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小说观念的“Y”倾向_小说论文

六朝小说观念的“Y”倾向_小说论文

六朝小说概念的“Y”走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走势论文,概念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35(2007)03-0022-09

以今天通常文学概论意义上的小说文体为基本坐标,对中国六朝时期符合这一文体的文献进行厘定;对中国古代人观念中的“小说”文体及其演化进行条分缕析;并在这二者的结合上对“六朝小说”这一概念的合理内涵进行界定,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初衷所在。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中国最早的“小说”观念与现代文学理论所认定的小说文体,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概念。然而有趣的是,这两种相距甚远的概念竟然在中国文学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地走到了一起。也就是说,当初设计“小说”这顶帽子的人,并没有打算把它戴到具有今天小说性质的东西头上;而当初具有今天小说性质的东西,也没有打算戴上“小说”这顶帽子。“小说”先是受到哲学家从说理角度的注意而被贬斥;继而又受到史学家从史料角度的关注而被排斥。这从反面说明“小说”既不属于哲学,也不属于史学,所以最后才被文学家从文学角度加以关注。他们不仅接受了“小说”这顶帽子,而且还把它戴在更适合戴它的东西上面,因此而实现了子部小说与集部小说的合拢。我们所界定的“六朝小说”这一文学现象,恰好正是这二者已经自立门户,然而却还未走到一起的合拢前夜。

一 六朝以前“小说”概念的离与合

这一部分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考察六朝以前人们观念和现实中的“小说”是一种什么东西,二是分析二者之间如何从异而逐渐趋向于同。

考察古人的小说概念,大抵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是看古人言论中对“小说”的理解和解释;二是从古人图书目录分类思想中看其对小说文体的理解;三是从古人所认定的小说文本中看其与今人“小说”概念的差异。对这三个方面,既要从横向的角度进行三者之间的联系比较,又要从纵向的角度对三者各自的变异进行把握。

古人言论中的“小说”一词,最早语源为《庄子·外物》:

任公子为大钩巨缁,五十犗以为饵,蹲乎会稽,投竿东海,旦旦而钓,期年不得鱼。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陷没而下,骛扬而奋鬐,白波若山,海水震荡,声侔鬼神,惮赫千里。任公子得若鱼,离而腊之,自制河以东,苍梧以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1] (P399-400)

庄子在这里采用的是其惯用的寓言手法。他以任公子自喻,以所得大鱼喻道家之真谛,亦即所谓“大达”;以“辁才讽说之徒”及所守鲵鲋喻百家异己之说,亦即所谓“小说”。可见“小说”一词在这里是庄子用来贬低道家以外的其他学说的形容性名词,它与“大达”相对,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因此它与后来人们所说的“小说”文体并不是同一所指,所以鲁迅对此认为,“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之所在。与后来小说固不同”。[2] (P1)

先秦时期典籍中使用“小说”一词的唯有《庄子》一例,他书中偶有未用“小说”一词,但意思相同者。如《荀子·正名篇》中说: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3] (P285)

荀子所说的“小家珍说”和庄子所讲的“小说”所指的具体对象虽然不同,但在用来贬低他人,以抬高自己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以“道”的化身自居,将与自己的观点相左的理论斥之为“小说”、“小家珍说”。这样看来,先秦时期“小说”一词的使用频率很低,它还不是一个为世人广泛认同的固定性名词,而只是先秦诸子信手拈来的用来贬低异己学说的一个贬义词。

然而,先秦时期“小说”一词又的确与后来文体意义上的“小说”不无关联。像后来桓谭所说的“丛残小语”,班固所说的“街谈巷语”,与庄子和荀子所说的“小说”、“小家珍语”都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指以琐屑的语言,来说明小的道理这样一种文化现象;而这种现象又同样受到世人的鄙薄。正是这个共同点,使先秦时期的“小说”一词有可能成为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最初来源。

孔子在《论语·子张》也有一段关于小说的话语:

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4] (P402)

尽管子夏的话没有主语,不知道“小道”是用来形容谁的。但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引用这段话时是用来解释小说家的性质的,所以有理由相信这里“小道”的主语就是指小说和小说家。孔子在这里谈到了小说的功能地位问题。孔子没有像庄子那样把小说贬得一无是处,肯定了它在内容上的可取之处,但同时也指出对小说的染指要有节制,否则就要受到它的黏滞②。所以君子不屑为之。孔子的这种看法对后来桓谭的意见有直接影响。

