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是过去20多年来经济改革过程的一个缩影。自从1990年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十几年间中国证券市场已取得显著成就。截止到2002年7月底,我国已有上市公司1297家,其中1187家是A股公司,110家是B股公司。通过证券市场筹资的资金已达8270亿元,股票总市值约有45000亿元,投资者开户已达6800万户。证券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也不断增加,全国现有118家证券公司、2400家证券营业部。证券投资基金有57家,基金规模达956亿元。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展望未来,我国证券市场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前景会更好。
首先,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看好,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将使大量资金到证券市场寻找投资机会,全社会对于优质投资产品具有巨大的潜在需求。随着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和融资,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目前其规模和形式远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1年底,境内股票总市值有4.3万亿元,相当于GDP的45%左右,其中流通市值占GDP的20%。而在英、美这些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其比例是150%,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也平均为60%。另一方面,中国银行的贷款额相当于GDP比例的100%以上,但成熟市场的比例反而比较低,平均是80%。对照这两个百分比,说明中国的市场存在直接融资大大落后于间接融资的现象。
其次,巨大的社会需求和投资潜力将继续支撑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我国社会需求占GDP比重的35%以上,但由于缺乏多元的投资产品,加上不稳定的市场环境和权益保障,长期以来人们大多将储蓄存在银行系统。如能创造出使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市场环境,将从根本上推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这是刺激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为什么目前进入到证券市场的资金不足国民总收入的50%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我国证券市场只有12年的历史,一般市民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不深,对投资证券缺乏信心;第二,我国的市场发展迅速,但长久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问题尚未及时解决,而在最近几年又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证券市场存在的基本问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缺乏盈利能力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我国80%以上的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后其经营方式和公司治理的观念与上市之前没有多大差别,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盈利下降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在公司治理的基础方面相当薄弱。不少上市公司没有形成健全的内部治理规则、理念和功能,守法意识薄弱,有的还恶意违反法律、法规。不仅上市公司如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市场参与者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公司治理方面的缺憾。当前,市场最痛恶的是少数公司恶意违反公司治理规则,特别是一些公司受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漠视中小股东的权益,甚至是恶意欺诈,极大地打击了市场的信心。如增加发行本来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展业务的途径,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增发募集资金,以过高的市盈率扩大股本,提高大股东的自身权益。有的大股东还通过操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以较高的评估价向上市公司出售或转移无效资产,还有的通过大量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的增发中捞取好处,将上市公司的增发当作套现或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此类行为虽是少数人所为,但损害了市场的形象,使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
上市公司不良的治理结构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质量,公司治理的状况决定着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决定着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虽然靠加强公司治理未必能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可以使公司问责制度化,减少公司的违规机会,使管理层对其责、权负责,从而提高市场透明度。在目前的市场发展阶段,公司治理问题并非短期内就可以解决,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赖全方位的努力,监管部门要持久地加以推动。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还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但对控股股东本身的治理结构往往束手无策,而国家经贸委的监管对象则包括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因此,两个部门携手合作对推动公司治理建设将更加行之有效。
第二,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意识淡薄。诚信意识淡薄的现象不只表现在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身上,还包括其他市场参与者,如证券商、会计师和律师等。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是市场的生命线,是公司治理的前提,也是市场监管的灵魂。去年以来,证监会加大了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揭露了市场中的一些骗局,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地向市场传递两条信息:一、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二、警告他人停止类似的违规违法行为。如果监管者不采取任何行动,姑息纵容违规违法行为,这样就会使违法成为市场的常态。当然,监管者不可能消灭违规违法,我们的措施主要在于增加违规违法成本,同时增加诚信的价值。任何市场都有违规违法行为,如果违规违法者知道其冒险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很大的成本,而且要承担后果,他们就会提高警觉,逐渐变得自律起来。
第三,市场操纵行为比较普遍。市场操纵是国际证券监管共同面临的挑战,但我们的市场操纵与市场的总体素质相关,情况则更为特殊。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大股东通过内部交易操纵二级市场;二是一些自律性较差的证券机构与不守法的内幕人士勾结起来操纵一级和二级市场;三是一部分市场股评家和分析家,特别是非独立的市场分析人士制造市场的噪音,对市场进行操纵。发生股价操纵现象与市场的结构和基础设施薄弱有直接关系。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目的是要保护国有资产,但这同时也造成两者之间价格的巨大差异。此外,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多于流通股,形成了供求不平衡的现象,流通量小、股权分散不够的上市公司最容易被少部分人操纵价值。在市场发展初期,如果不坚决打击市场操纵,就难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如果不致力执法,就难以建立市场参与主体守法的文化。证监会已把打击市场操纵列为主要任务之一,我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稽查系统,今年还设立了以查处市场操纵为主要职责的稽查二局,这显示了我们要从制度上治理市场操纵的决心。
