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孟雪对孟子科学发展的影响_孟子思想论文

戴震、孟雪对孟子科学发展的影响_孟子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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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緣“釋經學”展開的思想史建構中,孟學始終居于儒家正統地位;且即使在孟、荀地位出現异變而有“尊荀黜孟”况味的清代①,朱熹(1130-1200)《四書集注》的科舉定式地位依然未曾動搖。是以身爲清代新義理學集大成代表人物的戴震(1724-1777),儘管其思想路綫迥异于致力發揚思、孟、《學》、《庸》思想的宋明理學,其代表作《孟子字義疏證》還是援“釋孟”學展開,後來對其思想有所發揮的焦循(1763-1820)《孟子正義》亦然。不過在戴震思想路綫與義理模式皆迥异于理學,人性論範疇又兼涵德性、智性、情性的情形下,雖然他自名爲孟學,但對于《疏證》一書的思想歸宗究爲孟學抑或荀學,歷來迭有争議。程瑤田(1725-1814)說戴震性論“與荀子《性惡篇》相爲表裏”。章太炎(1868-1919)答客問“戴震資名于孟子,其法不去欲,誠孟子意邪”?亦答以“極震所議,與孫卿若合符”。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也說“東原之有會于荀卿者至深矣”。“東原之所指爲性者,實與荀卿爲近”。他認爲孟子所區別對待的義理之性(理)與氣質之性(欲),都被東原“打併歸一”了,曰:“孟子書中亦明明分說兩境界,而東原必歸之于一;又不歸之于仁義,而必歸之于食色,是東原之言近于荀子之性惡,斷然矣!”②另外,勞思光則認爲戴震“亦非專取動物性爲人之‘性’,故與孟、荀之說皆异”。③對于這些紛紜衆說,筆者並不贊成將戴震歸爲荀學,曾撰作《戴震與荀子之思想歧异》、《戴震人性論與孟、荀之异同》等文④,以論戴、孟、荀之思想及人性論异同。

      戴震人性論範疇較孟、荀爲廣,係結合吾人內在的德性,以及包含耳目口鼻等血氣心知與情欲在內的情性、智性而言。前者係孟子所汲汲發揚的德性主體,後者係荀子强調師法所挺立的知性主體與自然人性;而揆諸孟、荀對于人性是否內具超越道德本心的“性善/性惡”之判,即人性是否具備道德創造性?則戴震持論“理之爲性”之理義內在立場⑤,確屬孟子“性善”一路。其不同于荀子否定人之內在義理性,及其主張“禮義法度者,是生于聖人之僞,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之“善”由後天外鑠。⑥所以戴震對于孟子,稱美到“孟子之重學也,有于內而資于外。”至于荀子,則批評以“無于內而取于外”。⑦顯然他認同孟子性善論“我固有之”的德性天生固有立場。因此雖有儒者因戴震之批判理學,及其工夫論主智重學、人性論兼涵氣性⑧,而將他和同樣持說自然人性論且“勸學”的荀子劃歸同路;然訴求“性善/性惡”所據以分判的道德意識是否人性所固有?不能和論“氣質之性是性否?”“人禽之別究在德性、抑或智性?”劃上等號。儘管戴震人性論因兼攝血氣情欲等非屬理義的氣性,而與理學具有範疇廣狹之別以及工夫論用力不同;然其與理學的殊別關鍵,本在思想體系的“形上學/非形上學”之争,而不在對人的道德創造性即“性善”論之質疑。故戴震人性論以其立脚處迥异于荀子,不能被劃歸荀學一路。

      孟學在理學和朱熹《四書集注》暨科舉的助瀾下,長期位居儒學正宗的地位和發展被推到了高峰;即使在漢學意識高漲以及出現“尊荀”現象的清代,孟學與理學的地位也還是屹立不搖。雖然清初亦曾出現撻伐理學之聲,但那主要是緣自政治因素的覆鼎之痛,並非針對理學的學理或義理範式而發,並且多集中在王學批判上。而朝廷方面,則自康熙以至于乾隆,皆抱持“尊朱”的尊理學態度。是故即使是四世傳經,且爲乾嘉考據學立下了“漢學解經”之普遍規範的惠氏家族,惠士奇(1671-1741)手書楹聯亦曰“《六經》尊服鄭,百行法程朱”。⑨惠棟(1697-1758)也說“宋儒談心性,直接孔孟,漢以後皆不能及”,並强調“漢人經術、宋人理學,兼之者乃爲大儒”。⑩顯示了他們在道德心性學上仍然推尊程朱之立場。至于身爲漢學陣營領袖的朱筠(1729-1781)之强烈反對程朱外的其他義理論說,那就更具備代表性了──其曰:“程朱大賢,立身制行卓絶,其所立說,不得復有异同。”“何圖更于程朱之外,復有論說乎?”(11)雖然在這些尊朱的聲音之外,也有譬如紀昀(1724-1805)等人之帶頭反理學;但是紀昀對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亦持“攘臂扔之”的態度;(12)此外,洪榜(1744-1832)爲戴震撰作行狀而欲載入戴震義理論述的《與彭進士書》,亦遭朱筠“可不必載,戴氏可傳者不在此”之反對。(13)其他對于戴震“獲罪于天”、“爲天所惡”、“放言橫議,惑世誣民”、“藉諸謬論以毒正”的批評詬毁(14),就更不在話下了——上述顯示了時儒雖未必契合于理學,但其原因毋寧出自個人對于學術型態的好惡選擇,並非認同戴震新義理學範式及其“發狂打破宋儒家中《太極圖》”之理學批判。(15)是故真要論及義理學範疇,則理學還是清代前、中葉唯一能够獲得時儒認同的義理學範式。所以方東樹(1772-1851)放論“古今天下義理一而已矣!何得戴氏別有一種義理乎”?(16)因此學界每謂乾嘉學風“尊漢抑宋”,其實只能針對清儒在經注經義等考據方面而言,並不能涵蓋思想範疇地就整體學術思想而言。理學被考據學取代“學術典範”地位和其“義理學典範”危機(17),應該區別看待。

