政府在单独行动中决策权的弱化,信息技术正在使协同行动中的主要政府间组织的决策权明显上升;其次,互联网使得非政府组织能够以极低的成本传播其思想,扩大其影响,完全打破了政府及传统媒体对于信息的垄断,并且可以毫无阻挡地跨直国界。当今世界存在的一些环保和民权组织,就是通过电子邮件建立起来的;第三,随着互联网时代国家界限的进一步模糊化,“跨国公司很可能将插手多方面的事务,它们有足够的资源,在某些方面还具有相对于国家的信息优势,因此很可能成为21世纪极具影响力的多功能实体”;(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四,“特殊利益集团如国家军队、恐怖组织、黑手党、秘密社团、原教旨主义组织、宗教团体、怀有某种目的的政客游说团等,为达到各自的目的在幕后操纵,甚至不择手段。互联网为它们同时在许多国家行动和逃避任一政府的控制提供了可能。”(注:基蒙·瓦拉斯卡基斯:《全球化大舞台上的新角色》,刊于《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10期,第19页。)所有这一切,进一步侵蚀了民族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权力。

尽管在相当长时期内,“国家在权力、财富和能力方面的优势还是压倒性的,但是它与非国家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权力,共同合作处理问题,则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6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这是由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决定的,因而是极为根本的和不可逆转的趋势。正如jessica T.Mathews在《权力的转移》一文中所说:如果目前的趋势持续下去,国际体系50年后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这个过渡阶段,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将与正在演进的体系同时并存。国家将制定规则而其他参与者将根据这些规则运作,但外部力量将越来越多地自己作出决策。在利用企业界、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去处理国家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自己去处理的问题的过程中,国家往往会在无意之中进一步削弱自己。

(五)国家安全能力遭到削弱

在传统意义上,国家是惟一可以合法地使用武力,并以此保卫自身安全的组织,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进步,使战争形式变得多样化了。继传统战争形式之后,产生了信息网络战。它主要是通过投入病毒或黑客入侵等方式,如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命令,修改作战文件和数据,窃取军事情报,对敌人的通信网络、油气管道、电力网、交通管制系统、国家资金转移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设施实施破坏,以达到战略目的。互联网的广域传输和多节点使这种“武力”形式能够为国家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所控制,因而改变了现实中国家的安全边界,“主权国家被赋予一道看不见但又客观存在的,同时又是难以捍卫的‘信息边疆’,这对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提出了新挑战。”(注: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收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第80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1、发起进攻的对象和性质难以确定。过去国家在考虑其潜在敌人时,可能的对象是极为有限的。但是,当前的网络技术已经把所有部队、主战武器、指挥、控制、通信、电子对抗、情报、预警侦察和监视等系统连为一体,这无疑成倍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但另一方面,网络则可能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攻击,特别是目前很多国家的军用网络与公用网络相连,为更大范围的网络攻击提供了便利。美军95%的通信利用民用通信网络,有15万台计算机与因特网相连。由于网络技术使得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以低廉的成本,在网络的任何一个节点上,发起进攻并实现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很难搞清进攻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是来自个人还是团体,也很难搞清楚某次进攻究竟应算是犯罪活动,还是战争。这就导致“如何防范和反击战略信息战进攻,由谁负责防范和反击,最根本的是以对付国外潜在敌人的方式还是以对付国内犯罪的方式进行防范和反击都成了问题。”(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9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频繁莫测的网络攻击及其使用技术的多样与微妙,也使国家对攻击的预警和防卫变得十分困难。1992年以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遭到了38000次袭击,袭击的成功率达65%,而被发现率只有4%,美军作出积极反应的则不到1%。仅2000年,美国空军、陆军和海军的电脑网络就遭到了715次严重攻击,至少有155个政府电脑系统曾被黑客们完全控制。国家完全可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遭受了攻击。“系统是在长达数年的‘战场准备’过程中被渗透或损害的——敌人可以在你的软件或硬件中设置‘逻辑炸弹’,平时完全正常,到关键时刻用一个特殊指令启动,摧毁你的系统。”(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9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这些都充分反映了网络时代对于国家安全和防卫能力的削弱。

3、针对国家安全而进行的舆论进攻难以控制。借助互联网这一遍及全球的媒体展开舆论进攻成为战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一,可以对他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输出自己的价值观。“美国学者罗斯科普夫就曾直言美国是世界上惟一仅存的军事霸权国,也是世界上惟一仅存的信息霸权国,美国应利用信息时代的工具向全世界推行其价值观。”(注:田作高:《西方学者对信息时代国际政治演变的探讨》,收于《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00》,第78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其二,可以大搞心理战。通过过分夸大自己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给他国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如在北约空袭南联盟的战争中,美国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其主要武器的性能和造价,其目的就在于威慑。通过互联网还可以传播那些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文字、声音、图像等完全虚假的信息,营造完全虚假的信息环境,其后果就更为严重,更加难以控制。

