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五大精神重新梳理兵团屯垦戍边的几个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五大论文,兵团论文,观念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思想解放的关键是要“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同样开拓兵团事业的新局面,也要抓住“什么是兵团,怎样建设兵团”这个重要问题。在困绕兵团改革与发展的许许多多问题和观念中,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五种观念。
一、经济活动市场化还能不能戍边——兵团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观
兵团特殊的党政军社企、亦兵亦民、劳武结合的体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兼容,能不能从计划经济屯垦戍边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屯垦戍边模式。对此有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兼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兵团体制不能兼容市场经济模式。把兵团体制等同于兵团所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认为兵团企业都要承担经济、政治、军事、社会等多项职能,都必须是统一的组织结构、领导方式和运行机制,都要兼顾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这种特殊体制是国家为完成重大战略使命而设置的,如果兵团企业市场化了,围绕市场、参与竞争,以盈利最大化为己任,那么“戍边稳内”的政治任务,又怎么能完成,兵团存在还有什么意义。至于兵团存在的困难,可以在保留现有的体制下进行调整改革予以解决。二是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不能兼容兵团特殊的体制。兵团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悖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组织企业化、市场化、法人化或公司化,要按市场运行机制来操作运营。但兵团体制严重阻碍市场主体的塑造,制约市场运行机制的形成。难以兼容的矛盾表现在:(1 )企业行为与仿政府行为、国防行为的矛盾。(2)企业目标与仿政府目标、 社会目标的矛盾。(3)企业组织形式与政府、军队组织形式的矛盾。(4)企业运行机制与政府、军队的运行机制的矛盾。(5 )企业初次分配的财务关系与政府、军队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财务关系的矛盾等。认为兵团体制与市场经济难以兼容,在思想观念拘泥于六个判断标准:(1 )对企业不加区别的“全体”戍边标准。(2)“劳武”完全结合的标准。 (3)以是否有利于戍边为唯一标准。(4)以行政运行机制为标准。否定明晰产权、政资分离,建立市场化的法人财产和资本运行机制。(5 )政治组织主管资产运行,选择公司经营者的标准。如果改革不符合这几个标准,改革就会受到直接、间接的牵制抵触。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与兵团体制相兼容。理由是:(1)兵团的体制职能及其组织形式是依据国情、 社情所采取的安邦富民的战略措施,不能因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取消。但是也不能因兵团的特殊性而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留兵团非市场经济体制就如违背交通规则:“红灯走,绿灯停”,可能吗?两个转变,如没有第一个转变,就很难实现第二个转变,兵团经济怎么能搞活壮大呢。(2)兵团承担着特殊的职能、任务, 但并没有划入象“国防、国家重点企业”等非市场化、非竞争性的行业中去,而享受特别的政策,仍然要参与市场竞争。(3)在屯垦戍边关系中,屯垦是基础,“戍边稳内”,是兵团若干目标之一,并非唯一目标(如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兵团只有不断创造灵活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在客观上才能奠定“戍边稳内”的雄厚的物质基础,实事上发挥“戍边稳内”的作用。(4 )兵团特殊体制和任务,并不排斥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只讲特殊,不讲一般,是很有危害的。(5)兵团整体管理体制特殊, (上政下企)并非兵团一切企业都要照搬,事实上区别兵团企业类型,划分企业不同职能,分类对待,是可以在既坚持兵团体制,又兼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离一部分“企业”主要承担特殊的政治使命,改造一部分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衔接。把兵团企业划分为几种类型,如:戍边型、公益型(非竞争性)、市场竞争型等。具体说来是赋于不同企业不同的主要任务,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选择不同的运行机制。
对企业进行分类,区别对待,是兵团体制或屯垦戍边与市场经济兼容的结合点。兵团改革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兵团特殊的体制;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营造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运营机制。
二、是否国有经济占绝对比重,才能完成屯垦戍边的任务——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所有制结构观
十五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只有国有经济才能承担起政治义务,屯垦戍边是经济任务与政治义务的统一,需要巩固国有经济。但完成兵团的任务和职能是否需要保留95%的国有经济比重,降低到60%~50%,是否就会影响兵团的性质,削弱屯垦戍边的力量。笔者认为不会,理由是:(1 )兵团国有经济所占领域面宽线长,从托儿所到航空公司,无所不管。造成了投资分散,精力分散,规模小,效益差,结构不合理,实际上削弱了戍边的力量。(2)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管理落后,运行机制不活,亏损面大, 资产经营质量低。(3)国有经济退出一些领域,适当缩小其比重, 发展非国有经济成分,通过产权置换,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投资的积极性。一方面盘活国有资产存量,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方面放开国有小企业,吸收社会增量,发展社会所有制,私营、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形成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十五大报告指出:“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4 )通过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兵团国有经济要在三种企业中占主体。一是边境团场及战略要地贫困团场。二是腹心团场设立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团办企业或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三是兵直、师直大中型企业或集团母公司。保证国有资产的主导地位和运行质量以及兵团的职能发挥。