      不過雖然戴震的新義理觀在當時未孚時儒共識;理學確是在戴震集大成地建構起義理新說後,因雙方出現義理緊張性而發生“義理學典範”危機的。從章學誠說戴震“誹聖排賢,毫無顧忌,流風大可懼也”。“趨其風者,未有不以攻朱爲能事也”。(18)並認爲“异日戴氏學昌,斥朱子如拉朽”。(19)以及方東樹氣急敗壞地咎責戴震“放言橫議,惑世誣民”,致使“海內名卿钜公、高才碩學,數十家遞相祖述”,可以窺見一斑。斯即錢穆(1895-1990)所言“蓋乾嘉以往,詆宋之風,自東原起而益甚”。(20)而戴震藉孟學以呈現的新義理觀與考據學的關係,則他運用了辨名析義的“由詞通道”方法論,以建立起義理新說;其既與清代的宋學派立异,也與純粹漢學家有間。對于重視漢儒家法、循度數以求的清代漢學家言,戴震義理學是强調“聞道”的;但是對于維護理學的清代宋學派而言,則戴學又是講求“故訓”的。惟儘管戴學一開始是建立在漢儒經注上,他卻不同于清代純粹漢學家之欲發揚經注經義而已;義理學的終極關懷與理想,纔是他的真正目標。(21)他要在理學長期主宰思想界的道德形上學以外,另外建構肯定現實價值、强調經驗路徑的義理學新系統,以與理學相分庭抗禮,此一目標遠非漢儒經傳注疏所能侷限。因此乾嘉時期固然是考據學發達的顛峰時期,同時也是儒學史上的義理學革命時代。(22)對于戴震所領軍的,從理學突出“形上之道”的形上學到清儒轉事于“形下之器”的經驗肯定,筆者稱之爲“清代新義理學”、或“乾嘉新義理學”。

      二、戴震《孟子字義疏證》對于孟學“擴充”義之發揚

      清儒是看重客觀知識的。從明代以來,學界已經逐漸從對“理”的重視轉移到對“氣”的重視了。(23)戴震立足在明清變趨的價值觀上,以“氣化論”的觀點建立起具有經驗論色彩的思想體系,持論“凡有生,即不隔于天地之氣化。”所以人乃“分于陰陽五行以成性。”而既是禀陰陽氣化以生,則其“分而有之不齊,是以成性各殊。”(24)所以在禀氣不齊的“成性各殊”前提下,戴震在道德實踐上發揮《孟子.公孫丑》之“擴充”義:“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儘管戴震主張理義是吾人性中所有;但因各人禀氣殊异,欲人人皆能落實“善”之實踐,還須施加以“擴而充之”的涵養工夫始能臻至。故他從“擴充”的角度,一方面論“善”之實踐是由于人能够“擴充其知”的結果,但同時也即是經由智性加以“擴充其德”的表現。其曰:

      人則能擴充其知,至于神明,仁義禮智無不全也。仁義禮智非他,心之明之所止也,知之極其量也……于其知惻隱,則擴而充之,仁無不盡;于其知羞惡,則擴而充之,義無不盡;于其知恭敬辭讓,則擴而充之,禮無不盡;于其知是非,則擴而充之,智無不盡。(25)

      唯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于智;益之不已,至乎其極,如日月有明,容光必照,則聖人矣!此《中庸》“雖愚必明”、《孟子》“擴而充之”之謂。(26)

      戴震突出“人莫大乎智足以擇善”的道德判斷(27),强調仁義禮智能否被實現?須由智性决定;智性纔是各人德性“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的决定關鍵。戴震並根據現實界的經驗觀察,指出禽獸亦有“仁”德,故能“愛其生之者及愛其所生”,能在“私于身”之外,復推愛“及于身之所親”。是以如“烏之反哺,雎鳩之有別,蜂蟻之知君臣,豺之祭獸,獺之祭魚”,並皆“合于人之所謂仁義者矣”。(28)于此可見道德仁義並非人所獨具,“人禽之別”不在于德性、而在于智性。

      故戴震自智性能够覺知的角度闡釋孟子的“性善”說,曰:“人以有禮義异于禽獸,實人之知覺大遠乎物。此孟子所謂‘性善’。”“心能開通,行之不失,即謂之理義。”(29)其言人能行禮義固是不錯;但那是智性决定下的行爲結果,其關鍵維繫于人之心知、不是人之德性,故曰“孟子言‘人無有不善’,以人之心知异于禽獸,能不惑乎所行之爲善”。(30)智性的積累與道德判斷,纔是戴震認爲德性能被實現的關鍵因素。斯即戴震所自得的,能够得乎孟子確解及其异乎宋儒處。其論曰:

      人之心知异于禽獸,能不惑乎所行,即爲懿德耳……孟子言人無有不善,以人之心知异于禽獸,能不惑乎所行之爲善。且其所謂善也,初非無等差之善,即孔子所云“相近”;孟子所謂“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茍失其養,無物不消”,所謂“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即孔子所云習至于“相遠”。“不能盡其才”,言不擴充其知而長惡,遂非也。(31)

      戴震從人所禀賦的才量出發,認爲善德雖是吾人固有;但是每個人秉氣的多寡,從人之初生,一開始就是有差等的——“人與百物,偏全、厚薄、清濁、昏明,限于所分者各殊”,故“其所謂善也,初非無等差之善”。(32)他並從人禀賦仁義禮智的善德多寡不一,指出這些氣禀是“命”;但因人可以“擴而充之”地實現善德,所以能“擴充”纔是人所异于禽獸的“性”,曰“仁義禮智之懿,不能异人如一者,限于生初所謂命也;而皆可以擴而充之,則人之性也”。(33)蓋戴震著眼于善之實踐歷程,對于人之道德實踐何以有其差异?正是以“能否擴充?”之有人對善德加以長養、有人卻失其養的原因加以解釋。因此能不能“盡其才”?纔是戴震論道德實踐“習相遠”之得之、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的殊异結果原因。故徒具根源之善,不能保證道德實踐之必然性;“善”在實在界要被完成實踐,須經智性“不惑乎所行”地擴充、長養德性之後,纔能具備被必然實踐的保證性。

      于此顯見戴學與理學實爲兩種思想體系及理論重心迥不相侔之“釋孟學”。戴震突出孟學的“擴充”說,其與理學著重“證體”之强調道德根源內在人心、德性本體自足而萬善具備,兩種理論間具有“德性/才性”以及“根源義/歷程義”的殊別。而後儒之繼承,則如焦循對于孟子之言“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若夫爲不善,非才之罪也。”亦詮釋以:“云‘非才之罪’,則無才之罪也。”(34)他別出蹊徑地將“非才”當做名詞“不才之人”即缺乏才量者之謂;有別于一般解釋之謂非禀賦天性有异(――非“才”之罪),而是其不能“盡才”的緣故。雖然所論或與戴震之論“不能盡才”亦未必相合;但他們都從人所禀賦的才性多寡出發,故皆主張“擴充”說,而與理學主于“證體”之强調德性本體自足有別。

      三、戴震綰合德、智關係的“以智進德”工夫論

      在戴震確立了人之能行禮義,其關鍵乃在于“心知”能够“極其量”地擴充,並且“不惑乎所行”地“擇善”,即能行道德判斷並完成道德實踐之後,接著便可以進一步談及道德學工夫論之“如何涵養?”問題了。