先秦典籍中真正与后代小说文体有关的记载是《庄子·逍遥游》中所说的“齐谐者,志怪者也”一语。尽管这里的“齐谐”是指书名还是人名尚莫衷一是,但后人多以为理解为人名较妥③。“志怪”在这里也是一个动宾词组,而不是一个文体概念。但后来的志怪小说却正是由此发展而来。庄子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齐谐是专门记载怪异故事的人。后来的志怪小说喜欢用“齐谐”来作为书名,盖出庄子此语④。那么可见庄子这句话与后来的志怪小说文体关系甚密。齐谐所搜集的怪异故事今已不存,但先秦时期像他那样记载怪异故事的典籍却还不乏见到。如被明人胡应麟称为“古今语怪之祖”的《山海经》[5] (《四部正讹下》)和胡应麟称之为“古今纪异之祖”的《汲冢琐语》[5] (《九流绪论下》)等,都是当时志怪小说的佼佼者。

如果把《庄子》一书中这两处与小说有关的记载做一对比,就会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庄子提到的那些以琐屑之言说出的小道理与今人所说的小说文体相距甚远,却被冠以“小说”之名;而庄子所说的志怪能手齐谐一语本来与后来的小说文体关系甚密,却被认为与小说毫无瓜葛。这个现象充分说明,先秦时期的小说概念和小说写作虽然都处于萌芽状态,但二者泾渭分明,没有人将二者视为同一文化现象。它告诉我们,先秦时期的“小说”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写作,还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

西汉典籍中未见“小说”一词,但东汉时“小说”一词的内涵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桓谭在《新论》中说:

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⑤

因为桓谭《新论》一书已经亡佚,所以这句话的语境已无从所知,但它已经给我们提供了足够的关于汉代小说现象的规律性总结。上来一句“若其小说家”,就告诉了我们“小说”一词已经不再是人们信手拈来的随意性用语,而是有着共同文体特征,有专人队伍的群体性文化活动。接下来“丛残小语”一句,揭示出“小说”文体的内容特征。既然庄子这样的大思想家把琐言碎语斥之为“小说”,那么小说家干脆承认这种事实,并以此作为自己内容上的约束和规范,使之成为小说内容的共同属性。“近取譬论”说的是小说的表现手法,也就是用比喻或象征的手法来阐明那些被人斥之为“丛残小语”的小道理;而且喻体的来源还要为人所熟知,方能达到说理讽喻的目的。“短书”指的是小说的外在形式。古时常以竹简的尺寸来决定书籍的地位和价值,经传地位至尊,所以尺寸要长;琐言碎语的地位尚不能肯定,所以要用短简⑥。小说既然不能和老庄孔孟并驾齐驱,那当然要短简。有如清代经史之书用大开本,而小说杂书多为巾箱本、袖珍本之理。“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一句尤为重要。它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小说作为一种文体的功能价值。孔子谈到小说有“可观之词”,但没有明确究竟在哪些方面可观。桓谭则将其具体化,他不顾庄子等人对小说的鄙薄嘲笑,敢于将小说置于对于“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的重要地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儒家提倡的人生最高境界,而在桓谭眼里,小说可以起到其中与个人修养有关的基本两项。这与先秦时期人们对小说的鄙薄眼光相比,显然小说的价值认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在桓谭之后,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又对“小说家”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望,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6] (P1745)

班固这段话谈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小说的功能地位,他继承了孔子、桓谭对小说的肯定意见,认为小说具有“一言可采”的价值,所以才会有“弗灭”的社会现状。但同时他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前人蔑视小说意见的影响,认为它是村野匹夫的小道末技。二是关于小说和小说家起源问题,这是班固对小说史研究的杰出贡献。在此之前,人们只是谈到小说的自身特征及其社会地位,没有人涉及小说的采集和生产过程问题。班固第一次指出小说的来源是稗官所为,是他们将道听途说的街谈巷语采集起来,上达天子,使天子了解风俗民情。⑦

