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及其当代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正义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一系列巨大转变。苏联解体以及东欧的“人民民主主义”浪潮,更是将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危机”不断放大,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彻底修正的”各种观点也纷至沓来,并且一度成为西方学术界的热点。在挟裹着“意识形态终结论”并以经济一体化为表征的全球化背景下,在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地基于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为私有制作各种辩护的理论背景下,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对正义、平等、权利等规范问题的忽视,似乎使我们在反驳资本主义的正当性方面缺乏与之相匹敌的正义话语。因此,进入正义领域,并建构一种能够与自由主义正义话语相抗衡、能够为社会主义之必然性提供规范性论证的正义理论就成为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初衷。然而,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辩证法的敌视和放弃,一方面使得分析马克思主义陷入马克思到底有无正义理论的内部争论,另一方面也使其终究无法看到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超越之处。对于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而言,其初衷或许是寻求建构一种能够与自由主义相抗衡的正义话语体系,但结果却又重新陷入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而不能自拔。 一、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批判:源起与争论 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争论的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资本主义是剥削制度的经验性分析是否同时蕴含“资本主义是道德上不正当的”这一规范性判断?第二,如何对待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正当性提供道德辩护的自由主义理论?对这种理论是批判还是合理利用?关于第一个议题的争论,集中表现为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以伍德(A.W.Wood)为代表,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和批判是基于对资本主义运行规律的科学分析和把握,这种事实判断不但不蕴含规范性的正义批判,甚至完全排斥规范性的正义批判。正如伍德所言,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包含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组织功能和未来趋势的综合理论中。这一理论本身并非道德理论,也不包括任何诸如此类的特定道德原则,因此,假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必然会根植于某种特定的道德理想或社会原则,这是不正确的。①在伍德看来,一种行为或制度正义与否只与“适合”还是“不适合”特定生产力水平、所有权关系的经验判断有关,或者如德雷克·艾伦(Derek Allen)所强调的,只是根据行为和制度是否是生产方式的“自然结果”而作出的一种事实判断,②这其中不必蕴含规范性的道德评价和理想期待。就此而言,伍德认为,马克思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号召不可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这一断言的基础之上,③“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④罗伯特·塔克(R.C.Tucker)也指出:“将马克思视为社会正义的预言家的通常想象是错误的,将分配正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议题也是错误的。”⑤塔克据此断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激情不是出于对正义的激情,甚至进一步宣称分配正义的观念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精神世界无关。⑥⑦ 另一种观点以胡萨米(Ziyad I.Husami)、科恩(G.A.Cohen)为代表,他们认为规范性的正义批判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不仅可能,而且本身就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一个核心要素。胡萨米在1978年发表题为《马克思论分配正义》的文章,认为无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运用无产阶级的正义标准去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是有效的,而且马克思的确进行了这样的批判。⑧他指出,伍德和塔克之所以误解了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问题在于他们以为马克思只是把规范与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可事实上,马克思还把规范与生产方式内部的各个社会阶级联系在了一起”。⑨因此,“上层建筑的要素所包括的道德观念,并不是什么附带现象……马克思的自我实现、人道主义、共同体、自由、平等和正义等观念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缺乏制度前提,它们并没有因此毫无意义。在无产阶级的意识转变中,这些观念发挥了批判性的作用,它们为无产阶级意识赋予了否定的力量,使之成为革命变化的能动因素。”⑩如此看来,“与其道德社会学一致,马克思能够有效地运用无产阶级或后资本主义的标准,包括正义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11)科恩也指出,“马克思是在一种恰当的而非相对的意义上谴责资本主义为不正义”,甚至“这样的道德批判应该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要素”。(12) 关于第二个议题的争论,主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以科恩和尼尔森(Kai Nielsen)为代表,认为不论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还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都将私有制作为前提,因而都不同程度地赋予不平等以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因此,其正义话语均意在服务于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辩护。另一种倾向以罗德尼·佩弗(Rodney Peffer)为代表,主张对罗尔斯理论进行辩护和修正,并期望以此为合理资源重构马克思的正义理论。 在科恩看来,罗尔斯最多只是证明了不平等在当前是不可避免的,却并不能证明不平等是正义的,原因就在于罗尔斯为经济不平等辩护所采取的激励规程(incentive schedules)(13)只是一种事实辩护,因而并不能为不平等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任何正当性的辩护。(14)在佩弗看来,罗尔斯在现实层面允许有利于人口中处境最差群体的一定程度不平等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他的道德理论本身主张这种不平等的永恒存在。(15) 尼尔森试图超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从而更为一贯地坚持平等主义,他一方面要求对收入和财富进行严格平等的分配,另一方面又认识到平等份额获得的困难。(16)对于尼尔森这种激进平等主义的观点,佩弗认为,既然社会或国家不可能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社会总财富中一份精确平等的份额,那么它肯定也不可能保证每个人得到任何特殊的善的平等份额。因此,佩弗认为,不谈论对特殊的善或对收入和财富的平等分配份额权利的话,问题会更清晰一些。