      戴震道德學的重心,在于論“善”而不在證立“性善”,已如前述;而戴震認爲“善”是完成道德實踐後的境界,是一種“乃要其後,非原其先”的踐履結果(35),並且除了要“擴充”原有禀賦的德性外,同時還要展現事情“條分縷析”之“有物有則”狀態。所以對于“理”的認識,戴震在持說“理之爲性”之肯定吾人內具德理外,還兼有對客觀條理的認識,曰“理義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理義在事情之條分縷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悅之”。(36)即同時涵蓋了道德主體之“生理”以及智性主體之“知理”兩方面。因此道德實踐之落實,也必須兼有主觀德理,和“智于天地人物事爲,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則”(37)之客觀事理、物理的實踐。

      不過現象萬殊的客觀事理、物理,並非吾人內在性理所“具于心”者;而“人之成性,其不齊在智愚”,“失理”正是由于“限于質之昧,所謂愚也”。(38)即心知之明不足以認識外在事理、物理。因此有關道德實踐之“善”即“理”的判定,除吾人所固有具備的德理外;在現實界的客觀物理與吾人道德主體聯繫之一方面,吾人還須具備能知客觀條理的道德睿知,纔能以心知之明去辨明理義,也纔能識之、悅之地擇善而行。故智性在戴學落實道德實踐的過程中,占有關鍵性地位,是亟須要加以涵養的對象。于此,爲要避免愚昧所導致的種種失理現象,戴震主張用“重問學,貴擴充”的方法去涵養智性,並提出綰合德、智關係的“德性資于學問”說法。(39)斯即戴震扭轉理學傳統認爲德、智殊途的“以智進德”主張。

      在過去儒學長期視“德性之知”爲第一義下,儒者對“知”的理解,往往被狹隘化成爲“知行觀”下對道德認知和道德實踐的關係討論。故傳統儒學之論“知”、“理”、“致知”、“格物窮理”等,很自然地多自道德角度立說,具有以道德範疇化約知識範疇的傾向,“知”亦遂成爲對道德觀、“善”之內容與道德價值等“德性之知”的認識;至于客觀的理智認識方面、屬于知識論之“智”的範疇者,如“聞見之知”、或博學多能等,在傳統儒學中向被視爲第二義。故長期來儒者的“知行觀”,其“知”並不是對客體世界的理智認識與强調;不是通過語言文字等知解系統,對知識本質、內容或知識種類……等客體知識的建構與探求;也不是哲學上獨立的知識論、或“智”的範疇;“心知”知“理”的認識活動,主要是落在對道德主體的“德性之知”,而非“物交而知”的“聞見之知”上言。(40)以此,理學的認識論主要從屬于倫理學,是一種既屬倫理而又超越倫理道德的對于本體世界或精神境界討論。像朱子言“讀書乃學者第二事。”逮及陽明仍說“夫學、問、思、辨、篤行之功……亦不過致吾心之良知而已”。(41)皆可見國人長期以“智”從屬于“德”的情形。因此當戴震突破傳統地提出了“德性資于學問”命題,曰“德性資于學問,進而聖智,非復其初”(42),他不但改寫了儒學長期的德性獨尊地位,扭轉了以“德”化約“智”的思想傾向;也使智性從宋儒抱持“德性之知,不假見聞”的德、智殊途立場(43),一躍而成爲道德實踐之必要條件。

      故戴震對于《中庸》曰“雖愚必明”、《孟子》曰“擴而充之,之謂聖人”,皆自“聖可積而致……然必由于學”的擴充智性及德性角度加以理解。(44)至于涵養之功,他具體地落實在學之益智上,曰“唯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于智”。“昔者闇昧而今也明察,是心知之得其養也”。(45)在其義理系統中,“學”是吾人突破禀性不齊以落實道德實踐的重要憑藉,是使智性“得其養”的不二門徑。是故“心知之明”是通往“善”的依據,“學”則是增進智性的良方;戴學正是通過學之去蔽、益智來擺脫人之闇昧、失理,而使“以學養智”成爲道德實踐中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工夫修爲。所以戴震認爲立足在吾人固有的德性基礎上,再施以“以學養智”的問學之功,便能擴充智性使行正確的道德判斷,並由知理義、而行禮義、而完成道德實踐,故其曰“有己之德性,而問學以通乎古聖賢之德性”。(46)此外,“以學養智”之綰合德與智,既轉變了德、智异轍的看法,使成爲肯定客觀知識有助于成德之教的尚智道德觀;也爲清儒之重視知識及考據學鼎盛的一代學風,提供了正當性與必要性的理論依據及深層的思想結構。

      四、焦循《孟子正義》尚智的“能知故善”與“趨利故義”說

      戴震詮釋孟學的尚智思想,後來爲焦循所繼承並發展成爲“能知故善”說(47),繼續深化儒學的尚智道德觀。焦循在訓詁名物外亦兼重義理,除聞名于世的《雕菰樓易學三書》外,《論語通釋》係仿戴震《孟子字義疏證》而作;《雕菰集》與《孟子正義》二書對于戴震突破形上學舊貫、突出經驗領域的義理新構,亦多所繼承與發揚;其論“訓故明乃能識羲文周孔之義理”(48),也與戴震言“故訓非以明理義,而故訓胡爲”?(49)如出一轍而相互發明。錢穆稱美焦循的思想,“可與東原、實齋鼎足矣”。(50)焦循的“能知故善”說,與其“即利即義”、“趨利故義”、“趨時行權”等主張,並構成一渾然不可分割的“以利爲善”思想體系。

      立足在戴震尚智觀上,焦循進一步指出:“世有伏羲,不能使鳥獸知有夫婦之別;雖有神農燧人,不能使鳥獸知有耕稼火化之利。”(51)他突出人所獨具的智性,纔是人能從事一切客觀學習譬如禮教、飲食、宮室等之所憑藉。人就是以其神明之知,能在學習而知忠信禮義之外,還能衡諸客觀現實地知事理物理之宜不宜?所以能够變通得利以實現善。因此智性纔是人禽之所以別的關鍵。其論曰:

      人之所以异于禽獸者,在此利不利之間。利不利即義不義,義不義即宜不宜。能知宜不宜則智也,不能知宜不宜則不智也。智,人也;不智,禽獸也。幾希之間,一利而已矣,即一義而已矣,即一智而已矣。(52)

      焦循點出智性之重要,主要在其能知時宜即能知“義”;至于何謂“義”──“利不利即義不義”,故“善”之實現否,還要取决于現實中能否得利。因此對于個人行爲“宜不宜”的判定仍須視其在現實中“利不利”來决定。然因現實之“利”必須有待于客觀條件成全,並非純任個人主觀因素能够達成,故“以利爲善”之道德目標,没有“放諸四海皆準”的絶對標準;唯智性之能“審其時之所宜而損之益之”、“隨物之輕重以轉移之,得其平而止”(53),爲能變通得利。是以焦循之“能知故善”說,正是以智性之能“變而通之”、“變而之乎宜”爲著眼,强調在道德實踐中因應客觀條件而“趨時行權”的重要性,所以智性纔是道德實踐能够現實得利的關鍵因素、必要條件。

