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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是政治学的范畴之一,也是各类管理行为追求的目标之一。党内监督也是一种管理,是政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事党内监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必须讲求监督效率。运用效率理论对党内监督进行分析研究,对党内监督的发展有较好的作用。
一、提高监督效率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目标
毛泽东曾经指出:“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337页。)显然,毛泽东是把提高工作效率作为目的来看待的。党内监督把提高效率确立为目标是应当和必要的。
首先,提高监督效率是党内监督的直接目标。党内监督效率可以检验监督行为的各方面是否科学,可以判断监督质量的好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有不同,但其中都包含着效率因素,都要有时间要求,要有花费的界限。监督效率低下,就意味着监督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就意味着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查处,就意味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所以,必须把监督效率作为一个重要目标来对待。监督效率是党内监督的核心,实现了党内监督的高效化,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要通过提高党内监督效率,促进党的组织建设的加强。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党的干部队伍经受了考验,也出现了一些经不起考验、腐化堕落的干部。为此,必须提高党内监督效率,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管。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使干部的评价制度真实、科学、有效。党内监察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找到主动监督的好办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和实践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找到主动监督的好办法,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注:转引自2002年1月26日《解放军报》。)
其次,提高监督效率是党内监督的社会目标。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提高党内监督效率就是要提高党内监督的社会效益,就是要实现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要通过提高党内监督效率,为政治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保证。提高效率或实现政治高效化是政治管理体制追求的目标。实现权力运行的高效化,则是政治现代化的要求。政治现代化首先是政党政治的现代化,这其中就要包括党的领导权的合理、高效的运行。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提高党内监督的效率。只有党内监督的效率高,才能有效克服腐败、权力滥用、官僚主义等消极现象,才能为政治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要通过提高党内监督效率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防止和纠正错误决策的发生。党的正确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贯彻落实,从而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的稳定和清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国家和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党内监督是效率和效果的统一。企业管理活动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政党的管理活动是为了政党的发展壮大。作为执政党的内部监督活动,不仅是为了党自身的发展,而且涉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评估党内监督活动的效率,不能仅仅分析人财物的花费和党内监督目标的关系,更要分析其社会效果。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党内监督才能够更好地遏制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党的宗旨的贯彻,是最大的效率。
二、开发和利用好党内监督的效率资源
要提高党内监督效率,必须有较充足的资源。我们要对那些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的资源作一些考察。
党内监督的理论资源。党内监督的有关思想、理论、经验等是党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党内监督的资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有关党内监督的理论,对党内监督具有指导作用;党的会议的有关党内监督的决议、指示,是党内监督的经验总结,也能够为党内监督的深入进行提出相应的措施;党的主要领导人的报告、讲话,针对党内监督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学者的有关理论研究,是对党内监督的理论探讨。上述党内监督理论和经验方面的资源,能够为党内监督提出正确的理论,也能为制定正确的监督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从而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深化对客观实际的认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
党内监督的法规资源。法规资源,指规范党内监督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注: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手册》宁夏大地出版社2004年版第四章。)要提高法规资源的利用效率,主要是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立法环节。在立法阶段,就要进行效率分析,分析该项法规实施后的运行成本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同时,要考察法规实施的环境。在主观环境方面,要分析人们的社会心理对该法规的接受程度,包括社会公众、监督工作人员对该项法规的态度。在客观方面,要分析该法规运行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法规运行所需要的资源及可能遇到的困难。上述这些方面对监督效率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二是执行环节,即在执法执纪方面的效率。有了好的法规,如果执行得不利,也不会有好的效果。查处案件是否及时、准确、快速以及时间、费用的消耗等,都是在执行中应认真评估的。有关党内监督的法律和党内法规构成了党内监督的法规资源系统。它是执法执纪的法律依据。要提高法规资源的使用效率,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法规资源的整合,出台相应的具体法规、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等。同时,监督法规资源必须充分利用,防止浪费。
党内监督的权力资源。权力(权利)资源,指党内监督权的设置和分解,拥有权力(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即拥有监督权力(权利)资源。监督需要权力,必须有充分的监督权。充分的监督权是提高监督效率的权力保证。监督权不充分表现为相应的权力资源缺乏,监督主体权力不足以对抗监督客体权力,从而影响监督效率。
党内监督的人财物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即参加和参与党内监督的人员,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一般的党员群众。从事监督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监督的效率。必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以保证监督效率的提高。组织资源,指从事党内监督工作的各种专门组织和非专门组织,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党的委员会等。财物资源,包括用于党内监督的资金、物资、设备等。对党内监督的现有资源的利用问题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如何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浪费;另一方面,是如何增加现有资源的使用效果,保证达到监督的预期效果。党内监督从法规的制定、机构的设置到各种监督活动,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消耗,对上述消耗量的大小必须进行分析。党内监督同党的其他管理活动和国家管理活动一样,要进行定量分析。要分析哪些是必要的花费,哪些是不必要的消耗;要分析人财物的支出数量和监督效果的比率关系。
党内监督的环境资源。党内监督环境,是指围绕着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内监督活动这一主体的外部境况,是直接或间接作用和影响党内监督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其中,公众舆论是主要的监督环境,对监督效率有重要影响。如果说立法、司法、行政等公权力构成了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公众舆论这一民间性质的权力监督资源实际上几乎是公民社会惟一能够与公权力相抗衡的力量源泉。以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集会等表达自由以及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为基石的舆论监督,对提高监督效率有重要作用。
