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互动关系中的合作条件与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关系论文,大国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冲突与合作是国际政治领域两个包容性的问题,也是一对最主要的矛盾。整个国际关系史就是一部冲突和合作并成与交替、相互促进与转换的历史。这是国家间关系的基本状态,也是一种常态的性质。没有绝对意义的冲突,也没有绝对长久性合作。冲突的目的是竞争者为了获得更合理更有利的合作关系,在冲突的过程中会酝酿着合作机会、动机与具体设想、安排;合作过程中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竞争。行为体利益的不均,发展不平衡又会以冲突的形式爆发出来,以重新调整关系。从战后国际关系的发展过程看,正是冲突才推动了战后大国间合作关系,通过合作互动才形成了具有制度意义的规范关系,并最终改变了国际体系原结构的功能。
国际合作就是两个以上的国家行为体,根据它们的相近的国家利益需要,通过政府间协议,形成共同的政策,协调相应的行为,承担必需的义务与责任,获得相应的权力与利益。
但在现行国际体系下是否有真正意义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大国间的合作,合作能否带来永久性和平与安全,合作的基本前提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上,国际关系学界一直存有争议。这涉及到如何看待国家间关系调节的主观能动效用和战后和平与经济发展趋势的历史与理论意义,涉及到大国间互动及其政治过程如何定位,以及它对国际关系发展趋势的影响。
一、合作动机的现实主义分析
大国在国际体系中面临的目标主要是两个,生存与发展。因此,大国对外关系基本政策原则也取决于这两个目标的协调。合作的动机来自于达到这两个目标的现实需要与相应环境的条件。在国际无政府的环境下,大国要确保安全生存,主要依靠本身军事、经济实力,但在战后的环境下,虽有西方国家间经济的相互依赖,但东西方的军事对抗性依赖带来的威胁却是随时可以感觉到。因此,为解决威胁问题,首先是两极各自内部的广泛紧密合作,形成统一政治领导与军事指挥协调系统;第二,由于具有全球性毁灭力的核武器、先进的导弹与现代的快速反应和动员能力,这使得两大集团陷入了要么共存,要么共亡的选择之中。为避免后种选择的产生,两集团不得不采取了节制态度,为了战略安全,政治合作与协调相应得到了加强。这也是一种不同于二战的“拼到底”的冲突形式,而是共存冲突模式(注: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174页。)。
与这种跨东西方界线的安全、战略合作不同的是,冷战期东西方的经济合作基本没有形成,原因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还实行着一条非开放式的中央计划性的经济体制,形成与世界市场不相溶合的经济运作与流通方式。但东方国家内部同样有经济合作组织,以弥补这些国家经济的供应不足。同时,西方国家在政治安全实现广泛合作与价值观一致的基础上,在商品资本、技术的跨国流动规模效应带动和通讯、运输条件现代化条件下,经济合作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这说明,战后的安全与发展两大目标的环境与技术变化,成为合作积极发展的有力动机。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就能够获得达到这种目标的利益。
冷战以后,总体上这种合作的动机就显得更为强烈。
首先,在安全上,大国间已经没有了明显的,紧迫性的军事威胁,全球性大战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点。这种生存威胁的降低,可能产生两种效用:西方大国间的安全政治合作的凝固性会溶解;东西方大国间战略控制合作将不再具有全球性稳定与管理的意义。这种大环境改变的最初的发展证明了后者,但否定了前者。西方大国间的政治、安全合作并没有松懈下来,而是得到了加强。
美俄之间的军事控制合作的意义、重要性随着后者的地位的衰落到降低,政治合作与协调的一致性趋于减少。为此,俄罗斯迟迟不愿批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中国与美国在全球的战略合作中的地位也相应大幅度降低。但国际关系的合作对局通常都是一再重复的。一方行为体对另一方行为体合作行为的背离,就会产生一种反击与报复。同样,冷战后初期的东西方大国安全、政治合作度的降低,又会促发新的不稳定源。为此,东西方大国又会重新产生合作的动机。同时,在全球的一系列新增生的跨国界社会问题,国际危机的控制,和平的维持,国际规则与制度的完善、发展,国际机构的顺利运作都还有赖于大国间的全面合作。对于其它大国来说,在威胁因素削弱的条件下,政治安全合作面与范围就显得更加广阔了。它们可以从国际政治与权力的重新平衡角度出发形成非结盟式的合作关系,牵制霸权大国;也同样根据经济自由化与政治相对和谐的趋势,淡化昔日因地缘政治、集团结盟与势力范围划分的限制,愿意共同解决一些长期无法处理的地区不稳定源。