      焦循“義、利合一”的“以利爲善”變通實踐觀,對于傳統理學思想可謂一大突破。以朱熹爲例,便亟反對“趨利避害”說。朱熹解釋《論語》子曰“不知命,無以爲君子”,藉言程頤之言“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也。人不知命,則見害必避,見利必趨,何以爲君子”。(54)以論當處義、利衝突時,對于利害禍福之至,但應俟命而不應趨避之,即義之與比。《朱子語類》亦嘗論:

      今人開口亦解“一飲一啄,自有定分”,及遇小小利害,便生趨避計較之心。古人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視之如無物者,蓋緣只見得這道理,都不見那刀鋸鼎鑊。(55)

      對于事,朱熹只管抱持著秉義而行的“只是做將去”之心;對于禍福成敗之來,則他認爲“事到則盡付之,人欲避禍,終不能避”,(56)是一種“俟命”的態度。其後趙順孫(1215-1276)《論語纂疏》亦論以“見害亦不苟避,見利亦不苟就,故全得在我之義理,然後可以爲君子也”。(57)逮及陽明,仍持“功利之毒淪浹于人之心髓”之調。(58)所論在嚴于立身之際,並皆反映了傳統儒學“嚴辨義利”之義、利對立觀,以及“求利害義”的深層意識和非功利取向。

      惟對于從容就義、“何必曰利”之論,清儒多根柢于現實人情而加以反對。戴震有曰:“凡血氣之屬,皆知懷生畏死,因而趨利辟害。”“使無懷生畏死之心,又焉有怵惕惻隱之心?”(59)焦循亦謂:“見利而就,辟害而去,其情一也。”(60)其後劉寶楠(1791-1855)《論語正義》也說:“人未有知其不利而爲之,則亦豈有知其利,而避之弗爲哉?”(61)要皆同調。他們突出人情之懷生畏死、趨利避害,認爲欲化民成俗而落實道德實踐,就必須順其自然情性而勸之以利。故焦循對于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爲本”,正是依據漢儒趙岐(106-201)之注“言天下萬物之情性,當順其故,則利之也;改戾其性,則失其利矣”,而著眼于“利之”之義,在《孟子正義》中亦疏之以“非利不足以言故”,“趙氏以養物言,言當順其情性以養之,不可戾其情性以養之”。(62)主張欲廣道德之善,必須因人之情性而利導之,使其樂于爲善,是爲養德。而其《雕菰集》對于“求利”之心,亦嘗藉言《孟子》之“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以論:

      惟小人喻于利,則治小人者,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此教必本于富,趨而之善,必先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儒者知義利之辨,而舍利不言,可以守己,而不可以治天下。天下不能皆爲君子,則舍利不可以治天下之小人。小人利而後可義,君子以利天下爲義。(63)

      焦循認爲執政者(君子)必先以恒産、貨利安百姓(小人)之心──“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在“教必本于富”、“利而後可義”下,纔能趨使爲善。斯義後來又爲嚴復(1853-1921)所發揮,曰“義利合,民樂從善”。(64)是爲晚清嚴復等人追求善功思想之前導理論。而肯定私利也成爲清代義理學重要的特色。

      不過,焦循强調“權然後知輕重,非權則不知所立之是非”的“趨時行權”思考模式(65),在戴震思想中已經發其端。戴震嘗批評“古今不乏嚴氣正性疾惡如讎之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然則孟子言‘執中無權’,至後儒又增一‘執理無權’者矣。”他說如果懸一絶高之道德標準而不知變通的話,那麽其人雖守道卓然,有時亦難免因其“知常而不知變”、“不知有時權之而重者于是乎輕,輕者于是乎重”,而落入“以意見爲理”之“自信之理,非理也”陷阱,甚至可能淪爲“以理殺人”的結果。(66)然而要如何避免意見爲理、或絶對標準──“執理無權”所造成的道德迫害呢?戴震曰:“權,所以別輕重也。”“變,則非智之盡能辨察事情而準,不足以知之。”(67)他突出必須具有足以辨察事情的智性,纔能使心知能够別輕重地隨事變通即能行“權”。此亦戴震之所以亟强調擴充智性、增進心知之明,期于人人皆能“致其心之明,自能權度事情,無幾微差失”。(68)焦循正是奠基在戴震突出“心知”之能知“權”上,更進一步提出了“變通得利”之“趨時行權”主張。在焦循强調“以利爲善”的新道德價值下,儒學思想順利跨越了“耻言利”的傳統門檻,而與現代化功利主義的距離更近一步。

      再者,由于通權達變的尚智需求,焦循亦强調“智”須由“因”與“習”而來,曰“人之性不能自覺,必待先覺者覺之”。(69)主張“心知”必須藉由見聞思慮來增進識斷,斯亦戴震“以學養智”之旨。因此他在《孟子正義》中批判那些不好經傳注疏、未能落實于經典上之心性論者穿鑿用智,曰“是鑿也,是智小也。”認爲孟子之言“所惡于智者,爲其鑿也”,正是針對此輩而發。他並借言胡煦的《篝燈約旨》,以論人之初生雖然固有良知,但是欲加精進,則端賴學習有以致之。曰:

      壯年知識,便與孩提較進矣;老年知識,便與壯年較進矣;同焉此人,一讀書,一不讀書,其知識明昧又大相懸絶矣……則明之與昧,因習而殊……聖人言此,所以指明學者達天,徑路端在學習,有以變化之耳。(70)

      焦循以實在界的客觀學習,說明聖門的“下學上達”。他指出欲上達天道須俟于下學,故知識之明昧,是爲關乎道德實踐能否完成的重要因素;而孩提、壯年、老年之知識有別,又顯見人之明昧可以藉由客觀學習以精進之。這是一種主張透過“學習”以“達天”的道德觀;也是一種綰合德、智,而强調經由客觀學習之擴充智性,可以對德性産生“有以變化”之進德作用的“尚智”道德觀。于此顯見了清代新義理學立异于宋儒很重要的一端,在于肯定客觀學習對于德性實踐的正面助益;而焦循“趨利故義”的“能知故善”說,以及重視客觀現實、突出變通精神的“趨時行權”主張,與戴震之尚智思想是爲同條共貫。

      五、晚清儒者之尚智觀與義理呼應

      戴震孟學在當時雖然少有知音,除開少數如洪榜(1744-1778)、程瑤田、焦循等人外,頗不爲時儒所認識,甚至還有對之義理叫陣者如方東樹;但是近世以來,從晚清嚴復、康有爲(1858-1927)、章太炎、梁啓超(1873-1929)到胡適(1891-1962)等人,則都對之贊譽有加、或加以部份義理發揚(71),並曾掀起一陣戴學熱潮,今世學術論著仍多以之做爲研究對象。

