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技术创新的几个突出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江西论文,突出问题论文,对策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4)10-0121-04
技术创新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区域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江西要实现在中部地区的崛起,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便是其必然抉择。但是,全面调查后的信息表明,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在体制建设、人才机制、投入机制及其创新效益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和采取正确的对策就成了当务之急。
一、江西企业技术创新现状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002)标准(以下简称《体系》),课题组于2003年12月向全省科技型企业发出了160份问卷调查,次年初共收回84份,回收率为52.5%。从收回的材料看,所涉行业非常广泛,基本上是江西省的骨干企业,且含11家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问卷数据出现的共性可基本反映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状况的普遍实情。
1.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实际建设差强人意
84份反馈信息显示,江西省大部分企业自认为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得比较好。例如:从其中的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技术开发条件在行业中的地位看,认为做得较好与很好、先进与最先进的和分别是75.0%、75.61%、66.67%与65.1%。这组数据着实令人欣慰。
但是,较好与很好、先进与最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最终是由人才机制决定的,技术中心高级人才的结构如何,往往决定着技术创新机制建设的成败。回收问项82份的数据表明:首先,技术中心高中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太低。技术中心专家(含博士)人数仅介于0~4人之间的就有61家,占74.39%;当年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国内和国外专家数仅介于0~10之间的就有60家,占73.17%。由于回收问卷大部分还是江西实力较强的企业,可见,江西省绝大部分企业非常缺乏技术创新高级人才,特有的专家级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其次,企业未能大力开展技术创新人才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数据显示,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例介于0%~1%之间的26家,占32.5%;1.1%~2%之间的18家,占22.5%;2.1%~3%之间的14家,占17.5%;3.1%~4%之间的11家,占13.75%;其它的11家,占13.75%。可见,这种比例普遍不高。
再次,企业技术中心人员每年海外技术交流人次与中心人数之比较低。回收问项79份显示,介于0%~1%之间的50家,占63.29%;1.1%~2%之间的15家,占18.99%;2.1%~3%之间的6家,占7.59%;3.1%~4%之间的3家,占3.8%;其它比例的为5家,占6.33%。由此看来,技术中心人员难以广泛参与内外技术和信息交流,技术知识的更新举步维艰。
从上述反馈信息得知,大部分企业自认为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得比较好,但在决定着技术创新机制建设成败的人才机制的实际建设方面却差强人意;在战略的制定、体系的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开发条件上的努力实际上也是参差不齐,且以弱者居多。
2.企业技术创新的自主意识的财力投入不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企业为主体”,但企业自主进行技术创新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从财力投入来看,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以万元为单位)介于0~500万元之间(较差)的就有43家,占53.09%;介于501~1000万元之间(一般)的有17家,占20.99%,两者合占74%以上。而介于1001~1500万元之间的有9家,其中有3家还是上市公司,占3.70%;超过2000万元的有5家,但其中有4家是上市公司,占4.94%。由此可见,江西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严重不足,体制建设与实际投入形成强烈的反差,只是上市公司强于非上市公司。
从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看,未建立的就高达67家,占80.72%(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建立一个的有11家,占13.25%;建立两个的有4家,占4.82%;建立三个的只有一家上市公司,占1.2%。这组数据说明:第一、江西企业的科技水平不仅大大低于国际水平,也低于国内《体系》标准;第二、上市公司的科技水平参差不齐,弱者居多;第三、信息得到反馈的绝大部分是江西的骨干企业,未能回收的从总体上来说不可能强于上述企业。因此,江西能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的实际百分比就可能更不如人意。
从企业的技术中心在海外建立开发设计机构数的情况看,未建立的为78家,占97.5%(竟然无一家上市公司);建立一个的为2家,占2.5%;其余为空白。此组数据说明,江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太低。
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办开发机构数的情况看,未建立的有40家(含8家上市公司),占47.62%;建立一个的为26家,占30.95%;建立两个的为9家,占10.71%。即使建立了合办开发机构但当年无完成项目数的就有40家,完成1~2项的仅为26家。由此可见,第一、江西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办开发之路的企业并不多;第二、即使建立了合办开发机构但能较快地产生效益的企业也为数较少;第三、江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不强,能为企业实现跳跃式发展所提供的科技创新的项目较少,故企业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办开发机构的吸引力。
从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以及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的情况看,第一、江西绝大部分企业都有技术开发经费支出,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高低比例还不是十分明显,只是比例稍高者略强;第二、由于我省企业技术开发属于较低水平,即使大部分企业有技术开发经费支出,但与国际乃至全国的水平相比,有低水平重复研发之嫌;第三、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0.1%~1.0%的有38家,占47.5%;1.1%~2%的为22家,占27.5%,这种比例虽有增长,但比较效益却未见显著增长。
