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改革论文,国家论文,中东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金融部门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中东欧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要求建立市场取向的金融部门。金融部门在经济中的作用在于将资本从初始储蓄者引导到投资项目上。但是在中央计划经济中,金融部门的作用遭到抑制。经济转轨需要金融部门的解放,使金融部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金融改革则是实现此目标的必由之路。从金融部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金融部门的规模为198%,而转轨国家为3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金融部门的相对规模在100%-450%之间(惟一的例外是墨西哥约为50%)。而转轨国家金融部门的相对规模在2%-89%之间(注:Stefan Kowalec and Krzysztof Kluza,Challenges of Financial System Development in Transition Eeconomies,Paper for the Annual Meeting of IMF and WB,Prague,22-25 September,2000.)。与发达国家相比,转轨国家银行部门规模较小,银行部门在金融系统中居主导地位。从资产规模看,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主导的地位,中欧国家银行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份额超过了80%。银行占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捷克为81.1%,匈牙利为86.2%,波兰为84.8%,斯洛伐克为92.7%,斯洛文尼亚为88.0%。保险公司是第二大的金融机构,其重要性日益增加,但其资产的份额仍低于10%。因此,银行的改革在金融改革中占有主导地位。本文将对中东欧的金融改革进行分析,鉴于银行改革的重要地位,本文将银行改革作为分析的重点。
一 从单一银行体系向二级银行体系过渡
中央计划经济下银行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单一银行体制。在中央计划经济中,银行起着被动作用。计划完成的优先性决定了所有的金融交易。信贷的分配取决于中央计划,只具有纯粹核算的性质。银行的结构是一级的单一银行体制。一些专业性的银行如储蓄银行、投资银行和外贸银行只是单一银行的部门。单一银行负责支付、吸纳私人储蓄和企业利润,并将其按照中央计划引导到国家预算或国有企业,通过账户的变动监督国有企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单一银行的活动主要关注微观经济层面。
单一银行体制有如下缺点。缺乏激励机制:银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经营的激励,因为他们感受不到股东的压力;缺乏独立性:由于信贷的分配取决于中央计划,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国家保障国有企业免受破产,银行不能独立地进行信贷分配的决策。因此,银行没有理由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缺乏金融基础设施:没有私有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缺乏竞争,缺乏有效的监管、会计和支付体系(注:Askar Alimkulov,A Transformation Model for Banking Systems in Transition Economies.)。单一银行体制适应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因为在计划经济下货币及商品关系只起从属作用。而要建立市场经济就需要建立二级银行体系。
事实上,一些中东欧国家在剧变之前就已开始对其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社会主义时期中东欧经济改革的领先者就已经建立了二级银行体系。南斯拉夫早已建立了二级银行体系,到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放松了对银行的管制。匈牙利于1987年建立了二级银行体系,将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剥离,成立了3家商业银行,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波兰1988年就已开始对其金融体制进行改革,通过了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1989年建立二级银行体系,从中央银行分离出9家商业银行,波兰国家银行则成为中央银行。1989年波兰共有13家国有商业银行。
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国则在剧变后开始建立二级银行体系。捷克斯洛伐克1991年1月建立了二级银行体系,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3家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实现了分离。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等国也在剧变之初建立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分离的二级银行体系。1990年,以罗马尼亚国家银行的商业资产建立了5家国有商业银行。
应当指出,实现单一银行体系向二级银行体系的过渡只是金融改革的第一步。建立二级银行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功能问题,即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司其职。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保持货币稳定。商业银行则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行。但是二级银行体系的建立并不能解决银行体系的结构性问题,即银行系统高度集中,商业银行完全是国有的。1991-1992年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5家最大银行至少占所有商业信贷额的60%,波兰高达90%(注:杰勒德·卡普里奥和罗斯·莱文:《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金融改革》,《东欧中亚问题译丛》1944年第4期。)。银行体系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竞争,商业银行的国有制由于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不免会重蹈国有企业双重依赖的覆辙。因此,银行体系的改革不会停留于二级银行体系的建立。