      清代學術深具“崇實黜虛”之精神特色,從乾嘉考據學推崇實證方法論,及由戴震領軍的乾嘉義理學凸顯現實精神;到嘉道之際漸興的經世思想和晚清訴求改革的變法維新思想,皆已自闡發經典義例走向援經議政,而致力于發揚學術的致用精神了。故就道德價值而言,清儒較側重發揚價值的經驗面,如龔自珍(1792-1841)圍繞著“如何救弊?”和“尊人才”展開的改革理論;魏源(1794-1859)提出“師夷制夷”的洋務運動先驅理論;曾國藩(1811-1872)、黄以周(1828-1899)、孫詒讓(1848-1908)等人强調理、禮並重的經世禮學;康有爲援西入儒的古經新詮及托古改制;梁啓超“新民”說之改造國民性……等。因此晚清在傳統儒學的核心概念上如理氣論、人性論等,也有相當不同于理學形上學思維的經驗義表出。

      關于理、欲問題:由于戴震性論係自氣論出發,謂“性者,分于陰陽五行以爲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別焉。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爲其本”。(72)這是持論情性、理義同源的“一本論”立場(73),故戴震之人性論兼德性與氣性爲言,在肯定“禮義爲性”之吾人固有德性外,也肯定自然情性的極致表現就是天道必然的禮義,曰“必然乃自然之極則,適以完其自然也”。(74)而以身爲晚清江浙禮學重鎮且撰有《禮書通故》的黄以周爲例,他不但認同戴震從秉氣多寡不一出發論性之謂“其所謂善也,初非無等差之善”,故他亦“以才說性”地,認爲就是因爲人畢具材幹,所以能擴充善端以實現善,曰“才,材也。人生而静,材幹畢具,故善端之所以能擴充者,才也”。(75)是其論“善”也同于戴震一路,强調須經人之才性擴充善端後始能實現,非如理學之云德性自足。此外,他也認同戴震之情性、理義一本同源,而同聲批判理學“存理滅欲”之“去人欲”主張及其“理/欲”二分,曰“後儒視性與欲,如冰炭之不入,必使絶欲而後全其虛静之體,不知性出于天,欲根于性”;(76)另方面他也批評荀子“外禮義以言性”,以爲其“不知必然乃自然之極則,禮義所以保定其性命也”。(77)所持自然情性歸趨于必然禮義的說法,幾與戴震如出一轍。

      再者,前論戴震因人之仁義禮智各有厚薄清濁等差殊──“仁義禮智之懿,不能盡人如一者,限于生初,所謂命也”,所以將禀賦自天德的仁義禮智等歸諸于“命”,强調“稽于古而不可易”的“禮”就是天所降命,而欲藉聖人理義所憑藉實現的禮制──“賢人聖人之理義非它,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78),以使“理”藉“禮”而顯,以落實“理”之實踐于日用倫常之禮制中。故戴震曾藉《左傳.成十三年》劉康公之言“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以論人道之德盛禮恭,包括人之動作、禮義、威儀等,即是天道之“百物生生,同然無妄”者。(79)斯旨除纂輯《皇清經解》的阮元在《性命古訓》中持論同調地引東漢趙岐(106-201)的《孟子注》,亦以味色聲臭安佚爲“性”、仁義禮智是“命”,以論“惟其味色聲臭安佚爲性,所以性必須節,不節則性中之情欲縱矣;惟其仁義禮知聖爲命,所以命必須敬德”外;(80)黄以周繼戴震之論“禮義之命”及突出“理義存乎典章制度”後,其《經訓比義》論《春秋》成公十三年之云“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禮義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亦借言程子曰“灑掃應對與盡性至命是一統事,無有本末,無有精粗”,以肯定先王典禮與內在德性之關係。(81)並謂“禮以定命,君子所以崇禮也”。“窮理者,窮究先王之典禮也。能窮典禮,則能盡其德性;能盡德性,則能順受天命而惇庸秩叙矣”。(82)要皆以禮爲“天命”,而以窮究先王之“禮”爲“窮理”,並以“禮學即理學”綰合禮與理,期使“理”藉“禮”而顯。

      至于論智,戴震强調學能“以牖吾心知,猶飲食以養吾血氣,雖愚必明。”“學以養其良,充之至于賢人聖人”,“學”正是吾人不論智愚,皆可憑藉終厎于成的門徑。故他綰合智性高下與德性明昧的關係,論以“有心知,雖自聖人而下明昧各殊,皆可學而牖其昧而進于明”。(83)而以晚清促進了儒學現代化轉型脚步的康有爲維新思想爲例:康有爲返本開新地透過變法改制與援引西學,以救亡圖存及改造儒學;他對于儒學既有繼承也有拋弃、轉化的一面。他在傳統儒學有關人性論、人禽之辨、德智關係等議題上,繼戴震之反對理、欲二分,以及淩廷堪强調先王“制禮緣情”而自情之“好惡”論性後(84),他一方面也承清代義理學特色之自然人性論及重視情性基調,同聲强調“人之生也,惟有愛惡而已”;另方面也自禽獸亦有仁、義、禮,以論人禽之別不在“德”而在于“智”。其論曰:

      物皆有仁、義、禮,非獨人也。烏之反哺、羊之跪乳,仁也。即牛馬之大,未嘗噬人,亦仁也。鹿之相呼、蛾之行列,禮也。犬之衛主,義也。惟無智,故安于禽獸耳。人惟有智,能造作飲食宮室衣服,飾之以禮樂政事文章,條之以倫常,精之以義理,皆智來也……故唯智能生萬理。(85)

      康有爲指出從現實層面看,禽獸往往也有反哺、愛人、衛主等等仁義禮的表現,故謂人所异于禽獸的地方不在此而在于人智;當人智“愈推而愈廣”時,愛惡亦“愈大而愈有節”,故能“政教禮樂文章生焉”。由此他說“人道之异于禽獸者全在智”、“唯智能生萬理”。

      此外,在運用智性衡量現實以得利的行“權”方面,則繼戴震之批判理學“執理無權”可能導致“以意見爲理”,甚至“以理殺人”的道德陷阱(86),以及焦循主張“以‘權’用法,猶因病用藥”,並以“趨利故義”、“趨時行權”(87),導正儒學長期因義利分趨而導致的偏廢事功之後,晚清嚴復又突出“善功”追求。嚴復質疑理學雖然强調道德根源內在,卻未必能够落實道德實踐,故他批判“趙宋之道學、朱明之氣節,皆有善志,而無善功”。(88)他認爲如何在求利的同時兼及合義?纔是道德學最重要的重點;而“人莫切于自爲謀,而各有其所當之時位;是以故訓成規有合不合者,凡此必聽其自擇,而斷非他人所能旁貸者也”(89),對于道德行爲“利不利?宜不宜?”之合義判定,只有當事人最詳究一己之時位所宜,所以他在譯介《群己權界論》時,便將“涉己”與“涉人”區別開來,倘使只是關乎一己,其既無涉于人、無害于物,“僅爲一己之利害”,那麽就應該“禍福榮辱,彼自當之”。(90)也即必須尊重個人的客觀現實考量,追求個人利益的合法性是應該獲得肯定的。

