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美军法律战介评论文_何文

实现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美军法律战介评论文_何文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江苏省 南京市 210003)

摘要:信息化战争背景下,信息科技在法律战中不断广泛的应用也使得法律战运作的领域范围、方式手段、实战效果等发生质的变化,法律战越来越展现出其“信息品质”。美国作为世界军事科技的引领者,在其大量的法律战实践中将先进科学技术运用其中,成功将传统的法律战作战形态发展到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新阶段,实现了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

关键词:信息化战争;信息科技;美军;法律战

美军是当今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倡导者同时也是先行者,不论是在信息化作战理论创新还是信息化战争实践方面都处在世界领先的地位,这是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军事强国的战略追求。不仅如此,美军在信息化战争中的法律战同样领先于世界。由于美军的实战经验丰富,在实战中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战经验,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法律战中,成功将传统的法律战作战形态发展到适应现代信息化战争的新阶段,实现了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

1.美军开展法律战的前提——夺取“制信息权”

信息化作战中,首先夺取“制信息权”,保证信息搜集、传播、发布系统的安全快捷,是打赢法律战的基础前提,[2]实际上,从美军打过的几场局部战争看,美军的确是凭借自己的先进科技和信息装备夺取战场的“制信息权”,进而取得战争胜利的。伊拉克战争中,美军之所以能迅速战胜号称有几十万兵力的伊拉克军队,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军利用其长期经营的战场信息系统,取得了对伊全面信息优势,实现了战场空间对美军的高度透明,牢牢控制了战场的制信息权。[5]

在夺取并保持信息优势、掌握“制信息权”的条件下,美军法律战能够得心应手地高效实施。美军凭借其强大的信息获取、传递和处理系统监视整个战场,一方面能够掌握伊军的一举一动,及时知晓对伊军的违法军事活动及其法理攻防动向并作出有效回应,实现强力的法理进攻;另一方面能够根据战场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合乎战争法规则的军事行动计划,例如精确选择军事打击目标,避免误伤平民,以防自己处于军事上的优势而法理上的劣势,做到有效的法理防守。可以说利用强大的信息作战能力夺取战场“制信息权”是美军打赢信息化战争中法律战的必要前提。

2.美军利用技术优势夺取法理优势

一方面,美军十分重视法律战装备的研制发展,依托高技术改进法律战的手段和方法。在信息化条件下,其法律战主要依靠非接触手段,如网络攻击、电视插播、遥控广播、信号模拟、声像合成等高科技手段来施谋布局,并且以大众媒体作为其广阔施展的舞台,[6]美军正是基于其在卫星电视转播、计算机仿真、互联网、多媒体等领先技术,将其法律战的作战手段信息化、智能化,实现了传统的低效率的法律战向信息化条件在高效的法律战的转变。据相关材料介绍,美军负责舆论、心理和法律作战的部队,配备了具有“三战”作战功能的飞机、卫星侧向定位、广播信号自动跟踪、计算机网络、虚拟仿真等先进技术装备,其武器装备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的水平较高,在战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例如,美军以7000万美元的代价把运输机改装成可执行空中广播和发射信号的EC—130波音飞机,为法律战提供高科技武器平台,从而大大提高了法律战的效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5]

另一方面,在区分军用目标和民用目标的问题上,为了避免由于自己的战争行为造成大量民用设施的破坏和平民的伤亡,导致美国遭致国际社会甚至本国国民的反对(越南战争的教训),美军在作战时能够凭借其先进的武器装备做到精确打击,避免民用设施和平民的破坏和伤亡。例如在伊拉克战争中,伊军虽然在政治攻心方面远不能与强大的美军相比,但是在渲染和宣传美军的军事活动导致的民用设施和平民伤亡的做法着实让美军非常苦恼,伊拉克情报部(Iraqi Information Ministry)每天都制作和散布质控美军残暴的简报,在阿拉伯世界引起了对美国的强烈抗议,平民伤亡成为了悬挂在美军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7]为此,美军尽量多采用精确打击武器,集中打击军事目标,减少对文化古迹、医院、学校等民用设施的破坏和平民的大量伤亡,以减少国际社会的反对压力和争取民心,避免自己陷于在作战方法方面的法理问题的劣势和被动。[8]

3.美军在信息化条件下实现“三战”的进一步融合

如前所述,信息化促进了舆论战、心理战和法律战进一步的有机结合,并成为作战的必要。美军利用信息化的作战平台,保证各级作战指挥部门联络的畅通,将战场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处理,突破了舆论战、心理战和法律战结合运用的技术限制,使三者之间的支撑、协同与配合更加紧密和高效,呈现进一步的交互融合之态。

在法律战中,无论是宣扬己方行为的合法性还是批驳敌方行为的违法性都必须借助于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平台,交战双方能够将有利于己、不利于敌的信息传递出去直接影响到舆论导向、人心向背和国际社会的态度,决定着法律战的成败。因此,信息平台本身已成为法律战运用中的“枪托”和“炮台”。[2]

从美军所打的几次局部战争来看,正是由于其在传递信息方面的优势才帮助其在法律战方面取得优势。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子邮件、移动通讯、卫星频道等现代媒体,多法并举、多管齐下地对伊拉克展开攻势,是整个伊拉克甚至全世界都几乎被它制造的信息流所环绕、垄断和覆盖,真正产生了“全球聚焦”的效应,[2]实现对伊的不对称宣传,掌握舆论主动。同时,在战争之初,美军就以“斩首”行动拉开“倒萨”序幕,从空中、海上投放40多枚导弹和炸弹,直取萨达姆的藏身之所,旨在迅速致萨达姆军政要员于死地,[9]并快速制作、发布战场假消息,[6]声称萨达姆已死于美军的轰炸当中,影响伊方人员的判断决策,有意误导民众,迷惑、动摇其军心,取得先声夺人、震慑心理、不战而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连跃.信息化战争中法律战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上)[N].法制日报,2004.08.10.

[2]毛国辉.信息时代战争法理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

[3][法]丹尼尔•文彻.信息战[M].胡生亮等译.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

[4]袁秀丽,周谷,翟志国,等.信息化战争的发展趋势[J].信息化研究,2014, 2.

[5]柳文华,王润补.信息作战[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

[6]付江涛.美军如何开展法律战[J].政工学刊,2005,7.

[7]李卫海.美国军事法源流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8]丛文胜法律战100例[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4.

[9]海军政治部联络局.造势、攻心、斗法,伊拉克战争美军软杀伤战法聚焦[M].海军政治部联络局,2004.

作者简介:何文(1993.09—),男,汉,湖北省武汉市人,当前职务:研究生,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军事法学。

论文作者:何文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1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标签:;  ;  ;  ;  ;  ;  ;  ;  

实现向信息化法律战形态的跃升——美军法律战介评论文_何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