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哲学?什么是历史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什么是哲学?《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哲学”条目撰稿人,时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当选人的安东尼·昆顿(Anthony Quinton )写道:“这是一个若用一个简单界说加以定义就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术语”。大概正因为它是一个“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术语”,中文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就干脆不设“哲学”这个条目。最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也没有设这个条目,只是在“西方哲学史”条目之下设了“哲学的本质”这样一个子目。它说道:“在各种各样的界说中,很难判定是否能找到某种共同的因素或为‘哲学’找到某种中心含义,以它作为一种普遍的、全面的定义。不过,人们在这方面首先试图把‘哲学’定义为‘对各种人类经验的反思’或‘对人类最为关注的那些问题的理性的、方法论的和系统的思考’”。
我国的《辞海》设了这个条目,把“哲学”定义为“人们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体”。这大概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我国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至今看来,这个定义也还是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哲学究竟怎样从“总体”上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进行“概括”呢?或者说,它的总体的概括包括哪些方面呢?它“对于整个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包含哪些方面呢?或者说,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呢?这个定义没有明确的回答。
但是,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因此,实际上中外哲学家都对此作过一些回答,只不过见仁见智,互有歧义。较常见的一种看法,是说它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但是逻辑学既含有认识论(作为“思维规律”),也含有方法论(作为“推理方法”),而且现代数理逻辑还被认为是数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我们的一些教科书通常说,哲学是研究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也是对的。“一般规律”属于本体论。要把本体论置于科学基础之上,就需对“一般规律”作出科学的界定,使之能经受科学的验证。否则,哲学作为“科学”的品格就势必要受到怀疑。西方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尤为困惑。如昆顿在上述“哲学”条目中写道:“主要的一致看法是认为(哲学)有三个组成部分:认识论或知识理论、形而上学和伦理学”;接着又写道:“在总的整体范围之下,知识活动的每一个大门类都有一种哲学:科学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艺术哲学,等等”。又如,最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写道:各种“定义虽然模糊不清,但指出了哲学探索的两个重要事实:(1)它是一种反思的或沉思的活动;(2)它没有自己明确指向的主题,而是一种精神活动(如科学或史学)的方法或型式,能够把任何领域、主题或经验类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虽然有一些早已存在的用单一术语表达的哲学分支学科,如逻辑学、伦理学、认识论(关于知识的理论)或形而上学(关于存在本质的理论),但对它的分支学科最好用包含一个前置定语的术语来表述,如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或艺术哲学。”这种说法与《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的说法大同小异。此类观点大概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学者比较普遍的看法。但这里有一个明显的不协调问题,就是把伦理学划在“总的整体范围”之内。就它的研究对象来看,伦理学显然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科学(注:我国现有的学科分类中,也常把伦理学划为哲学中的一个二级学科,恐怕主要是反映了迄今伦理学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使人们认识到它应该是一门单独的社会科学的程度。我们觉得,就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言,至少应该是社会学中的一个二级学科。),应该属于昆顿所说的“总的整体范围之下的知识活动的一个大门类”,像“历史哲学”、“艺术哲学”、“宗教哲学”那样,应该有一种单独的“伦理哲学”。至于《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不列颠百科全书》和《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所说的“形而上学”,在我国一般被说成是一种“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待事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这样定义很不符合西方的实际情况。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的说法,形而上学是“一种哲学研究,其目的在确定事物的真实本质,也就是确定存在物的意义、结构和原理”(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第8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675页。)。按《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说法,它是“关于存在的理论”。按《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的界说,形而上学是“对世界的研究,或对什么是真实存在的研究,……形而上学的主要内涵是本体论”(注:《方塔纳现代思想辞典》(The Fontana Dictionary