二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
纵观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转轨十多年的发展,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改造的顺序是首先对国有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将国有银行进行私有化,将国有银行卖给外国战略投资者。从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改造的实践看,私有化特别是将国有银行出售给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国有银行改造的主要方式。
(一)转轨初期国有银行的现状
在转轨初期,商业银行尚未成为真正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坏账积累。在旧体制下积累的坏账存量和转轨后新产生的坏账流量成为了商业银行的沉重负担。中东欧国家在1992-1993年间开始对银行的坏账进行处置。解决坏账问题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集中化方式,二是分权化方式。所谓集中化方式就是指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其任务是从商业银行回收坏账资产。这些专门的金融机构的名称有“清理银行”、“改造银行”和“银行医院”等。所谓分权化方式就是商业银行设立解决坏账的工作单位。中东欧国家决策者希望以此实现国有银行好资产与坏资产的分离。事实上,无论是将坏账交给“清理银行”(捷克),还是其他的安排如注资(匈牙利)都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
其次,转轨初期新的专业银行或部门银行继续与这些部门的企业合作,其信贷活动充斥着内部交易,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审慎监督和透明度。
再次,转轨初期的商业银行的主要精力放在外汇交易和政府债券的交易上,而对于生产部门和家庭部门缺乏关注。只有少数银行有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最后,转轨初期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制结构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国有银行的私有化尚未大规模展开。到1993-1994年,在匈牙利、保加利亚、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和罗马尼亚,国家仍控制着银行资产的70%。
总之,转轨之初银行并没有向企业和家庭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造的实践
银行的私有化是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革的主要方式。银行私有化的长远目标是,形成能为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的私营部门。短期目标是,实现经济的转轨,减少国家对银行的补贴,提高银行的效率。其他目标是,加入欧盟,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造(注:Roger C.Kormendi and Edward A.Snyder,Bank Privatiza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The William Davidson Institute,Working Paper Number 1,May 1996.)。
匈牙利:匈牙利应当说是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革的先驱。1991-1994年,匈牙利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迅速恶化,大多数银行无清偿能力。匈牙利政府数次对国有银行进行注资。注资的代价是公共债务的增加,1992-1995年为此所增加的公共债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匈牙利政府通过注资拯救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产生了很大的道德风险,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获得拯救的预期。1990-1994年,匈牙利政府向银行系统投入了30亿美元的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0%)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在清理和注资之后,坏账仍在增加,因为向亏损的国有企业提供融资在政治上得到了支持,国有银行仍不能摆脱政治的干预。1993-1994年很少有外国银行进入中东欧国家,匈牙利是个例外。在转轨开始前的1989年,已经有7家外国银行落户匈牙利,且控制的银行部门资产超过了6%。匈牙利Magyar Hitel Bank(MHB)是一家拥有许多亏损的国有工业企业客户的银行。MHB将其坏账资产放在了不同的单位即银行中的银行中,以追回其中的一些贷款。而该银行有良好资产的部分进行了私有化。荷兰银行ABN Amro将其设在匈牙利的分行与MHB进行合并,MHB因此成为了财务上健康的外资银行。1995年之后,匈牙利将国有银行改造的重点放在私有化上。匈牙利的政治精英和专家学者接受了商业银行通过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出售实现私有化的主张。这被视为解决国有银行注资问题、打破道德风险的恶性循环和遏制腐败的惟一方法。匈牙利国有银行私有化的目的是多重的,既有财政的需要,又有改善银行体系、促进银行部门竞争的需要。1998年,匈牙利私营的邮政银行由于管理不善和欺诈而陷入破产。政府感到有义务以纳税人的钱拯救该银行。政府就是否保持国有或再将其私有化进行了争论。如果进行私有化,是将其卖给战略投资者还是将其上市。政府原打算在不招标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OTP(原储蓄银行),但由于OTP出价过低政府不得不放弃。2000年4月,政府着手考虑将邮政银行转交国有邮局管理的问题。目前除邮政银行外,外资控制了其他的匈牙利大银行。外国银行介入银行的私有化后,匈牙利的私营银行部门得到加强。银行的资产得到增加,平均的赢利状况有所改善,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有所增加。到1999年年底,外国控制的银行已占匈牙利银行资产的68.5%。
