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与教育的进步:残疾人体育竞赛与体育参与的知识服务体系_智力残疾论文

体育科学与教育的进步:残疾人体育竞赛与体育参与的知识服务体系_智力残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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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是指人体结构、生理和心理出现异常,或组织器官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不能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人,一般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1]。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ICF)中,认为残疾是健康水平的下降,残疾是一种特殊的健康现象,对于许多残疾人而言,其能力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的因素。而且联合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亚太地区残疾人全面参与和平等的宣言》和《促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指导原则》等国际文件,均强调各国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健康、平等和融合”的全球价值观念。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对待残疾人的观念有了很大改变,但是残疾人在教育、康复、就业和健康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而残疾人运动竞技和运动参与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残疾人运动员在运动竞技赛场上表现出的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将极大地震撼每一个健全人的心灵,唤起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尊重和理解。因此,2008年北京举办残奥会,不仅对我国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残疾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残疾人运动竞技成绩斐然,具有良好的基础。参加第十一届残奥会金牌和奖牌总数第6位,参加六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金牌、奖牌数连续四届名列第一,参加国际比赛共获得金牌1890枚,破(超)214项世界纪录。开辟设立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124处、地市级体育活动场所595处,开发出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85项,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活动202次,参与运动的残疾人数近25000人[2]。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运动参与程度的进一步拓展,还将依赖以体育科技和教育的发展进步为智力支持体系而提供的知识服务。高等体育院校是融合体育科技和教育知识的重要组织,在知识社会中组织功能不断扩展,不仅传播运动知识技能、创新运动知识理论,而且还服务于包括残疾人在内所有人群的运动竞技和运动参与,从而实现知识的现实价值。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应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支持残疾人运动竞技发展和运动参与普及的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知识服务体制,以在服务中寻求更加广阔的知识拓展领域和专业发展空间。

1 体育科技进步与残疾人运动竞技服务

1.1 运动医学与分级鉴定

由于运动竞技对残疾运动员的运动能力要求不同,因而要在比赛前对残疾运动员的残疾类别、程度和运动能力进行准确的医学功能分级。有关残疾人的医学分级鉴定,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也都制定了国际化的标准体系。1980年WHO制定公布第一版《国际残损、残疾和障碍分类》(简称ICIDH)对疾病造成的健康结果进行分类的体系;1996年WHO又制定了残疾分类系统——《国际残损、活动和参与分类》(简称I-CIDH-2);2001年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将第二版更名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4]。目前,对残疾运动员参加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前进行的医学分级是由国际伤残人奥运会(IPC)医学委员会按照残疾的种类即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进行的,视力残疾运动员分为3个级别(B1-B3);听力残疾运动员听力损失大于55分贝者,不分级别;智力运动员要经教育、卫生、生理、心理学专家的评定和诊断,智商(IQ)在70以下、年龄在8岁以上均可参赛;肢体残疾运动员依据损伤情况按照截肢程序分级;其他残疾运动员按脊髓损伤、脑瘫等类型来划分级别[3]。

因此,面临我国举办2008年残奥会和做好其他一些残疾人运动竞赛组织工作,在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中,就已提出要“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人员等级认证制度,积极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国际组织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国际组织认证资格的裁判员和分级人员”[5]。而我国高等体育院校有相当数量运动医学教学和研究人员,他们在多年研究中积累的理论,将在服务应用残疾人运动竞技实践中不断创新,从而促进运动医学分类理论的系统化、科学化和针对化,能成为残疾人运动竞技组织工作的知识支持;同时,将他们研究创新的最先进的分级标准和鉴定技术,传授给将从事残疾人运动竞技分级鉴定的工作人员,这也是办好2008年残奥会和做好其他残疾人运动竞赛组织工作的智力支撑。

1.2 运动生物学与机能监控

本世纪初,一些专家开始从生物科学中引入某些理论和方法对人体运动进行研究,到50年代前后,建立了一系列运动生物学科,使长期以来想要了解和掌握运动引起人体生理活动变化规律的愿望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现,重点是从器官水平揭示人体在运动过程中的机体的结构、机能、能量等的变化、供给、转移、利用的规律,其中供能系统理论、肌肉滑行学说、最大摄氧量和无氧阈概念、运动技能形成理论等的提出和发展,使运动生物学科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6]