二、国家对网络时代挑战的回应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全球性与民族国家的地域性正在产生着日益深刻的冲突和张力。传统的国家界限似乎已被湮没于虚拟世界的数字化雾霭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超国家的时代。因为虚拟的网络社会架构于仍然以国家为基本主体的现实社会基础之上,国家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冲击而丧它的基本功能。互联网的制度与文化建构必然需要国家发挥其规范和引导作用。

然而这种规范和引导也必将带有明显不同于以往的色彩,因为互联网强大的发展趋势毕竟已经孕育了超国家的、非中心的力量和广泛深刻的个人主义文化。国家的规范和引导应是在这种前提和背景下寻求与网络社会的良性互动,这意味着国家还必须适时地调整和更新自身的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互联网未来发展的制度成本,从而使互联网与国家之间的张力成为国家变革自身历史时代的动力,使互联网为人类展示的美好前景最终能够真正变为现实。

(一)以积极的态势适应互联网的发展

1、尽量减少政府行为,实行有限管理。20世纪曾经是政府的黄金时代。它的机构和在工业社会的权力在这个时代都得到了不断的膨胀。作为它固有的特征——官僚主义愈演愈烈。而网络时代的来临使政府显得行动迟缓,力不从心。互联网的全球性、多节点、高速度,使得它获得了无限的生机和敏感,这是政府所难以控制和把握的。政府管理互联网的原则应当是有限管理。保证互联网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是驾驭这种新媒介最好的办法。(注: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刊于《现代传播》,2000年6期,第19页。)

2、更充分地调动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促进其有效地参与互联网的建设与发展。互联网产生以来一直以自组织的状态在发展壮大,因为只有那些灵活便捷的非官方力量才适合它的发展要求。互联网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非政府组织。即使需要共同行动,也应由非政府力量自行管理和规范。

3、尊重和珍视个人的创造力,努力营造开放的信息流动空间。有别于工业时代和农业时代,信息成为网络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信息环境是否自由通畅,将成为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而当今信息资源的丰富和激增,根源在于现代科技和社会模式使个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发展空间,使普通民众的创造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但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如果国家不从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上更充分地解放在不同程度上被压抑的个人创造力,互联网的发展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

4、国家应更出色地适应与各种主体的国际合作关系。互联网的全球性决定了互联网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及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相互协作,同时在未来几十年中,民族国家还必须更好地创造性地适应与跨国的、跨地区的各种非国家组织既竞争又共处的关系,在有效的国际合作中促进自身的进步和全球化的进程。

(二)加强对互联网的规范

在未来的一定历史阶段,国家无疑仍是国际社会的基本主体,承担着社会发展的领导责任,它有义务对互联网的发展进行一定的规制,以调整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与冲撞,防止和惩治互联网上的犯罪活动,保证其协调健康地发展。为此:

1、应加强对互联网的立法。由于网络社会的秩序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又超越于现实社会的秩序,加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统的法律制度根本无法适应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法律规范。网络立法应当兼顾维持秩序、防止犯罪和保护言论自由、鼓励传播、繁荣创作、保护并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网络立法既要照顾国家发展的现实,又要照顾全球化的进程,不仅要顺应国家自身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需要,而且要适应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的发展进程。网络立法既要有可行性又要有前瞻性,要使网络规范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相衔接,使制定出的规范能够被有效地、低成本地贯彻实施,避免法律规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或劳民伤财的根源,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光、电、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为由于光纤、宽带网、量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发展可能带来的新问题,留下足够的调整空间。

2、应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管理。“政府对电脑化空间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有形控制上。”(注:埃瑟·戴森著:《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第144页,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们联结着有形和虚拟的世界,他们了解客户的机器位于什么地方,并向客户收费。政府应要求供应商在某地定居,有真实存在的雇员,以及其它各种事项。网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这个层面得到解决。政府通过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和控制垃圾邮件、色情信息及违法犯罪等不良信息的传播与查阅。

3、加强对网络文化发展的引导。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正在形成全新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以其多元互动、海量信息的特点显现出蓬勃生机。但是由于网络文化的非中心性、虚拟化以及高速变动的性质,导致人们的网络行动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进入一种可以预期的秩序化轨道。网络的一个突出本质是虚拟化,虚拟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网络空间平等与自由的基础所在,网上言论自由和多元文化并存所呈现的一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大都得益于此。但恰恰在这种纯粹‘虚拟环境’中,现实有时不仅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东西,而且是一个可以被彻底解构的东西。”(注: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刊于《现代传播》,2000年6期,第21页。)当网络空间的虚拟存在方式导致虚假的、诈骗性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大量滋生与漫延时,其后果将是可怕的。人类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中的交往与互动,是以信息的真实为基础的。一个社会赖以生存的真实主要是由信息真实构成的。一旦这种真实被严重地解构和颠覆,将威胁互联网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根基。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越来越有序化更是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标志,信息真实成为最重要的真实。而网络虚无主义文化的盛行无疑会纵容人们逃避社会责任,损毁他人和社会利益。通过互联网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破坏他人软件,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或政治攻击都已经成为严重的网络问题,侵蚀着网络的根基。

