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倾销现状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01)02-0057-03
1979年8月,欧共体对来自中国的糖精实施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产品第一次在国外遭到这种调查。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我国商品反倾销起诉开始大幅增加:最新统计显示,到2000年底,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提起倾销指控、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412起。其中欧盟90起;美国78起;印度后来居上,对华反倾销达到38起,居第三;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对华反倾销起诉均超过20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贸易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据海关统计,仅2000年前7个月,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长了36.8%,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44亿美元。进出口服务和商品总额已达4000多亿美元,与200多个国家有贸易往来。仅从表面看,数百亿美元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似乎不大,但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大规模的反倾销构成了中国出口贸易的严重障碍。例如中国彩电在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涉案金额只有上亿美元,但被征收了44.6%的反倾销税后,中国彩电几乎完全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损失难以估算;反倾销对中国出口的一个间接影响是,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由于中国产品屡遭反倾销,不少投资者不得不抽回资金,转向其他国家;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产品刚刚开始出口就遭到反倾销,使得中国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入世在即,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诉讼不断:钢铁、五金、矿产、化工、彩电、大蒜、鞋帽、苹果汁……。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指控告诉我们:要想角逐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跨越反倾销这道“坎”。
一、中国屡被反倾销的原因
反倾销是国际上通行的进口国政府对进口的倾销产品依法进行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然而,什么原因造成中国产品越来越多地陷入反倾销诉讼的困扰?这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歧视性因素。
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盛行
近十多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在全球经济不景气时,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而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的贸易保护做法,如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受到严格约束,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自我保护手段,因而用于保护本国工业不受冲击的反倾销手段被频繁使用。
2、以第三国为参照的“正常价值”确定法
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造成多数倾销案件中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导致中国企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作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例如彩电案的参照国,欧盟选的是新加坡,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多倍,以它为参照,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立即化为乌有。事实上,彩电企业的处境只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官司中的缩影。
市场取向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为什么我们还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为从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程度、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程度、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差别待遇程度、法律对公平竞争的保护程度等几个方面分析,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只有50%左右。中国加入WTO的15年内,美国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对中国进口产品仍然适用。美国用来判断中国产品是否倾销的办法(即第三国参照)保持不变。根据WTO的原则,中美协议适用于任何一个WTO成员。
3、低价竞销引起反倾销
许多年来,中国一些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企业觉得某个行业有利可图,便会一窝蜂地盲目上马。由于企业数量多,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中国出口产品总体技术含量、附加值不高,多“以量取胜”,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烈火很容易由国内市场燃到国际市场,竞相低价竞销的直接后果就是授人以柄,导致反倾销指控。
4、外贸实力增强招致反倾销
由于中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近2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迅猛增长,年均递增近13%,高于全球贸易同期增幅近一倍,也容易引起一些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重视,要保护自己的民族产业。于是一些经营情况差的当地产业纷纷提起反倾销申请,希望借助这种手段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可以预见,今后国外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还会增加。
5、中国企业应诉不积极更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
从理论上讲,如果中国企业积极应诉,打赢官司也是有可能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进口国大量运用反倾销这一合法手段时,中国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却是不积极应诉。这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担心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有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也有的期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坐享其成。凡此种种,导致了许多反倾销案件任由他国裁定,最终的结果是我们被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而痛失市场。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由于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上被赶出欧盟市场。