残疾人在参加不同运动项目的竞技时,参与收缩的肌肉也会与一般运动员不同,而且在运动中有机体的机能变化、物质和能量代谢、营养物质摄取等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相互作用规律,因而就决定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和运动营养学等,在揭示残疾人运动中有机体的结构、机能、能量的变化、供给、转移、利用中表现出特殊规律。而高等体育院校不仅已有运用血尿生化指标、脑疲劳检测指标等对残疾人运动员进行科学检测和监控,帮助教练员及时了解残疾运动员生理反应和疲劳状况,并参考检测数据合理安排训练量和强度的科研攻关实践;而且还有通过膳食营养调查、营养生化测试分析,合理安排残疾人运动员的饮食营养的科研攻关实践。因而,实践已充分证明体育科技是支撑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提高的重要知识。

1.3 运动训练学与消除疲劳

运动训练学是应用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和运动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在运动技能教育过程中,合理安排和调控运动周期、运动负荷、运动营养和运动心理等。近年来,高等体育院校的学者提出的项群训练理论、博弈训练理论、竞技能力非衡结构补偿理论和竞技能力状态转移的时空协同理论等[7],使运动训练理论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发展。

因而我国要在2004年、2008年残奥运会和其他一系列国际残疾人赛事中取得好成绩,高等体育院校也要对残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运动能力与机能状态、消除疲劳与运动营养、心理状态与训练调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发展残疾人运动训练理论,以进一步为残疾人运动训练的科学化和运动竞技水平的提高提供理论支撑和知识服务。

1.4 运动心理学与状态调整

运动心理学是研究人在运动时的心理特点及其规律的心理学分支,早期研究多集中在技能学习上,即学习的分配、保持和迁移等,以后深入到运动行为的理论研究方面;而且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扩展研究的内容,包括技能学习、竞赛心理、运动意义、运动动机、心理训练、运动心理治疗方法等,研究方法也从实验室的对单个动作的研究,发展到联系运动实践、提高运动效能的研究[8],学科水平迅速提升。近来因为在运动竞赛中运动水平越来越接近,因而心理因素对竞赛的胜败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心理测量和心理诊断学被广泛运用,多种心理训练方法和手段不断出现。

因而,心理因素对残疾人运动员参加运动竞技的影响也不例外,并且残疾人运动员由于生理机能受损已有很大可能心理上出现问题或功能障碍,孤独、自卑等不良心理也会成为影响残疾人运动竞技时的障碍心理,因而高等体育院校,就应运用运动心理学已有的知识在服务并促进残疾人的运动竞技水平不断提高中获得一定的发展,以发展残疾人运动心理学理论,为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取得更加优异的运动成绩提供心理知识服务。

1.5 运动管理学与竞赛组织

运动管理学是研究运动系统中管理现象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应用体育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实现运动组织的系统化、效益、优化的一门应用科学,而竞赛组织管理是运动管理学中重要的领域。奥林匹克运动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有一套严格的组织管理模式,在国际奥委会领导下,各子系统互相配合,协调有序,使奥林匹克运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因而,在这样一个庞大繁杂的运动体系中,就迫切需要掌握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知识和技术的管理人才。早在80年代,我国高等体育院校就创办了体育管理专业培养竞赛组织、管理人才,取得了比较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

因而,我国要成功地举办2008年残奥会等一系列国际残疾人运动赛事,就要依托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管理专业的人才优势和知识基础,加紧培养、培训参与国际残疾人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志愿工作人员等,这是保障残疾人运动竞赛成功举办的人力资源基础,并且也要加速形成一套符合残疾人运动竞赛特点的组织管理体系,还要尽快归纳出残疾人竞赛管理和服务的特殊规律,以发展残疾人运动竞赛管理理论,为2008年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知识储备和服务。

2 体育教育进步与残疾人运动参与服务

2.1 运动教育与训练服务

运动竞技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在展现民族精神、强化爱国热忱、丰富社会文化、提高生活质量、推动运动健身和促进国际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残疾人运动竞技水平是残疾人运动参与程度的直接反映。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不仅启示着广大健全人更加珍惜人生、热爱生活,而且唤起了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与关注,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我国残疾人运动员所取得运动竞技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即每4年举办一届的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每年举办单项锦标赛和选拔赛,参加国际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通过公平竞争、层层择优的方法选拔出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年举办一届全省(区、市)残疾人运动会,有条件的市、区也能定期举办本地的残疾人运动会,爱好体育、有一定运动特长并达到参赛项目最低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可在当地残联或体委(体育局)的群众体育部门报名,通过选拔代表当地参加各级残疾人体育比赛,而在全国性比赛中,成绩优异者就能入选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设立的6个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南京、福州、昆明、西安、上海、天津体院),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52个,地市级训练基地230个。截至2000年,已有相对稳定的兼职残疾人体育教练员和辅导员1587人;累计举办残疾人体育干部、教练员、医学分级人员、竞赛工作人员、各项目裁判长培训班16个,765人次接受培训[2]。全国从事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原来的10人发展到现在的50人,参与残疾人运动训练和竞赛的教育员和裁判员近百名,但均为兼职,没有稳定的教练员、技术人员队伍。