在兵团所有制问题上的僵化观念,对兵团深化改革阻碍很大。认为兵团=计划+国有+军事+“政府”。离开了占绝对比重的国有经济,有些人就担心兵团的特殊任务如何完成。其偏颇表现在:(1 )国有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形式,国有经济要越多越好,越纯越好,即“机械数量论”。(2)国有经济占绝对比重是完成屯垦戍边的根本保证, 无视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简单地否定兵团一定比例的非国有经济也在事实上发挥屯垦戍边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补充”作用。(3 )片面地认为,戍边就是要所有的企业都能立即组织起来,拿起枪杆子,而看不到兵团企业(非国有企业)戍边作用和职能有别,戍边并非以“拿枪”为标准。无视兵团企业和资产运行遇到的问题。贫困不是社会主义。贫困同样不可能完成戍边任务。或者只看到戍边任务,而看不到兵团还有壮大经济,繁荣社会,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多重目标。没有后者的改善发展,戍边的根基就松动了。我们应当看到:兵团不仅是屯垦戍边的兵团,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兵团,既要讲兵团特殊性,还要注意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性。讲经济转轨,就不能不重视兵团国有经济在两种屯垦戍边模式中作用方式的差别,不能不重视这种差别的转变。发展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民营经济。塑造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使资产与个人相联系,发展一定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经济,只会加强戍边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力量(当民营、私营和个体企业的利益一旦受到外挠内乱的干挠时,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义无返顾地支持戍边和稳内)。
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的利用,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新的形势下屯垦戍边,更新所有制观念是十分必要的。
三、从明晰企业产权到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及运营机构,塑造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产权观
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推动政企分开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不明确建立国有资产出资机构及运营体系,就无法明晰企业产权。传统兵团国有资产没有独立的统一的出资机构(各部门多头行使)是行政节制下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主体混淆,职能错位,企业产权始终明晰不了。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始终没有塑造出来。兵团企业存在种种问题,根源还在于兵团国有资产主体还没有从行政运行中独立出来,致使兵师二级专业部门、综合主管部门,都以出资机构的身份,既管资本运营,又管资产经营,还行使政府的社会职能、行政职能。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不分,资本监管运营机制与行政运行机制不分,国有资本所有权职能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行政条块分割使资产增量不能集中使用,存量资产不能重组,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组织形式不能吸收社会资本,致使企业不重视国有资本的投入产出效率,不关心资本运行质量和负债结构,只注重占有实物,贷款扩张,不关心资本存量优化和投资成本,不注重资产分布结构,造成重复建设、规模小、效益低的局面。行政权力不仅随意干预企业决策经营,还参与企业利益分割。由于没有国有资产人格化代表,资产运营责任、风险没有承担主体。
依照产权逻辑,兵团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应有三个层次。第一层建立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机构,即出资人制度,构造资本经营机制。第二层是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的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向国有资产出资机构负责。第三层是在前两层改革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第一次的改革决定着兵团整体改革,其思路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使兵团国有资产的次级所有权,统一归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和监管,以资本为纽带,两级授权,多向参股、控股。兵师两级国资委管好所有权,资本运营的中介机构用好资本经营权,企业用活法人财产权。实现三层分离,塑造三个主体,一是出资者所有权与行政管理分开;二是出资者所有权与资本运营权分开;三是资本运营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塑造出兵团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和具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经营主体。调整国有资产结构和所有制结构,重组国有资产,需要有深刻的主权理论指导,对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托管、租赁、出售、拍买、股份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交易。置换出国有资本,通过再投入壮大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也发展了民营、私营和股份制企业,培育非国有经济增长点。
明晰产权,政资分离,有人担心兵团没有政资合一的体制,怎么能有效地动员组织戍边力量呢,这种担心是没有意义的,因政资分离不是全部企业都如此,仅指市场竞争性企业(本文已做叙述,这里不再赘述),建立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是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重要环节。
