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过程中论文,支持系统论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的背景与意义
本文提出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的实践与研究,是基于下述背景:
党和政府工作的需要: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大事。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思想道德和伦理规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撑点之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992年实施以来,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有很大的进步。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方面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家庭监护权等家庭保护方面也日益凸显出新的问题。
国际经验: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为未成年人建立具有积极意义的政策是国际上各个国家应对青少年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联合国安南秘书长在2004年12月6日“国际家庭年”10周年之际致词,希望各国政府重视家庭在推进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并帮助家庭解决各种问题。
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具有下述意义:国内外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已有相当多的且成熟的实践操作以及理论研究,有建立在各种不同文化之上的多种理论体系。但是,处于新世纪的中国未成年人群体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新问题,这些问题中尚有许多应该探索解决的难点。本文将围绕和家庭教育有关的方面展开,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家庭支持系统,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实践和理论探索课题,希望能够为中国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践方法。
本文试图从支持系统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现状,并建议从家庭支持系统的建构提出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家庭基础。
二、当前未成年人家庭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两种极端与三个缺失
(一)两种极端
1.家长越位,过度关注
“当代中国家庭的变革,实质上是一场家庭形态的大变革。这场形态的变革已不是家庭某一方面的局部变化了,而是家庭各个方面的整体性全面转变。”① 在血缘关系代际传承上,从多子女家庭向独生子女家庭之间缺乏过渡。在社会结构上,家庭结构的多元存在向家庭结构的单一化转变缺少足够的时间长度,社会生活基本单位构成单薄。专家认为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规模小,二是结构简单。据刘英等80年代中期对京、津、沪、宁、蓉五城市抽样调查,核心家庭基本都在70%以上,而直系家庭、联合家庭平均在30%以下。如据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的调查,杭州某社区有住户1881户,人口4975人,其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在80%以上。这就导致了家庭教育中对子女的非正常的关注状态。一个未成年人可能会受到2-6个,甚至更多的长辈的关注,并且随这种关注所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手段在一个孩子身上表现出来的是多个的、杂乱的,孩子是在宠爱的家庭教育中长大的,在思想的成长过程中无所适从,在道德的形成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教诲”,这就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思想道德建设之所以失败的原因之一。
2.家长缺位,缺乏关注
与上述家庭相反,有些家庭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在生活上没有足够的关爱,在思想道德培养缺乏足够的关心。即家长缺位,缺乏关注。
首先是家长缺位。家长缺位的部分原因是家庭残缺。当前出现了一些新型家庭,如缺损家庭、留守学生家庭、进城务工家庭等。据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的调查,杭州某社区的单亲家庭比例不低于16%。
另有统计显示,中国现有流动人口约1.2亿,其中多为农民工,他们的学龄子女高达700万人。失学或辍学对他们仍是常态。②
民工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受家庭收入,父母文化素质,父母职业,父母职业群体,父母劳动时间,亲子关系等限制与不足,家长职责履行缺位,指导缺乏。至于留守学生的代理监护人中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辈的居多,大多年纪大文化低,溺爱多,养护多,沟通少,教育少。
上海市少年管教所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类型中,30%犯罪少年来自离异家庭;而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很少与之交流的则高达89%。少管所的管理人员认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并非家庭形式上的残缺,而是家人关怀和监护的缺失。”家庭教育资源的缺乏、家长自身行为的偏差、家庭成员间紧张的人际关系,尤其是父母的严重冲突及亲子间的沟通障碍等,都对子女偏差行为的形成具有程度不同的负效应。
这显示了无论是家庭残缺还是家庭教育残缺,都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影响其健康成长。
在家庭教育中,无论家长越位还是缺位,都是未能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的表现。
(二)三个缺失
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家庭指导方面,较为明显的有三个缺失。
1.行为指导缺失
把北京市少管所在押的99个14~18周岁暴力犯罪男性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作为案例组,同时设对照组(为107名没有犯罪历史的未成年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指出14项有统计学意义的危险因素,分别是:父亲年龄偏大;父亲吸烟;母亲吸烟;母亲在怀孕时从未进行过胎教;家长经常在语言上侮辱孩子;家长不了解儿童教育方面知识;孩子间发生冲突时,家长处理方法不当;孩子存在多动现象;初中学习成绩差;经常旷课、逃学;学校没有法律知识教育;经常看暴力黑社会的录像、小说;与人发生争执时常用暴力解决问题等。
以上历数的14项危险因素中,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因素是与父母自己行为举止不当有关,与对子女的行为指导有关。
事实上,父母对子女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性早就为大众所知,但是部分家长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忽视,或以各种借口推托不履行自己对子女的行为指导,或者由于自身思想道德水准低下而不能进行指导。
