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工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步伐的加快,一批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中小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原有企业脱钩,成为社会资本企业,伴随而来的企业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最近,为了深入了解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我们深入江苏盐业的一些改制企业进行调查,并结合调查的情况提出了我们的思考。
情况与现状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食盐专营、海水和井矿制盐、苦卤化工、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改制前,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达30家。现在,这些企业已经改制改组成12个国有独资公司、3个国有控股公司、1个民营企业;还有2家企业在改制中停产歇业、2家企业正在进行改制;二、三级中小企业及经济实体的改革、改制面已达100%。为了落实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这些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贯彻了“四个同步”,即:企业改制与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配备企业行政经营班子与配备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步,这些企业在按新机制运行与开展党的工作同步,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与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步;“三个保证”,即:党组织设置要保证,党组织活动要保证,党组织经费要保证;“十个不变”,即:(国有控股企业)党的隶属关系不变,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变,“老三会”发挥作用不变,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不变,廉洁自律作风不变,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变,党管干部的原则不变,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变,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不变,党政领导同奖同罚不变。
为了防止在改制过程中淡化、削弱党的领导,许多企业创造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使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采取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行政副职的做法,使党务干部的工作适应改制的需要,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了党组织对企业决策的参与。二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使党管干部与董事会聘任经营者、经营者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在聘任子公司经营者时,试行了由子公司董事长与省公司党政联席会提名,省公司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省公司党政联席会提出任用意见,子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派出董事贯彻省公司党政联席会意见,最后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方法。企业党组织管理干部,主要是管用人标准,管走群众路线的用人方法,管用人程序,管干部教育、培养、考察、监督,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三是区别不同情况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改制企业党组织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理顺关系——所在地管理——政企分开,建立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党组织管理体系。但由于改制企业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均不相同,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一种是实行党组织属地管理。对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进行重新组合的改制企业的党组织,按照企业法人注册地或党员居住地,全部交由所在地管理。可按照党员数量的多少和企业规模的大小,由所在区(县)委确定归属街道或社区管理。第二种是对重组、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资本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其隶属关系暂时维持不变,待条件成熟后再交由有关方面管理。第三种是对本企业托管的职工党员,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对企业中身份置换的职工党员,按照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按照上面的方法,改制后企业党组织的工作一般都能够适应并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去。
问题与矛盾
调查中我们发现,改制中党建工作顺利过渡、改制后党的工作开展较好的,都是省公司直属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在这类企业的改制中即使存在一些问题,在国有股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通过努力一般都能解决。而随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主体和股权趋向多元化,国有资本不再占明显优势,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越来越多(这类企业既不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又不同于非公有制企业),使企业党建工作由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党建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两大领域,进一步扩展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这第三个领域,随之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亟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一是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如何设置党组织,这种设置能否得到各个股东的认可?这已成为一个新问题。因此,必须针对新的情况,明确党组织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具体的地位、作用和职能。二是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如何结合并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是根据股份来分配权力的,董事会中的董事分别接受其派出股权单位的指令;而党组织的活动遵循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必须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传统方式必将受到挑战。现阶段采用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法,虽然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找到了一种解决方案,但仍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企业出现了以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个人发挥作用代替党组织集体作用的问题。同时,受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的制约,交叉任职在一些企业难以实现。随着企业家市场化选择的发展,具备双向任职素质的人才还会减少,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三是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定位和报酬问题。党务工作者是不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党务工作者的报酬如何确定?在混合所有制下,非国有成份是否应承担党组织工作的成本?这些问题目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很好解决。由于目前改制企业中国有资本仍占相当优势以及广泛实行交叉任职,党务工作者一般以它所兼任的经营性工作获得报酬。但随着非公成份参与改制的扩大,这个问题将凸显出来。四是党建工作的操作主体问题。在由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下,操作主体十分明确,即谁控股就由谁来操作。但随着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在国有资产不占控股地位,或国有股权较为分散,没有一家国有投资主体占绝对优势,或占居控股地位的企业自身党组织不健全等情况下,党的组织建设由谁来负责?党组织的作用如何界定?这些问题的解决,仍需要有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思考与对策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因此,它按照资本原则组成管理机构来保证自身的运行,这也是目前《公司法》的基本构架。