四、划分企业类型,区别企业职能——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戍边观
兵团戍边的使命不因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消失。但要正确估计兵团戍边的作用和能力,在新的形势下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合理的区别和确定企业戍边的职能。
纵观中国戍边史,其戍边的组织形式有几类。一是完全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戍边。二是一方面常备军事武装、训练不懈,一方面屯垦生产,以屯垦生产支持军事戍边,即“军屯”。三是边屯垦边戍边,平时拿镐,战时(乱时)拿枪,亦民亦兵。即“军屯”与“民屯”相融型的。四是组织群众职工在边疆地区开荒生产建厂办矿,兴建社会生活设施,即“民屯”。兵团的屯垦戍边模式是后三种兼而有之的模式。当前,随着形势的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把交叉融合的戍边类型,有条件的分离成三种形式。即部分企业“民屯”,部分企业“军屯”,部分企业“军屯民屯”兼有。这三样就形成三种情况:(1 )部分企业以长久驻扎,显示领土归属。因驻扎边境,生产、生活条件差,由国家拨款,部分创收,保持经常性训练,形成潜在的可组织的武装力量。(2)部分企业戍边以后方、后勤的功能发挥作用, 以主要精力发展经济,支持国防力量戍边。(3)在部分企业中建立一支民兵组织, 起稳内作用,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起威慑作用,保证社区的治安稳定,防止和平息突发事件。对戍边职能不同的企业,其生产组织形式也不能相同。其思路如下:
(1)边境及战略要地的团场,是直接戍边, 对“企业”不能完全进行市场化改革,它主要生产国防安全产品,其费用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小部分自己创收。(2)腹心团场企业,沿线城郊企业, 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除了要保留一支经过武装训练,随时可以组织起来,拉的出去的民兵队伍(团办企业承担,费用可由政府税收减免解决)。企业从整体上要进行市场化改造,参与市场竞争,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造企业组织形式。(3)兵直、师属工交建商企业, 全面进行市场化运行,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三改一加强”,保留成建制装备,组建预备役部队,应付重大突发事件。
整个兵团做为国防后备队,“稳内”机动队,寓威慑于民,寓战斗力于企业,实现“劳武”部分结合,以“劳”部分养“武”,作为分布广、组织性强的潜在兵源基础和国防力量,发挥新型“屯垦戍边”的作用。
五、干部组织制度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实现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观
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对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企业来说(非市场化企业除外),一个重要的组织结构的变化,就是要以法人治理结构来构建企业“班子”。对企业班子的配备,传统的思路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原则已泛化,干部界定困难),从统计到团长、厂长,甚至到公司制企业里的董事长、总经理,都由党的组织部门任免。强调组织部门“慧眼识珠”的“伯乐”功能。经营者尤其是公司制企业的经营者由组织部门任免,客观上是党组织在管(包括行政)资产运作,似乎不如此,就是削弱了党的领导。角色职能错位,选人用人机制混乱,“选对一个人,救活一个厂”,把一个企业的命运寄托在一个人身上,是很危险的,是风险很大的。对一个“能人”的选择主体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政治行政部门,选择标准不同,选择程序不同,监督约束环境不同。因此,正确选择的概率不高,通过多次“试错”机会,才能选出,却又不能保证在缺乏资产约束的条件下不发生蜕变。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者由组织部门选择,这是置资产所有者权利不顾的侵权行为,是违反股东会是企业权力机构的常理和规定的,有悖市场原则或是违法(公司法)行为,其弊端已被实践所证明,是旧体制在顽强地对抗新体制。错误的理解“党管干部”的原则,必然使企业制度创新成为一句空话。
从兵团企业中区别出竞争性企业,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公司制来组织和运营企业,塑造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资产的人格化代表。明晰了产权,产权就有强烈的排他性,反对出资者以外的任何权力干预经济运行,扭曲治理结构。党员干部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入公司治理结构“班子”中,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否则,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此惩罚在公司制企业已经发生)。造成惩罚的不是别的,恰恰是组织部门。党员干部通过法律程序进入公司“班子”不能仅仅成为宣传口号。
兵团竞争性企业,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应以《公司法》为依据来构建操作。但实际中大量延续的是“工厂制”的治理结构。加强“班子建设”是重要的,但是按行政性的政治性的要求来加强、来运作,其结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愿望相悖。好“班子”首先是要有一个好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即出资者的选择权及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尤其是所有者的退出机制和对经营者的辞退机制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组织部门选择经营者是计划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的区别之一。这个转变,对兵团公司制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来说是非转变不可的痛苦过程,也是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是必然的选择,是再造兵团辉煌的有效形式,我们已没有什么其他可选择的了,更没有时间在抉择的当口彷徨游移。实事求是,立足“三个有利于”原则,从兵团实际中找根据,而不是“向上”找根据,更新观念,进行第三次思想解放,将是奋起二次创业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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