of
Modern
Thought, fifthimpression,1982),第386页。)。当然, 西方哲学中的本体论确实有静止、孤立、片面地看待事物的问题。但作为一种哲学体系,整个地把它定义为一种“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看待事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们觉得,西方的“哲学”概念中最突出的问题,不是“静止、孤立、片面”的问题,而是根本不把哲学作为科学对待的问题。因为,既然把本体论归于形而上学,而形而上学又被认为是科学范围之外的属于“信仰”之类的东西,那么哲学自然就与科学不沾边了。
我们应该坚持哲学的科学品格,但要确立它的科学品格,就需要对它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作出科学的界定。
我们觉得,中外哲学家的种种界说虽然歧义多多,但也有一些共同点。这些共同认识为寻求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研究对象的界说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几乎各家都提到哲学应该包括本体论(ontology,即西方学者所说的“形而上学”)、 方法论(methodology)和认识论(epistemology)。这三个方面确实应该是哲学的基本内容或基本的研究对象。问题是,这三个方面有什么关系或联系呢?看来人们对此很少探究。这也阻碍了对哲学研究对象作出科学的界定。我们先看看本体论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这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我们常说,有了科学的世界观,才能有科学的方法论,这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本体论,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方法论,的确是这样,因为我们研究任何事物都要运用某种指导观察、研究的方向性、原则性的方法。例如,如果你研究孔子为什么会有那样一种思想体系?你可能从孔子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和他的出身、经历去寻求答案。这就是一种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如果问,你为什么要运用这种方法而不用其他方法呢?你多半会回答说,因为人们的思想是人们在实际生活过程的体验中形成的。这就是一种本体论。可见,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是从本体论转化过来的(注:导向性、原则性的方法,与诸如考证事实真伪、计量统计或表达技巧那样的纯技术性方法有根本性的区别。前者是由本体论决定的,研究者持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决定了他采取相应的方法论,并且必然要排斥与他的本体论不相容的方法论;纯技术性的方法却是中性的,持有不同的本体论的研究者完全可能采用相同的技术性方法。参见杜经国、庞卓恒、陈高华著:《历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18~232页。)。古希腊哲人认为,哲学就是对生活智慧(wisdom of life)的爱好和渴求。什么是“生活的智慧”?孔子说他“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表明他自己的生活智慧不断增长。这智慧就是他对待万事万物都按照自己理解的“天命”行事的智慧,或者说,就是一种明智的思考和行事原则或方法。他所理解的“天命”当然是不科学的,这决定了他的生活智慧也是有历史局限的。我们现在科学的说法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或“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应当具有的生活智慧。这也说明,是否具有明智的行事态度或原则性的方法,取决于对“客观规律”或“实事”的理解是否正确。这些情况都说明,本体论决定着方法论。那么,本体论、方法论与认识论又有什么关系呢?说到底,本体论和方法论都不过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一些认识或知识。那些认识或知识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怎样衡量它们的是非得失呢?它们的形成、发展和演变有没有规律呢?如果有规律,那又是什么样的规律呢?对这些问题所作的回答,就是认识论。可见,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由此可见,哲学应该是在世界最高的普遍层次上研究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并揭示其普遍规律的一门总体科学。它应该具有科学的品格,因为它的研究对象虽然主要是思想理论体系,不是物质性对象(本体论也研究物质性对象),但思想理论体系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在客观存在的品格上,它们与物质性对象是同等的(注:即使是宗教学,从科学的无神论观点来看,虽然神灵本身并非客观存在,但信徒们对神灵的崇拜和信仰,以上那些崇拜、信仰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是有其内在规律的。因此宗教学也应该而且能够成为一门研究各种信仰、崇拜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而且,哲学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也同其他科学一样,最终也是由实践的检验来做“判决”的。首先是由各门科学的研究实践来验证,最终是由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总体性实践来验证。它的科学品格最终也是由它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保证的。