二、中国反倾销的对策
长期以来,中国产品屡屡遭受外国的反倾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即将加入WTO,中国按照经济规律和本国的法律,对外国产品中给中国产品构成损害的已开始进行反倾销。其实早在1997年3月25日,中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就已表明了中国的鲜明态度:决不允许外国产品在中国倾销,更不允许中国产品到国外去倾销。中国的反倾销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正常措施,其程序和根据是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法律,而且参照了WTO的有关规则。2000年有影响的反倾销案主要有:(1)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的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定。(3)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4)对原产于日本、德国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5)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反倾销案调查期限延长为18个月。(6)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法国、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加上此前中国企业应诉增多,龙年被人欣喜地冠以“反倾销应诉年”的光环。但这只是一个开端,无论从质还是从量上都与现实的需要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尽早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对策如下:
(一)政府层面
1、规范和保护中国出口贸易
过去欧盟认为中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应享受“市场经济国家”的关税待遇。近年中国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欧盟、新西兰、菲律宾等相继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在判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时采取个案处理、分别对待的办法。只要中国企业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证明自己达到了欧盟的有关规定,届时将可享受裁决的低税率。今后还应加强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后援工作,特别是政府后援,中国反对以倾销的方式扩大出口,同时也反对别国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2、进行宏观调整并对企业加以引导
从眼前看,要进一步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加强企业自律,健全法律法规,严格制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竞销的做法,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度;从长远看,应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
3、调整税务政策
中国将按世贸组织的条例要求调整税务政策。现有税收政策如果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或中国政府承诺的,在中国加入世贸最后阶段前,必须得到修正,那些违反反倾销和反补贴原则的政策必须取消。
4、落实“谁应诉、谁受益”原则
为充分调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外经贸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称:中国企业在遇到反倾销时必须应诉;1999年又专门制定了“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减少和取消其出口配额和数量,情节严重的暂停其进出口经营权,决不允许其坐享其成。
5、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为了彻底改变反倾销应诉工作的被动局面,中国正逐步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反倾销的信息中心,及时搜集信息,掌握动态,提供咨询,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6、构建中国反倾销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规已提交国务院审批。结合现有《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将构成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也应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如开展国外反倾销问题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后援等。
7、加强培养反倾销人才
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人,其中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中国从事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十分之一。中国越来越需要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一点我们应该向跨国公司学习,他们到中国来便利用了中国人打市场。
8、普及反倾销常识,增强企业应变能力
进一步做好反倾销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增强反倾销意识,积极应对所受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一旦发现对中国反倾销的苗头,及时做出反应,消除误会,化解矛盾,争取打消外商起诉的念头,或将起诉消灭于立案调查阶段。同时应积极协助中国涉案企业,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使应诉企业相对主动;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按一定的百分比从出口企业的年利润中抽取,为涉案企业应诉提供经费支持或用以奖励,提高我国在反倾销案中应诉和胜诉的概率。据了解,外经贸部和进出口商会已把组织企业应诉当作重点。
9、对向中国倾销的外国企业采取相应的制裁或限制
依法开展反倾销调查,采取措施制止进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的坚决态度;同时须对一些肆意对中国进行歧视性反倾销的国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反击措施。
10、防止反倾销过度
中国的企业提起反倾销指控体现了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如果反倾销过度,对于开放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强度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前不久中国某行业组成联盟并请律师应诉,媒体报道他们非常“团结”。这样应诉声势的确浩大,但不符合国际规则,很容易让人认为是非市场行为,而这正是人家最终判定倾销的理由。还有人援引2000年的中韩大蒜贸易战,指出解决办法是我们对对方施以对等的歧视,如果你对我的彩电征税,我就对你的汽车征税。但贸易战的背后是实力对比,跟韩国可以打贸易战,跟美欧日就不可以。另外,非市场经济国家只有独联体部分国家、越南、朝鲜等20个左右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国家有200多个,以牙还牙根本就行不通。