      嚴復認爲欲完成德性之“終善”實現,必須“義利合,民樂從善”(91),纔能使百姓人人樂于實踐。因此他主張“非明道則無以計功,非正誼則無以謀利”之“開明自營”,即“利己─利群”、“己利─共利”並存之“明兩利爲利,獨利必不利”。(92)斯亦對于焦循“以利爲善”、“趨時行權”思想之進一步理論開拓。他認爲真正的利,在求利之同時必也能兼及正誼明道;而當吾人能够做到義利合、功利與正誼並行不悖時,功利又何足病?又何必諱言利己?何必耻言利?是以嚴復認爲西人的“計學”(Economics,今日譯爲經濟學)——“凡料量經濟樽節出納之事,擴而充之,爲邦國天下生食爲用之經”(93),是“近世最有功生民之學”。其論曰:

      非誼不利,非道無功……小人之見,不出乎利。然使其規長久真實之利,則不與君子同術焉,固不可矣……故天演之道,不以淺夫昏子之利爲利矣,亦不以谿刻自敦、濫施妄與者之義爲義,以其無所利也。庶幾義利合,民樂從善,而治化之進不遠矣!嗚呼!此計學家最偉之功也。(94)

      在嚴復主張的“非誼不利,非道無功”中,凡是不合于義的利,就不是真利。淺夫昏子之求利,以其終將害己、害人,並非真利;自我苛待卻泛濫施與者,以其無利,又焉得久長?唯其“義利合”,纔能使民真正地“樂從善”,如此自然能够完成道德實踐之“終善”,也即“善功”之實現了。

      嚴復上論在破除儒家一貫的“諱言利”思想窠臼之餘,也將過去“義利分趨”的保守非功利思想,扭轉到積極追求“義利合”的“善功”思想路上去。所論不但更趨近重視功利結果的現代化思想;儒學要從過去强調“存理滅欲”、“存公滅私”的傳統價值,轉變到今日崇尚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尊重“私領域”的現代化思維,其以“合義”、“正誼明道”所賦予求利行爲正當性與合法性之理論轉變,具有做爲先行前導理論的重要作用。唯有擺脫了長期“滅欲”、“去欲”之義利對立關係而轉趨“通情遂欲”的新道德觀,以及轉從“義利合一”、“求利而不害義”角度重新審視傳統儒學的新思維,纔能銜接現代化尊重私領域之個人與自由主義,以及講求權利、義務關係等議題之討論。

      由于孟子思想長期居于儒學主流地位,故我國緣經典詮釋而展開的思想史建構,自是對之多所關注,幾乎各代都有釋孟之作,孟學亦成爲歷代儒者藉以宣揚其當代思想的角力場。而對于孟子思想的詮釋,趙岐注所代表的“漢學”思想體系在長期的儒學發展中,難以抗衡朱熹以《四書集注》標幟的理學思想,以及理學以傳千四百年絶學之姿所建立起來的思、孟、學、庸、宋明理學道統權威。因此“宋學”體系自宋明以來長期穩居“釋孟學”之主流地位。

      然此一由宋學主宰孟學詮釋的局面,逮及清代戴震撰爲《孟子字義疏證》後,遭到了挑戰。乾嘉考據學做爲清代的學術典範,從惠棟確立清學的“漢學”典範,到戴震建立起訓詁學系統方法論,是一個連續性的歷史進程與發展。而戴震在重視方法論,並致力于解經客觀標準的訓詁學方法論之外;面對明清以來儒學在化成理性社會所遭遇的“玄虛而蕩”困境,復以系統性訓詁學理論批判宋儒經說之鑿空,論證了必須在理學外另闢義理新徑的必要性。戴震批判宋明理學“形上學”模式錯說孔孟,並以弘揚孔孟現實精神與儒學之實踐哲學做爲修正性理論。他回歸經學傳統地以釋孟學爲出發,而强調道德之“善”必須是能以客觀途徑落實實踐于經驗界的“客觀事爲”;他以六書九數等訓詁考據爲基礎,以考證典章制度爲起點,循著禮制→禮意→聖人理義→我心之所同然,次第展開新義理學建構。要之,其整體學術目標,就是要在理學的“形上學”體系之外,另外建構重視現實意義與經驗取向的“非形上學”,以實現道德美善于生活世界。

      在戴震强調“非形上學”的理論系統中,其所异于理學者,主要在于對現實意義的突出。所以對于道德之善、或理的認識,除了吾人固有的內在德理外,他同時强調“理”也是有賴“心知之明”去辨之、悅之的客觀事理、物理;“性”則兼具理性與氣性,不可將血氣心知等情性欲望排除在外。因此有別于理學之獨尊德性,戴震尊情而尚智地指出,能擇善而行的智性纔是道德實踐的關鍵。故戴震發揚孟子的“擴充”說,重視“以學養智”之于智性增進以及對于成德之教的助益,强調在經“擴充”智性以使德性“得其養”後,“善”必然能被經驗實現。

      嗣後,焦循亦凸顯智性地提出了“能知故善”說,認爲智性高下纔是“人禽之別”的關鍵。他顛覆了儒學長期發展的德性獨尊傳統,强調心知以其能知宜不宜?而能在現實中變通得利。所以人因爲具備了能趨利變通的智性,而能落實“善”之實踐。如此一來,傳統儒學“嚴辨義利”的義、利對立觀,遂被改寫成爲“即利即義”的義、利合趨主張,“趨時行權”亦成爲道德實踐的重要憑藉。此外,淩廷堪也從人情“好惡”角度,强調先王“緣情制禮”;晚清禮學家黄以周亦贊成戴震之情性、理義一本論,批判理學之“存理滅欲”說;嚴復則突出“善功”思想,並批判理學有善志而無善功;康有爲則以“人道之异于禽獸者全在智”,肯定人之智力能够創造文化……等。于此皆可見戴震等清儒以其對于客體世界的理智認識與强調,而有別于理學家喜就“道德範疇”內之主體德理、道德認知,以及對于既屬倫理而又超越倫理道德的、有關本體世界或精神境界的探討。故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之孟學詮釋,對于理學長期主導的孟學發展實有不容忽視之影響力。其後不但諸多儒者並皆肯定經驗世界而强調現實取向暨實踐理論,並且其亦可以被視爲現代化功利主義之前導理論與過渡思想。