其次,在经济发展目标上,由于非西方大国都已实现改革开放和与世界市场接轨,政治上与西方对立或互不往来局面已经不存在,文化与人员交流的全面进行,经济制裁或法律限制的取消或调整,各大国外交重点更多地倾向于争取市场份额和合作项目上。国际性经济合作得以全面展开,一方面是这些过去与西方没有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商品经济基础薄弱,管理与产业技术均落后,同时,劳动力资源充足且廉价,商品市场庞大,它们急需通过吸收外资与加强贸易关系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与技术水平的改造,促进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以及丰富国内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西方大国也希望在其地区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到新兴的大市场去寻找商业利益,利用当地的廉价的劳力和资源,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和从这些大国进口适销对路的日常生活用品。由于世界经济原先分割的市场又回归到大一统,经济相互依存在加深,从而可以通过这种互补的经济合作关系,保证大国的利益的实现。
所以,大国的国际合作无论是在冷战前,还是冷战后,主要是为了其安全与经济两方面利益,这两种利益的实现已无法安完靠自己独自的力量能够达到。虽然合作后也使一些国家主权利益作出了某种牺牲,但它通过交换换来了更大的安全与经济利益,大国的相当一部分基本利益就来自于大国间的各种类型合作,不合作带来的利益损失将比合作带来牺牲更大些,这就是合作的基本动力。
二、合作实现的基本条件和变化
全面把握战后和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改变的大趋势,了解与掌握国际现实社会中呈现的形式多样,遍及全球的国际合作势头是及时合理捕捉各种合作良机的关键,可以这样来概括:合作是主流,大趋势;但不合作方面因素仍然存在。原因是国际体系的二重性:既有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主权国家自助排它性;又有市场脱离国家限制,跨国界发挥作用的特性。这种二重性也引出了合作的混合条件:现实主义的条件和相互依赖的条件。
国际合作首先要是有这方面动机,而动机形成的过程,也是条件成熟的过程。合作的实行既有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大环境方面的大条件,也有行为体之间认识、判断、合作过程的技术问题及行为定势等小条件,同时不同国家、不同形式的合作,又需具备各种具体条件。
在大条件方面,首先是经济的全面相互依存和市场的融合。这种局面的出现主要得益于科学技术革命和它引出的经济不平衡发展,以及国际分工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形成的国际分工体系就是由于第二次科技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并通过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相互影响派生了世界分工,最后形成了世界体系论称之为的“中心、半边缘、边缘的世界经济结构”。二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又促进了经济向更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和跨国资本的大规模流动,这不仅加深了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相互依赖关系,同时又在资本主义国家间形成了以现代工艺和技术为基础的产业内部分工体系,这种资本主义国家间内部与非资本主义国家间分工的深化、细化与网络化,使得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同步、合一的轮轴效应,合作发展已是国家无法垄断的世界经济的内在机制。一国的经济政策的影响不仅局限在领土内,也将影响别国经济,从而促成其他国家对货币、贸易补贴、海关关税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各国政府合作。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种分工都意味着依赖,因而也包含着一种政治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9页。)。所以,国际合作形成的前提是国际分工,它的物质基础是统一的国际市场(注:朱文忠:《国际政治概论》,第288-289页。)。
