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翟桂江

浅析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翟桂江

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公室 2653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的同时,对居住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村宅基地做为其改善居住环境的基础条件,使得宅基地需求量不断增加。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村庄规划滞后;宅基地使用失范;宅基地违法建设执法难等,本文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期推动我国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宅基地 土地管理 总体规划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住环境也在日益改善。而在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情况下,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这个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未能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无论是管理形式还管理手段都出现了明显的滞后现象。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不仅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而且妨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着力改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成为了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村庄规划滞后

受到历史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的建设布局和总体规划长期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很多村庄分布不合理,住宅选址随意性大。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乱建乱搭现象普遍存在。而房屋排列无序,肆意占用耕地的情况更是较为普遍。有些村庄规模不断扩大,村庄的外延向四周无序扩张。还有些村庄出现“空心村”的情况,即新建房屋在向村庄四周延伸的同时,村内房屋被废弃、闲置,而造成无人居住的“空心村”。虽然,有些地方存在着建设总体规划,但由于规划标准设置过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旧难以贯彻落实。或者是规划观念落后,缺乏大局观和整体意识。

2、宅基地使用失范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我国的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存在宅基地使用不合法的情况。有些村民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造成宅基地闲置,或者存在超标准面积建房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与农民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也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缺乏正确、合理的指引和管理有着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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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宅基地违法建设执法难

当前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该法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够详细,内容不全面。在没有其他专门的规范性法律颁布的情况下,给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点便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的执法难度增加,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关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措施仅限于拆除,造成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乏基本的灵活性。而即便是强制拆除由于土地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还需要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相关手续,为执法进一步增加了难度。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合理规划村庄建设

因地制宜的进行农村住宅整体规划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为此,应建立健全村庄和宅基地规划制度,并将其作为农村宅基地问题有效解决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并实施与本村具体情况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充分利用规划制度引导村庄发展的整体格局和宅基地的布局。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村庄发展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投资力度,着眼于长远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纲要。同时,在制定规划方案的时候要做到统筹全局,将个体户的宅基地布局和村庄发展规划和乡镇发展规划相契合,做到由点及面,统筹全局。合理设置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做到集约型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不被侵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空心村”现象,合理限制村庄规模的不断外扩。

2、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

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失范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应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农民申请宅基地应首先向农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再有村集体组织经过会审后,对符合条件者上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批准。而对于那些符合审批条件的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应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及有关人员赴拟建址实地考察,再次审核其建房的合法性。而对于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应给予公布,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3、加大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面对宅基地违法使用的行为日益泛滥,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首先,立法部门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专门立法的进度,尽快制定宅基地使用的法律实施细则,以便为基层土地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其次,要提高基层土地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能力提升其严格执法、便民执法的意识,杜绝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最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职责。作为一级地方政府,乡镇政府在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乡镇政府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指导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对于违规占地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努力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捍卫我国法律的尊严。

参考文献:

[1] 张敏.浅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 2011(04)

[2] 莫献萍,覃红.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创新方法[J]. 河南科技. 2014(23)

[3] 何维佳,陈美球,王亚平.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 中国农学通报. 2010(19)

论文作者:翟桂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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