再从中长期(三年以上)项目经费支出占全部项目经费总支出的比例状况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占全部项目经费的比例状况看,第一、无中长期项目经费支出或支出较少的两者之和就高达54.21%,说明江西企业中长期以上项目经费支出较少,能够较高投入的企业并不多,这也从侧面说明江西大部分企业科技创新的长远规划存在相当缺陷。当然,上市公司要高于非上市公司;第二、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占全部项目经费的比例介于0%~5%的33家,占43.42%,5.1%~10%的11家,占14.47%,由此看来,相当部分企业在资金资助领域的投入还极为有限。自我感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与实际建设差强人意的结论在有限的财力投入的客观事实中又得到了验证。
3.技术创新效益不如人意
“九五”期间,全省组织了科技攻关,但是,从企业2003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量及其比例来看,0项的就高达54家,占回收问项81份的66.67%。这些企业在我省还算是比较好的,可见,江西大部分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还很弱,虽然仅以“当年”之指标来定性有失公允,但大部分企业未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却是事实。尽管企业自认为拥有主导产品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的达到了58家,占回收问项82份的70.73%;自主技术在主导产品中的贡献比重较大的31家,占回收问项71份的43.66%(很大的15家,占21.13%)。但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量却较少,这些数目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比例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很低,说明技术创新的周期还不快。从处于国内绝对高水平的比例来看,当年授权专利数介于0~2项之间的竟然达72家,占回收问项79份的91.14%;达到9~11项之间的仅2家,占2.53%。这说明我省顶尖级的科技创新水平实难令人满意,更别说与国外大公司摩托罗拉年均每天三个专利相比。江西最近三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次数如此之少,实际上是由科技创新水平与省外乃至国外相比产生的巨大落差决定的。
再从技术创新把技术变成商品并实现商业价值和企业的实力看,尽管多数企业自认为新产品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逐年走高,但回收问项显示,近半数企业当年的盈利仅在1~500万元之间,说明盈利能力不强。这一结论从企业参与外部技术贸易和出口创汇的能力非常有限也得到验证。回收问项78份显示,当年企业技术贸易收入介于-50~0万元之间的就高达31家,占39.74%,达到101~150万元之间的才9家,占11.54%;出口创汇的回收问项77份显示,当年企业出口创汇额介于—150~0万美元之间的就高达32家,占41.56%,301~450万美元之间的才3家,占3.9%。可见,由于历史差距过大的原因,江西大部分企业在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以及新产品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走向如何,大部分企业产品科技含量横向对比的绝对水平总体不高却是事实。
二、江西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第一,尽可能加大技术创新的财力支持。江西技术创新基金的规模远不能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应该从战略的高度扩大其规模,使企业有更多的财力支持。江西的财力虽然不足,但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加以解决。从反馈的信息看,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财力普遍不足,各企业特别是技术创新项目较多的企业非常强烈地需要政府进行财力支持,渴望来自不同层次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服务,如发行股票、财政补贴、设立技术开发优惠信贷、提供贷款担保、有偿引进外资以及技术入股等。
第二,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意识,提高技术创新的原动力。面对我省相当部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意识淡化,原动力较小,与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相悖的情况,必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中小企业管理者进行技术创新意识的强化培训。建议采取两种方法:(1)政府可以将省内企业的有关数据与国内外企业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使企业既能认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又能感悟企业的实际差距;(2)有针对性地组织实际参观活动,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感性认识,使其增加紧迫感。
第三,由于技术创新的前期投入风险较大,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应该在不同阶段区别对待,每个阶段应有不同的支持力度,尽可能使政府的专项投入用在刀刃上。但是,为了避免企业的责任心与政府的专项投入相脱节,有必要在责、权、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制度约束。另外,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专家对落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专项分析,使企业在外力的帮助下摆脱困境。
第四,管理层应在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和跨域信息交流系统,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制定明确的产学研有偿联合政策,使企业能有多层次发展的模式。应该承认,江西的有关部门在这些方面做了相当的努力,但远远不够。因为,现代经济信息流的大小和速度决定了技术创新的高低和物流,并且最终决定企业的座落层次。因此,对信息流不能局限于感官的变化,应从价值理念上升华。反馈问卷显示:有些企业的信息量是通过倒置的方式获取的,即: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失利后才发现竞争对手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了层次,尔后再咨询科研院所或走产学研有偿联合之路。这种信息量倒置获取的方式对企业的资源浪费极大。