      ①相對于長期見黜的荀學而言,清儒比較能够看重荀學,也比較肯定荀子的傳經之功。如汪中《荀卿子通論》稱:“荀卿之學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諸經……六藝之傳賴以不絶者,荀卿也。周公作之;孔子述之;荀卿子傳之,其揆一也。”(汪中:《述學補遺》,《四部備要》第545册,臺北:中華書局,1965年,頁6~7)劉師培《國學發微》也說:“子夏、荀卿,皆傳六藝之學者也,是爲漢學之祖。”(劉師培:《國學發微》,臺北:廣文書局,1970年,頁3)

      ②程瑤田:《論學小記·誠意義述》,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儒家類》第95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643;章炳麟:《文録·釋戴》,第124頁;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戴東原》,臺北:商務印書館,1987年,頁358、362~363。

      ③勞思光說戴震“與孟子不同處在于其所謂‘性’非專指人所异于禽獸之能力;與荀子不同處在于其所謂‘性’亦包含‘理義’”。詳氏著:《乾嘉學風與戴震之哲學思想》,《中國哲學史》,頁903~904。

      ④張麗珠:《戴震與荀子之思想歧异》,原發表于山東大學“儒學全球論壇(2007):荀子思想的當代價值”國際學術研討會,後收入《儒林》第4期,濟南: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頁315~329。另,《戴震人性論與孟、荀之异同》,收入《國文學報》第47期,臺北:臺灣師範大學,頁37~70。

      ⑤語見《緒言》,臺北:廣文書局,1987年,頁17;另外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亦曰:“禮義之爲性,非言性之爲理。”見《性二》,《孟子字義疏證》,臺北:廣文書局,1978年,頁5。

      ⑥荀况著,王先謙注:《荀子集解·性惡》,臺北:世界書局,1976年,頁291。

      ⑦戴震:《性七》,《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8。

      ⑧論參拙著:《清代新義理學──傳統與現代的交會》,臺北:里仁書局,2003年,頁193~229。

      ⑨江藩:《國朝宋學淵源記》卷上,臺北:中華書局,1980年,頁1。

      ⑩惠棟:《趨庭録》、《漢宋》《九曜齋筆記》,收入《叢書集成續編》册20,上海:上海書店,1994年,頁645、635。

      (11)江藩:《國朝漢學師承記》卷六《洪榜傳》記述朱筠語。臺北:中華書局,1980年,頁6。

      (12)事詳章炳麟:《文録·釋戴》,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別集類·章氏叢書》册157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122。

      (13)《國朝漢學師承記》卷六,《洪榜傳》,頁6。

      (14)以上分詳方東樹:《漢學商兌》,頁164;胡適《戴學的反響》自注:“程晋芳曾說‘詆毁宋儒,就是獲罪于天’;怪不得他不懂得戴震。”(《戴東原的哲學》,臺北:商務印書館,1996年,頁88)姚鼐《再復簡齋書》曰:“程朱猶吾父師也……其人生平不能爲程朱之行,而其意乃欲與程朱争名,安得不爲天之所惡?故毛大可、李剛主、程綿莊、戴東原率皆身滅嗣絶,此殆未可以爲偶然也。”(《惜抱軒文集》卷六,光緒校刊本,臺北:文海出版社,頁19)

      (15)當戴震館于朱珪家時,嘗自言昔日在山西方伯署中曾僞病十數日,起而語方伯曰:“我非真病,乃發狂打破宋儒家中《太極圖》耳!”段玉裁謂戴震其時即在造《緒言》也。詳段玉裁:《答程易田丈書》,《經韻樓集》卷七,臺北:大化出版社,1977年,頁55。

      (16)方東樹:《漢學商兌》卷中之下,臺北:商務印書館,1978年,頁122。

      (17)理學被取代“學術典範”地位,是在理學奉爲圭臬的經典。如《易》圖、《大學》、《古文尚書》等)紛紛被證立其僞,理學因失去了經典權威地位,立論根基被撼動而出現學術危機並一蹶不振的。

      (18)章學誠:《書朱陸篇後》、《朱陸》,《文史通義》,臺北:華世出版社,1980年,頁60、58。

      (19)詳章學誠:《答邵二雲書》,《文史通義》,頁321。

      (20)章學誠:《朱陸》,《文史通義》,頁57~58;方東樹:《漢學商兌·序例》,頁1;錢穆:《戴東原》,《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商務印書館,1987年,頁322。

      (21)戴震嘗言:“予生平著述之大,以《孟子字義疏證》爲第一,所以正人心也。”並謂:“故訓非以明理義,而故訓胡爲?”“余以訓詁、聲韻、天象、地理四者,如肩輿之隸也;余所明道,則乘輿之大人也。”分詳段玉裁:《戴東原集·序》,臺北:中華書局,1980年,頁1;戴震:《題惠定宇先生受經圖》,《戴東原集》卷十一,頁6;章學誠:《書朱陸篇後》,《文史通義》,臺北:華世出版社,1980年,頁58。

      (22)參拙作:《關于乾嘉學術的一個新看法》,《文與哲》第1期,高雄:中山大學,2002年12月,頁1~36;並收入拙著:《清代新義理學──傳統與現代的交會》,頁1~52。

      (23)如,羅欽順說“理須就氣上認取。”王廷相說“氣也者,道之體也。”黄宗羲說“天地之間只有氣,更無理。所謂理者,以氣自有條理故立此名耳。”王夫之也說“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顧炎武更說“盈天地之間者氣也。”皆可以看出此一重氣趨勢之改變。

      (24)戴震:《性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5。

      (25)同上,頁5~6。

      (26)戴震:《理六》,《孟子字義疏證》卷上,頁4。

      (27)戴震:《原善》卷中,臺北:世界書局,1974年,頁10。

      (28)上引皆詳戴震:《性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4、5。

      (29)戴震:《性八》、《性九》,《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10、11。

      (30)戴震:《性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6。

      (31)同上。

      (32)戴震:《性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6。

      (33)戴震:《性九》,《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11。

      (34)焦循:《易通釋·性情才》,收入《焦循之易學》卷五,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頁8。

