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独立性(论文文献综述)
孟广林,朱文旭[1](2022)在《台湾地区世界史研究的检视与反思(1945—202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七十余年来,台湾的世界史研究颇有建树,其发展进程可大致划分为1945—1969年的草创时期、1970—1989年的初步发展时期和1990—2021年的新阶段。检视其议题和理路即可发现,台湾学界重点关注15世纪以来的世界史尤其是其中的重大历史事件,以追踪西方史学潮流为能事,研究视角呈现"从中国看世界"到"从台湾看周边"的位移。由此,在继承民国西洋史以建构本土世界史教研体系、推动本土史学发展和繁荣华语世界史学术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不过,由于未对学术主体意识的建构予以足够重视,难免滋生诸如话语体系缺失、研究议题分散、学脉赓续孱弱、意识形态纷扰等诸多流弊。破解这些难题,确需加强与大陆之间的学术交流,而这也是构建中国世界史学科"三大体系"课题中应有之义。
张坚,宋雨恬[2](2021)在《中世纪的世界美术与乔治·罗利的中西美术之眼》文中研究表明乔治·罗利是20世纪上半叶美国的一位重要的中国美术史学者。他从意大利晚期哥特式绘画转入远东艺术研究,所参照的西方艺术史知识语境更多关涉中世纪,而非文艺复兴,是从视觉机制、图画设计观念、表意系统及其文化价值,而非模仿与再现自然来论述中国美术传统。罗利在洛伦采蒂和中国画研究的方法论上的贯通,揭示出20世纪上半叶美国的中国史知识系统的一个特定语境,即中世纪美术研究及其世界美术的视野。本文拟结合乔治·罗利的着述和文章,以及20世纪初期普林斯顿大学艺术与考古系的学术环境,就他的意大利晚期哥特式绘画和中国画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丰富和扩展对20世纪早期欧美国家中国美术史知识系统建构不同路径、语境和价值取向的认识。
叶志明,卢晓中[3](2021)在《“双一流”大学评价标准的逻辑探寻——世界科学中心与后发-高水平大学的交互视野》文中指出"双一流"大学建设是中国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主要矛盾的战略回应,其评价标准建设具有重大的方向引领意义。国家"双一流"大学成效评价要求遵行"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既要体现国情,又要坚持国际公认"的原则。"双一流"大学评价还缺乏既体现中国个性,又合乎世界共性的大学公理事实依据以建立两者之间的逻辑关联,使各种大学评价机构摆脱对世界大学排行榜的依赖。基于这一问题,运用历史方法,梳理了世界一流大学与后发-高水平大学的关系,揭示了欧美大学发达进程中后发超越现象的普遍事实,进而从时间趋同、要素同构、大学功能聚合三个层面分析了大学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迁移等要素的同构性,为"双一流"大学评价标准确立了"后发超越现象"的基本逻辑事实。
吴忠民[4](2021)在《论中国世俗化传统的基本特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不同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宗教化传统,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世俗化传统:从终极关怀、生活目标取向以及基本活动场域角度看,社会成员普遍追求现实生活的改善与延续,而不是"来世天国";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支撑点看,社会成员普遍依靠血缘家族;从自身有效履职和具体付出的角度看,社会成员崇尚勤劳节俭;从确保行动有效性的角度看,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务实理性。现实人间、血缘家族、勤劳节俭以及务实理性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世俗化传统的有机整体,保证了中华文明绵延不绝,对于当下中国现代化进程也有重要影响。
李晓辉[5](2021)在《法学知识谱系中的“一与多”——读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文中指出在西方法学知识谱系演化形成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一与多"的问题,也即:法学知识的普遍性与法律经验实践的多样性之间的张力问题,是法学的原命题。围绕这一命题,沿着《法学的知识谱系》一书梳理的法学知识发生发展史,考察不同时代法学在建构自身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可以为比较法的认识论提供一种有益的启发。在欧陆法学知识谱系中,法学的知识作业始终围绕着一种将特殊性处理成普遍性的线索,呈现出一个不断去特殊性的过程。法学通过不断将外部复杂的实践问题内化,以更为精巧的法学方法来面对这一紧张关系。但基于法学知识对象所具有的实践性和规范性特质,尽管法教义学承担了主要的法学知识营造使命,但独木难成林,法教义学仍需比较法等关注经验维度的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支撑。
王力[6](2021)在《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启蒙时代以来,现代性问题逐渐发展为普遍的全球性问题。从个人层面来看,现代性导致了价值理性的丧失、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的缺乏以及生活意义的消解等一系列内在矛盾和困境;从社会层面来看,现代性带来了贫富分化、生态危机、恐怖主义等深层危机。整个世界都深受普遍焦虑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从而带来“现代性之隐忧”。马克思“共同体”思想,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对人类社会面临的现代性问题的深刻反省与批判,蕴含着马克思对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对现代性问题深层解剖、批判性思考的理论结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为回应、反思和批判现代性问题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打破了人们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依赖。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宗教改革,都把目光聚焦在个体解放和个体独立之上,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是以抽象的“个人主体性”为基本取向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理念导致了“个体”与“共同体”的两极对立,从而使现代人遭遇了根本性困境。