第二,战后各大国的领导人、学者、军人都充分意识到了现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发展已使得各国任何先进的防务体系变得脆弱和一定意义上只具象征的作用。战争已不是通过士兵在战场上的持续全方位立体化相互攻击来进行,而是由高科技的武器在两国的所有领土地域和空间进行,它能使国家瞬间崩溃。这种发展的危险性在于,任何技术上的故障、判断的失误,过激的反应,都能造成国家的毁灭。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就表明,追求军备竞赛只是大国间的一种相对战略上的平衡,它不是确保真正和平的有效手段。于是,只有通过有限的军备控制、防务的各种交流、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和其它信任与防卫透明化的措施与政策,才能保证相对的和平,防止以核或常规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为手段的战争与冲突的发生,避免国家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这种负面条件的形成,客观制约了大国试图导致大规模直接冲突的行为,也使它们愿意寻找各种方法去达成军备妥协、军事政治合作和缓和紧张局势。
第三,战后大量的民族国家产生,代表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政治社会制度的国家进入了国际社会,使得国际社会遇到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如贫困、落后、饥饿、内战、种族矛盾、疾病传播、难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这些国家的政府行为能适应平等性合作的国际规范,承担国际义务,并寻找到与具有各种错综关系的发达大国和非西方大国的合适关系模式,这就需要大国进行合作管理与协调。这种局面使原来简明的东西、西西国际关系,又增加了互有影响的南北、南南、东南关系。原有的适用于西方发达国家或东西方关系的国际规则、制度需要作出重新调整;从人道主义与国际安全考虑,对这些国家的发展与社会问题,也需要作出安排;最后对这些国家间的矛盾、冲突,与大国间的不同联盟可能造成的战略地缘影响也要进行限定与划分。国家的增多,观念、行为的差异,需求的不同,必将给国际体系甚至大国关系的稳定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这也为大国寻求合作提供了客观的需求。
第四,从70年代后期开始,跨国界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了各国的关注,它们影响和丰富了国际关系的主题组合,改变了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发展的传统性意识。这些问题主要有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毒品走私、犯罪、难民、恐怖主义活动、能源危机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多数情况是与经济不均衡发展或政策失误有关,或与后工业化社会的道德价值观沦落和没有解决好安全热点问题有关。对于大国来说,这些问题的出现多少都同它们有各种关系,但性质上又不象其它影响大国关系的问题那样敏感和直接。
这些问题从安全上、经济发展上影响了国际社会的稳定,干扰了大国战略目标与利益的实现,因此,大国也在多数问题上愿意进行程度不一的合作。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控制,单靠一国的力量是难以彻底办到的,各大国必须通过国际机构或双边、多边的职能部门联手协调、合作,有时还要制定统一的国际政策规则来保证合作的有序、规范和权威性。同时,大国间由于经济军事发展水平与要求不同,经济、技术能力有差异,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以及如何解决,解决的范围等都有不同的理解,需要通过合作来相互协调。
三、实现合作的具体条件要求
除了这些有助于合作的大条件以外,对于具体、专门的合作,还需有相应的具体条件。在条件没有确定时,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可以合作或不可以合作。有时两个行为体在某一种问题上实行了合作,但这不一定能演绎出在这类问题上各国都实行普遍合作的结论;同样,某一次两个行为体实行了某次合作,不能就此确定今后它们仍会在这个问题仿照此例。其原因是具体的条件是变化的,回报结构、领导人的理性判断,合作可带来的预期利益与成本,一定时期的国际趋势都是变化的。合作的成功往往是综合因素促成的,因为大国所面临的合作条件是混合性的,既有从国家地位、保持权力的自主性考虑(现实主义条件),也有顺应市场与其它经济要素流动的自然运作的规律需要(经济相互依赖)。当然,在稳定环境下,合作的条件变化同合作成功的关系也是有大致规律可循的。