在他看来,更好的做法是要求人们拥有获得社会基本善的平等手段或是获得社会基本善的平等机会,当然这里的平等机会指的是实质上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他认为这才是尼尔森真正关注的东西,这样才最为恰当。(17) 最后,能否将罗尔斯的理论作为一种资源来为一种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服务?就必须首先回应对罗尔斯理论的一个实质性反对,即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对国家福利资本主义的辩护。佩弗认为这种反对没有将罗尔斯的核心道德理论与他对这一理论的运用区分开来。至少从理论上讲,一个自由的社会主义政权也能满足这两大正义原则。佩弗认为,按照罗尔斯的理论,无论如何,要在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作出选择,都应看哪个更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他的核心道德理论不是在为资本主义福利国家或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作意识形态上的辩护。(18) 那么,马克思究竟是如何批判资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正义和权利观念是否相容?用自由主义的理论资源重新建构马克思正义理论是否可行?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独特性何在?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首先把握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之争的实质,进而考察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并指出马克思正义批判超越性的方法论及独特的理论内涵。 二、何种正义:两种不同正义话语体系的交锋与辩论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正义之辩中,无论是关于“历史必然性”能否与“道德评价”并存的争论,还是关于如何对待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争论,无疑都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内部的争论,其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是西方学者对作为辩证整体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的深刻怀疑以及在资本主义内部更新、修正自由主义理论的努力。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必然性”能否与“道德评价”并存的争论中,我们再次看到休谟问题的出现,即事实与价值的分裂再次成为焦点。如果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解释“历史发展趋势”,似乎就只能从“政治经济学”的描述性视角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进而拒绝使用“正义”之类的规范性表达;相反,依据对历史发展的价值判断,似乎就只能囿于正义和权利等道德原则的评价性标准来批判资本主义,进而拒绝对历史发展趋势作出最终判断。无论哪种主张,都非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之本意。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绝不是可以彼此截然分开或单独加以理解的。马克思辩证批判的方法论曾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而广受质疑,分析马克思主义也因此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不屑并加以决然抛弃。他们认为,“在科学实践中辩证法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许多失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使人误入歧途的框架”。(19)因此,他们宣称,为了复兴马克思主义,应该毫无保留地把辩证法从马克思的理论中彻底清除出去。然而,也恰恰就是因为对辩证法的抛弃,他们不可避免地陷入科学性和规范性、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实然性评价和应然性评价等一系列二元对立和分裂之中。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事实判断和规范判断之间一直是能够彼此区分的,尽管在某些情形下可能很难做到这种区分。当然,他们对事实与规范的这种区分似乎也是一种策略。佩弗曾坦言,承认存在这样一种区分,就很可能使人们尽管还没有接受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以及只要历史条件具备社会主义就将取代资本主义等规范性的判断,但仍可以接受马克思的所有实证理论以及他对资本主义所作的分析。一个人可能是非常富有的资本家,而且不想看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即便他接受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实证理论。即使这个资本家相信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但从一种规范性的视角出发,他可能认为这是不好的,而且会尽可能地去延缓这种转变。换句话说,人们接受马克思的所有实证信仰和分析,但不认为马克思对这种境况所作的规范性判断是可能的,即一种人道的社会主义比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更有道德上的优先性,以及这种转变实现得越快越好。通过这个例子,不难看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背景的深刻依赖。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总是认为能够对二者进行区分,即一方面是实证性主张(和理论),另一方面是规范性判断。 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还认为,实证性事实、理论和规范性判断及原则是逻辑上彼此独立的,没有任何必然的关联。由此可见,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视野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道德成分和实证理论是“加”在一起的,而非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因此,尽管分析马克思主义者也看到了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区别,即自由主义只是强调倡导什么样的道德理论或社会正义理论,而马克思主义一定是由社会正义理论“加”实证的社会科学理论一起构成,但正是由于这种对马克思辩证批判思维的敌视和放弃,使得他们最终无法真正洞悉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根本性区别。 在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中,正义意味着自由、平等和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尤其是对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之永恒合理性的论证,更是所有自由主义理论家一贯坚持的根本出发点。然而,这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早已遭到马克思的批判,被斥之为“自然法权”的想象。这种从抽象的人和抽象人性出发的想象屏蔽了现实生活中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事实上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平等,掩盖了“谁之正义”的严肃问题,不过是保护有产者的工具,是一种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意识形态。对马克思来说,我们只能在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谈论正义,这种意义上的正义话语必然包含生产、持有以及剩余物的分配等各个环节,而绝不仅仅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因为“消费资料的分配不能被视为独立于生产方式之外的东西”。(20)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21)因此,“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22) 这里,马克思看到工人的受奴役源自于他们不拥有生产资料,这使得他们没有能力去占有自己的剩余产品。