在作为总体科学的一般哲学之下,有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哲学。各门具体科学特定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们也各有自己的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这是作为总体科学的一般哲学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延伸,同时也是作为总体科学的一般哲学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总体哲学和各门科学的哲学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二、
历史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有自己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三论”合起来就是历史哲学,也就是历史学的理论体系(注:参见庞卓恒:《历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有的学者认为, 应该把“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加以区分,前者属于“历史哲学”,后者才属于“历史学本身的理论”。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在我们看来,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史学本体论”,或者,也可以称之为历史本体论,后者就是我们所说的“史学方法论和认识论”,都是历史哲学或整个史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注:参见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第九、十章,该书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近期出版。)。
历史学中的任何一个学派,甚至任何一个历史学家,实际上都有自己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只是有的明显,有的不那么明显。
在西方,主要是哲学家们撰述了系统的历史哲学。一般认为,18世纪初,维柯(Giambattista Vico )《关于各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问世,标志着近代历史哲学的诞生。但历史哲学的主体部分是史学本体论,或者,也可称之为历史本体论,其核心是社会历史观,而社会历史观方面的思考,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上古时期就有,只是不那么系统就是了。
自维柯开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近代历史哲学着重探讨的是历史本体论,特别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和前途问题。它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反映着近代西方社会历史进程的演进轨迹。从这个角度看,从18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它似乎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它主要从“人性”、“理性”的发展“规律”论证资本主义的“理性”社会代替封建制度并向全世界扩张的合理性和合乎规律性。从维柯开始,到黑格尔达到顶峰,都把人类历史看作“理性”或“自由精神”的发展史,把西方资本主义时代的“理性”或“自由精神”视为人类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如维柯,把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归结为从最初听从“神谕”主宰的“神的时代”,然后进入贵族统治的“英雄时代”,最后进入西方资本主义那种“人人平等”的“人的时代”。黑格尔则把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归结为古代东方体现的“只知道一个人自由”的时代,然后进入古希腊、罗马体现的“知道部分人自由”的时代,最后进入所谓“日耳曼精神”体现的“知道人人皆自由”的时代。这是人类历史规律和前途的“乐观派”。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出现了以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发表于1918年)和汤因比的《历史研究》(陆续发表于1934—1961年)为代表的“悲观派”。他们亲历了西方资本帝国主义追逐金钱和权力造成的毁灭性危机,产生了根本不同于“乐观派”的社会历史规律观。斯宾格勒把历史规律归结为“文化”的兴衰律,认为每个“文化”都要经历“春夏秋冬”,最后走向灭亡,由此预告了西方“文化”没落的必然性。汤因比把历史规律归结为“文明”的兴衰律,认为每个“文明”都要像生物体那样经历生老病死的必然周期,由此预告了西方“文明”走向死亡的必然命运。