波兰:波兰在1990-1993年放开了对银行部门的管制,以宽松的条件允许私人银行进入。波兰在短期内出现了61家新的私营银行。这些银行的规模较小,股东多为国有企业和市政当局,主要服务于专门的经济部门(如能源和制糖)或其股东。外国银行也开始在波兰开展业务,有4家著名的外国银行在波兰建立了3家银行(Raiffeisen-Centrobank、Creditanstalt 和Citibank)。由其他的外国银行、投资基金和外国公司成立了7家银行,其中的一些银行有波兰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和国家机构的少量股份。外国银行的进入促进了竞争,有助于国内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私人银行进入的条件过于宽松,私人银行缺乏足够的资本和资产,再加上缺乏必要的技能,新成立的私人银行陷入了困境。中央银行不得不进行干预,对其进行代价高昂的注资。波兰的一个教训是银行部门的进入不应当轻而易举,如果银行的进入非常容易,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金融危机。1993年之后,对于新银行的进入实行了限制政策,提高了新建银行的自有资本要求,1996年新成立的银行必须有相当于500万埃居的自有资本。波兰有条件地向外国银行发放许可证,外国银行为获得许可证,必须同意对一家财务困难的私营银行进行改造。1993-1997年共有14家外国银行满足了波方的条件,在波兰建立了银行。为了解决国有银行的坏账问题,波兰在1993-1994年实行了《银行与企业改造计划》。参与该计划共有9家国有银行,国家对其中的7家进行了注资。1993-1997年波兰中央银行对于处在困境中的私人银行进行拯救,承担了直接或间接的费用。一些银行被波兰国家银行接管,经过改造后出售;一些银行由波兰国家银行支持的银行接管;一些银行为外国银行接管或者由外国银行提供了优惠的融资。
波兰银行的私有化始于1993年。1993-1995年有4家银行(WBK、西里西亚银行、BPH和格但斯克银行)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市实现了私有化,外国投资者获得了近30%的股份,成了少数股东,而国家仍控制着33%-48%的股份。1994-1997年间,左翼政府试图强化国有银行,认为波兰银行规模太小,不能经受与外国银行的竞争,因此,需要对国有银行进行合并。其真正的原因与意识形态有关,即认为银行部门应当是国有的,外国银行对国家利益不利。政府试图将BDK、PBG和PBK三家新的国有银行与转轨前的专业银行PEKAO组成银行集团,但是此举并不成功。对于PBK和西方银行分别进行了私有化。食品经济银行和PKO BP的私有化推迟到2000年。1997年右翼政府在选举中获胜,1998年之后波兰银行的私有化过程加快。1998-1999年BDK、PBG、PBK和PEKAO四家银行合并。合并后的银行Bank PEKAO的52.09%的股份卖给了战略投资者UniCredito Italiato和Allianz。西方银行卖给了爱尔兰联合银行。2001年1月,转轨之前的专业银行之一的贸易银行与波兰华旗银行合并。1994年年末,外国机构只控制了波兰银行资产的2.1%,而到了2000年,商业银行63.7%的资产被外资控制。
波兰银行私有化留下了许多教训:转轨初期私有化过程中过多的股份留给了国库,这使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非常困难(如董事会任命的政治化);国有银行的上市导致了股权的过于分散,对于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很大的帮助;国有银行的私有化并不仅仅要改变银行的所有权结构,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寻找能够增加资本、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营销战略以及改进服务质量的战略投资者。这表明让外国银行参与银行的私有化是明智之举。
捷克:转轨之初,捷克对在金融部门中起主导作用的4家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注资,虽然这些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都转交给了新成立的“医院银行”,但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做法仍在继续。政府反对将旗舰银行卖给外国人。捷克宣称其银行已由私人控制,因为经过大众私有化捷克的银行已经实现半私有化。这4家大型商业银行中的3家参加了凭证私有化(Voucher Privatization),少部分股份被转移给个人投资者和投资基金(以私有化凭证换取)。参与凭证私有化的银行也是最大的投资基金的创办者。其结果是银行持有参与凭证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股份,而国家又掌握着大银行的控制权。捷克的凭证私有化加强了银行与企业间的联系,使得银行的治理成为了过去遗产的人质。
捷克共和国用于拯救国有商业银行的最终费用可能接近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大大高于匈牙利10%强的数字。据捷克报纸披露,在过去10年间国家对银行的直接援助额高达2250亿克朗(相当于80亿美元)(注:Prague Business Journal,22/05/2000.)。对于4家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的多次清理并没有导致这些银行经营状况的改善,因为这些银行既不能独立于国家,也不能独立于其未经改造的客户即国有企业。