本文就是要在现代性视域下,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现代性奠基、现代性批判、现代性意义进行总体性考察,最大限度释放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批判力和解释力,从而探索克服现代性问题的现实道路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纵深推进马克思共同思想的研究将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因此,本文立足于马克思经典文本,从现代性的视角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展开深入研究,将为促进马克思哲学的当代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生长点。全文除去引言共分四章:第一章梳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社会背景,厘清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脉络。从思想史来看,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卢梭“契约共同体”、黑格尔“伦理共同体”、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和赫斯“自由共同体”思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马克思。更为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了传统共同体,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冲突加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这些因素促使马克思提出了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理念相一致的“共同体”思想。第二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进行分析,为后文论述如何克服现代性困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明晰马克思辩证法、唯物史观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意义,将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科学的历史观基础以及现实的切入点。另一方面,通过对个体与共同体、共同体与社会以及虚假共同体与真实共同体三个维度的比较分析,来阐释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人类历史发展的“三阶段”理论视域下共同体思想的深化与人的自我理解方式的深刻变革。第三章深入探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凸显出的现代性批判内容。现代性发展为人类通向文明之路创造一切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危机。马克思通过诊断现代性病症,集中对现代性的三种形式——异化劳动、市民社会及资本逻辑展开批判,指出现代性批判的本质是资本逻辑的批判,并说明这是面向“当代的普遍问题”。只有破除货币和资本等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超越“个体”和“共同体”的抽象对立,进而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现代性的困境与难题才能得以真正破解。第四章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进行多角度挖掘和阐发。一方面,围绕“个体和共同体的分裂”这一重大问题,马克思哲学展开了与当代哲学的理论论争,其共同体思想优于共同体主义和自由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以及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等哲学流派对该问题的理解,并为现代社会重新奠定了价值规范基础,彰显了马克思现代性批判最根本的“问题意识”。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诸多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精髓要义,为解决资本主义现代性困境提供了“中国智慧”,凸显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所具有的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终极关怀。在意义维度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不仅在理论内涵上得以充盈,同时其蕴含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旨趣又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实践充分彰显出来,由此,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将在现时代背景下获得进一步的推进和深化。
杨超[7](2021)在《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托源起于英国,但凭借其无可比拟的财富传承功能被世界各国所移植发扬。而信托之于我国,不仅是一种“舶来品”,更是在特定社会和经济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从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以来,信托行业风雨四十余载。发展至今,历经数次清理整顿,其中曲折自不必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施行,随后的“一法两规”格局逐渐形成,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已走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伴随着政策利好的支持,我国信托行业也顺利跻身金融业四大支柱。之后,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信托业开始寻求业务转型创新,家族信托凭借其本源功能和灵活运作顺势而生,成为信托界的新起之秀。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的土地赠与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数世纪的沉淀洗礼,后来被广泛地应用于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领域,其历史源远流长。