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的历史哲学,也像西方史学一样,在西方和世界历史进程的冲击下,发生了一次大转变,西方学者一般都把这一大转变称为从“思辨的历史哲学”转向了“批判的历史哲学”(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这两个称呼,是沃尔什在他所著《历史哲学导论》一书( W · H · Waslsh ,Philosophy of History:An Introduction,New York,Harper & Row,1960)最先提出的,后来为不少学者所采用。沃尔什认为“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兴起于本世纪初,但路易斯明克认为,它的兴起时间为1938年,其标志是两部阐述“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观点的著作,雷蒙德·阿隆的《历史哲学导论》和莫里斯·曼德尔鲍姆的《历史认识的问题》,于该年出版。(见路易斯明克:《历史的哲学和原理》, 载伊格尔斯主编:《历史研究国际手册》, 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我们觉得, 如果把新康德主义哲学家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5—1911)、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948—1915)、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1963—1936)和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布拉德雷(Francis Herybert Brsdley,1846—1924 )、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 )等人视为“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观点的最初表达者,把它的兴起时间划在本世纪初是可以的。但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这方面的历史哲学问题才成为西方历史哲学家和历史学家激烈争论的主题,因此,把“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兴起时间划在第二次大战前后,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它的批判锋芒,也像西方新史学一样,主要是指向西方传统的历史哲学,也就是从维柯到汤因比那种从总体上探讨人类历史的规律和前途的历史哲学,认为那种探讨所得出的乐观和悲观的结论,都不能得到历史的证明,故贬之为“思辨的历史哲学”。在西方科学哲学和分析哲学影响下,这种“批判的历史哲学”越来越集中于对历史的“解释”和“认识”的性质和方法的分析,所以又被称为“分析的历史哲学”。其实,在“思辨的”、“批判的”或“分析的”这些定语后面加上“历史哲学”,丝毫说明不了究竟是什么样的历史哲学,究竟各自有什么样的内容和特点。因为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难免要同时包含“思辨”、“批判”和“分析”的成分。 加拿大历史哲学家德雷(William H ·Dray)对两者的实际含义作了区分,认为“思辨的历史哲学试图在历史中(在事件的过程中)发现一种超出一般历史学家视野之外的模式或意义,而批判的历史哲学则致力于弄清历史学家自身研究的性质,其目的在于‘划定’历史研究在知识地图上所应占有的地盘”(注:威廉·德雷著:《历史哲学》,王炜、 尚建新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3页。)。我国学者韩震认为.西方学者所说的“思辨的历史哲学”,实际指的是回答“历史演变的动力、过程和规律是什么’”的问题的哲学,“可称之为‘历史的哲学’或‘历史本体论哲学”’;而所谓“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实际指的是“历史认识或历史理解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的哲学,“可称之为‘历史学的哲学”’(注:韩震:《西方历史哲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 —3页。)。这两种划分,含义相近,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实际情况, 但我们觉得,两者之间实际上没有绝对的界限。从维柯到汤因比的所谓“思辨的历史哲学”虽然侧重讲历史本体论,但也在不同程度上讲了研究历史的方法论和认识论;而所谓“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虽然直观地看是侧重于讲研究历史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但涉及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历史本体论。例如,所谓“分析的历史哲学”分析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怎样看待“历史解释的结构”问题,争论的焦点是历史学家是否需要运用某种“普遍规律”来解释具体的历史过程和事件。这实际上争论的是历史过程和事件之中是否存在着规律的问题。又如,“分析的历史哲学”探讨历史著述应该是“因果规律性的”解释和论证,还是叙事性的的“个别描述”,这实际上也涉及到历史过程和事件中是否存在着因果必然性规律以及规律是否有“普遍—特殊—个别”的层次关系问题;再如,“分析的历史哲学”分析历史认识是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历史过程和事件本身是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如前所述,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包含着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这样三个组成部分,只是在某个哲学家或某部哲学著作中侧重点有所不同罢了。