在马克思描述的工资奴隶的情况下,工人仅仅获得为他们的必要劳动提供补偿的工资。除此之外,作为一个整体,工人阶级在任何一个时期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工资,都是来自于资本家对他们以往未被给付的劳动的剥夺。因此,以工资给付来交换劳动力等于双重意义上的偷窃:工人每天被强迫去做一定数量的未付薪的劳动,而且补偿部分也是用先前从劳动者那里偷窃而来的金钱来支付的。这种情况无异于资本家用从工人口袋中掏出来的钱来支付工人工资。(23)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在揭露资本主义所有制根本弊端的同时,也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仅仅局限于政治正义的社会理想。在马克思看来,仅仅获得法权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等权利,并不能保证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只要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仍然存在,人在劳动中就不是确证自身而是丧失自身,人类走向公共生活中的联合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因为剥削的创伤不仅仅在于属于你的东西从你手里被拿走,而且在于你从剩余产品可能带来的以及代表的社会可能性的境况中被隔离,成为一个被剥夺了共同体以及公共主体性的“个体”。(24)也就是说,剥削的更为深层的后果是对人类走向公共生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阻碍,个人被私人化,与公共生活的可能性隔离。因此,所有使人遭受异化、剥削、压迫的制度都是不公正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成为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分析而作出的公正意义上的道德判断。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正义话语体系,马克思已经以其更高远的“类正义”话语超越了自由主义“权利正义”话语,以其更彻底的“人类解放”视野代替了自由主义“政治解放”的狭隘视野,因而用自由主义的理论资源去实现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重构,必然会走上“新瓶装旧酒”的老路。 三、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当代内涵及其价值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建构,是在西方政治哲学复兴的理论背景下进行的。不可否认,西方正义理论在发现不公正、减少不公正、以不同的正义缘由来批判当代资本主义、自觉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正义挑战等诸多微观层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然而,正如我们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正义之争所看到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宣称要复兴马克思主义,但从根本上放弃了作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方法论核心的辩证法。无论是在理论诉求还是分析方法上,这种做法与其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当代“创新”,不如说仍是在自由主义话语体系之内的“修补”。由于放弃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批判的基本立场,分析马克思主义者没有能够揭示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在理论旨趣、根本目标等方面的本质性差异,无法实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和超越,其通过自由主义的理论资源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努力过程也必然不断地面对种种矛盾和悖论。因此,我们在与西方学者展开积极对话的同时,亦需清醒地认识到,西方正义理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终究囿于资本主义体制自身的维护和修补,无法根本改变当代资本主义面临的危机。而要实现突破,就需要我们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重新审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种历史必然性的揭示并不是脱离正义评价的单向度的、贫瘠的决定论。相反,对现实生活、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正义关怀始终构成其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的政治伦理逻辑。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评价和批判,必须始终放置在他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科学分析、对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的历史框架中来理解。马克思的确没有将精力耗费在创立一种基于正义概念的理论,因为他要做的是深入到正义概念的背后,探究正义问题背后的物质生产根源,探索各种正义问题的经济社会动因。正是由于这一点,马克思才能既与以抽象个体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正义话语彻底分野,也摆脱了一切抽象的空想成分,把对正义问题的思考从道德领域引到正义何以产生并何以可能等最直接、最深刻的“现实”根源上,引到对影响人类解放和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物质条件以及根本制度的变革上,使其正义批判的力量在历史必然性之中彰显和呈现。这也和马克思“改变世界”而非“解释世界”的旨趣遥相呼应。 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而言,始终体现着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辩证统一,割裂二者关系或将二者混为一谈,都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当然,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之争的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一方面呈现出马克思规范意义上的正义诉求与其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促使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究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当代内涵及其价值。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具有过渡性经济形态的历史特征。依据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精神,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实行市场经济,既要重视宏观层面的终极正义关怀,以消解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和贫富分化,从而导向实质正义,也要有微观层面的程序正义的制度安排以支持实质正义理想的实现,二者并行不悖才能真正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进程。具体而言,如何既避免过大的贫富差距,又防止导向绝对平均主义,使个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协调,应成为当前社会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的根本性依据。 此外,马克思的正义批判从来就不是基于某种资产阶级现成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框架,而是突破政治正义的局限性而走向人类正义。因此,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统治秩序之基本结构的反思,有助于我们理性分析和应对全球化过程中的种种不公正。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正义问题不可能再局限于某个民族国家内部,而是日益溢出民族国家的边界,并越来越突出地受到新自由主义所主导的全球化趋势的左右。