自改革开放以降,我国经济整体向好,社会财富得到了空前的积累,私人财富数量随之攀升,高净值人群规模不断扩充,由此带来的私人财富管理需求愈来愈多。在此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工具经历了一个推陈出新,更迭进步的发展过程。大浪淘沙,以“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财富管理服务”为目的的家族信托最终脱颖而出。我国家族信托起步较晚,从2013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单家族信托产品至今尚不足十年。与市场上种类繁复的理财工具相比,家族信托具有运作结构灵活、保障财产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等较强优势,因此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我国,尽管家族信托拥有数量可观的受众群体,但它的“扎根之路”并不顺畅。最初,我国信托行业对于家族信托存在认知偏差,普遍认为家族信托只是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工具,所以最初盛行的均是诸如“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类的标准化信托产品,这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背道而驰。随之而来的产品混乱、监管无力等问题让家族信托的发展一度凝滞。为避免家族信托落入被曲解本源功能的窠臼,让家族信托的功能还本复原,解决我国当下正面临的制度缺失困境便成为首要任务。囿于我国家族信托配套法律制度的缺失,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也如“水上浮油”一般,欲打破这一桎梏,势必要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让家族信托在我国真正地实现落地生根。2018年,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成为我国首个明确阐述家族信托定义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首次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家族信托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是我国家族信托发展史上里程碑式定义,它值得肯定。但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仍需细化和完善,许多实践中的问题还需时日加以解决。此时,我们需要依托家族信托的实践操作,完善家族信托背后的理论支撑,重塑其配套法律规范。家族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在移植信托制度之时,由于英美信托法中的“双重所有权”理论无法与我国固有的“一物一权原则”相融合而没有被一并引入,于是自信托制度在我国诞生之初,便一直存在信托财产归属之争。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未明确区分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的表达即为family trust(或private trust),但各国在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将其异化为商事信托引入本国,这也使家族信托在各国的发展面临层层阻碍。此外,受托人是家族信托法律关系中的核心主体之一,受托人能否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尽忠职守是家族信托业务赖以存续的基石,是以,英美法一直以信义义作为约束和规范受托人的行为的标尺。但我国始终只在理论层面解析信义义务,具体的法律条文散见于数个法律规定之中,并未形成系统化的、完整的信义义务规范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尚不健全。信托登记制度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仰赖于完备的信托登记制度。尽管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挂牌成立,但信托登记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许多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可知,这也是我国当前法律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的指导方向,我国家族信托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导向: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在探索家族信托新面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蕴含其中的发展障碍和制度困境,文中就发展中的困境及成因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作为信托制度项下的家族信托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因此,国外已具备相对成熟的家族信托法律理论和制度规范,但我国家族信托制度尚处于萌芽状态,其价值功能、设计架构和法律基础仍需不断完善。因此,适当借鉴国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家族信托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可行性进路。
E.巴克,林国荣[8](2020)在《基尔克《自然法与社会理论:1500年~1800年》导言》文中提出一、文本问题1900年,梅特兰(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教授主持出版了一部名为《中世纪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的书,其中收录了基尔克(Otto von Gierke)《日耳曼社团法》(Das deutsche Genossenschaftsrecht)第三卷中的一个章节,《日耳曼社团法》的第三卷大约在1900年之前20年的1881年首次出版。您现在所看到的这部作品讲述的是1500~1800年的各种现代政治理论,译自基尔克《日耳曼社团法》第四卷中的五个小节,第四卷首次出版于1913年,距今整整20年。[1]就年代顺序而言,