第一,每一次、每一种类设想的合作都要看其会给合作方带来的具体利益、效用,它可能带来的成本代价,合作方对合作的不同期望。只有利益明显超越成本,合作才可行。其利益包括经济的回报(如援助、贷款、市场份额、贸易最惠国待遇、投资优惠、大宗商品合同、技术转让、取消经济制裁等),政治上的回报(如促进关系的发展,获得外交承认,帮助进入某种国际机构和改善国际政治形象,加强领导人国内政治地位,缓解国外对某种政策批评的压力,在一些地区或全球问题上协助解决,在国际机构中投票支持合作国,军事上得到某种先进武器,获得军事基地、承诺安全保护、加强军事信任、控制武器使用、减少紧张局势,提高对方防务政策、意图、作战能力、军事配置的透明度等)。同时,在考虑成本时,主要是考虑两方面的因素:是否能获得应该得到的,或期望得到的利益;可能给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所带来的长期或短期的冲击,不利影响。
在对利益与成本比较时,主要要衡量合作与否对国家整体利益影响、合作方对本国的重要性、国家目前迫切需要的利益、国际上大国的态度、立场、合作方的力量对比等。有时利益与成本很难精确衡量,国内利益集团与领导层也会出现立场分化,此时合作的可能要取决于其它的变量因素。
第二,涉及安全方面的合作的成功性要视合作方是潜在的敌手,还是没有严重利害冲突的大国。如果是前者,合作的难度系数就会增大,考虑的相对收益、代价的严重性就会更多。如果是后者,这种合作的迫切性、必要性则显得较小。在考虑与潜在敌手合作时,要军事保密的利益会高于追求合作的利益。但是在非敏感性、又具有保证全球与地区稳定的领域,潜在敌手在冲突和摩擦后反而会转向积极合作。从这种意义上讲,虽然越是具有对向威胁性的国家,合作难度越大,其讨价还价程度越复杂,但在易发冲突的领域愈有可能形成特定程度的合作和默契。也可以这样说,非紧密性的军事合作主要取决于合作双方在安全关联问题上的紧迫性、政治关系的正常化和地区均势需要,敌对性质不是主要障碍。
第三,大国参与的多边合作机制的成功前景,主要取决于合作时整个国际趋势、合作形式的权威覆盖面,各国政府、舆论界和商界的主流观点和多数大国对这种环境力量的影响与本国利益平衡程度评估的结果。在相互依赖的大环境条件下,在经过数番讨价还价后,多边合作一般都能成功。如关贸总协定谈判的成功与“世贸组织”的建立;五大国最终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化学武器公约”;中国虽然对加快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议持比较谨慎态度,但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成员国家多数赞同下,中国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同样,中国原则上对建立地区多边安全机制持保留态度,但当“东盟地区论坛”邀请中国参加时,中国也是根据多数地区国家包括区外大国都参加的形势,作出了加入的决定。与此相反的是,中美俄从其目前国家安全需要,没有签署《禁止与销毁地雷的公约》,但他们没有否认今后条件成熟时签署该公约的可能性。
第四,大国的合作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条件除根据阶段性国家利益(权力与回报)与国际形势判断外,还要看相关国家在其它问题上的合作回报态度,即大国间各种问题是相联系的,不是孤立的。既有政治之间,也有经济之间,更有政治、经济相联系。如果相联系的问题少,或重要性较低,被动合作方对主动合作方政治、经济依赖程度较强,合作程度就会更深,范围更广。如果合作方问题较多,合作层次就会较低,合作接受方就会想方设法以其它问题的解决作为前提。这种设置前提条件的大国,通常认为建议中的合作对它无关紧要,但对对方很重要。如美国在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上,就要求中国解决人权问题;中国对美国要求它参加“导弹技术控制”建议,采取原则上遵守,但不正式参加的立场,其关键问题是要美国承诺不对台湾出售武器;日本长期执行着对俄罗斯的大规模经援是以“北方四岛问题”的解决为前提条件的,这些都说明大国间合作的限度。