从这个角度看,政党与经济组织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中国共产党又是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存在于企业和社会之中;在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党组织还承担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因而,党组织不仅要在企业存在,而且要发挥重要作用。于是,经济组织与政党组织目标取向的差异,构成了当代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运行和管理中的一对矛盾。改制企业党建中所遇到的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由这对矛盾派生出来的。因此,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下党建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都必须从正确处理这对矛盾入手。基于上述思考,我们对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从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比重入手,界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性质。以国有资本的比重来划分,可将改制企业分为四类,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从党的执政需要来看,在各类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中都应有党组织的存在。依据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权重的不同,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的责任和职能也应有所不同。在这四种类型中,与原企业脱钩而成为社会企业中的党组织,可以按非公经济党组织来进行管理。参股企业由于国有资本参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加之国有资本所占份额较小,起不到支配性作用,因而党的建设亦应按非公企业来运行,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主要是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同时,与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企业党组织也要促进企业发展。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企业的经济社会目标与党组织的目标具有更多的一致性,党组织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还担负着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推荐、考察、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因此,在这类企业,必须明确党组织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按照企业资本性质和岗位职责关系解决党组织的定位和党务干部的报酬问题。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遇到的一个共同问题便是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位置。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现代企业制度有国际通行的运行模式,但这种模式在改制企业的实现形式,则应该与中国的国情和这些企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具体来说,一是党组织在企业要有合法地位,这一点不能动摇。二是要承认党的专职干部是经营者,这是落实党务干部合法报酬的基本前提。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企业,由于党务干部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其职责融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与企业的人事工作、思想工作紧密结合,使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成为企业经营性劳动的一部分,因此,他们的劳动报酬总体上应与其他经营性劳动相当,或执行所兼任的经营性职务的工资。在社会资金参与改制比重较大的情况下,比如非国有成份已占到50%以上的企业,其上级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应对其派出的专职党务干部的工资予以保障。而在国有资本已退出或仅少量参与的企业,在党务干部兼职化的情况下,应执行兼职工资。
第三,在遵循资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董事会是企业唯一的决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发挥作用必须遵循资本原则,尊重法律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尊重被选入董事会的国有股权代表的职责。因此,在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一方面要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另一方面必须适应新情况,积极探索党的领导的实现形式。这里有四点须明确。一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要明确。这里的“重大问题”,主要是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问题,涉及出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二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要规范,要坚持依法参与,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衔接。兼任党委书记的董事长,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在党委班子会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而后依法定程序形成决策。在设专职书记的企业,党员董事长和党组织负责人应先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中,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成员应当反映党委的意见和建议;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必须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在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的情况下,要防止以书记个人的参与来代替党组织的参与。三是在党组织与“三会一层”的日常工作关系上,党组织要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支持经理层正确实施经营指挥权,融通决策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组织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带头落实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关系。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仍然负有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应集中精力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第四,以资产关系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操作主体的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党组织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其具体操作,原则上应由拥有控股权的地方或企业承担。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的企业,股权大体相当的,应由双方上级党组织协商解决;一家控股的企业,如果控股的一方党组织不健全,则应由注册地的地方党委承担起党的工作的领导责任,并进行日常管理,避免改制改组中党的工作的中断。在国有资本退出或者只少量参股的企业,其党组织的组建应由原上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待转入正常运转后,再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党员人数的多少,划归企业所在地属地管理。
第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素质和条件的党委书记队伍。其次,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相结合的能力,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再次,在改革中不断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要通过严格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要切实维护好改制企业广大职工和党员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把国有性质的企业党建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纳入统一视野,解决好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问题,增强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和非公经济企业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