第四,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投资户头已超过6800万户,以此来计算,占总人口不到5%。而香港和新加坡股票投资者约占总人口的15%到18%,英国是30%,美国有一半家庭直接或者间接通过顾问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发达的市场,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他们有能力凭借市场的信心进行自我保护,对自己的投资结果负责,而我们的市场是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占总投资人口的比例很小。在我国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中则以低收入和低文化的居多,其中大多数都经不起市场必然会发生的波动,他们除了自己要承担极大的投资风险外,同时也因其数量众多而增加了市场的风险,对市场稳定也有一定影响。而成熟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或机构,大部分都经历过市场的循环起落,并从中汲取教训,对投资证券的风险有一定认识。在市场低迷时,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一般会通过民事诉讼让当事人负责,极少要求政府或监管部门作善后安排。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历史不长,投资者没有投资证券市场的丰富经验,也普遍缺乏大起大落的循环市场经历,再加上其社会背景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原因,这就构成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非理性期望与依赖,从而也必然增加监管机构在处理事件时的额外压力。
三、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有规模的扩张、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有证券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增加及其服务品种的多元化,有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增加,还有市场体制的健全等。同时,市场的发展除了数量增长外,关键是质量相应改进,包括所有参与者素质的提高。此外,还包括市场运行和监管效率的改进,市场深度的增加,市场流动性的增强,投资者的理性和分析能力的增强,市场中介服务的上层次、上水平等等。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市场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数量增长和质量改进并行,使发展和监管互相协调。一般来说,可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有以下标志:第一,市场效率高。市场的效率取决于是否能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市场是否透明、各种信息是否充分和公平。有效率的市场有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好的企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好的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再融资和收购、兼并得以更好地成长,而证券产品的价值能够得到市场上公开、公平的评估。第二,上市公司的质量较高。证券市场的产品是上市公司,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础是拥有具备良好治理结构和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第三,市场的自律性和自治能力强。市场自律性强的实质就是参与主体对市场有责任感和守法意识。中介机构的自律是支持市场运转的中坚力量,中介的质量和机构投资人的质量主要从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执业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以及投资经理的素质上表现出来。第四,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参与主体能够不断创新,这是市场活力的表现。监管部门必须培训和支持市场进行产品创新。第五,投资者对市场有正确认识。市场公信力不断增强的标志,一是投资者愿意长期投资,二是对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并能承受市场必然的波动。监管和发展是证监会相行并重的两大任务,两者并非对立。监管者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市场的公信力,为投资者提供合理、可靠的投资环境,使市场可以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监管与发展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的两个方面。规范不能背离发展的目标,发展更离不开规范的准则。从实际工作看,可以说是监管推动改革,改革推动发展。监管者打击违规行为就是要树正气,这是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具有公信力市场的必要手段,也是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暴露问题并不会影响市场的信心。问题的暴露和解决过程就是风险释放的过程,也是监管措施发挥作用的过程,从而使市场可以在良好的基础上发展。
第三,市场指数与监管的关系。市场指数是上市公司和市场参与者投资行为的综合表现。股市指数上下波动,从根本上讲不是监管者所能左右或应该控制的。从世界各个市场的经验来看,监管者应对市场指数保持中立态度。市场指数低迷可能使市场对未来的信心受到抑制,但指数高并不表明市场就在高速健康地发展。反之,脱离基本面的指数上升可能会产生市场和系统性的风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泡沫”。监管者必须高度重视市场指数出现的剧烈变化。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步入成熟的过程中,监管者不能以调节市场指数走势为自己的职责。否则,必然与监管工作的中心责任发生矛盾,而变成监管者引导指数,使市场和政府对监管部门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期望和依赖,其结果反而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当然,我们在出台任何监管政策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市场利益格局的影响,要高度注意时机和节奏,尽量保持市场的稳定。规范市场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任何改革措施只有在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得以推进。但这并不是调控市场,而是防止市场对监管信号的误解。但目前有些股评家往往用利好或利空来评价从根本上说是中性的政策。这样一来,就让市场对我们出台的任何政策的目的都有所猜测。
第四,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方略。在不断深化证券市场改革的各项任务中,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的改革。要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必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自律责任。目前证监会的监管手段是以打击违规为主,主要目的是要清除市场上的负面因素。今后,我们会考虑对奉公守法的参与主体,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比如对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证券商和上市公司可考虑优先受理其提出的各项申请。通过正面引导,使参与者在自律性方面更有动力。
第五,在加强证券执法的同时,更要培育法律精神。在成熟的市场,严格执法是首要任务,而新兴市场则略有不同。我们不但要严格执法,还需要考虑按市场的发展进程来制定规则,并以营造有利于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原则,全面推广对投资者的教育。对投资者教育除了要提高投资者对证券产品的认识,对风险的鉴定和承受能力以外,同时也要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市场各个层次参与者的功能和责任,以免政府和监管部门变成投资者期望的安全网。虽然我国整体的经济体制已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和期望并没有相应减少。在证券市场上,一般投资者会认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对他们的投资后果负责。当然,这与目前80%以上的上市公司还带有国企色彩不无关系。从长远的市场发展来看,对市场具备正确认识的投资人口是健康市场的必备条件。投资者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效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对投资者的教育需要市场主体的全方位参与,因为投资者教育的得益者并不单是投资者,还包括中介机构。对市场有充分认识的投资者,会成为市场的长期投资者,会减少不理性的市场波动,也会增加中介机构的业务。中介机构取之于市场,对提高投资者的水平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和贸易正在加速向国际化发展,证券市场的相应发展也是大势所趋。过去一年,中国证监会加强监管,推动证券市场改革,也参照了一些国际经验。中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将更深,范围会更广。我国资本市场虽然起步晚,但有前车可鉴的好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成熟市场潜藏的危机和发展中的问题,以避免成熟市场暴露的弊病在我国市场上再次出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证券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各项改革,鼓励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推广投资者教育,促进建立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后起优势,如果各个参与主体都能与监管部门一起解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就一定能发展得更有效率,更能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为宏观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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