第五,管理部门应对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税收政策提供一定的优惠。由于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江西中小企业又普遍存在着贷款难的问题,新产品要占领市场面临着巨大的财力困难。反馈信息显示,企业普遍认为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未能到位。具体表现是:(1)很难得到技术开发的贷款资助;(2)许多企业新产品免税政策难以落实;(3)有些企业由于新产品开发较多,前期投入较大,对其采取的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给企业即时的资金周转造成了较大困难。因此,优化企业技术开发信贷和技术创新产品税收政策刻不容缓。
第六,应适当加大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力度。科技创新是知识与智慧的结晶,突出人才在其中起的作用和所付出的劳动量非常人可比。以往对其的奖励尽管也存在,但力度不够,且有撒胡椒之嫌。应按贡献大小,重点奖励突出人才,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还应该大力帮助企业提供人才信息和引进人才。
第七,必须缩短企业技术创新申报审批的时间周期,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回收问卷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是,申报审批的时间周期过于冗长,过程复杂。从管理角度看,尽管材料的审核及其过程确有必要,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尽量满足企业追求时间效率的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浪费时间和精力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隐痛,应该树立真正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申报审批和信息沟通的快速通道。
第八,应设立技术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制度支持系统,确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实现。进入市场经济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外来的研发经费较少,大部分都是企业自筹解决;研发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费用特别是购买试验设备费极为高昂,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新产品问世的价格偏高,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制约了新产品在市场份额中的占有速度。针对上述问题,(1)管理层可牵线搭桥,通过帮助企业有偿租借试验设备来降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生产成本;(2)实行一定时期的政府采购倾斜政策,呵护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发育(在西方,这种制度已经非常成熟);(3)应毫不手软地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摧毁其源头,净化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
2.企业自身应主动适应市场,高标准,严要求,促进技术创新发展
第一,企业应更新观念,自立自强,技术创新要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所有材料和反馈信息无不遗憾地显示:企业无论贫富、大小和有无技术创新项目,只要涉及技术创新问题,均存在希望政府拨款资助的要求。透过这一现象,课题组得出的结论是:江西相当部分企业还未更新观念,未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存在着计划体制时代依赖政府拨款的浓重的等、靠、要的遗风。似乎离开政府拨款,企业就不可能进行技术创新。这种思维模式的广泛存在,严重影响了江西企业应有的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其连锁反应必然是对创新发展的被动参与,没有积极性,并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这也正是部分企业至今未能实质性进行技术创新的根本原因。这种思维模式和观念亟待改变。
第二,企业应主动、广泛地参与技术创新的信息交流,了解前沿信息,掌握本行业最先进的技术创新动态,知己知彼才具有从事技术创新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江西有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对现代信息流处于被动的、自然的、半封闭接受状态,未能从价值理念的高度主动参与,其最终结果必然使企业弱化。还有些企业抱怨得不到相关信息,总期望政府管理部门能指明方向。诚然,政府管理部门确实应该为企业服务,满足企业的要求,但企业毕竟是内因,应主动出击,不能等、靠、要。只有内因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广泛地参与技术创新的信息交流,才能进行技术创新。
第三,企业应重新审视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科技创新能给企业发展带来后劲早已被历史证明,现代企业的竞争尤其如此。因此,企业应反省以往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是否合理到位。诸如:奖励机制是否应该加大,用人机制是否完善,财力支持是否有力,技术创新环境的组织机能是否健全等。判断激励机制是否到位的唯一标准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应付上级检查的做秀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第四,企业应该广泛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科研院所具有获得前沿信息和研究开发的能力,企业应该加强与之沟通合作。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可以采取有偿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不必拘泥于一般的传统形态。清华、北大、中科院等著名科研院所通过有偿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形式促使企业技术创新迅速发展的先例不胜枚举。
第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江西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它能极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但我省做得很不够,以上交所为例,至2004年7月13日止,江西已挂牌的上市公司仅为16家,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4.32家),这说明挖掘的潜力还十分巨大。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深圳的中小企业板市场已经启动,它的规模要求比主板市场要宽松许多,江西如何扩大其市场份额值得政府和企业管理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