因此我们认为,“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不同于“思辨的历史哲学”的主要之点,还不在于从本体论转向了方法论和认识论,而在于它批判或否定了从维柯到汤因比的那种抽象的、牵强附会的“大体系”本体论历史哲学,因为批判的历史哲学家们从现实历史进程中体验到那些抽象的“大体系”与实际的历史对不上号,转而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入手,深入探讨历史和历史学的本质、意义和价值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批判的或分析的历史哲学”,对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探讨,比“思辨的历史哲学”更加接近历史研究直接面临的哲学问题了,而且,有一个值得赞许的趋势,就是一些分析的历史哲学家自己也从事相当深入的历史研究,或者同时就是历史学家,而一些专业历史学家也踊跃参与历史哲学的探讨。这大大促进了探讨的深入,但是,随着探讨的深入,面临的问题也更加尖锐,争论也更加激烈,致使一位参与争论的哲学家以“二难抉择”作为他的一篇论述当代西方历史哲学处境的论文的标题(注:F·R·安克斯密特:《当代盎格鲁——萨克逊历史哲学的二难抉择》,中译文载《史学理论丛书》编辑部编:《当代西方史学思想的困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3~111页。该文原载History and Theory (《历史与理论》),No25,1986。)。
在史学研究实践方面,西方的传统史学和新史学的各个学派,都有自己的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
在近代,西方传统史学的突出代表,是兰克学派。在史学本体论上,兰克和兰克学派的历史学家认为“历史是有目的的人的自由活动的舞台”,历史过程不过是精英人物的目的、意志和动机的展现过程。正是这些精英人物的目的、意志和动机,代表和体现着各个时代特有的时代精神。“就这样历史学家的眼光看不到人类生存的全部领域,而集中在决策者身上,集中在制定与执行政策的杰出人物身上。一种贵族的偏见支配了历史研究。大众的历史,日常生活史和人民文化史都没有历史的价值,唯独意识领域才值得史学家去关注”(注:伊格尔斯主编:《历史研究国际手册——当代史学研究和理论》陈海宏等译, 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从这样的史学本体论出发,在史学方法论上,他们强调“历史所涉及的人的目的和意念不能被归纳成抽象的公式”,只能通过对历史行为者留下的第一手史料的考订,运用“悟释学”方法,心领神会地领悟那些史料中透露出来的历史行为者的动机和意念,运用叙事体裁和个别描述的方式,把历史人物的行为和支配那些行为的真实动机、意念如实地描述出来,这样就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任何理论性的解释或分析在历史著述中都被认为是多余的,因为历史行为者的动机和意念就是对他们的行为的解释。这就是所谓的“让史实说话”或“让史料说话”。他们特别强调要用科学的方法考订史料,而且确实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也只是在史料考据方法的严谨性、客观性上,承认历史学是一门“科学”。与这种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相联系,他们倡导一种客观主义的史学认识论,强调历史学家在考订和辨识史料、史实时,必须不偏不倚,排除自我的既有之见和任何理论的指导,达到纯客观的境界。他们根本无视这种客观主义与他们倡导的“心领神会式的”“悟释学”方法是直接对立的。他们这一套史学观念,总和起来,就构成了他们所说的“历史主义”,其主要内容,是强调历史本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强调每个时代独有的“时代精神”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历史人物、事件的特殊性、一次性和不重复性,并由此强调历史学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科学的特殊性。
当代西方的“新史学”,是以西方传统史学的对立面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它的突出代表是法国的年鉴学派。它与传统史学的主要区别是:一、在史学本体论或历史观方面,新史学反对传统史学把政治显要人物视为决定历史进程的中心力量,认为“普通人”和处于历史“底层”的力量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主张撰写“从下往上看的历史”(history from below)或“从底层往上看的历史”(history looking from bottom upwards),主张研究普通大众的历史、大众的日常生活史和文化、心态的历史;与此相联系,他们还认为,不能像传统史学那样把历史归结为以政治人物为中心的政治史,而应该全面研究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宗教、心态、习俗等等各个方面组成的社会“总体”的历史;二、在史学方法论方面,新史学摈弃了传统史学对历史人物、事件、制度、过程进行单纯的个别描述的方法,大都致力于引用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运用数学方法进行量化研究,力求揭示一定的“法则”或规律性,使历史学摆脱了传统史学那种单纯描述性学科面貌,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了社会科学的特征,因此,新史学又被称为“历史的社会科学”或“社会科学式的史学”。传统史学看重的“悟释学”方法虽然没有完全放弃,但也只是把它与社会科学方法结合运用,或者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一种辅助方法来运用。新史学家开创或发展了计量史学方法、比较史学方法、心理史学方法、口述史学方法等一系列新史学方法,开创和发展了新社会史学(包括家庭史、人口史、妇女史、社区史、日常生活史等等)、新经济史学、新政治史学、心智史学、大众文化史学等等新学科;三、在史学认识论方面,新史学摈弃了传统史学坚持的客观主义的、机械反映论的认识论,承认任何历史认识都离不开认识主体的某种观念、假设或理论的导向;承认任何历史著述都体现着历史学家自己的主体意识,不可能像传统史学家所说的那样“让史料说话”或“让历史事实自己说话”。