应该看到,中国参赛的运动员人数仍然偏少,而且项目也较窄。残奥会共设置18个项目,我国只参加了6项,而且多集中在拼体力、靠苦练的项目上,一些需要特殊运动器材、设备的项目,在中国尚属空白。现有运动员不仅数量少,而且到时年纪普遍偏大,难以再争好名次,赛后队伍解散。而且,要重点保证尖子选手参加国际比赛的次数,获取有效积分,这样才能争取参加雅典残奥会的运动员达到150名,参与项目不少于10个,到北京2008年残奥会时,作为东道主将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运动员人数才能达到400人[9]。

受我国运动训练“举国体制”的影响,作为特殊教育过程的残疾人运动训练体制始终与教育体制分离。而以学校为载体,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引进普通教育管理体系,实现我国训练体制的院校化,实现运动训练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在用高科技手段对运动员进行高水平运动训练的同时,努力提高运动员的思想修养、文化素质和综合潜质,形成系统的残疾运动员人才的培养链。因此,就应在体院或省一级体育运动学校开设残疾人体育专业,建立制度化的残疾运动员训练教育体系,并依托院校资源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培养训练基地,系统解决教练员、运动员、训练场地等问题。如天津体育学院90年代初期就开始招收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了多次获得残奥会冠军的孙长亭、李成刚等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而且2001年在全国高校首设残疾人运动训练专科,招收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培养的许多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了多项残疾人运动会的成绩,在以高等体育院校优势培养残疾人运动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验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需要以残奥会为契机和引擎,通过运动教育的普及,为更多的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与运动竞技提供知识服务。

2.2 运动教育与健身服务

“残疾不等于不健康”。残疾人通过运动参与,不仅可以增强身心素质,改善身体机能,补偿身体功能,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感情操,而且可以扩大生活领域,磨练意志品质,挑战生命潜能,展示创造价值,表现出不畏艰难、百折不挠、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为残疾运动员和更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因此,残疾人体育运动是中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中规定:“各国应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享有进行娱乐和体育活动的同等机会,应鼓励体育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参加体育活动的机会,各国应支持残疾人参加全国的或国际的体育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应有机会获得与其他参加者同样质量的辅导和培训”[10]。”《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规定:“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因而,应促进形成残疾人运动健身服务体系的形成,并使之成为我国全民健身体系的重要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运动健身提供运动处方等健康指导方案,从而奠定残疾人运动健身的知识基础。

到2000年底,已开辟或设立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124处、地市级体育活动场所595处,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85个,约有54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5年累计达到281万人;累计举办省级残疾人运动会及各类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202次,参与残疾人近250000人;举办市、县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约1900余次,有8万余残疾人参与;福利企事业单位、社区、特教学校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参加地、市、县级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和选拔赛的运动员累计达20余万人次[2]。

而且,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中要求,“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其中参加特奥活动的智力残疾人要由5万增长到50万”[5]。2002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残疾人体育事业正面临着备战2004年雅典奥运会和筹办举办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艰巨任务。”因此需要以残奥会为契机和引擎,通过运动教育的普及,促使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地参与运动。

同时,为提高我国残疾人参与运动和竞赛的组织化水平,1983年成立残疾人体育协会后,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残疾人体育协会也相继成立。我国各类残疾人体育协会还相继加入了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IPC)、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ISOD)、国际盲人体育协会(IBSA)、国际脑瘫人体育协会(CO-ISRA)、世界聋人体育联合会(CISS)、国际轮椅运动联合会(ISMWSF)、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SOI)、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联合会(FESPIC)等。