赵万一[9](2021)在《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从民商关系的发展进路来看,民商合一并不是民商分立进化的必然结果,而是民商分立的一种变异形态。民法商法化作为民商合一的主要实现方式,其实质是以牺牲民法的人本主义精神为代价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仅不利于充分发挥商法的独特作用,而且由于其事实上泯灭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也不利于民法自身的发展。实证研究表明,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对商法的重视程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实行绝对民商合一的国家由于无法有效利用商法的特殊构造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因此无法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是重视商法制度建设的国家能够为社会提供市场交易规则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后民法典时代所应实行的民商合一不应是以抹杀民商区别为标志的绝对民商合一或民商混同,而应是以承认商法独立性为基础的相对民商合一或有限民商合一,其基本建构思路是:"以民为宗,以商为本,分合有度,协调配合",即在有效界分民商法不同作用方式和作用领域的条件下,以《民法典》作为整个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供给基础,以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调整手段,通过对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提炼和完善,实现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精准调整。
康丽娜[10](2021)在《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文中认为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且地处欧亚大陆的通衢之地和各大文明交汇之处,毗邻中国、俄罗斯、伊朗、阿富汗等地区大国或形势动荡之地。近年来,随着中亚地区在世界地缘政治格局中占据着愈发重要的地位,世界各主要行为体高度重视并积极扩大自身在该地区的影响力。自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首先提出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中亚地区的关注急剧上升,成为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领域。不过,我国在中亚各国的政治体制、外交政策、军事安全、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而对历史、文化等议题的研究非常有限。一直以来,有关中亚文明史的研究是中国世界史研究的薄弱领域。本文从历史学角度出发,采用文明史的研究路径和区域史的叙述框架进行写作。从理论分析来看,本文的研究立足于中国自己的世界史学派——文明交往理论,从而有助于在国际学术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加强话语权。因此,本文以布哈拉汗国(以下简称“汗国”)为研究主体,围绕制度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方面,对近代中亚地区内、外交往的背景、历程及影响进行系统论述,进而深入探讨中亚近代文明的形成原因、发展规律和演变特点。布哈拉汗国史是研究中亚近代文明史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文明交往的视角出发,主要论述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并试图揭示中亚近代文明形成和演变的动因、规律和特点。全文由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说明选题背景和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目标与方法,指出创新之处与重难点,并对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加以阐释。第一章概述了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布哈拉汗国国祚400余年,历经昔班尼王朝、扎尼王朝和曼格特王朝的更迭,其历史进程与中亚近代史基本同步。16世纪初,在成吉思汗后裔昔班尼的统帅下,乌兹别克游牧民南下河中地区建立布哈拉汗国。自19世纪开始,封闭且落后的汗国在曼格特王朝的统治下逐渐成为英俄在亚洲争霸的焦点。最终,俄国于1868年彻底征服汗国,使之沦为自己的附属国。总之,布哈拉汗国经历了兴盛、发展、衰落、沦为俄国附属国的历史变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中亚近代史的演变规律。第二章分析了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本章主要从政治军事制度、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三个方面来解读汗国制度文明的特点。汗国的制度文明经历了继承、融合、形成和完善的演变过程,以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制度为根基,借鉴游牧帝国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推动中亚近代制度文明的建设。第三章论述了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首先阐述了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然后分别探讨了农业经济的转型、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等问题。一直以来,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交往贯穿于整个中亚文明史进程,是中亚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力。另外,俄国的统治也是包括布哈拉汗国在内整个近代中亚社会经济变革与发展的催化剂,致使汗国的社会经济发生根本性变革。俄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向汗国社会经济领域的渗透,导致汗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宗法制和自然经济体系逐渐瓦解。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讲,汗国的社会经济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但就本质而论,这种发展是以俄国殖民掠夺为前提的。第四章阐述了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布哈拉汗国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其主导文化是以苏非主义为特征的伊斯兰文化。