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分析——基于“六普”人口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自治论文,边境论文,劳动力论文,人口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575(2014)06-0053-06 我国2.2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分布着136个县(旗)、市(市辖区)[1],其中1.9万公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共有107个边境民族自治地方[2]。2000年以来,国家陆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兴边富民行动”,而“十二五”时期又是边境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提高边民的生活质量并使边疆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3]。因此,基于我国边境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多民族杂居、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特点,研究其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情况,对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意义重大。 一、数据来源、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和区域划分 本文主要依据“六普”县市区资料对我国107个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劳动力资源总量、平均年龄、劳动年龄人口结构及其就业状况,以及未工作人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全国平均水平作比较。在分析过程中,文章对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分八省区进行研究(见表1)。2010年,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达1631.14万人,分布在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和广西8省区的边境地带,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62.83%,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2%;国土面积194.67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20.28%。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新疆、广西、内蒙古和吉林边境;而新疆、内蒙古和西藏边境县的国土面积则位居前三,其面积之和占我国陆地边境县总面积的80.87%。 (二)研究内容和计算方法 1.平均年龄和劳动年龄 人口平均年龄是综合反映人口年龄构成一般特征的指标,具有说明人口年龄集中趋势的性质[5]。文章依据“六普”县市区资料的“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全部数据,首先研究了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平均年龄,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年龄=(各年龄组的组中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人口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由于在我国男性和女性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口比例很高,因此,本文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常用的年龄分组[6],分析了我国边境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以及劳动年龄人口中年轻劳动力(15-24岁),中青年劳动力(24-44岁)和老年劳动力(45-64岁)三部分的构成情况。 2.就业人口及其产业构成 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中国,就业者是指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人员,以及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但又再次就业的人员[7](121)。衡量就业人口状况的指标有就业率、产业和职业结构等。 就业率是衡量劳动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指就业人口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就业率=就业人口/经济活动人口,而经济活动人口=就业人口+失业人口。类似地,失业率=失业人口/经济活动人口[7](124)。本文以16岁及以上人口近似替代经济活动人口。 文章依据“六普”县市区资料的“各行业门类人口及三次产业人口比重”长表数据,并依其占10%的比例进行还原(文章对长表数据均做此处理),研究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就业人口的产业构成。其中,产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8]。 3.就业人口的职业分类 职业指就业人口所从事的工作种类,是按运用特定的工作手段(服务设施)作用于特定的劳动对象这种具体活动特征来划分的,而不考虑该活动属于哪个产业或行业[7](179)。文章依据“六普”县市区资料中“各职业大类人口和未工作人口”长表数据,研究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职业分布,以及未工作人口的分布情况。其中就业人口的职业分为七种类型: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未工作人口和失业人口 依据“六普”县市区资料中“各职业大类人口和未工作人口”长表数据,未工作人口包括在校生、丧失工作能力、毕业后未工作、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承包土地被征用、离退休、料理家务及其他未工作人口。本文将毕业后未工作、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承包土地被征用及其他未工作人口计入失业人口,并依此计算经济活动人口、就业率和失业率。 二、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及构成情况 (一)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平均年龄 从平均年龄来看,2010年107个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4.22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16岁)。其中吉林(41.31岁)、辽宁(39.99岁)、内蒙古(37.18岁)边境县的人口平均年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西藏(29.44岁)、新疆(32.48岁)、云南(32.84岁)、广西(35.47岁)、甘肃(36.09岁)边境县人口的平均年龄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西藏、新疆和云南边境县的人口平均年龄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这三个地区边境县近年来的生育水平较高,因此低年龄组人口比重较高。 (二)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与构成 从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上来看,云南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最多为405万人,其次是新疆357万人,内蒙古149万人,广西147万人,吉林84万人,辽宁31万人,西藏23万人,甘肃12万人。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见图1),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3.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4.47%)。