班固不仅从正面直接介绍了当时小说的采集及生产过程,而且作为一部目录学著作,他还在书中著录了十五家小说的书名。这十五家小说共计一千三百八十篇,除个别书尚有零散佚文外,其余多已散佚。但班固所录书名及个别佚文对我们考察汉代小说概念,仍然大有裨益。

在班固所录十五家小说中,有九家为先秦时期作品,六家为西汉人所作。从内容上看,这些作品有的接近子书,有的则接近史书。这些书从内容上看似乎也可以列入子部或史部,但之所以被班固从那些神圣的殿堂中退而为小说家,主要是因为它们自身不是“浅薄”,就是“迂诞”,要么就是后人“依托”的冒牌假货⑧。所以胡应麟说《汉书·艺文志》所谓小说,“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5] (《九流绪论下》)鲁迅也说:

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也。[2] (P3)

这些小说的大致内容和班固对它们的评价,反映出当时人们的小说观念中的继承和更新成分,进而揭示出远古小说观与现代小说观对接的迹象。

从继承的方面来看,那些子部小说的初衷仍然是要说理,只是因为说理的水平太低,流入浅薄,所以才被退置于小说家之中。这与庄子和荀子所说“小说”、“小家珍说”的情况基本相同,所以可视为对远古小说观念的继承;从更新的方面来看,从庄子到桓谭,他们提到的小说虽未明言体裁,但可以推测出当为议论文。尽管可能在其所取“譬论”中或许夹杂着叙事成分,但其目的还是为了说理,文章框架仍为议论文。而班固所收书中,已经有了脱离议论文的纯粹记事文。像《青史子》一书,班固就明言其为“古史官记事也”。另外像《周考》、《黄帝说》等,或记国事,或叙人事,也明显是记事之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虞初周说》。班固称其有九百四十三篇,这在《汉志》小说家中占了近四分之三。班固注云:“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衣使者。”《虞初周说》原书已佚,但在东汉张衡《西京赋》及三国吴薛综注中留下了蛛丝马迹。把班固、张衡和薛综的话综合起来,可以知道作为方士的虞初在陪伴汉武帝出游时将《虞初周说》这样含有大量的神话怪异传说的小说带在身边,以备武帝随时垂问。而虞初的这一职责在武帝出游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张衡才将其比之于夏禹时所铸神鼎,认为可在天子出游时逢凶化吉。虞初的工作与庄子所说的齐谐的工作几乎是相同的。可见到了汉代,大量过去处于自我消长状态中的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故事,已经取得了与先秦人所说“小说”相同的地位。原先泾渭分明的井水和河水,开始流到了一起。它既说明两种小说观念对接的现实,显示出汉代小说观念的宽泛,同时也说明小说在汉代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 六朝典籍中“小说”概念的变异

这一部分要来看看六朝人典籍中所使用的“小说”一词的内涵是什么,它与前代有何异同?然而在讨论正题之前,有必要澄清一下六朝时期“小说”文体的内涵外延及其类属关系。

第一个问题是,“六朝小说”在六朝人眼中是不是文学?众所周知,先秦时期的各种文体杂糅一炉,没有文学和非文学的文体界限。从汉魏六朝开始,文学才逐渐从各种实用性文体中分离出来,取得了独立的地位。“文”与“笔”成为区分艺术性与实用性文章界限的标志。正是由于这种分离,才形成了“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这样的自觉认识,造就了诗歌的格律化和散文的骈俪化,产生了一系列文学理论著作。因而被鲁迅称之为“文学的自觉时代”。就散文而言,由于丽藻风气的盛行,不仅使抒情写景一类文章完全骈偶化,而且除了历史、地理等有限的几种著作类型外,骈文的写作已经推进到奏议、论说、公文、信札等各种实用性文章的领域,连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这样的文学理论学术著作采用的也是骈俪之体。然而翻一下这个时期的小说作品,如《搜神记》、《世说新语》等,就会十分清楚地看到,它们使用的仍然还是传统的散体文,并未染指那风靡几代的骈偶文体。所以在六朝人的心目当中,小说仍然还是进不了文学殿堂的实用性文章。萧统《文选》中未收一篇今人所说的六朝小说,就是明证。然而近年的一些古代小说研究论著中,竟然以汉魏六朝文学的自觉为大前提,由此演绎出六朝小说也有自觉的文学意识的结论。其失误就在于把六朝人的文学范围与今人的文学范围混为一谈,因而导致了概念的偷换。