1992年的私有化并不成功,因为私有化并没有导致市场取向的独立的银行业的应运而生。1997-2000年捷克进行了银行的第二轮私有化,将3家大银行的多数股出售给外国人。这3家银行是Ceskoslovenska Obchodni Banka(CSOB)、Ceska Sporitelna(CS)和Investicni a Postovni Banka(IPB)。IPB在私有化后出现了无偿付能力的窘境,国家对其实施破产管理,将IPB与CSOB合并。2000年6月IPB被迫重新进行了国有化,并立即出售给CSOB。该案例的教训在于:将银行的多数股卖给外国投资者而不对管理权进行转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并非所有的外国伙伴是审慎的并能有效地对银行进行改造的战略伙伴;政府应当认真准备交易的法律文件,以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评估,指明与资产价值和债务有关的不确定性,使有关的资产得到明确的保障。1997年捷克将IPB卖给Nomura时未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其结果是出现了道德风险,私营伙伴将所有收益私有化,而捷克政府将损失社会化。2000年Komercni Bank(KB)再次被国有化,由于资金的注入国家再次获得了该银行的多数股。2001年6月,捷克政府将KB卖给了Societe Generale。至此,捷克4家大银行的私有化得以完成,外国所有者控制着银行的多数股。到2001年中期,捷克大银行的国有股份的私有化已经完成。到2001年12月底,有16家银行和10家外国分支机构由外资所有,占市场中获准运作的银行实体总数的71.1%。银行主要的战略投资者来自欧盟。国家对银行的控股大幅度下降。国有制主要集中在政府向支持出口和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中。
保加利亚:转轨之初的数年内,保加利亚银行系统存在着结构问题。两家国有银行Bulbank和Derzhavna Spectovna Kassa主导着保加利亚银行部门。Bulbank并没有积极参与商业贷款业务,向非金融部门的贷款占其资产不足1%。Derzhavna Spectovna Kassa所持有的主要资产是政府债券和银行间的信贷安排。在1996-1997年经济危机后,保加利亚政府试图夺回失去的时间。保加利亚社会党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无意对银行实行私有化,但允许小的私人商业银行的进入。1996年年底,由于宏观经济的管理不善和薄弱的银行治理,保加利亚经济陷入崩溃。新政府决定拯救国有银行,并实行私有化,允许外国资本参与。保加利亚中央银行即保加利亚国家银行对5家银行启动了破产程序,其中包括最大的私人银行。保加利亚对国有银行进行拯救,对于国有银行注资的总额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35%,是转轨国家中比率最高的。成立于1992年的银行清理公司主要负责银行的拯救,获得了向外国投资者出售银行的授权。保加利亚首先对一些比较容易改造的银行进行私有化,如邮政银行、保加利亚联合银行、EXPRESSBANK和HEBROSBANK。最大的银行BULBNK(原外贸银行)市场占有率几乎达40%,2000年在面临管理层抵制的条件下实行了私有化。到2000年年底,国有资产占保加利亚银行资产的份额不足20%,而外国控制的银行占银行总资产的74%。
从保加利亚银行改革的后果看,经过金融危机的保加利亚银行在金融媒介上的作用仍非常有限,这表现在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意愿并不强烈。银行更愿意购买政府债券和吸收外汇储蓄。
罗马尼亚:1990-1998年,罗马尼亚银行体系没有根本变化,国有专业银行和储蓄银行占主导地位。到1995年年末,5家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Bandore、Banca Roman pantry Desolater(BRD)、Banca Arcola、Casa de Economic si Consemnatiuni(CEC)和Banca Commerciala Romana(BCR)控制着银行资产的73%。商业银行继续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由于缺乏资信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许多贷款难以收回,成为坏账。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Bancorex和Banca Agrieola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向能源和农业部门的贷款成为了坏账。1997年这两家银行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到1998年年末,在货币大幅度贬值后,坏账占Bancorex信贷资产的80%,因此,该行发生了挤兑,2亿美元的资金从该行流出。面对银行危机的威胁,罗马尼亚政府决定建立一家“银行医院”,以接管来自Bancorex和Banca Agricola的坏账。罗马尼亚政府决定关闭Bancorex,其良好的资产转移给BCR。对于Banca Apricola则进行改造,2001年已将其出售。罗马尼亚1999年关闭Bancorex的代价约为15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5%。如果再加上1997年之后的五次注资,代价就更大了,对Bancorex经过五次注资花费了纳税人10亿多美元的资金。银行私有化也取得一些进展,如罗马尼亚将BRD和Banca Post卖给了外国投资者。到20世纪90年代末,外国银行控制着罗马尼亚银行资产的49.6%,国有银行控制着银行资产的47.4%,形成了外国银行和国有银行各占半壁江山的局面。
(三)外国银行与国有银行的改造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革的主要趋势是外资银行对国有银行改造进程的参与。外国战略投资者即外国银行对中东欧国家银行私有化的参与是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改造的主要特点。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认为,外国银行的引进有助于提高效率、促进竞争和金融部门的稳定(注:World Bank,Finance for Growth in a Volatile World,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Report,2001.)。外国银行的进入对于转轨国家的潜在贡献在于:外国银行的进入有助于现代支付和交易体系的形成;外国银行能够动员家庭储蓄,引导资金流动;能够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储蓄和贷款服务;会带来风险评估、风险转换和风险共享的经验;能够提供金融管理的咨询、培训和帮助;有助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在会计和审计领域可进行指导;在监督贷款的状况和偿还时间上富有经验;可以游说和促进整个银行体系监管制度的形成;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注:Michael Keren and Gur Ofer,Globalization and the Role of Foreign Banks in Economies in Transition.Paper presen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c on Globalization and Catching-up in Emerging Market,May 16-17,2002,Warsaw.)。