具体来看,甘肃(83.76%)、吉林(80.80%)、内蒙古(80.13%)、辽宁(77.09%)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广西(69.07%)、西藏(70.11%)、新疆(71.96%)、云南(72.83%)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结合我国陆地边境县人口的平均年龄可知,西藏、新疆、云南、广西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低龄人口相对较多,因此导致其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相对偏低。 图1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从劳动年龄人口的构成来看(见图2),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年轻劳动力、中青年劳动力和老年劳动力占比为21.21%:49.30%:29.49%,其中年轻劳动力占比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90%),中青年劳动力占比高于全国近5个百分点,老年劳动力的比例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个百分点。具体来看:(1)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广西边境县的年轻劳动力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年轻劳动力的比例最低,仅为劳动年龄人口的14.98%,其次是辽宁(15.07%)和内蒙古(16.12%);西藏、新疆和云南年轻劳动力的比例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藏年轻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28.77%,其次是新疆(23.51%),云南(23.11%)。(2)除吉林(43.24%)、辽宁(43.26%)外,我国其他省区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中青年劳动力的比例均高于全国44.42%的比例,甘肃中青年劳动力的比例最高,为55.26%,其次是内蒙古(50.81%)、云南(50.19%)和新疆(50.11%)。(3)吉林(41.77%)、辽宁(41.67%)的老年劳动力比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2.68%),而西藏(22.52%)、新疆(26.38%)老年劳动力的比例最低。由此可见,我国西藏和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红利还很充裕,而吉林和辽宁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老龄化问题则应引起重视。 图2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年龄人口结构 三、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就业情况 就业问题是民生的关键问题之一,由于经济欠发达所导致的就业岗位较少,就业环境不佳,已成为边疆地区难以接纳、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制约因素。 (一)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总量和就业率情况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总量为891.98万人,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云南335.04万人,新疆253.39万人,广西118.43万人,内蒙古95.6万人,吉林46.13万人,辽宁24.87万人,西藏17.72万人,甘肃0.9万人,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比例74.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08%),吉林(54.81%)、内蒙古(64.23%)、新疆(70.88%)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云南、广西、辽宁、西藏、甘肃的就业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最高,为82.68%,其次是广西(80.60%)。 我国边境民族地区的就业率达到94.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3.52%),其中西藏(98.06%)、辽宁(96.33%)、云南(96.11%)、广西(94.69%)边境县人口的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吉林(87.76%)、甘肃(91.33%)、内蒙古(92.48%)、新疆(93.44%)边境县的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3)。 图3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就业率 (二)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的三次产业和行业分布 我国的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第一产业就业人口623.23万人,第二产业77.38万人,第三产业191.37万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分别高出第二产业546万人,第三产业432万人。从三次产业就业人口结构看(见图4),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为69.89%,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为8.68%,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为21.45%。而同期全国的一、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比例则为48.34%:24.16%:27.51%,可见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就业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比例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偏高,同时也意味着大量隐性失业的存在。 图4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三次产业结构 具体来看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三次产业就业情况(见图4),西藏、云南、广西、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均高于7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34%);甘肃、吉林、内蒙古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第二产业从业人口比例较高,但除甘肃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外都低于全国24.16%的平均水平;吉林、内蒙古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第三产业从业人口比例较高,分别为41.83%和36.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7.51%),而其他省区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第三产业从业人口占比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滞后。 (三)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业,其次是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行业,分别是69.53%(全国48.34%)、10.98%(全国16.17%)和10.09%(全国22.49%),这三个职业的人口占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全部就业人口的90%。特别是云南、广西、西藏和新疆的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口仅有0.62%、0.69%、1.08%和1.38%,低于全国1.77%的比例;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西藏(3.50%)、云南(3.84%)、广西(4.02%)、辽宁(4.14%)也远低于全国(6.84%)平均水平;而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比例,西藏(84.79%)、云南(76.78%)、广西(72.51%)、新疆(71.29%)则均高于70%,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西藏、云南、广西、新疆的职业人口主要是从事农林牧渔生产,而商业服务业和生产运输业均不发达,甚至在国家机关就业的人口比例也相对低很多。 (四)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未工作情况 1.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未工作人口数量和比例 依据“六普”县市区“各职业大类人口和未工作人口”长表数据推算,我国边境民族地区的未工作人口总量是308.93万人,占16岁及以上人口的25.72%,其中新疆105.81万人,云南77.55万人,内蒙古47.51万人,广西34.27万人,吉林30.52万人,辽宁8.88万人,西藏4.09万人,甘肃0.30万人,分别占当地16岁及以上人口的29.46%、18.80%、33.23%、22.44%、39.81%、26.32%、18.75%、24.11%。可见从总量上看,我国的新疆、云南、内蒙古、广西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未工作人口数量较大,而吉林、内蒙古、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未工作人口占1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较高,特别是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未工作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很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未工作人口的结构 我国的边境民族地区各种未工作人口中,有31.94%的未工作人口料理家务,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05%的未工作人口离退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校生比例为14.32%,低于全国21.66%的比例,表明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水平比较落后。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毕业后未工作的人口比例为3.87%,高于全国平均2.85%的水平,表明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学生就业水平值得忧虑,特别是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毕业后未工作人口比例为4.74%,是所有省区中最高的。此外吉林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的比例最高,为3.23%,全国平均水平仅为1.87%,广西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的比例高达4.2%,这也与广西人口流出比例最多不谋而合。 3.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失业率 对于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说,就业和失业情况是宏观经济最为核心的问题。劳动就业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失业人口约为53.55万人,主要分布在新疆、云南、内蒙古、广西和吉林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分别为17.78万人,13.55万人,7.76万人,6.64万人,6.43万人。从失业人口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即失业率来看,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失业率平均为5.6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8%)。但地区间存在差异,即西藏(1.94%)、辽宁(3.67%)、云南(3.89%)、广西(5.31%)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新疆(6.56%)、内蒙古(7.52%)、甘肃(8.67%)、吉林(12.24%)的失业率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问题和对策探析 通过以上对我国107个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劳动力及其就业情况的分析,发现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力及其就业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最近五年来课题组对我国边境地区的实地考察,对其作初步探讨: 1.目前我国西藏、新疆和云南边境民族自治地方人口的平均年龄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红利相对充裕,因此,该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应该继续维持现状。 2.针对吉林和辽宁边境的人口平均年龄老化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外流和生育意愿不足引起的,特别是东北地区朝鲜族人口的减少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针对劳动人口减少的地区,国家可采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吸引边民留下来。 3.广西边境县由于人口自身原因失去工作较高,主要原因是人口外流比例较高。广西是我国流出人口比例较高的几个省之一,针对这一情况,要利用广西毗邻东南亚的有利地缘条件,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和边境贸易,从而吸引边民留在家乡。 4.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就业率表面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由于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第一产业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引起的。在目前我国边境地区生态承载压力较大的前提下,第一产业人口过高的就业比例,反映出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水平落后,产业发展滞后,第一产业劳动力转移压力较大的现实,同时也侧面反映了我国边境民族自治地方隐性失业大量存在的事实。针对这一严峻的现实,加大对我国边境地区的投资力度,促进边境贸易的繁荣,加快边境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尤其迫在眉睫。 5.新疆、云南、内蒙古、广西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未工作人口数量较大,而吉林、内蒙古、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的未工作人口占1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较高,特别是新疆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未工作人口的数量和比例都很大。在边境民族地区各种未工作人口中,在校生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新疆边境县毕业后未工作人口比例是所有省区中最高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的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同时对科技方面人才的需求尤其迫切,而新疆和西藏的大学毕业生由于语言等方面的原因,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学习理工科,很多的文科学生希望能到政府部门工作,而政府部门对大学生的需求非常有限。因此,新疆边境县毕业后未工作人口数量和比例均较高,这就需要加大新疆地区的双语教育,特别是理科基础教育的水平,这样才能促进新疆大学毕业生更好就业和均衡发展。此外,一部分内地企业也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招收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比例很低,这就需要国家对新疆的企业提出要求,比如企业必须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国边疆民族自治区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分析--基于“六普及”人口数据_民族自治地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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