最后,合作还牵涉到其它一些必须有的或相关的条件,如充足的信息条件。在有关军控、核扩散等合作方面,信息监测是非常重要的。美苏缓和时期的军控协定执行情况就曾受到美国内鹰派的强烈批评,认为苏联在战略战术导弹的数量、性能上有隐瞒、欺骗行为。中美之间就“银河号”货物的争执,也还是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各国对敏感领域国家安全主权的重视,使得信息化社会里的信息条件仍存在制约因素。另外,还有合作方之间合作的记录,对今后合作也是一个必需的条件。如果一方或两方都经常出现违背合作协议的记录,双方的信任度就会降低,合作的国内支持率也会减少,新的合作谈判就会更艰难,附加的限制条件会增多,执行的情况也不会很顺利。当然,更多的合作是多问题相联系的,而且是重复性的互动对局,所以,公开或根本性违背合作的协议,违背方可能会遭致其它问题上的报复,也不利于其今后在其它领域的合作。
四、社会主义大国与资本主义大国合作内涵的分歧
从东西方的外交实践来看,国际合作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又与意识形态有密切联系,这种意识形态的内容既包括亨廷顿所指的文明的一些内容,也更强调社会制度的因素(注:塞缪尔·亨廷顿的具体观点请见《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168、199-200页。)。利益和现实需要可以超越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同样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些问题上超越利益和现实需要,这是战后后国际合作的实际写照。
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来看,大国之间主要是利益、地位、权力之争,而不是意识形态之争。据此,西方大国间的矛盾与西方大国与社会主义大国之间的矛盾性质无本质差异,但经验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大国在考虑合作对象、方式和确定外交日程的重心时,并不完全从本国狭窄利益和普遍的权力竞争平衡这个现实条件出发,而是以意识形态分野作为标准之一。西方一些政治家、政论家认为,现代社会的利益和权力斗争的基础是建立在以西方现代化为特征的普世文明之上,任何反西方文明意识的价值观一旦被一个或两个大国所主导,它会构成对现行国际秩序的挑战,危及西方所有大国的安全。
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核心表明,相互依赖条件下,各大国的关系与利益的交织,已为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合作不应因意识形态差异而裹足不前。同样的事实说明,在利益互补的情况下,会促成各种类型的合作。
无论是现实主义强调这种差异的重要性,还是新自由主义不强调这种差异性,事实上意识形态分野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当然,现实主义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排斥与社会主义大国的合作,另一方面又根据现实战略需要,不得不和前苏联和中国进行某种领域、形式的合作,但合作具有脆弱性、不稳定性。在西方大国间,在没有意识形态差异因素前提下,合作时将更多考虑利益差异,但它受到总国际格局的敌对性意识形态因素牵制。所以,它们相对收益之争的程度不会超过这个外围因素造成的影响。在意识形态不同的大国间,因制度对立的差异形成的戒心却是根深蒂固的,无论是冷战中,还是冷战后,这种合作都有很大局限性,即利益互补并未真正解决西方大国与非西方大国全面合作的障碍。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大国同社会主义大国的合作是基于三个方面判断为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体制与西方式的国际体系在本质上有不协调、冲突性;社会主义大国有可能在政治、军事上对西方大国构成威胁、挑战;双方在价值观问题处理上会经常发生矛盾、对抗(注:卡尔·多伊奇:《国际关系分析》,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页。)。所以,在一定时期内,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大国可以以非友邦也非敌手的方式和平共存,并进行各种局部性、实利性或带有策略含义的战略性合作。社会主义大国也有可能在合适环境、政策条件下演化,溶入现行的国际体系;但西方大国对社会主义大国的根本态度不会变化,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抑制其军事、政治与意识形态上所谓破坏性因素增长,并争取最终改变这种体制的性质(注:俞正梁:《大国战略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9页。)。
西方大国与此相对应的具体政策则是,既要在广泛的领域进行接触、对话、合作,促进双方经济利益,保证全球与地区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在军事部署上、外交政策协调上进行总体预防性遏制和制约,在意识形态与文化上通过广泛的信息传播、交流,使社会主义大国的人民价值观与西方的普世文明同化或趋同。