西方新史学在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上,都比西方传统史学前进了一大步。遗憾的是,新史学,特别是年鉴学派的新史学,经过二、三十年的勇猛推进并取得一系列辉煌成果之后,又陷入了新的困惑。这主要是它们在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缺陷引起的。在本体论上,年鉴学派主要是把该学派的第二代宗师费尔南·布罗代尔倡导的“长时段”理论奉为圭皋。“长时段”理论的核心是“结构”。如布罗代尔所说:结构“在长时段问题中居于首位”;“‘结构’是指社会上现实和群众之间形成的一种有机的、严密的和相当固定的关系,对我们历史学家来说,结构无疑是建筑构件,但更是十分耐久的实在。有些结构因长时期存在而成为世代相传、连绵不绝的恒在因素;它们妨碍着或左右着历史的前进。另有一些结构较快地分化瓦解。但所有的结构全都具有促进或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这些阻力表现为人及其经验几乎不可超越的限制(数学术语中的极限)。可以设想,要打破某些地理格局、生物现实、生产率限度和思想局限(精神框架也受长时段限制),这是何等困难的事”(注:费尔南·勃罗代尔:《历史和社会科学:长时段》,承中译,载《史学理论》1987年第3期。)。结构被分为经济、社会和心态三大层次, 其中,经济结构处于“地窖”层,社会结构处于中间层,心态结构处在“顶楼”位置。每一个大层次中还有许多较小的结构。可是,那些“从地窖到顶楼”的各个层次的结构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他们只承认多种结构并列地“相互作用”的关系,不承认它们之间有“线性因果关系”。他们竭力避免“使相互关系成为一种因果关系”(注:米歇尔·德·塞尔多:《论史学研究活动》,见J·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 姚蒙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只注重多种原因和结果的“互换”关系。从本体论看,这是一种多元论的结构决定论,这使他们成了美国史学思想史家伊格尔斯说的那种“方法论上的折衷主义者”(注:伊格尔斯著:《欧洲史学新方向》,赵世玲、赵世瑜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4页。)。年鉴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勒高夫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我觉得一种太折中的分析会有这样的弱点:它会在‘原因的多重性’面前不知所措,从而分不清因果关系”(注:勒高夫:《新史学》,见J·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姚蒙编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10页。)。但他找不到克服这一“弱点”的途径。他们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搜寻各种“结构”的历史轨迹,描述出那些“结构”的历史特征,并运用统计学和计量分析方法,划出那些“结构”存在的时段跨度及其波动周期的曲线,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时间系列”曲线,再比较那些系列曲线相互之间的时段跨度和波动周期的“协调”程度。他们运用这样的理论和方法着重研究了15至18世纪的法国历史中的各种结构,结果发现,那些“时间系列”曲线并不很协调,甚至很不协调。但也发现不少“结构”都是在1750年左右瓦解了。他们的这些研究成果确实都很富有开拓性的价值。但是他们走到这一步以后,就再也前进不了了:既说明不了那些结构是怎样产生的,也说明不了它们是怎样瓦解或发生“突变”的。因此,他们只能描述出勒鲁瓦·拉迪里说的那种“静止不动的历史”,不能写出发展演变的历史或另一位美国著名史家帕克期待的那种“跨越时代的宏大历史”。原因在哪里?就在于那些“结构”不但“妨碍着或左右着历史的前进”,也阻碍了他们自己的前进。问题就在于,他们从来没有探问那些结构是由什么力量造成的?又是由什么力量促使它们瓦解的?问题还在于,那些“结构”还对历史中的人设下了“几乎不可超越的限制”,人在那些“结构”的限制中成了“集体无意识”的“植物人”似的存在,成了帕克说的那种“无能为力的历史的消极玩物”。这样,他们当然既找不到建造那些结构的力量也找不到打破那些结构的力量了。因此,正如伊格尔斯指出:“年鉴学派的研究方法不仅在论题上,而且在方法论上也限制了他们的眼界。就运用更为严谨的概念分析那些参与了特殊历史变革的有目的的人类行动而言,年鉴学派几乎无所作为(注:伊格尔斯著:《欧洲史学新方向》,赵世玲、赵世瑜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5页。)”。帕克也指出:“年鉴学派在开拓跨越时代的宏大历史方面没有取得什么成就”(注:伊格尔斯主编:《历史研究国际手册——当代史学研究和理论》(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Historical
Studies :Contemporary Research and Theory,ed.By Georg G · Iggers and harold T·Parker,Methuen & Co.Ltd.1980),陈海宏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540页。引文参照原著等423页作了调整。)。实际上,这不只是方法论的问题,首先是历史观或史学本体论的问题。是他们的本体论决定了他们的方法论。他们反对传统史学的“政治人物决定论”和被曲解了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本来是对的,但是,他们没有由此去探索一种科学的决定论,而是主张一种多元折衷主义的“长时段结构决定论”。