第二个问题是,像《搜神记》这样的志怪小说,在六朝人的心目中,究竟是不是小说?考察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根据六朝人自己的目录书。尽管六朝是中国古代目录学的辉煌时期,但遗憾的是六朝时期的目录书内容,从荀勖的《晋中经簿》、王俭《七志》到阮孝绪的《七录》,至今均已荡然无存。所幸阮孝绪《七录》的分类表还得以保存,其“子兵录内篇三小说部”中收有小说书六十三卷。这六十三卷小说究竟是哪些作品,已经不得而知。但却可以从《隋书·经籍志》中得其大概。就小说部分而言,《七录》所收的六十三卷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所收的一千三百八十篇数量上相差太远,而且《汉志》小说至六朝时已经亡佚,所以《七录》所收的小说应当不包括《汉志》小说家的作品,而应当是《隋书·经籍志》小说家类的前身。《隋志》小说家共收小说二十五部,一百五十五卷。在《燕丹子》条下注文中又列当时已佚小说四种,十四卷。其中除《燕丹子》的写作年代尚未确定外,其余二十八种均为六朝时人所作。按照魏徵的说法,《隋志》小说家类的一百六十九卷作品应当基本上包含了《七录》小说部的六十三卷作品。

如果这个推测能够成立,那么用《隋志》小说家的作品名目来作为分析《七录》小说家中小说观念的依据,庶几不会离事实太远。而《隋志》小说家中所收的作品大致包括的是裴启《语林》、郭澄之《郭子》、刘义庆《世说新语》这样的志人小说,邯郸淳《笑林》、阳玠松《解颐》一类的笑话和《杂书钞》、《古今艺术》、《鲁史欹器图》一类的谱录书。其中没有一种《搜神记》、《志怪》这样的志怪小说。显而易见,六朝人心目中的小说是不包括这些志怪作品的。因此,用志怪小说的材料作为探讨六朝人小说观念的根据,恐怕就要谨慎一些,至少六朝志怪小说的作者不是一种有意的、自觉的小说创作活动。不能设想还没有戴上(或许还不屑于戴上)“小说”这顶帽子的志怪小说家,会自作多情地用自己的作品向世人证明其如何符合“小说”的身份。因为小说在这时的地位远不能与史学相比。这与六朝小说是不是文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⑨

这两个问题澄清以后,再来看六朝典籍中的小说认识,似乎就简单明快了。

六朝典籍提到“小说”一词者有以下两处,其一,“建安七子”之一的徐干在《中论》中说:

人君之大患也,莫大于详于小事而略于大道,察于近物而谙于远图。故自古及今,未有如此而不乱也,未有如此而不亡也。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乎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辩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骛乎俯仰折旋之容。凡此数者,观之足以尽人之心,学之足以动人之志。[7] (《务本第十五》)

徐干是从为君之道的角度奉劝为君者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为区区小事而牺牲大政方针。这与当时玄学家何晏、王弼为了同样的目的而从哲学上为理想君王人格创立理论基础,因此而提出“圣人体无”的著名玄学观点如出一辙⑩。徐干从耳、目、口、心、手五个方面列数种种区区小事,把“短言小说之文”作为和文体各项技能并列的雕虫小技,这反映出他对小说的看法还停留在庄子、荀子等人的程度。当然,如果反向思维的话,可以从中看出能和“丝竹歌谣”、“雕琢采色”、“辩慧切对”、“射御书数”等同的小说,倒是应当具有相当的消遣娱乐功能。

第二例是鱼豢的《魏略》:

植初得淳甚喜,延入坐,不先与谈。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于是乃更着衣帻,整仪容,与淳评说混元造化之端、品物区别之意,……[8] (《魏书·王粲传》裴松之注引)

这段记载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俳优小说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曹植之所以在邯郸淳面前扬才露己,是因为邯郸淳本人也是一个同好。《文心雕龙·谐隐》:“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清人姚振宗据此以为邯郸淳《笑林》即奉诏而撰(11)。可见俳优小说是当时贵族阶层十分流行的娱乐活动。二是俳优小说与那些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等并行,说明俳优小说在当时已经属于“百戏”之列,是地地道道的娱乐活动。这一点与徐干的说法颇相吻合。