2004年,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与浙江省政协共同进行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调查,在其中一项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的调查中,明显显示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思想道德与行为指导的缺失。在某未成年犯管教所14-18岁之间的603人,被调查人自述原来一天吸一包烟有179人,占总数29.9%,一天吸二包烟以上有50人,占总数8.3%。最初吸烟年龄在10周岁及以前有99人,13周岁及以前有174人,14周岁有109人,即在14周岁以前就开始吸烟的占到被调查对象的68.3%。603人中,吸食摇头丸或其他毒品的状况为经常吸食的16人,有毒瘾不吸食难受11人。最初吸食摇头丸或其他毒品年龄10周岁及以前的38人,13周岁及以前20人,14周岁有29人,合计14岁以前就开始吸食的占14.4%;15周岁22人,16周岁12人,17周岁11人。那么,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如何呢?603人里,父亲已去世64人,母亲已去世55人,父母均去世27人,合计破损家庭有146人,占24.2%。认为导致自己犯罪的首要原因是家长过于溺爱、疏于教育管理140人,家长过于严厉粗暴的76人。服刑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仅226人,而自己独立生活的却有41人。
2.生命教育指导缺失
生命教育从表面上看无关乎思想道德,但其深层却联系紧密。在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如果缺乏生命教育,就会失去思想道德教育的人性基础,缺少人文关怀,对培养善良、爱心等人类社会永远需要的基本素质十分不利。漠视生命,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思想道德教育何从谈起?
各地中小学生自杀自残时有发生。2003年9月8日,仅仅这一天内,某市城区发生了不下3起自杀事件:A从三楼跳下,双下肢截瘫;B吞了60粒黄连素;C吞了12粒安眠药和32粒抗抑郁药。在发生未成年人自杀自残事件后,社会往往把原因归咎于考试制度,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中的生命教育缺失。
在2005年上海的新版《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中都首次出现了“珍爱生命”这一内容。自从2005年3月上海出台《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后,部分中小学校相继在自然、体育与健身、生命科学、思想品德、历史等学科中融入生命教育内容。这将有助于引导学生认识和感悟生命价值,也更有利于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完全有必要先对家长进行生命教育,对家长应该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命教育扫盲。
3.心理健康指导缺失
据悉,目前我国有8%到10%的儿童有心理疾病,35%的中学生具有心理异常表现,17岁以下的儿童现有3000万人受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在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过程中,统计出0-18岁的儿童主要存在六类问题,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行为问题(47.77%)、情绪问题(27.23%)、学习困难(23.21%)、多动(22.325)、科学育儿知识咨询(17.41%)、适应不良(6.25%),并且发现:11岁(尤其6岁)以下(含11岁)主要是“科学育儿知识咨询”、12岁以上(含12岁)主要以“行为问题”为主。
根据研究,青少年心理健康还和青少年的三个重要问题有关。
(1)心理问题和青少年犯罪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的犯罪数量占总犯罪量的70%,其中有30%是性犯罪。性心理不健康导致性犯罪。
(2)心理问题和青少年自杀自残、自暴自弃相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健康危险行为和伤害已成为新世纪影响青少年健康的重要因素。心理健康受损使得青少年伤害事件方面出现一些特点,如,因学习压力重、家庭和人际关系不良、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原因导致的自杀事件逐步增加。除了自杀自残外,青少年的自暴自弃也和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目前患抑郁症的学生占18%-44%。较多的表现为自暴自弃。
(3)心理问题和网络成瘾相关。而目前,一部分家长的心理专业知识缺乏,还有一部分家长本身也在受着心理问题的困扰,要家长独自担当对子女进行心理指导的任务显然是力不从心,难以做到。
三、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的研究思路
(一)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需要进行理论研究
1.要研究未成年人的家庭支持现状以及家庭支持系统的构成。主要探讨当前建构家庭支持系统的必要性;探讨我国是否已经存在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系统;家庭支持系统包含哪些方面。
2.要研究如何建构未成年人家庭支持系统以及这个系统获得长远持续发展的机制。
3.要研究家庭支持系统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如何履行义务与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支持系统的缺失与补充。
(二)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需要建设的四个系统
要研究如何构建未成年人正式家庭支持系统,并且如何补充家庭支持系统的不足。保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提高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减少未成年人问题在家庭的酝酿产生以及如何通过家庭教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建构完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要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文化发展逐渐地分别建立四个支持系统,并确定其涵盖的具体内容。
1.围绕未成年学生个体,建设家校协调一致的支持系统
学校和家庭的协调包括未成年人培养目标的协调;未成年人教育理念的协调;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手段的协调等等。主要是改善校园内教育和校园外教育失调的状态,保证校内外的一致性,提高学校教育的有效性。优化家庭教育的质量。
对家长的辅导可以通过家长学校进行,还可以在校园网的基础上建立家校网,建设家校协调的网络系统。
家校网涉及的范围大致有: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两处的信息采集汇总和信息分析;探讨协调思想道德教育中的学校角色和家庭角色;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中学生的自我教育和伙伴互动教育作用;发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特别预警;家庭教育的范式与事例;流动人口学生的较多的家校网要把指导家长作为紧迫工作来做。
2.围绕家庭,在社区建立三位一体的支持系统
在社区建立起一个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三者关系,整合三者资源,发挥三者合力的系统,所涉及的有共青团组织、妇联、司法、公安、检察院、传媒、出版、娱乐场所等,以及派生的各类组织,如家长学校、社区学校、各类社团。社区要在辖区的这些各自独立的单位和团体之间运用法律法规或达成共识的手段,统一协同运作。这个统一协调运作的系统可以是在一个具有较高的指挥权力机构下进行。这个机构要具有统一调配力量的权力,还要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心任务就是建立一个能够真正把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各方面不仅协调在一起,而且总和的效果要大于原来分散运作的机构。