自古以来,中亚地处欧亚文明的核心地带。在中亚文明交往史上,中亚地区曾多次遭受异族入侵,甚至还有的民族在这里建立过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这种频繁的入侵与外族统治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诸多不同文明在中亚的交往。因此,在保持自身文明特色的同时,中亚文明还不断学习、吸收和融会其他文明的有益成果。文化是文明交往的重要标尺。随着近代陆上丝绸之路的衰落,布哈拉汗国的文化也随之衰败。然而,从微观层面来讲,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汗国的文化变迁既有发展与繁荣,也有停滞与衰败。第五章探讨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首先简要介绍了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然后重要论述了汗国与俄国之间的关系演变,从平等外交过渡到不平等外交再到附属关系的彻底转变。最后讨论了布哈拉汗国与周边的希瓦汗国、浩罕汗国、波斯、印度和奥斯曼帝国的广泛交往。总之,布哈拉汗国的对外交往具有明显的地缘特点,暴力与和平两种形式交替展开。汗国的对外交往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也更加丰富了中亚近代文明史的内容。结语部分对全篇进行总结,从文明交往论的角度出发,指出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地缘、宗教和国家四大因素。生产力是人类文明交往的根本动力。中亚地区没有适宜发展社会经济的环境和条件,落后的生产力导致布哈拉汗国最终被俄国所占领,其历史命运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文明交往的一个重要地区。以布哈拉汗国为代表的近代中亚地方政权依旧受制于地缘因素,其历史演变始终与大国命运息息相关。中亚地区是伊斯兰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近代中亚的宗教中心,布哈拉汗国的宗教价值系统带来的强烈文化政治归属性始终贯穿于其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中亚地区少有形成长期稳定且人口众多的大国,近代诸汗国并存的局面从整体上削弱了中亚的实力。再者,布哈拉汗国的历史演变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宗教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较完整地保留和传承了中亚传统的伊斯兰文明体系;从民族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是今天乌兹别克民族的文明生根之地;从对外文明交往而言,布哈拉汗国体现了中亚文明交往的多元融合属性。
二、浅谈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独立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独立性(论文提纲范文)
(1)台湾地区世界史研究的检视与反思(1945—2021)(论文提纲范文)
一台湾世界史研究的脉络流变 |
二台湾世界史研究的问题意识 |
三台湾世界史研究的成就与贡献 |
四对台湾世界史研究的反思 |
五结语 |
(2)中世纪的世界美术与乔治·罗利的中西美术之眼(论文提纲范文)
一、普林斯顿大学的中世纪艺术史研究 |
二、世界美术的观念与东亚艺术 |
三、乔治·罗利:“生长原则”与“阴阳二元主义” |
四、安布罗乔·洛伦采蒂:与中国画共情 |
结 论 |
(3)“双一流”大学评价标准的逻辑探寻——世界科学中心与后发-高水平大学的交互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提出 |
二、“双一流”大学的概念意蕴 |
(一)世界一流大学 |
(二)后发-高水平大学 |
三、后发超越现象与大学评价标准的历史逻辑 |
(一)欧美大学后发的量增现象 |
(二)欧美大学的后发超越现象 |
四、后发超越现象同构性与大学评价标准的逻辑关联 |
(一)大学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同构性的共识 |
(二)大学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的同构性 |
1.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迁移的时间趋同 |
2.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迁移中大学功能聚合 |
(三)后发超越现象与世界科学中心同构性机制 |
五、结论 |
(4)论中国世俗化传统的基本特征(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世俗化传统的缘起 |
二、现实人间 |
三、血缘家族 |
四、勤劳节俭 |
五、务实理性 |
第一,从生产者的角度看,人们极为重视并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技能。 |
第二,从知识界的导向角度看,人们十分重视经世致用。 |
第三,从具体处理问题的方式角度看,人们普遍认同执两用中的中庸之道。 |
第四,从社会宏观运行的角度看,统治者采取较为务实的治理之策。 |
六、余 论 |
第一,世俗化传统对于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极为广泛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
第二,中国传统社会当中的世俗化传统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世俗化现象。 |
第三,应当合理、有效地继承世俗化传统内容当中的有价值者。 |
(5)法学知识谱系中的“一与多”——读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 古希腊哲学与罗马法 |
(一) 古希腊哲学:以亚里士多德实践推理为起点 |
(二)罗马法:自然法、万民法与市民法 |
二、 评注法学、人文主义法学与历史法学 |
(一)评注法学:弹性解释与提纯法理 |
(二)人文主义法学:历史还原与自觉 |
三、 理性自然法:自然法典与相对的自然法 |
四、 德意志法律科学(Rechtswissenschaft):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
五、 从利益法学到自由法学:走向法学方法论 |
六、评价法学:深耕法学方法论 |
七、当代法学:价值问题与法律论证 |
(一)价值问题与司法中的普遍性 |
(二)论证理论 |
八、结语 |
(6)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现代性之隐忧”与“共同体重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与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1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生成 |