全球资源(经济、政治权力、文化权力、信息资源等)配置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均衡,跨国公司、全球公司和广大劳动阶级之间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弱者的无助地位之间的严重反差,使得如何应对公共资源枯竭及公共产品分配不公,如何实现跨国福利,如何解决公共治理机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危机等全球公共治理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全球治理规则的正义性”基础方面给出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规范性思考,成为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面临的挑战。 伴随新自由主义的全球蔓延,对新自由主义所进行的意识形态层面的批判也已经成为当代资本主义正义批判理论研究的热点。而且,随着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深入,阶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复兴。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正义之争,与其说是“马克思需要正义”,不如说是“正义需要马克思”。 总之,资本主义的危机现实和全球化过程中的种种不公正,一方面提醒我们要警惕当代资本主义下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欺骗和蒙蔽,避免以“形式正义”代替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深入挖掘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的世界历史意义,以应对全球治理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否认“形式正义”的阶段性意义是不客观的,但仅仅局限于形式正义,就无法把握马克思正义批判理论更为深远广阔的世界历史意义。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正是在历史和道德、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辩证统一的层面彰显其历史穿透力和规范解释力。如此,才能在深刻透视资本全球化时代种种新的剥削的同时,推动新的受压迫阶级之间的团结和联合,对抗不公正的全球政治经济体制及压迫,从而推动人类文明和进步。 ①Allen Wood,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No.3,Spring,1972,p.281. ②Derek Allen,Marx and Engels on the Distributive Justice of Capitalism,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Supplementary Vol.11,1981,p.222,p.226. ③Allen Wood,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1972,p.271. ④Ibid.,p.244. ⑤Robert C.Tucker,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New York:W.W.Norton & Co.,Inc.,1969,p.37. ⑥James W.Hurst,Review 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 by Robert C.Tucker,Science & Society,Vol.35,No.1,1971,p.120. ⑦事实上,二者观点也有不同。伍德指出,按照塔克的说法,马克思之所以拒斥“资本主义非正义”的论断,是因为“正义”和其他相似的概念意味着“在两个或以上阶级、原则冲突时寻求合法的平衡”,而马克思则认为,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抗是不应该妥协或调和的,甚至主张通过革命彻底摧毁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资本。也就是说,根据塔克的论述,马克思的正义批判似乎从根本上是一种策略性的姿态,动机是为了防止工人运动可能的对革命志向的抛弃,转而投入到相对温和的社会改革(详见Allen Wood,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1972,pp.272-273)。伍德认可塔克所指出的“事实”,即马克思没有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但是他同时指出,关于马克思为什么持这种观点的原因却很少被详细讨论。他不同意塔克的策略论解释,认为“马克思的正义批判可以被视为一种阐明正义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并由此防止其意识形态上的滥用的努力”(详见Allen Wood,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1972,p.245)。 ⑧Ziyad I.Husami,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Vol.8,No.1,1978,p.34. ⑨Ibid.,p.38. ⑩Ziyad I.Husami,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1978,p.39. (11)Ibid.,p.41. (12)Kai Nielsen,Arguing about Justice:Marxist Immoralism and Marxist Moralism,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Vol.17,No.3,1988,p.213. (13)所谓激励规程是指罗尔斯通过激励手段为不平等做论证的方式。罗尔斯认为,向有才能者提供额外的经济刺激对他们努力生产的动机而言是必要的,而努力生产会导致最不利者处境的改善,因此这种不平等是正义的。 (14)G.A.Cohen,Rescuing Justice and Equalit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274-277. (15)[美]罗德尼·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吕梁山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05页。 (16)尼尔森曾指出,如果人们是理性的,那么他们就会把平等份额的权利运用到罗尔斯所说的基本善上去,因为拥有这种权利对获得他们想要的其他东西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他们并不一定会去要求平等的份额,而且他们肯定不会要求世界上一切美好东西的平等份额,因为人们对此的需求和需要差异太大。参见Kai Nielsen,Equality and Liberty:A Defense of Radical Egalitarianism,N.J.:Rowman and Allanheld,1985,p.55。 (17)[美]罗德尼·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2010年,第452~453页。 (18)[美]罗德尼·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2010年,第400~401页。 (19)[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页。 (22)同上,第97页。 (23)George DeMartino,Capabilities,Equality,and Class Justice:A Reply to Wilde,Global Discourse: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of Current Affairs & Applied Contemporary Thought,Vol.2,No.1,2013,pp.39-47,pp.46-47. (24)George DeMartino,Capabilities,Equality,and Class Justice:A Reply to Wilde,2013,pp.39-47,p.50.标签:自由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正义论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道德批判论文; 当代历史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哲学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