三、提高党内监督效率的途径
首先,增强监督效率观念。注意加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教育,树立自觉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效的监督是离不开宣传和教育的。宣传和教育能够解决监督观念的问题。要使监督主体重视监督,使大家把党内监督看作是全党的责任,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是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权的正确行使。“效率就是生命”不仅是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口号,也应是党内监督的口号。在监督工作中,少数执法者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少数监督部门的工作也存在着监督活动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内监督就不可能有效进行。
必须使广大党员认识到,监督效率的高低又是衡量党内监督是否科学的首要尺度。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领导方式的选择,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使用以及监督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奖惩等都要围绕着提高监督效率进行。
其次,搞好监督效率测评。效率测评是当前公共管理领域普遍使用的方法。我们重视党内监督的效率,也可以引入效率测评的方法,帮助提高监督效率。应建立监督效率测评的规章制度,包括监督效率测评的内容,如执法执纪的效率、廉洁自律的效率、办案办事效率等。确定效率目标责任,如党风廉政责任、工作目标责任、监督执法责任等。对不能完成效率目标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监督效率测评的方法主要有:(1)分类打分法。打分就是通过分数来反映监督效率,得分高则效率高,得分低则监督效率低。为了较准确地测定监督效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使用多种分类打分方法。可以按部门分类打分,可分为监督机构自评打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打分、专家测评打分、网上测评打分等。可以按执法情况分类打分,可分为监督程序执行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政务公开情况等。(2)要素分析法。确定监督过程的基本要素,如机构、人员、财力、设备等,并对其设置、使用、运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率分析,评估效率的高低,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3)调查问卷测评法。通过问卷设置要调查的监督情况,通过发放和回收问卷,分析、了解和掌握监督效率的各方面情况。(4)时间运筹法。时间资源是监督资源中的重要资源,监督效率特别强调时间的节约。如何掌握时间也是监督机构和人员的重要职责,科学地利用时间是提高监督效率的方法。可以通过统筹法、序列法、统计法等方法节约时间,提高时间的利用率。还有成本分析法、绩效评估法、工作荷载分析法等。
第三,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成本”、“效益”原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后逐渐被引入法律科学领域,并成为法律制度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党内监督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引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评价标准是完全必要的。在今天,党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带有隐蔽性、集团性、高危害性等特点,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越来越严重。一些党内的高层官员与社会上的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其行为之恶劣,危害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党和国家要大力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就必然导致监督资源的高消耗,也必然造成监督资源的紧缺。又由于违法违纪现象的高增长,社会对党的合法合理执政的需求也呈不断增长趋势。二者的相互挤压凸显了成本效益分析的重要。
党内监督的成本是指在党内监督中,为调查、揭露、证实和查处违法违纪事实以及维护党组织和党员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它是党和国家投入的监督资源。党内监督的效益是指在党内监督中,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在办理违法违纪案件活动中监督资源的消耗与党组织和党员的权益保护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包括在同样多的监督资源耗费即监督成本的情况下,违法违纪发案与处理案件的比例,正确处理的违法违纪案件与不能正确处理案件的比例,社会公众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的评价和反应等。党内监督效益结构包括监督成本和违法违纪成本,并体现为这二者的比例关系,即:党内监督效益(C)=违法违纪成本(X)/监督成本(Y)。其中,违法违纪成本(X)是指违法违纪主体(党组织和党员)因其违法违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用这个公式分析,党内监督效益(C)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方面是违法违纪成本(X)的高低,另一方面是监督成本(Y)的高低。要提高党内监督效益,首先要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违法违纪成本偏低,可能会造成三个消极后果:一是违法违纪者不能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罚,使其对监督的法纪缺少畏惧感,缺少被查处的疼痛感,从而助长了违法违纪者的嚣张气焰,也导致一些人藐视法纪、一犯再犯。二是监督机构和监督者缺少权威和信心。违法违纪成本低,往往导致监督者对自己的工作成果缺乏信心,长期下去,甚至会对监督失去信心,造成责任感降低,工作质量下降。三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期望值下降。当民众看到违法违纪者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时,往往会对监督产生一种失望情绪,从而影响到对党的执政的信任度。其次要降低监督成本。所谓降低监督成本,直接的理解就是减少用于监督所支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节约监督时间。这是降低监督成本的重要方面。对于在监督过程中使用的人、财、物和时间要精打细算,对于发现的浪费,要通过撤并机构、裁减冗员、减少层次等使之不断克服。通过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多余的环节,简化繁琐的手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但用于监督的人、财、物的数量不应是绝对地减少,而应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其投入数量的多少。同时,党内监督又有监督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之分,从后者来说,也不是单纯依靠降低监督成本能够实现的。
第四,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一是保证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提高监督机关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政党领导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它对党内监督的消极影响是深刻的。高度集权的制度和思想意识压制人的主观积极性,导致效率低下。监督机构的权力能否在法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能否摆脱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是其能否在监督活动中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使监督机构与党的其他机构合理分权,实现监督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对保证监督的高效率是必要的。二是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监督工作人员是监督工作中最积极、最有活力的因素。增进监督效率,要靠全体监督人员的勤奋工作。提高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是提高监督效率的关键。三是有效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等现代化的监督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广泛而通畅的信息渠道,增加透明度。违法违纪现象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要建立广泛的、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发扬民主,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努力创造更多的、行之有效的保持党和群众密切联系、有利于群众民主监督的方法,吸引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营造高效率监督的环境。
要把党内监督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加以考察。不能简单地、孤立地考察党内监督效率,而是要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即要从系统的整体性上去考察其效率,又要从各个环节、各个部分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