1.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渊源 |
1.1.1 亚里士多德“城邦共同体” |
1.1.2 卢梭“契约共同体” |
1.1.3 黑格尔“伦理共同体” |
1.1.4 费尔巴哈“爱的共同体” |
1.1.5 赫斯“自由共同体” |
1.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背景 |
1.2.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瓦解传统共同体 |
1.2.2 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加剧 |
1.2.3 工业革命的壮大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
1.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历程 |
1.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初步探索 |
1.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逐步形成 |
1.3.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发展深化 |
第2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奠基 |
2.1 马克思哲学为构建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辩证法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方式 |
2.1.2 马克思唯物史观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科学的历史观基础 |
2.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现实的切入点 |
2.2 马克思“共同体”概念内涵界定的三重维度 |
2.2.1 个体和共同体 |
2.2.2 共同体与社会 |
2.2.3 虚假共同体和真实共同体 |
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 |
2.3.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的历史发展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 |
2.3.2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的依赖性” |
2.3.3 资本共同体:“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
2.3.4 自由人联合体:“人的自由个性” |
第3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批判 |
3.1 现代性的根本矛盾:个体与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
3.1.1 现代性的内在困境: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
3.1.2 占有性个人诞生的理性维度 |
3.1.3 自由主义的隐秘前提:占有性个人与现代共同体的抽象对立 |
3.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现代性批判 |
3.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异化劳动批判 |
3.2.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市民社会批判 |
3.2.3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资本逻辑批判 |
3.3 现代性困境的必然出路:迈向“自由人联合体” |
3.3.1 “自由人联合体”的根本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 |
3.3.2 “自由人联合体”的和谐本性:个体与类的真正和解 |
3.3.3 “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性论证:个人和共同体的真正统一 |
第4章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现代性意义 |
4.1 现代性视域中共同体的危机与当代哲学的论争 |
4.1.1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的实质:“个体与共同体的分裂” |
4.1.2 有机马克思主义为破解共同体危机寻找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 |
4.1.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开启日常生活批判以拯救“脆弱的现代性” |
4.1.4 当代西方共同体理论的根本缺陷:物质—实践向度的缺失 |
4.2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
4.2.1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生成的理论依据 |
4.2.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实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其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框架结构 |
五、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六、研究范围 |
第一章 家族信托的历史源流及法律构造 |
第一节 家族信托之肇始 |
一、家族信托早期形式:英国用益制 |
(一)用益制度(Use)——特殊的土地处分制度 |
(二)衡平法的诞生——对用益制度的弥补 |
(三)溯源理论之争——罗马法说和日耳曼法说的排除 |
二、现代家族信托形式:双重用益制 |
第二节 家族信托的典型架构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及其家族办公室 |
(一)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概述 |
(二)家族办公室制度的理论探析 |
二、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家族信托 |
三、海外家族信托制度的评析 |
(一)可替代遗嘱的信托(will alternatives) |
(二)专为配偶设立的信托(marital trust) |
(三)为残障人士设立的信托(trust of incompetent person) |