英国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把唯物史观称为一种历史哲学,并且认为:“今天仍保留着生命力和内在潜力的唯一的‘历史哲学’,当然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共产主义国家中强大的思想力量,在整个亚洲也是十分强大的思想力量。马克思主义对非共产主义国家的影响也同样强大。当代历史学家,甚至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抱有不同见解的历史学家,无一例外地交口称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对他们产生的巨大影响,启发了他们的创造力。伊赛亚·伯林在他的著作中写道:‘在一切比较重要的社会历史理论当中,马克思主义胆量最大,而且最充满智慧’”。他接着指出:“虽然非马克思主义者和反马克思主义者不愿意承认这一事实,但是,要否认马克思主义是有关人类社会进化的能够自圆其说的唯一理论,是很难办到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的历史哲学,他对历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是教条,更不应当将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来使用。从某些方面看,马克思是最不教条、最灵活的作者”(注: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262页。引文中提到的伊赛·伯林的话,出自I·Berlin, Historical Ineviability一书。)。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当然不只是适用于历史学,但是单就历史学而言,它确实包含着一个完备的史学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体系,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具有完整体系的历史哲学。它的史学本体论的核心就是它揭示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它的方法论就是由它的基本理论和它揭示的规律转化而来的进行历史研究的指导原则。在这方面它特别强调不能把它的原理和它所揭示的规律当作公式来套用。这也是由它的本体论决定的,因为它揭示的规律就含有“普遍—特殊—个别”的不同层次,这就要求研究者须从“普遍—特殊—个别”的不同层次上去理解和研究历史;必须从历史中生活的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的考察中提炼出研究的前提,不能把抽象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前提。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他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页。)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展开的起点和前提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它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也是以此为前提的,这样的本体论转化为历史研究的指导原则和方法论。自然就要求研究者“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出自己的研究前提,而不要把任何现成的理论或模式作为前提。马克思坚决反对把唯物史观当作“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义正词严地指出,那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遗憾的是, 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都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的这些方法论原则,在不少场合实际上把某几种生产方式按统一顺序演进的“规律”当成了研究的前提,结果不但使自己的研究陷入公式主义的歧途,也使不少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更加对唯物史观产生误解和厌弃。唯物史观不但蕴含着科学的史学方法论,还蕴含着科学的史学认识论,它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认识论摒弃客观主义的和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张“从主体方面”,也就是从主体的能动性方面,去理解人们对客体的主动的改造和认识。从史学认识论角度来理解,这就意味着,历史学家对历史客体或史料的任何认识都是带着主体烙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认识不可能有客观真理。检验历史认识是否具有客观性的标准就是实践。“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例如,历史唯心论者认定“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把每个时代的精英人物的理想、原则视为反映该时代本质的“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一个小店主都能精明地判别某人的假冒和真相,然而我们的历史编纂学却还没有获得这种平凡的认识,不论每一时代关于自己说了些什么和想了些什么,它都一概相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 这正是兰克学派历史观的写照。这种历史认识终于经不住实践的检验。如前所述,“二战”以后的西方新史学家们通过自己的研究实践和社会实践,已经把兰克学派那套理论否定了。
确如巴勒克拉夫所说:“今天仍保留着生命力和内在潜力的唯一的‘历史哲学’,当然是马克思主义”。令人遗憾的是,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唯物史观的生命活力遭到了僵化、简单化和教条主义倾向的严重伤害。清除那些有害倾向的不良影响,让唯物史观在新的形势下重新焕发它强大的生命活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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