除此二条之外,六朝典籍中还有一些类似的记载。如曹植曾说:“夫街谈巷说,必有可采;击辕之歌,有应风雅。”[9] (《与杨祖德书》)此说上承孔子、桓谭对小说的社会功能认识,下与六朝时人的小说娱乐说拍和。《魏书·蒋少游传》:“高祖时,青州刺史侯文和亦以巧闻,为要舟,水中立射。滑稽多智,辞说无端,尤善浅俗委巷之语,至可玩笑。”[10] (P1971)《北史·李崇传》:“若性滑稽,善讽诵。数奉旨诗咏,并说外间世事可笑乐者,凡所话谈每多会旨,帝每狎弄之。”[11] (P1606)《南史·始兴王传》:“衣常不卧,执烛达晓,呼召宾客,说人间细事,戏谑无所不为。”[12] (P1583)这些与前面的记载相互呼应,说明俳优小说在当时的广泛程度和娱乐作用。

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参考的坐标,那就是六朝时期出现了三部直接以“小说”命名的小说,为我们考察六朝时期的“小说”概念提供了最可靠的范例。其一为刘义庆的《小说》,其二是南北朝无名氏《小说》,其三为《殷芸小说》。前两种已亡,唯《殷芸小说》尚存。

这三部以“小说”命名的六朝小说以其文本自身,给我们提供的六朝人小说的形象印象。从中可以感觉到六朝人与前代在小说概念上的微妙变异。一方面,在这三部小说中似乎看不出它是子部书讲道理的附庸,而是史官记事之余的产物。刘知几在《史通·杂说》中说:“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梁武帝令殷芸编为《小说》。”[13] (P480)姚振宗据此认为:“此殆是梁武帝作通史时,凡不经之说为通史所不取者,皆令殷芸别集为《小说》,是《小说》因通史而作,犹通史之外乘。”[14] (P499)《殷芸小说》按照朝代先后编排人物的顺序,与这种说法可以吻合。随之而来的,就是由史官记事的方法所决定,它不是“近取譬论”,而是直接以叙事为目的。另一方面,《殷芸小说》中以志人为主,兼及志怪的做法与班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的收录原则有一定联系。《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中所收诸书中记事与志怪的界限比较分明,尽管两种东西都收,但就一本书而言,要么就是记事,要么就是志怪,没有将二者共融一书的现象。而《殷芸小说》却做到了这一点,这说明它在继承中的一点变异。

如果把六朝目录书中的小说家书目、六朝典籍的“小说”一词的内涵和六朝以“小说”为书名的作品三者综合起来,便可以得出六朝小说概念的总体轮廓,从中看出它对秦汉时期小说概念的延续和变异。它承续的,是先秦时期庄子、荀子等人对小说不屑一顾的鄙视态度;而在汉代人企图将记载杂事的小说与记载怪异故事的小说共同视为小说的问题上,又表现出审慎而又有保留的拒斥。他们不同意将《博物志》、《搜神记》这样的作品视为小说,却又在某些志人小说中收入一小部分这样的怪异故事。这种漫不经心的随意性却又隐含着对志人与志怪的小说共性的模糊认识;另一方面,他们又将秦汉时期具有表演意味的俳优引入小说领域,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小说的消遣娱乐功能,这是六朝人小说观念的最大进步。

三 后人眼中的六朝小说

用今人的眼光来看,就文学价值而言,志人小说恐怕不能和志怪小说相比,可在六朝人眼里,志人小说尚可称得上“小说”,却算不了文学;志怪小说既不是小说,也不是文学。这种看法说明子书部小说与集小说在六朝时仍然处于分离的状态,从而表明他们的小说观念的保守和落后。然而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六朝时期的志怪小说出现了、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成为中国早期小说的一个里程碑。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这些在当时没有跻身小说行列然而本身却不乏小说和文学价值的东西是如何取得小说的资格的。对于这个过程的清理和描述将会使人们在观念中明确六朝时期子部小说与集部小说的接轨及其意义。

