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疫情 风险 合同 价格 成本 工程造价工期
正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了全国上下亿万同胞的心,也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对建筑企业而言,除了因政府部门要求直接导致的停工外,疫情的影响也将体现在人员、材料采购、物资运输等各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次疫情处于不可抗力。
一、疫情之下给我们带来一些风险:
(一) 合同违约风险
(1)合同不能履行;
(2)合同延期履行;
(3)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
(二) 价格方面的变化不可控
材料费的组成:材料原价、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损耗。
(1)材料原价变化:相关厂家放假或限制产能导致材料临时短缺;运输限制导致原材料短缺;由于供求关系导致材料价格上涨。
(2)采购保管费:基本变化不大。
(3)运输费:由于各地交通管制,运输人员短缺,高速封路等导致运输成本增加。
(4)运输损耗:基本变化不大。
(三)指标变化
指标主要由工程量指标及单价指标组成
(1)价格指标:基本无变化。
(2)单价指标:随着材料费的涨价,工人的短缺,周转性材料租期的增加而变化。
二、疫情之下应应对人材机价格变动
1、熟悉了解合同内容,对合同重点内容掌握,针对工期延误索赔与反索赔做到心中有数。
2、对已完工程、未完工程进度了解清楚,做好多方签字确认。避免后期主张双方权益时由于界面不清带来双方争议。
3、关注价格走势、掌握材料价格水平,做好动态成本的管控。
受疫情影响人材机价格波动,要求造价人员对材料价格趋势具有敏锐的感知和判断,并在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企业材料数据管理服务和广材外部数据直接关联,可以根据政府指导和行业大数据预判未来价格行情,指导项目做好动态成本的管控。
4、针对人工费增加问题,关注人工费的价格走势、人工费市场价格及对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工费信息及价格指数,要与市场实际人工费价格权衡比较,确定相应合理的价格。
5、对最新价格数据进行载价报价,合理控制项目报价,指导项目合理控制报价。
6、多关如广材网,各地信息价,行业网刊等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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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宗材料做好统计与记录,对在建项目做好动态成本的管控,对项目增加的成本做到心中有数。
7、对疫情防护时期成本做好相应测算。(防疫成本费用一般不包含在措施费内)。
8、做好疫情期间或后疫情期间的误工人员的统计及机械设备的延期租赁费用。
三、疫情之下调整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
全国上下疫情状况各不相同,各个地区都有相关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也可以参照相关地区执行。
(一)关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顺延工期计算方式: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二)关于防疫成本计算:
2.1、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2.2、防疫成本具体内容:
2.2、1、项目要实施全封闭管理,方案和报价中要考虑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的措施和费用。
2.2、2、为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2.2、3、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要适当增加临时设施的费用。
2.2、4、配备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建立与当地政府、防疫部门的联系,要考虑专职疫情防控人员的费用。
2.2、5、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要达到当地要求的复工条件,要根据复工条件的要求考虑费用。
2.3、防疫成本调整细则: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2.4、防疫成本计算时间;根据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2.5、防疫成本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相关城市(列如:浙江住建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三)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调整:
1、人工单价
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结束语
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商定,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作为造价人员,督促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通过造价知识和应用技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不断努力,做一个合格的造价人。
参照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
论文作者:石煜霞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38卷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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