国家在网络文化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应以战略眼光加以引导和适当的规范,其目标在于倡导网络空间的责任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行为后果的认识,努力塑造以真实和信用为前提的,尊重他人网络空间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伦理文化。国家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多元互动,促进网络社会文化伦理规范的形成与完善,引导互联网文化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树立网络环境下新的国家主权意识

网络空间的存在与发展显然打破了和在相当程度上消解着国家主权的种种传统要素,而全方位地张扬着其超国家的、全球化的特点。在这种意义上网络空间是无国界的,但是在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就不会消亡。信息时代的基本现实是网络空间正在发生着一场真实的信息争夺战。对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国家在网络空间的管辖力和管辖范围。而在网络时代,传统的国家主权的维护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的影响和控制能力。因此国家在信息时代的主权更突出地体现为在网络空间的信息主权。这就决定了国家必须在消解自身传统模式与维护主权地位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在国家地域性与网络全球性的冲突中,寻求自身的新的定位,充分维护和发掘自身在信息空间的管辖力,从而使其在国际国内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

(四)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

科学技术始终都有其难以预测、不可捉摸的一面。互联网进入成本的廉价性,以及它多节点的网状结构更决定了它产生突发事件的更高的可能性概率。一旦某个个人或组织将重大的突破性技术应用于网络攻击,则可能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产生严重危害。2000年7月26日,美国科学家声称,发现了互联网的薄弱之处。互联网少数几个节点上出现故障,导致局部错误或崩溃,不至于影响大局,但如果容纳高连接率节点的网络遭到黑客攻击,互联网就会被撕成碎片,如果有人掌握了这样的节点并恶意摧毁,互联网的瘫痪只是一瞬间的事。(注:《互联网存在致命的弱点 美国专家称可一举摧毁》,http://www.sina.com.cn 2000年7月27日)无论是互联网全局的破坏还是针对国家局部的破坏,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国家应当在行政体制和能力以及技术上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首先,国家无疑应加强尖端技术特别是信息攻防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提高网络信息战的打击和防御能力。其次,这种准备还应当着眼于国民素质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因为网络攻击既然可以来自普通的个人,那么网络防范也就可以成为全民的责任。在不远的将来,网络作业将成为人们基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在信息空间中全世界精通计算机的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参与网络攻防战。“真正要开展全面的信息战,需要动员大量的计算机专家及业余爱好者。把成千上万台个人计算机联接起来共同作业,可以代替大型军用计算机完成许多任务。”(注:王小东著:《信息时代的世界地图》,第13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类似的倾向在一些国际事件中已有显现。据报道,在1999年北约空袭南联盟期间,其重要网站几乎每天都受到来自国际互联网黑客的攻击。特别是在北约轰炸中国大使馆后,美国国防部和美国重要军事指挥系统收到数不胜数的电子邮件,致使其网络线路因过载而中断。

(五)防止互联网可能引起的技术控制与集权主义

互联网的发展为推进民主化进程提供了良好的工具,但它带来的也并不都是好的消息,在某些方面它也可能促进集权和独裁。数字革命在它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在人类的历史上任何一种新媒介的出现,都成为政治、经济权力的争夺中心,不仅原有的社会强权会插手其间,而且新社会势力也可能破土而出,网络时代民主社会所面临的危机,是以操纵信息为基础,而衍生出的种种变相而隐秘的政治控制手段。”(注: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刊于《现代传播》,2000年6期,第23页。)“依靠技术传播获得的自由和以同等的技术予以控制,是一种身影关系”。(注:陈力丹:《论网络传播的自由与控制》,http://www.cjr.sina.com)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国家可能对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信息的流通实施严密的监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超级计算机的并行处理能力有足以实现记录人们所有行为的可能性,一旦国家无限制地利用这种权力,有可能出现比互联网产生之前更为严重和深刻的个人控制。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权力将有可能越来越转移到掌握专门技术和保密信息的技术官僚的手中。他们凭借行政和技术的双重优势,可以发挥重大的政治影响,民选代表只能根据技术官僚提供的有选择的信息,推荐的有倾向性的备选方案做出决策,因此越来越受制于技术官僚。随着电脑网络更加普及,通过网络的国情普查、民意调查和投票选举必将得到广泛应用,那么决定国计民生的政治决策权也就更容易为技术专家控制。“任何一个信息、数据、统计模式、操作程序的改动,或对信息、数据的把关,都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政治后果。”(注: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刊于《现代传播》,2000年6期,第23页。)在网络时代,“高层官员和公众之间还存在着大量抽象的信息和数据,而高层官员的信息解释权为他们的政治操纵和控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注:丁未:《网络空间的民主与自由》,刊于《现代传播》,2000年6期,第24页。)总之,技术控制和集权主义很可能成为未来民主不得不面临的一大难题。它的解决需要国家超越主观局限,建设性地创新政治规范和政治制度,使其能够有效约束自身在网络时代特殊的权力优势,以使个人可以在网络社会更自由地行使其权利和义务,而防止技术的发展僵化为一种集权和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也已经和正在面临着互联网的冲击和挑战,因而着力从战略上以及具体方法上做好应对工作已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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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对国家的影响和国家的反应_社会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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