虽然外国银行的进入对于转轨国家有上述益处,但是外国银行大规模参与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的私有化进程却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外国银行进入中东欧国家之所以出现拖延是因为:缺乏外国银行进入的法律框架影响了外国银行的进入;民族主义的主张要求抵制外国银行,担心外国银行的进入会使本国失去对其银行体系的控制权;国内银行部门害怕外国银行的竞争,担心失去既得利益。外国银行之所以在90年代下半期大举进入中东欧国家也反映了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改造的困境。要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独立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商业银行,需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国家财政难以支付银行改革的巨额代价,对国有银行的救助产生了国有银行再次被拯救的预期,其道德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内部也缺乏国有银行改造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金,靠内部力量显然难以改变国有银行的产权和治理结构。因此,中东欧国家国有银行的改造必须借助于外部力量即外国银行的参与。
1995年匈牙利开始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出售国有银行。1995-1996年,在波罗的海国家、捷克、罗马尼亚、克罗地亚、波兰和保加利亚外资参与国有银行私有化进程加速。到2000年有6个转轨国家约2/3的银行资产由外资控制。2000年爱沙尼亚、克罗地亚、匈牙利、波兰、捷克和保加利亚外资占银行资产的比率比1993年有大幅度的提高(见表1)。立陶宛、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外国资本占银行资产的比率为50%左右。到2000年,在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国家仍控制着银行资产的约一半,捷克、波兰和罗马尼亚的比率在20%-30%间。惟一的例外是斯洛文尼亚,到2002年外资只占银行资产的15%,国有资产占银行资产的40%强。转轨十多年来,中东欧国家银行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
表1 转轨国家银行所有权的变化
A 外国所有权超过50%的银行
B 政府所有权超过50%的银行
C 国内非政府所有权超过50%的银行
资料来源:EBRD data base。
外国银行对于私有化过程的参与不仅改变了中东欧国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而且也在改变其控股的银行的商业行为,为减少内部交易和政府制定的“软贷款”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性。外国银行的进入促进了银行间的竞争,有助于为企业和家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外国银行将其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知识、经验、产品和技能带到了中东欧国家,促进了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的现代化。
(四)中东欧国家商业银行改造的经验教训
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造的经验教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不良贷款的处置并不能取代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坏账是困扰中东欧国家银行改革的一个严重的问题(见表2)。中东欧国家决策者希望以此实现国有银行好资产与坏资产的分离。坏账的处理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仅此不会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有效运行。如果回避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坏账还会不断出现。中东欧国家在解决坏账存量的同时,也产生了坏账的流量。
表2 银行逾期未付的贷款(占总贷款的%)
1993 1995 1998 2000
即将加入欧盟的国家
捷克不详 26.6
2019
爱沙尼亚不详
2.4
4 2
匈牙利 29.6 12.1
7 3
拉脱维亚不详 19.0
7 5
立陶宛 不详 17.3
1211
波兰36.4 23.9
1216
斯洛伐克12.2 41.3
4426
斯洛文尼亚 不详
9.3
9 9
其他中东欧国家
阿尔巴尼亚 不详 34.9
3543
保加利亚 6.7 12.5
1211
克罗地亚不详 12.9
1320
罗马尼亚不详 37.9
594
白俄罗斯不详 11.8
1715
摩尔多瓦不详 39.1
3221
俄罗斯 不详 12.3
3115
乌克兰 不详 不详
3533
资料来源:EBRD data base。
2.向处在困境中的商业银行进行注资不仅财政代价高昂,而且产生了很大的道德风险。匈牙利、捷克等国对困境中的商业银行进行了数次注资,付出了很大的财政代价。匈牙利为此付出的代价要小于捷克,这主要与外国银行进入匈牙利市场较早有关。捷克用于拯救国有银行的费用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30%。更为严重的是与之相关的道德风险,国有银行产生了被国家拯救的预期。