书目中的变化最能体现出这种对接融合的过程。从今人所认定的部分志人和志怪小说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三部书目中的人类情况来看,如果说魏徵等人所编《隋书·经籍志》继承了六朝人目录书的入类原则的话,那么后晋人刘煦所编《旧唐书》,又承续了《隋书·经籍志》的入类,说明从六朝到唐五代,人们对小说入类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从宋代欧阳修修《新唐书》开始,人们才把《博物志》、《搜神记》这类志怪小说从史部杂传类退入子部小说家类。这是因为身为史学家的欧阳修,已经清楚认识到这类神仙怪异的内容显然不配取得史书的资格,所以他们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给那些志怪小说找到合适的婆家,而是因为纯洁和净化史书队伍阵营需要肃清异己。这种不得已的措施显然含有对这些小说的歧视和鄙薄,然而这种无意之举却无形之间促成了有小说之名却缺乏小说之实的子部小说与无小说之名却有小说之实的集部小说二者之间的接轨。因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诸书多已亡佚,所以班固关于将记事小说与怪异小说共熔一炉的说法还只能是一种猜测(12)。但欧阳修却将我们今天人人可见的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同列小说家中,这就使过去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然而却天各一方的两种东西第一次堂而皇之地在目录学分类中走到了一起。从此以后,志人志怪这一对生死冤家就再也没有分离,一直牢牢地居于历代书目的小说家类中。

如果离开目录学著作,看一下后人典籍著作的话,就会发现欧阳修的做法实际上是继承了唐代刘知几的史学思想。刘知几从维护史书真实性的角度,早已提出将六朝时期《搜神记》这样的志怪书与《世说新语》归入一类,他说:

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辨,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13] (P116-117)

这段话提供了这样几方面的信息,其一,刘知几已经将含有“诙谐小辨”的《语林》、《世说新语》和含有“神鬼怪物”的《幽明录》、《搜神记》等量齐观,视为同类;其二,唐人撰修《晋书》时采用了大量这类志人志怪内容;其三,刘知几对此极为不满。虽然刘知几在这里没有对这些书直接冠以“小说”之名,但结合他在《史通·杂说》篇所说的殷芸奉敕将怪异故事编成《小说》和他在《史通·杂述》篇对小说所作的分类(详后),说他将此类书视为小说是没有问题的。而他对这些小说鄙视的角度,又使我们对历史上小说受到歧视的原因又有了新的理解。如果说庄子、荀子对小说的蔑视是思想家和哲学家对异端邪说的贬低的话,那么到了刘知几这里,对小说的歧视已经转变为史学家维护史书真实性纯洁性的清道夫的行为。然而他对史书清理门户的工作客观上却促使处于天各一方位置的志人志怪小说走到了一起。他从史学家的角度出发,将小说视为正史的附庸,并亲自将他所认为的小说进行了总结归类,他说:

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榷而为论,其流有十家:一曰偏纪,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13] (P273)

从今人的眼光来看,刘知几的分类仍然未免有些庞杂。他将史部的野史、杂史、地理书及家谱等与小说混在一起,说明他对这些书仍然抱有成见。这十家实际上是他编的一个入不了史书的“另册”。但他毕竟也看到这些书各自的特点和优点,特别是将六朝具有小说性质的书籍第一次进行了小说内部的分类。其中“逸事”、“琐言”和“杂记”三类中的作品就是后来人们认为的六朝小说。他说:

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为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13] (P274)

这里可以看出刘知几对小说的把握已经比较圆熟,他既能看到这些小说之间相通的共性,又能细致鉴别出各类之间的类别差异。在他看来,《世说新语》、《西京杂记》和《搜神记》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出小说的共同精神。这种认识,比起六朝人和唐代魏徵等人,无疑是一个不小的历史进步。不仅明代胡应麟对六朝小说的认识本之于此,就是清代纪昀等人修撰《四库全书总目》时对小说家类所划分的“杂事”、“异闻”、“琐语”三类,显然也是受到刘知几的启发。所以,今天我们对六朝小说中“志人”、“志怪”的格局认识,将此二者作为中国小说的雏形加以考察,其功绩应当归于刘知几。