      (35)戴震:《緒言》卷上,臺北:廣文書局,1987年,頁5。

      (36)戴震:《理六》,《孟子字義疏證》卷上,頁3。

      (37)戴震:《性五》,《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7。

      (38)戴震:《性五》、《理六》,《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7;卷上頁4。

      (39)戴震:《理十四》,《孟子字義疏證》卷上,頁10。

      (40)譬如朱子論“致知”雖亦重視文義訓詁基礎,但他並未賦予客觀知識獨立地位,他是要從經典中求“德性之知”以與己心印證,有曰“須是存心與讀書唯一,方得”(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一《學五·讀書法下》,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177)。他認爲讀書不可獨立于存心之目的外,故他又嘗批評“秦漢以來聖學不傳,儒者惟知章句訓詁之爲事,而不知復求聖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歸”(《中庸集解序》,《朱子大全》卷七十五,臺北:中華書局,1966年,册9,頁27)。朱子一再强調讀書的目的,在于“使道理與自家心相肯,方得。讀書要自家道理浹洽透徹”。“今讀書緊要,是要看聖人教人做工夫處是如何”?“讀書以觀聖賢之意”(《學四·讀書法上》卷十,頁162)。顯見朱子所論“格物”、“致知”、“窮理”等,是關乎第一義的“德性之知”,而不是對客觀“見聞之知”的“智”之追求。

      (41)《朱子語類·學四》卷十《讀書法上》,頁161;王守仁:《傳習録》,臺北:廣文書局,1985年,頁5。

      (42)戴震:《理十四》,《孟子字義疏證》,卷上,頁十。

      (43)程頤:《二程遺書》卷二十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3。

      (44)戴震:《性六》,《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8。

      (45)戴震:《理六》、《理九》,《孟子字義疏證》卷上,頁4、5。

      (46)戴震:《性七》,《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8。

      (47)焦循曰:“性何以善?能知故善。”見《性善解三》,《雕菰集》,臺北:鼎文書局,1980年,頁127。

      (48)焦循:《寄朱休承學士書》,《雕菰集》,頁203。

      (49)戴震:《題惠定宇先生受經圖》,《戴東原先生全集》,臺北:大化書局,1978年,頁1114。

      (50)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頁455。

      (51)焦循:《性善解三》,《雕菰集》,頁128。

      (52)焦循:《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孟子正義》,頁585~586。

      (53)焦循:《雕菰集.群經補疏自序──禮記鄭氏注》、《說權四》,《雕菰集》,頁274、145。

      (54)朱羲:《四書集注·論語》,臺北:學海出版社,1975年,頁139。

      (55)朱熹:《朱子語類》卷一○七,頁2670。

      (56)同上,卷一○七,頁2670。

      (57)上詳趙順孫:《論語纂疏》,頁347。

      (58)王守仁:《陽明傳習録》,臺北:正中書局,1982年,頁225。

      (59)戴震:《性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4、6。

      (60)焦循:《性善解五》,《雕菰集》,頁129。

      (61)劉寶楠:《論語正義》,頁769。

      (62)焦循:《孟子正義》,頁584、586。

      (63)焦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解》,《雕菰集》,頁137。

      (64)嚴復:《原富》按語,收録于《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中國近現代思想家論道叢書》,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頁342。

      (65)焦循:《說權六》,《雕菰集》,頁146。

      (66)戴震:《與某書》,《戴東原集》卷九,頁9。

      (67)戴震:《權一》,《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頁9。

      (68)戴震:《權二》,《孟子字義疏證》,頁12。另戴震又曰:“孟子曰‘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權,所以別輕重,謂心之明至于辨察事情而準,故曰權。學至是,一以貫之矣!意見之偏除矣!”(《權三》,頁12)于此皆可見戴震論“權”,主于對“心知之明”的强調。

      (69)焦循:《性善解二》,頁127。

      (70)焦循:《孟子正義》,頁735。

      (71)另詳拙著:《清代新義理學──傳統與現代的交會》、《清代的義理學轉型》,臺北:里仁書局,2003年、2006年。

      (72)戴震:《性一》,《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4。

      (73)另參岑溢成:《戴震一本論的淵源和特點》,《鵝湖學誌》第20期,1998年6月,頁71~94。

      (74)戴震:《性七》,《孟子字義疏證》卷中,頁8。

      (75)黄以周:《叙目》,《經訓比義》,臺北:廣文書局,1977年,頁13。

      (76)黄以周:《性》,《經訓比義》,頁56。

      (77)黄以周:《仁禮智誼信》,《經訓比義》,頁161。

      (78)戴震:《題惠定宇先生授經圖》,《戴東原集》卷十一,頁6。

      (79)戴震:《毛鄭詩考正·昊天有成命》,《戴震全集》册1,卷四,合肥:黄山書社,1994),頁659。

      (80)詳阮元:《性命古訓》,《揅經室集》(北京:中華書局,1993),頁212。

      (81)黄以周:《禮》,《經訓比義》,頁196。

      (82)黄以周:《五德》,《經訓比義》,頁196、193。

      (83)上論引言分見《與某書》、《才三》、《理十五》,《孟子字義疏證》,頁359、308、269。

      (84)淩廷堪論性係自“情”之“好惡”角度出發──曰“然則性者,好惡二端而已。”他認爲“性”是以好惡之情來呈現的,凡如好好色、惡惡臭等,概皆“性”之呈顯,故又曰“人之性受于天,目能視則爲色,耳能聽則爲聲,口能食則爲味,而好惡實基于此。……過則溢于情,反則失其性矣,先王制禮以節之,懼民之失其性也。”是故先王制禮緣情──“好惡者,先王治禮之大原也。”“好惡生于聲色與味,爲先王制禮節性之大原。”上詳氏著:《好惡說上》,《校禮堂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140~141。

      (85)上引分見康有爲:《愛惡篇》、《仁智篇》,《康子內外篇》,蔣貴麟編:《萬木草堂遺稿外編(上)》,臺北:成文出版社,1978年,頁11、13、24~25。

      (86)戴震:《與某書》,《戴東原集》卷九,頁7;《權一》,《孟子字義疏證》卷下,頁10~11。

      (87)上引詳焦循:《孟子正義》,頁746~748。

      (88)嚴復譯:《法意》按語,《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頁452。

      (89)嚴復譯:《群己權界論》按語,臺北:商務印書館,1968年,頁68。

      (90)嚴復譯《群己權界論》曰:“使所行之事,利害無涉于他人,則不必謀于其群;而其權亦非其群所得與。”“凡其人所喜好嗜欲與其所追趨而勤求者,內省其才,外制爲行,禍福榮辱,彼自當之,此亦非他人所得與也。”(臺北:商務印書館,1968年,頁111、12。)

      (91)嚴復譯:《原富》按語,《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頁342。

      (92)論詳嚴復:《天演論》按語,《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頁339。

      (93)嚴復譯斯氏《計學》例言;另外嚴復曾于1902年3月《新民叢報》,撰文說明將Economics譯爲“計學”的原因,曰“吾重思之,以爲此學名義茍欲適俗,則莫若徑用理財;若患義界不清,必求雅馴,而用之于處處無扞格者,則僕計學之名,似尚有一日之長。”分見于《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頁110、526~527。

      (94)嚴復:《原富》按語,《社會劇變與規範重建──嚴復文選》,頁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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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孟雪对孟子科学发展的影响_孟子思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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