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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投资项目的管理随之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建设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在管理制度和方法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
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从项目周期的第一阶段“项目前期”开始,贯穿于“项目准备”、“项目实施”以及“项目运营”,最终结束于项目的终点。在项目周期4个阶段中,项目前期是一个项目从提出设想、形成方案、分析评价和论证决策的关键阶段,前期管理的目的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确保在科学依据基础上完成项目决策,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其中,作为项目建设周期中最重要的环节,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针对不同性质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3类项目管理制度,投资项目决策由相对单一的模式向综合化和多元化模式发展,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价、评估和申请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管理的工作程序等。这些变化,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申请申报工作有很大的影响。那么,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改革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3类项目管理制度是改革的核心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总结多年的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决定对实行多年的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的投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改革,成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根本性改革,是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建立了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3类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前期管理模式。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中关于“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要求,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各自的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等因素的差异,分别建立了“审批”“核准”和“备案”3类项目管理制度和方法,对不同的投资项目实行差别化的项目决策管理。
不同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项目,最基本的区分标准是是否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其中,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凡是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均需要通过审批完成决策,资金、土地、环境保护、产业政策、项目效益等多因素纳入了项目决策依据范围,政府投资的范围和资金的管理是一个重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则全面放开管理,政府不再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而是采取核准或者备案的方式,利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对企业投资进行间接控制。核准制适用于对社会公众利益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以核准目录为基本决策依据,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资本项目等方面出发决定是否允许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在需要核准的范围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则适用于备案类,主要以投资项目的外部性影响为控制条件进行管理,只要项目能够满足规划、土地、环保、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要求,其决策完全由投资者自行完成。通过核准或备案,放松政府对企业投资的控制,从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是改革的根本目的。
3类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投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对政府而言,在投资活动中具有双重地位和作用。一是直接的投资者,即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通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二是作为全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对非政府投资主体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间接控制,即不干预企业的具体投资行为,但是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相关的间接手段和措施控制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以实现既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又保证公众利益的目的。对企业而言,在新的投资体制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拥有了投资自主权和主体地位,可以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灵活调整自身的投资策略,同时又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即企业自身的行为不能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受到相应的约束。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政府和企业分别拥有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
3类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后,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均围绕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将严格遵守审批制的各项规定,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的流程在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申请和批复。非政府投资项目则省略了审批制项目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开工报告的流程,其中核准制项目需向投资主管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并完成项目核准的流程,备案制项目只需向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是、无论哪一类项目,均必须满足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政府在投资活动中具有双重地位和作用。一是直接的投资者,二是作为全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
决策模式由相对单一向综合化、多元化发展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改革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在3类项目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决策的依据范围,决策模式由过去相对单一的模式向新的综合化、多元化模式转变。
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必须改变对投资项目本质的认识,扩大项目决策依据的范围。在计划体制下,虽然也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但是,建立在资金短缺条件下的计划管理制度的着眼点往往忽视其他因素的存在,资金约束成为项目决策的第一要素,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往往集中在投资规模这一单一指标上。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后,在三类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项目决策的依据由过去相对单一的资金、财务效益等项目指标,向是否满足规划、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转变,逐步形成了综合化、多元化的决策模式。
在新的决策模式下,决策依据的范围已经扩大,不论投资规模的大小,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均要满足多方面的要求。这说明随着发展观的转变,我们对投资项目本质的认识在进一步扩大和加深,投资项目不再被认为是单一的经济活动,而是一个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手段,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投入产出,更要考虑项目与外部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因此,除了项目自身的成本效益指标外,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项目的制约和影响,构成了项目决策管理中更加重要的内容。
与综合化、多元化的决策模式相对应,在项目前期管理过程中,除投资主管部门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能源管理部门等。在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多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的决策,形成了投资项目决策的责任主体多元化。不同的责任主体被赋予并承担不同的职能,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审核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审查项目建设具备的条件,构成了多元化决策管理责任体系。
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价、评估和申请工作的管理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和方法改革的另外一个特征,是对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项目评价、评估以及申请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分别颁布了一系列关系到项目评价、项目评估和项目申请的工作规范和通用文本,将项目决策模式改革的要求细化到项目前期工作中。这些关于项目评价、项目评估和项目申请方面的规范要求,已经超过了过去项目前期论证的基本范围,进一步丰富了项目前期论证的内容,扩大了项目前期论证的深度和广度。
2007年和2008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等3个工程咨询技术规范文件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规范要求,标志着在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中对项目的评价、评估和申请的规范化管理逐步确立。从这3个文件的要求分析,未来的投资项目评估,从前期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对除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外的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全面反映一个投资项目的真实效益和影响。在项目本身之外,项目的分析评价还需要考虑以下诸多因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节能方案分析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经济影响分析
·社会影响分析
从这些项目分析评价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来看,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颁布以来,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改革向着适应发展观转变、发展战略调整、适应政府管理体制转变的方向发展。一是强调从宏观的角度对项目实施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等多方面构成了对投资项目的基本约束,项目对宏观或者区域经济的影响被重视;二是强调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项目实施管理,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节能、节约土地、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多因素构成了投资项目的外部约束;三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对项目实施管理,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构成了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
3类项目不同的工作流程
在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下,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并且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不同类型项目的前期管理也就面临工作程序的先后流程问题。按照现行的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均在项目前期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的项目在3类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下,其前期管理工作的先后流程有较大的差异。审批制项目采用“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流程;核准制项目采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流程;备案制项目采用“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流程。比较而言,审批制项目的管理流程最为复杂,而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的管理流程相对简单。这种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管理流程的制度,体现出投资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态势,不仅减少了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赋予了企业更多的投资自主权,而且更加清晰地划分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中各自的责任和职能,向优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方向发展。
从上述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改革的特征可以看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投资项目管理的理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项目周期(前期、准备、实施和运营)是投资项目建设固有的规律,项目管理从源头开始,必须重视前期管理;二是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大局出发管理项目;三是投资项目的建设是一个综合多方面投入、消耗大量资源、产生多种影响和后果的持续过程,必须重视项目的外部性影响;四是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复杂的环境中进行,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决定项目的成败;五是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进行综合管理,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护公众利益;六是投资项目建设必须满足法律、制度、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管理中法律、政策和行政手段必不可少。这些变化,预示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方法的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