(四)王朝信托(dynasty trust) |
(五)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演进历程 |
一、历次整顿——重塑信托公司功能定位 |
二、萌芽期——离岸信托的选择 |
三、酝酿期——家族信托业务的破冰 |
四、发展期——家族信托业务的推广 |
第二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实践 |
一、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专用性模式 |
二、银信合作共赢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现实需求 |
一、家族信托的功用 |
(一)灵活传承财富 |
(二)有效隔离风险 |
(三)便于税务筹划 |
二、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动因分析 |
(一)信托行业内部环境变化 |
(二)市场需求驱动金融创新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方向 |
一、突出家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 |
(一)慈善信托可填补慈善事业的空缺 |
(二)慈善信托可保障捐赠物的安全 |
(三)慈善信托可激发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 |
二、从生前信托到遗嘱信托 |
(一)遗嘱信托有效弥补遗嘱继承方式的不足 |
(二)遗嘱信托合理合法节省遗产税税款 |
三、股权家族信托驶入信托蓝海 |
(一)股权家族信托的内涵界定 |
(二)股权家族信托的制度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我国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理论基础——双重所有权 |
二、大陆法系下的物权理论核心——一物一权原则 |
三、两大法系信托制度基础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混乱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界定范围模糊 |
(一)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区分标准之争 |
(二)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概念廓清 |
(三)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监管比较 |
二、界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存在的问题 |
(一)商事信托范围界定不清 |
(二)商事信托监管混乱 |
(三)《信托法》中民事信托设立要件严苛 |
第三节 信义义务的缺失 |
一、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根本来源——信义关系 |
(一)传统信托业界法律关系性质——平等交易关系 |
(二)信义关系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
二、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利益冲突 |
(二)“代理问题”传统解决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不完备契约”理论与代理成本解决路径之信义义务 |
三、我国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不健全 |
一、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发展现状 |
二、家族信托登记的正当性分析 |
(一)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利益平衡 |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信托登记制度分析 |
(一)英美法系的信托公示制度 |
(二)大陆法系信托公示制度的双重性 |
四、我国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信托登记生效主义严苛 |
(二)信托登记财产范围模糊 |
第五节 我国家族慈善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家族慈善信托发展的中国化进程 |
(一)我国慈善信托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主要模式 |
(三)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争论 |
三、受益人权利救济制度滞后 |
四、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缺失 |
五、税收优惠制度缺位 |
第六节 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矛盾 |
二、受托人的选任规则混乱 |
第七节 我国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 |
一、股权家族信托欠缺税收机制 |
二、受托人难以介入家族企业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家族信托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理论的融合 |
一、“物权+债权”模式 |
二、“双财团理论” |
第二节 家族信托向民事信托复归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 |
二、谨慎义务(duty of care) |
三、公平义务 |
四、适当性义务 |
五、说明义务 |
第四节 家族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 |
一、生效主义向对抗主义蜕变 |
二、限定财产的信托登记范围 |
第五节 家族慈善信托制度的建构 |
一、受益人救济制度之填补——完善慈善信托监察人制度 |
二、税收优惠制度之补足——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
第六节 《民法典》视阈下遗嘱信托的完善 |
一、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之修正 |
二、受托人选任条件之弥补 |
第七节 我国股权家族信托制度的重思 |
一、股权家族信托税收机制的完善 |
二、信托机构内部设置受托人委员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商合一的自我救赎——以民法商法化为表现的民法功能重构 |
(一)商法民法化和民法商法化 |
(二)民法商法化不能作为否定商法独立存在的理由 |
二、中国民商合一的建构目标——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商合一 |