对于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对于合作也有几个不同层面的考虑。
首先,强调大国不论何种意识形态,都要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大国间的合作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论亲疏、好恶。这是一种与西方现实主义相异又相近的客观现实主义,它既不强调超意识形态的大国权力之争,也不因意识形态的对立而人为设置对手或对合作持完全不信任态度。无论什么“阵营”、“集团”、“大家庭”、“同盟国”等所有以社会制度划分阵线或以价值观念定亲疏的做法,都靠不住、行不通(注:田增佩:《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第16页。)。任何国家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与现行体系相协调。在这个体系下,一个市场里,非西方大国只能和西方大国共存。这种客观现实主义的立场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是非常接近的,即大国在维持现行秩序上互有需要,经济、政治依赖性也会派生出有助于合作的利益。
第二,这种合作应该有助于大小、贫富国家的平等、友好与相互尊重,反对霸权、强权主义的倾向,并会促进多极化和公正合作、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种合作的观念是一种世界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结合。国家的自由、民主、平等是自由主义思想,多极化则是各个大国进行权力平衡、制约的现实主义手段。
第三,这种合作还基于这个判断,在相互依赖的条件下,经济发展已成为制约战争的决定因素,大国之间已不构成现实的相互威胁,在未出现特殊情况下,安全生存基本上可以得到保证,战争是可以避免的。邓小平为此认为,如果中国经济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第三世界有个大发展,战争很难打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3页。)。
第四,对于西方意识形态的大国,在合作的同时,政治上军事上要保持警惕,防止这种思想的渗透、和平演变。从方向上说两种制度国家间的矛盾,属对抗性矛盾。总的趋势是军事对抗削弱,经济往来加强,合作共事增多,但从必然性看,矛盾始终存在,可以调和,不会走向趋同(注:梁守德:《国际政治概论》,第218-219页。)。因此,合作又是有限的,策略性的,相对性的。特别在涉及主权权威性、排它性方面,事实上奉行了现实主义的无政府体系下的国家主权独立、自助,国家中心主义等观念,反对自由主义削弱国家主权论和以全球价值观的趋同论(或西方化的普世文明)来破坏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所以,非西方大国在合作方面,非常注意相对收益、未来的成本和现在军事实力差距的可能不利发展。
比较东西方大国合作观念的差异,虽然都不同程度上按各自需要接受了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部分内容,但相对而言,社会主义大国对合作的愿望与接受程度要大于西方大国,也极少有意识去改变西方大国的制度。主要原因是,这些大国传统上更反对强权主义,希望国际关系间保持平等、真诚、宽厚。同时经济上处于弱势,在体系内因价值观不同而处于少数不利地位。与此相反,西方大国则借助于与体系合一理念的优势,视非西方大国为异己,不信任它、排斥它,其改变它们、防范它们的目标意义要大于共同合作、生存、发展的意愿。所以,国际政治现实中的大国合作复杂性要远大于理论上的建构:它不仅仅有相对和绝对收益回报考虑,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的意识形态文明传统与现行体系主导价值倾向的矛盾与调和。正如亨廷顿所表示的那样,“西方人眼中的普世主义,对非西方来说就是帝国主义”(注:塞缪尔·亨廷顿的具体观点请见《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168、199-200页。)。东欧集团的崩溃使西方人更加相信其民主自由主义思想取得了全球性胜利,因而它是普遍适用的,这又加强了二者不协调,也给合作带来了新课题。但即使出现复合的相对收益局面,由于国际上多数国家有合作的要求和压力,在国际机构和有关规则广泛协调下,合作观念与行为总体上会趋向于一致,一定程度或范围的合作总能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