这方面的尺度应当由法律来把握,中国政府为此所做的工作正在进展中: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表示,为配合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政府已加紧修改外贸政策,并草拟新的法规,为外商建立更佳的投资环境。这些法规修改或制订后,相信法律透明度提高和经营环境改善都会刺激外资到国内投资。
(二)企业层面
1、注意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
要加强自律,应尽量防止低价竞销,以合法的秩序、合理的价格开拓海外市场,进行有序竞争。不适当的低价出口,不仅损失利润,而且损失市场。国内企业要有荣辱与共的意识,齐心合力,协同作战,共同开拓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生存空间。
2、警惕“倾销引诱”
所谓倾销引诱,就是国外工商企业故意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中国产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其他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中国产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其本国市场,最后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国市场。
3、避免“反倾销压迫”
所谓“反倾销压迫”,是有些外国公司不断挑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包藏着一个用心,那就是用反倾销压力迫使中国产品提高出口价格,从而使它们失去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在国外反倾销的压力下,中国出口企业首先要在吃透国外反倾销法的基础上把握中国产品出口价格的合理底线,使我们的出口产品既免受反倾销制裁,又保持竞争力。
4、加强行业协调和管理,做好各项应诉的技术准备
行业协会要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相关企业则要协同作战、一致对外。据估计,入世后中国每年的反倾销立案数至少应达到欧美的水平,即每年至少应该立案30起。而那时,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世贸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中国对每一个反倾销案的裁决,无论是行政裁决还是司法裁决,最终的裁决者就是世贸组织。由于世贸规则的专业技术很强,计算规则复杂,这对中国反倾销技术准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5、制定产品出口价格时要加强国际市场的调研
中国企业一项反倾销投诉的发生,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进口国(或地区)认为该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该国或该区域进行销售。为此,中国企业在制定产品的出口价格时应当考虑进口国工业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售价及其他出口国的同类产品的出口价,因此加强国际市场的调研,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以防止反倾销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6、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各外贸企业更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以便在反倾销应诉时准确地提供各种数据,充分举证为自己辩护。
7、产品要以质取胜
从长远看,中国产品要真正走向国际市场,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质取胜才是应对反倾销指控的有效途径。要适应市场,改善经营,提高质量,创建名牌,多方位地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树立中国出口产品的良好信誉。
8、要舍得应诉方面的投入
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必要的钱要花。有的企业不愿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但算算失去的每年几千万甚至更大金额的销售额,相比来说,律师费是微乎其微的。
9、一致对外、积极应诉
遇到国外反倾销的时候,有些企业并不是积极应诉,而是能躲就躲,甚至有的企业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态度:对美国出口被反倾销,就对欧盟出口,在欧盟遇到反倾销了,就对东南亚出口,始终处于被围追堵截的境地。按常规,如果不应诉,就等于自动放弃在该国的市场,因为裁决后征收的高关税将无法逾越。虽然反倾销对中国产品不公平,但实际上只要应诉了,保住市场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按照欧盟的法律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应诉的结果显然要比不应诉更积极,谁应诉谁受益。如果能够证明中国彩电向欧盟市场的出口价格不低于它们在国内市场的可比价格,则可以对抗反倾销指控。因此,对中国彩电的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的综合评价是十分重要的。可是,如果没有足够的中国企业应诉,就很难对此提出充分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应诉企业证明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价高于成本是无济于事的。这意味着,个别应诉企业将不得不充当所有出口彩电的代言人。由于得不到其他企业的配合,加上财力有限,难免形成鸡蛋碰石头的悲壮结局。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企业缺乏一致对外的行动。而之所以缺乏一致对外的行动,则在于缺乏一致对外的意志。令人欣喜的是,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积极应诉并取得良好的结果,这是令人振奋的。归根到底,决定企业对待反倾销的态度的是经济利益。2000年彩电企业的联合应诉,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10、冷静看待和处理反倾销事宜
我们应该承认,反倾销是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欧盟的反倾销规则是依据WTO的协议制定的。这些规则不是针对中国的,中国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服从和遵守这些规则。我们不主张情绪化的做法,不主张针对特定国家或者特定外国公司的产品鼓动民众抵制。当然,如果有个别外国公司由于滥用反倾销诉讼打击中国产品而损害了自己在中国人心中的道德形象,那是咎由自取。在反倾销问题和其他与贸易有关的法律问题上,中国人愿意与各国人民一道,成为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共同受益者。
总之,中国入世后,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家对进口的垄断和限制将逐步取消,外国商品必然会以更大的数量和速度进入中国。在这些商品中,有些确实是以正常的贸易方式和适当的价格出现在国人面前,但也可能会有一些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同时,从长远来看,入世后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诉讼不是减少,而是增多。如果不迅速改制的话,势必面临更多的反倾销诉讼。眼下被提起反倾销的企业主要是国企,但随着中国民营企业数量的剧增和竞争力的增强,走出国门的企业势必越来越多,走出去了就要和别人竞争,在一个歧视性的环境里,反倾销官司必然源源不断,民营企业成为被告的也将越来越多。这就需要中国的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拿起反倾销武器进行抵制。作为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反倾销对国内许多企业而言还是一门新开的课程。因此,制定措施,及早应对,才是中国对付反倾销的必由之路、治本之路。
[收稿日期]200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