3.私人银行的进入有助于促进竞争,但是如果私人银行进入的门槛过低会导致银行危机。一些中东欧国家对于私人银行的进入实行了非常宽松的许可政策,导致了私人银行数目的急剧增加。由于国内私人银行资本有限,加上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许多私人银行很快陷入了困境,中央银行不得不干预,有时不得不进行注资。波兰等国后来已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严格了私人银行进入的条件。
4.银行改造的目的在于摆脱国家对商业银行经营的政治干预,摆脱商业银行与无效率的国有企业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对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的改造。在中东欧国家,私有化特别是外国战略投资者对于商业银行私有化过程的参与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5.外国银行对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的渗透利弊兼有。有利之处在于: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和信息技术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内银行进行竞争,可以提高国内银行体系的效率;外国银行可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可以促进更好的会计标准以及金融和法律体系的形成,可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外国银行贷款的增加有助于降低国内企业获得贷款的成本。一些中东欧国家的学者对其不利影响也有所担心:当经济环境不好时,外国银行不会向国内企业贷款;外国银行只向大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贷款,而将信贷风险大的业务、零售市场和相关的支付服务交给国内银行;外国银行的渗透可能会导致国内银行无法应付竞争压力,从而造成金融不稳定。
考虑到中东欧国家多为小型的开放式经济,应当说外国银行的进入还是利大于弊。
6.政府不应当在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而应当提供适当的法律框架,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中东欧国家的趋势是政府逐步退出国有商业银行,将其产权转移给国内或国外的投资者。这样政府就摆脱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可以使政府将其注意力集中在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环境上。
(五)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趋势
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有下列趋势:
1.随着银行私有化的完成或接近完成,私有化的重要性将下降,并购将成为中东欧国家银行部门进行整合和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在这背后起作用的是实力雄厚的外国银行。
2.少数大银行将起主导作用。银行部门的高度集中,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主义时期储蓄银行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并购。未来银行部门集中的局面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少数大银行将在银行部门中起主导作用。
3.效率将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商业银行将注重客户关系管理、新产品开发、销售网络的优化和银行服务的现代化。
综上所述,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改革的基本政策是非常相似的,这些政策包括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分离,建立二级银行体系;放开利率,实行利率自由化;国有银行的改造和私有化;新的私人银行的进入,特别是外国银行的进入;国家对银行进行有效监督;发展资本市场。目前中东欧国家的金融部门与转轨前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虽然波兰等国的中央银行受到了巨大的政治压力,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得到了保障。商业银行不再受政治的干预,尤其是外国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的参与不仅根本改变了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而且有助于改善银行的金融服务。银行部门的赢利性有所改善,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抽样调查,转轨经济银行总资产的税前净赢利率为1.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银行总资产的收益率为0.7%,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对银行资产价值的影响,转轨国家银行总资产的收益率为0.02%(注:Steven Fries,Damien Neven and Paul Seabright,Bank Performance in Transiticn Economies,EBRD Working Paper NO.76.)。中东欧国家金融部门在动员储蓄、项目融资、资产定价、公司监督和所有权转移上尚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即使是在经济转轨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也不例外(注:John Bonin and Paul Wachtel,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 in Trsansition Economies:Lessons form the First Decade,BOFIT Discussion Papers,No.9.2002.)。因此,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改革尚有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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