2.3 运动教育与康复服务

人体结构和功能也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结构的破坏或受损会直接影响和限制人体功能的发挥,而功能的丧失又可加剧人体结构的进一步破坏和丧失。康复是指有既定目标并且时间有限的一段过程,这一过程旨在使有缺陷的人在心智上、身体上、参与社会生活的功能上都能达到最佳状态;而康复服务往往是通过专门机构提供的,但是现在有一种越来越强的趋势,即更加强调把各种服务归并到一般公共设施中去[11]。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了一份关于社区康复的意见书,认为:“社区康复是属于社区发展范畴内的一项战略性计划,目的是促进所有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九五”期间,中国残联组织实施了一批康复项目,43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2]。依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制定了《中国残联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以通过康复训练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13]。

然而研究表明,运动是促进康复重要、有效的手段,而残疾人运动的制度化起源于1948年的英国[14]。残疾人参与运动,可以促进人体形成多种反射性联系,即促进代偿功能的发展,如一侧肢体功能丧失后,对侧肢体通过有计划的运动训练,可加快血流、扩张血管,促进局部和全身的血液循环,可使肌纤维增粗、关节腔的滑液分泌增加,充分代偿该侧的功能。因此,运动训练是残疾人功能康复补偿的积极、有效的教育手段,残疾人掌握运动手段参与运动促进康复,是残疾人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起步,因而残疾人的运动教育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制度和内容的支持服务。

2.4 终身教育和运动参与

终身教育观念和理论是二战后在传统成人教育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采纳了“终身教育”,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学会生存:教育的今天和明天》一书,使终身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流传,成为许多国家教育改革的指导理论和政策,使各国教育制度正在越来越多地向终身教育的方向发展[15]。

自1770年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1864年在美国华盛顿建立了世界第一所聋人高等教育机构—加劳德聋人学院,1874年英国牧师穆·威廉在北京办了中国第一所特殊学校—瞽叟通文馆[16]以来,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以来,随着我国终身教育制度不断建立,残疾人教育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1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3825个,在校生(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达到55万人;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521人,其中盲人高中6所,在校盲生404人,聋高中12所,在校聋生1117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三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已发展到1029个,达到中等专业水平的有76个;接收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普通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有2898个,48万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585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普通院校学习[17]。

1985年,我国创办第一个专门招收肢体残疾学生的大学本科专业——山东滨州医学院残疾人临床医学专业,而后1987年长春大学设置特教学院,1997年天津理工学院设置聋人工学院,2000年北京联合大学设置特殊教育学院,而且还有在普通高等院校开办了招收残疾人的系或班的院校,如上海美术学院、南京金陵职业大学、湖北荆门大学等[18]。另外,2000年,天津体育学院在全国体育院校首设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培养从事残疾人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并设立特殊教育学院。

同时,各级残联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各地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创设条件,满足盲、聋考生的特殊需要;逐步推行在电视大学课程中使用字幕;有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学校可以利用互联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18],努力实现终身教育制度,促进我国建设学习化社会。

但是,我国残疾人的运动教育始终没能取得残疾人教育的合理地位,大多数残疾人免接受运动教育,这不利于运用教育手段普及及运动知识,积极参与运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以促进残疾人身心全面发展,因此,在高等体育院校开设残疾人运动指导课程,组织编写残疾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系列教材和普及读本,从而为残疾人通过接受终身教育实现运动参与提供制度支持和知识服务。

2.5 全民教育与运动参与

全民教育思想的提出,始于1990年3月在泰国宗迪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行动纲领》两个划时代的文件,从而使全民教育思想为国际社会所接受;1993年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首脑会议”及2001年在我国北京召开的“九个人口大国全民教育大会”,不断将国际社会对全民教育的关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全民教育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获得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15]。

而《世界人权宣言》声明人人享有下列权利:婚姻权、财产所有权、平等享用公用设施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并有权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国际人权公约》、《弱智人权利宣言》和《残疾人权利宣言》也都明确地表达了这些原则。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规定,“应由一般教育部门承担在混合班环境中对残疾人施行教育的责任”,“残疾人教育应成为国家教育规划、课程设计和学校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普通学校的教育应创造条件,提供传译和其他适当支助服务”,“应为适应不同残疾人的需要而提供充分的无障碍环境和支助服务”[10]。

1994年,在西班牙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明确提出了全纳教育的思想,倡导残疾人融入普通教育体系接受教育[16]。因而随着世界范围内全民教育的推行,我国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进程也不断推进,而残疾人教育作为我国全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教育普及的重要领域,从而使残疾人运动教育在教育体系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在普及全民教育的进程中得到普及,从而残疾人每个人都享受教育、实现运动参与提供制度支持和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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