在刘知几之后,对文言小说(包括六朝小说)的认识具有创新意义的要属明代胡应麟。他对六朝小说认识的进步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分类上,他在刘知几“十分法”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著名的“六分法”:

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志怪,《搜神》、《述异》、《宣室》、《酉阳》之类是也;一曰传奇,《飞燕》、《太真》、《崔莺》、《霍玉》之类是也;一曰杂录,《世说》、《语林》、《琐言》、《因话》之类是也;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辨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谈丛、杂录二类,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类多独行,不可搀入二类者。至于志怪、传奇,尤易出入,或一书之中,二事并载;一事之内,两端具存,姑举其重而已。[6] (《九流绪论下》)

胡应麟的“六分法”的贡献在于,他对小说划分的范围,比起刘知几显然又缩小了许多。他将刘知几所分十家中与小说相距较远的家谱、地理、都邑一类的史部书划出小说之外,而将小说特征较为明显的书籍收在一起。其中“志怪”一类大约是“志怪”一词首次用于小说的归类。他又根据唐代传奇蓬勃兴旺,它自身难以企及的文学成就及其与六朝小说的紧密关系,将其与志怪、志人并驾齐驱。这表明他对文言小说中文学因素的极大重视,也表明包括六朝小说在内的文言小说,开始在文学性质上受到人们的瞩目。

胡应麟对六朝小说进步性认识的第二方面,是他对先秦子部小说与后代集部小说之间关系的认识。他第一次十分敏锐地发现《汉书·艺文志》十五家小说中子部小说与集部小说之间的不同。一方面,他认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诸作中唯有《虞初周说》与后世志怪小说有些渊源关系,他说:“……盖《七略》(即指班固据以纂成的《汉书·艺文志》)所称小说,唯此(指《虞初周说》)当与后世同。方士务为迂怪以惑主心,《神异》、《十洲》之祖袭有自来矣!”[6] (《九流绪论下》)这说明他充分意识到《虞初周说》由于方士的故弄玄虚而产生的虚构性文学色彩。另一方面,他又清楚地看到除《虞初周说》以外的《汉志》小说与后世小说的根本区别:

《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如所列《伊尹》二十七篇,《黄帝》四十篇,《成汤》三篇,立义命名,动依圣哲,岂后世所谓小说乎?又《务成子》一篇,注称尧问,《宋子》十八篇,注言黄老,《臣饶》二十五篇,注言心术,《臣成》一篇,注言养生,皆非后世所谓小说也。则今传《鬻子》为小说而非道家,尚奚疑哉!(又《青史子》五十七篇,杨用修所引数条,皆杂论治道,殊不类今小说。)[5] (《九流绪论下》)

这实在是一个惊人的重大发现。他显然不满意前人对《汉志》所录小说的非文学性与六朝以来文学型小说笼而统之,混为一谈的模糊认识,而坚决主张将二者分离开来。这个发现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要把这些《汉志》所收录的小说排除小说家类之外,而在于要强调小说中的文学精神和文学意味。如果说庄子、荀子是站在哲学家、思想家的角度将异端贬低为小说、刘知几是站在史学家的角度为史书清理门户,将不能入史的无稽之谈退入小说的话,那么胡应麟则第一次站在文学家的角度,为强调文言小说的文学精神而摇旗呐喊。在他看来,小说不必跟在别人后面,成为讲道理的手段,成为史书的附庸。小说为什么不能自张一军,为什么不能成为文学的一个方面军呢?这个犀利而深刻的见解是文言小说观念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彻底解放。它为文言小说告别子书和史书的束缚,按照小说自身的规律、按照文学的形象来塑造自己,吹响了进军的号角。按照他的思路,不仅文言小说中的子部小说要向传奇小说靠拢,而且文言小说与宋元以来蓬勃兴旺的白话通俗小说也应视为同类。

