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现代化进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制度结构及其功能的革命性变迁,既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文明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扩张的重要根源。以形式合理性为圭臬的现代性社会制度,为分工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合作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期的规范秩序,提供了一种相互交流、合作的机制,并使这种分工合作的范围不断得以扩展,使人们创造的文明成果得以为全人类所共享,从而极大地加快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步伐。与此同时,理性化、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制度所构建的社会激励结构,极大地调动了每一社会个体从事社会生产实践,尤其是创造性实践的积极性,使得现代社会的发展充溢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内在活力。现代化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和调动技术创新、思维创新,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性活力,进而促进人类整个生存方式和生存世界日新月异变更的过程。本文试从制度变迁的社会绩效角度,检视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现代化九死一生的坎坷历程及其社会制度根源。
一、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与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扩张
社会制度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在一定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制度的改进与创新,往往可以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社会的面貌。就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思维创新三者关系而言,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制度创新构成了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社会动力保障。技术创新不是制度创新的简单派生物,但技术创新只有在相应的制度体系的依托和支撑下,才能真正转变成为变革社会的现实力量,而不至于沦为与社会生活实践无涉的“奇技淫巧”。同样,先知先觉者所取得的思维创新成果,也只有获得制度条件的支持,落实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才能融入公众现实的生活实践。
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社会制度的变迁史。社会制度的每一次有效的变革与创新,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新的文明成果。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无不都以社会制度结构的革命性突破为前提。现代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正在于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马克思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理论,韦伯“理性化”视野中的权威类型学说,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论,伯尔曼和泰格独特的法律变迁学说,以及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现代文明滥觞的社会制度根源作了深入的探讨。制度因素作为现代文明关键性的内生变量的作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毫无疑问,西欧社会之所以成为现代化的发源地,之所以能形塑出一种独特的具有无限扩张潜能的文明形态,是众多因素历史耦合的产物。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外部环境的变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历史机缘,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变迁将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以及各种历史性机缘整合为一种变更整个社会生活的现实力量,16世纪以来西欧社会逐步积累起来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难凝聚成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如果没有相应的新的社会制度框架将新的文明成果有效地巩固起来,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的支撑,西欧社会在16世纪以来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取得的成果,更不可能扩张成为一种普适性的现代文明。更进一步说,16世纪以来西欧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的各种变革,如技术的创新、知识的增长、经济的发展等等,本身无不都与社会制度变迁所提供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现代工业文明之所以产生,首先正是由于人类社会制度结构的演变发生了历史性的大突破。
首先,就人类行为的动力机制而言,16世纪以来的一系列有关财产和权利的制度创新,为人类从事生产实践,尤其是创新性实践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荷兰、英国之所以能率先步入现代文明,同它们在与产权制度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上的进化有密切的关系。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在这两个国家,持久的经济增长都起因于一种适宜所有权演进的环境,这种环境促进了从继承权完全无限制的土地所有制、自由劳动力、保护私有财产、专利法和其它对知识财产所有制的鼓励措施,直到一套在减少产品和资本市场缺限的制度安排。”(注:道格拉斯·C ·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这一系列法律化的制度安排的出现,将从事生产实践,尤其是创造性实践同个人利益最直接了当地联系了起来,有力地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为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创造了有利的社会制度条件。社会制度既表现为强制性的约束机制,又表现为诱致性的激励机制。现代社会逐步建立的明晰的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与社会自由流动的社会制度安排,以及广泛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体制,奖励创造发明的专利制度等等,都极大地强化了社会制度的激励功能,建立起了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通过释放和调动人们追逐财富的欲望,现代社会汇聚形成了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努力创造社会财富的巨大洪流。恩格斯曾经说过:“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的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7页。)但是只有到了现代社会,追逐财富的行为才真正得到了社会制度的正当性确认和有效的保护,并因此而为社会财富创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劲动力(尽管这种动力可能是以“恶”的形式出现的,意味着人的其他一切秉赋的损害),使现代社会的经济增长产生了质的突破,即第一次实现了在人口增长的同时保持社会生活水平的持续性提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增长”。