(一)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商关系的基本评价——“民商不分”≠“民商合一” |
(二)我国民商合一的建构目标——以承认商法独立为条件的有限民商合一 |
三、民商合一体制下如何实现中国商法的独立性 |
(一)妥善处理《民法典》与商事基本法和商事单行法的关系 |
(二)提炼商法理念,完善商法制度,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商法制度的良法善治 |
1.坚持效益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 |
2.加强商法制度设计中的道德规范植入,塑造商法的良善品格。 |
3.坚持商行为和商权利的外观主义要求,提高商法服务社会的能力。 |
4.坚持科学主义立法要求,优化商法的作用效果。 |
5.把保障交易安全作为商法制度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 |
(三)充分发挥商事习惯和商事惯例的规范作用 |
(四)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对商法独立的促进作用 |
四、结语 |
(10)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重难点 |
五、文明交往与中亚近代文明史的特点 |
第一章 布哈拉汗国的文明交往变迁史 |
第一节 乌兹别克人的南迁与昔班尼王朝的建立 |
一、乌兹别克人南下与帖木儿王朝衰败 |
二、汗国的创立与前期统治 |
三、阿布杜拉二世统治的兴盛 |
第二节 扎尼王朝的统治与战争交往 |
一、王朝建立与伊玛姆库利的统治 |
二、阿布杜拉齐兹汗与汗国分裂 |
三、乌拜杜拉汗统治与部落贵族间斗争 |
四、王朝衰微与纳迪尔沙入侵 |
第三节 曼格特王朝与俄国保护国的形成 |
一、曼格特部落与新政权的稳固 |
二、沙赫穆拉德时期的繁荣与19 世纪初的汗国 |
三、纳斯鲁拉强化集权与对外征战 |
四、1868 年俄国占领与统治 |
五、1917—1920 年汗国历史的终结 |
小结 |
第二章 布哈拉汗国制度文明交往的特点及演变 |
第一节 政治军事制度的特点 |
一、汗位继承与分封制 |
二、帖木儿帝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延续 |
三、宗教阶层的显着地位 |
四、俄国政治代办处的设置 |
五、军事管理体系的完善 |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一、伊斯兰教法和部落习惯法并行适用 |
二、伊斯兰国家司法体系的地方化 |
三、俄国统治后的司法改革 |
第三节 经济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
二、赋役制度的完善 |
三、货币政策的变化 |
四、水资源管理体系的改善 |
五、经济自主权的丧失 |
小结 |
第三章 布哈拉汗国物质文明交往的曲折性和进步性 |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变革的主要动因 |
一、乌兹别克人与河中居民的广泛交往 |
二、政权稳固问题与统治者政策变化 |
三、俄国统治与工业文明的冲击 |
第二节 农业经济的转型 |
一、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 |
二、传统发达的农耕业 |
三、畜牧业的发展变化 |
四、棉花种植业的兴衰 |
第三节 工商业及贸易的发展 |
一、手工业的兴衰 |
二、贸易发展的多元化 |
三、资本输入与俄国企业的建立 |
第四节 社会生活的变化 |
一、人口分布与游牧民定居 |
二、城市发展与市民阶层壮大 |
三、社会分层与民众暴动频繁 |
四、俄国移民的到来及其影响 |
五、交通和医疗条件的改善 |
小结 |
第四章 布哈拉汗国多元宗教文化的融会与变迁 |
第一节 汗国伊斯兰文化的特点 |
一、苏非主义的地域性 |
二、文化发展的宗教属性 |
三、地区教育中心地位的确立 |
第二节 多元文化的变迁 |
一、建筑步入衰微 |
二、文学转向现实题材 |
三、艺术趋向本土化 |
四、多语言融合与借用 |
第三节 俄国对汗国宗教文化转型的影响 |
一、斯拉夫文化的传播与影响 |
二、知识分子与社会政治觉醒 |
三、社会改革新思潮与扎吉德运动 |
小结 |
第五章 布哈拉汗国对外交往的背景和进程 |
第一节 对外交往的背景 |
第二节 与俄国关系的演变 |
一、政治往来与外交关系变化 |
二、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转变 |
三、俄国征服中亚的背景和原因 |
第三节 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广泛交往 |
一、与周边汗国的领土争夺与经贸往来 |
二、与波斯的战争交往和文化融合 |
三、与印度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 |
四、与奥斯曼帝国的和平交往与宗教联系 |
小结 |
结语 |
一、布哈拉汗国历史演变的主要因素 |
二、布哈拉汗国对中亚文明交往产生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附录:地图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浅谈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独立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台湾地区世界史研究的检视与反思(1945—2021)[J]. 孟广林,朱文旭. 史学月刊, 2022(02)
- [2]中世纪的世界美术与乔治·罗利的中西美术之眼[J]. 张坚,宋雨恬. 艺术评论, 2021(11)
- [3]“双一流”大学评价标准的逻辑探寻——世界科学中心与后发-高水平大学的交互视野[J]. 叶志明,卢晓中.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05)
- [4]论中国世俗化传统的基本特征[J]. 吴忠民. 社会科学, 2021(09)
- [5]法学知识谱系中的“一与多”——读舒国滢教授《法学的知识谱系》[J]. 李晓辉.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1(05)
- [6]现代性视域下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研究[D]. 王力. 吉林大学, 2021(01)
- [7]我国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D]. 杨超. 吉林大学, 2021(01)
- [8]基尔克《自然法与社会理论:1500年~1800年》导言[J]. E.巴克,林国荣. 师大法学, 2020(01)
- [9]民商合一体制下商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实现路径[J]. 赵万一. 法学杂志, 2021(07)
- [10]文明交往视阈下的布哈拉汗国研究[D]. 康丽娜. 西北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