社区要结合常规工作,形成以监护人为主、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辅的社区服务人力资源格局。建立未成年人和社区之间的互动联系制度。以家长为主,成立社区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使家长和社区之间协调配合。
可以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杭州某社区开展的系列活动为:“学会学习”——社会之窗活动营;“学会劳动”——今天我当家家务活比赛;“学会相处”——找玩伴活动;“学会自爱”——远离毒品行动等。并开通了社区青少年心理热线,为青少年提供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心理问题、早恋问题、父母和子女沟通困难的问题等的咨询。
如杭州另一社区,开展相关活动,借助老年人为社区青少年成长提供有效的保障,也做到了让青少年真正关心老人,孝顺自己的长辈。具体内容见表1。
3.围绕未成年人群体,建立统计、信息、科研服务支持系统
建议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的统计信息兼保护系统,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和平台,包括信息库资源、专业的互联网网站、监控系统。要通过信息系统保证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的落实,并通过信息系统辅助对其监护人的督查及教育。其长期目标应该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状况有数据的把握,有动态的趋势监测。所涉及的有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立法、执法实践等方面的问题,也有落实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监护体系建立问题。还应该涉及专门机构建立后的工作运作和效率的实践和研究。
为了迅速采集来自青少年的真实信息,杭州团市委和杭州市青少年研究所于2005年初建立了杭州市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监测网,注册了www.hzqnjc.net。杭州市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监测网是一个基于Browse/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构架的应用软件系统,其主要任务是衡量、监测杭州青少年群体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状况,研究影响杭州青少年发展的各要素的现状、相互关系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策。建立杭州市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监测网络可以藉此正确评价和预测青少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点和作用;可以藉此了解青少年的意愿和呼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更为良好的环境;可以藉此通过测定、量化青少年的观念、思潮和需求,为制订有关青少年政策、编制青少年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有效性,促进青少年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今后这个监测系统还要向更多的用于采集家庭教育的信息,采集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信息方面发展。
这种监测仅仅是一种尝试,有必要出现更多的数据采集途径,覆盖面更大的信息网络和平台以及各种监控系统,保证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落实。
4.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工作,建立以国家和政府部门为主导的政府支持系统
在上述三个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家庭支持系统的建设中,如果缺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充,会有较大的困难。在家校协调,在社区保护投入,在信息网络的建设等方面的落实会出现虚的多实的少的结果。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有好的环境,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政府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
如,政府可以在社区设立专职的青少年事务专管员,专司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和解决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事务。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中只有兼职负责青少年工作的职编,而没有专职人员,由于社区工作确实繁杂,人口多,兼职工作人员无暇顾及周全,这不利于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社区保护。
如,政府还可以利用立法手段,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2005年1月,在我国9400万网民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的16.4%,居8个年龄段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下占13.0%。未成年人网络群体急剧发展,充分说明了网络已经在未成年人生活中占有了重要地位。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逐渐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能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原则性规定,许多制度需要具体细化,亟需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制定了《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因特网保护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还有,德国颁布了《多媒体法》,英国出台了《禁止泛用电脑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比利时、新加坡、法国也出台相关法律。
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信息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为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供了法律渊源。
建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家庭支持系统需要建设的四个系统需要较长的时间,较多的实践。由于文化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实践的结果会有不同。本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进行家庭教育的探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注释:
①丁文.建国50年来中国家庭巨变[J].学习与探索,1999(6)
②崔砺金、马克强.学校门槛降下来——浙江民工子女就学调查[N].华东新闻,20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