然而胡应麟倡导的注重文言小说文学品味的呼声,在清代却遭到了重创。在胡应麟的“六分法”中,最具文学价值的是传奇小说一类,然而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却根本没有设立“传奇”一类。那些脍炙人口的传奇名篇也理所当然地被排挤在中华典籍之外,没有立足之地。这既与清代朴学质实黜虚的社会风气有关,又决定于纪昀本人的传统文学观念。就小说而言,纪昀虽然承认小说具有“寓劝诫,广见闻,资考证”的功能,但由于“唐宋而后,作者弥繁,中间诬谩失真,妖妄荧听者,固为不少”,所以他的收录原则是,“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15] (《小说家类序言》)显然,在纪昀眼里,唐代单篇传奇是属于“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所以登不了大雅之堂。这比起胡应麟的文学认识,显然是一个很大的倒退。他本人所写的《阅微草堂笔记》,也是有意模仿六朝小说的古朴笔法,坚决摈弃《聊斋志异》那样的传奇笔法。这貌似是对六朝小说的肯定,实际上以六朝小说的准小说、准文学性质与唐传奇至《聊斋志异》的成熟文学形态相对抗。其落后的文学观是显而易见的。到了晚清时期,很多改良主义政治家将小说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虽然对于提高小说的地位大有益处,但却偏离了小说与文学的从属关系。而且他们所注意的,主要还是《水浒传》、《三国演义》这样的长篇章回小说,基本上不包括我们所谈论的六朝小说。

真正将胡应麟以文学角度来观照、审视六朝小说的进步观念发扬光大的人是鲁迅。作为第一部中国小说史的科学理论著作,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完全排除了历代对于小说的各种指责和偏见,理直气壮地赋予小说以文学大族的地位。而在全书二十八篇中,六朝小说就占了“六朝之鬼神志怪书”(上、下)、“《世说新语》与其前后”三篇。1924年7月鲁迅在西安暑期讲学时所作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讲稿中,总共六讲,六朝小说居其中一讲,题为“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六朝小说成为和唐传奇、宋元话本、明清长篇小说并驾齐驱的小说家族成员,它的文学地位和小说性质,也从此得到确认。六朝小说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也从此开始。

从以上的分析缕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经历了一个从哲学家的贬斥,到历史学家的排斥,最后终于被文学家慧眼识真,看出它与文学之间的血肉关系,欣然纳入自己领地的漫长过程。而另一方面,有些具有小说文学价值的作品尽管在当时没有被赋予小说的名称,但在历史的发展中却逐渐与有小说之名而文学价值低于自己的子部小说走到了一起,形成一个“Y”字形的走势。而六朝正是这个“Y”字形的两条端线分别形成却还没有合拢的时期。因此,对于六朝小说的范围界定,不能只要其中的某一端;既要包括六朝人自己对小说的认识及由此派生的小说作品,也要包括后人对六朝小说的认识及由此派生的作品;既要包括今人习惯意义上的文学性的小说,也要包括距离今人的小说概念较远然而却曾经是正宗意义的接近哲学或历史的琐碎材料。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古代文言小说文体概念走向的基本看法。

注释:

①本文的涉及范围完全是中国古代文言小说,不包括宋元以后兴起的白话通俗小说。为清晰说明问题,本文将文学色彩较弱的先秦时期为说理服务的遗闻故事称之为“子部小说”,它不包括文学色彩较强的志怪传奇小说;将文学色彩较强的志怪传奇小说称之为“集部小说”。

②刘宝楠在《论语正义》引郑注:“泥谓滞陷不通。”

③成玄英疏云:“姓齐名谐,人名也;亦言书名也,齐国有此俳谐之书也。志,记也……齐谐所著之书多记怪异之事。”另参见俞樾《古书疑义举例》等。

④南朝宋东阳无疑有《齐谐记》,清袁枚有《新齐谐》(一名《子不语》)。

⑤《文选》卷三十一江淹杂体诗《李都尉从军》“袖中有短书”句李善注。

⑥王充在《论衡·谢短篇》说“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汉事未载于经,名为尺籍短书,比于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

⑦《汉书·艺文志》注引如淳语:“《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⑧均见《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类诸书班固注语。

⑨但近年来有很多论著大谈六朝小说的自觉意识。他们普遍将志怪小说作为六朝人自觉进行小说创作的有力根据。

⑩参见何晏的《无名论》、《王弼集校注·老子指略》。

(11)见姚振宗的《隋书经籍志考证》小说家类。

(12)有人认为将《虞初新志》理解为就是写蚩尤一类志怪故事便是一种错觉。见陈洪《中国小说理论史》第一章。安徽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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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小说观念的“Y”倾向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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