其次,随着知识的增长和人类理性的进步,文明社会的制度安排发生了“驱除巫魅”的理性化演进。从法理型权威的确立,到高效率的现代文官制度的建构;从形式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备,到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完善,文明社会逐步形成了一种理性化、规范化、法律化的制度秩序。这种制度秩序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转型,降低了社会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为实现日益扩大的社会分工与合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通过设立行为边界,建立相应的酬赏——惩戒机制,为行为主体提供一整套借以预测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行为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从而为日益广泛的社会分工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现代社会制度的精细化、规范化与法律化程度,是传统社会难以望其项背的。社会制度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是一个日益规范化、形式化、精细化、理性化、法律化的过程。这一变迁过程,有力地消除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因意识形态信仰、历史传统、文化习俗等等的差异而形成的隔阂,使人类社会的分工合作,不断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有效地适应了商品经济无限扩展的内在潜能,为有限的区域市场扩展为全国统一市场,直至世界统一市场提供了可能。正如布罗代尔所指出的:“不听任何人指挥的市场是整个经济的动力装置。欧洲的发展,甚至世界的发展,无非是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域,把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远近贸易纳入理性秩序,而所有这些贸易加在一起就趋向于创造一个有整体性的世界。”(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卷,第227页。)而市场经济的本质,不是交易的场所,甚至不是交易行为本身,“市场的要素是秩序、可预测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一个有序的关系集”。(注: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 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8页。)正是这种规范化、理性化的制度体系,使市场经济成为一种滚雪球式的不断扩张的“扩展秩序”(哈耶克)。
再次,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及与此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的确立,还孕育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一种新的人类文明的演进机制,它使生存方式的不断变革创新,成为了社会生活的常态。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变革创新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各种社会利益主体的必然选择。通过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挖掘制度的效率潜能,成为社会各个领域谋求进步与发展的核心问题。这一切就使得整个现代社会的制度结构形成了与传统社会的质的区别:变动不居成为社会制度体系的常态,开放、富有弹性和活力,能够适应和容纳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成为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本质特征。
正是现代社会制度这种不断变革创新的内在本质,使现代文明社会获得了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发展动力和活力。现代社会制度的这种结构性转变,有力地克服了传统社会秩序的封闭性和僵硬性。它一方面有效地容纳和促进了社会的变化发展;另一方面又因此而维持了社会秩序在总体框架上的相对稳定性,有效地防止了传统社会那种不是封闭僵化的制度结构扼杀社会变化发展的活力,就是整个社会秩序因难以容纳和承受社会变动的冲击而趋于崩溃的局面。现代文明社会能够维持数百年的持续发展端赖于斯。
现代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秩序向全球的扩张过程,也就是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强行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强行拖入现代化变迁历程的过程。在“落后就要挨打”的严酷现实面前,后发国家丧失了早发国家原先那种靠自身社会的自发演进逐步积累现代性因素的历史时机、不得不在缺乏相应的社会变迁条件的状况下,强行启动现代化变迁,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经济的起飞。这样,在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本等现代化动力因素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制度因素在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就不能不成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变量。能否顺利完成对旧的社会制度结构的创造性转化,建立既能适应现代化进程普遍的制度规范要求,能够容纳和促进现代化变迁,同时又切合本国国情以及现代化变迁的具体实践的现代制度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命运。
第一,后发国家只有完成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建构形成新的社会激励结构,才能打破旧的社会局面,为社会生活确立新的方向,驱动整个社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新技术的引进,新观念的传播固然可能会给社会生活带来新的气息,但只有支撑现代化变迁的社会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这些新的社会因素才能对民众的现实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真正激发出人们追求和创造新文明的热情、意志及创造性智慧,从而实现现代化动力由外生到内生的转换。任何从外部植入的新的文明成果,如果不能落实到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中,同千千万万的人民大众的现实生活发生紧密的联系,它就不可能找到现实的社会生长点,而只能成为少数人拥有的时髦物品。
第二,只有建立稳固的现代性的社会制度体系,才能为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现代化变迁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传统规范秩序的瓦解,新旧社会势力的利益冲突,新旧观念的碰撞,将会使转型期社会呈现出严重的失范现象。如果不能在较短时间里通过社会制度的变革与重建,重新树立社会权威,有力地克服社会无序状态,任何现代化建设都将无从谈起。因而,建立具有现代化导向的中央权威,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总是成为后发国家顺利地迈向现代化旅程的关键性的第一步。
第三,只有建立现代性的制度体系,才能在保护和催生各种现代性因素的同时,逐步将它们整合成一种新的社会文明形态。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引入或培植某些现代性因素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将这些彼此分离的现代文明要素融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的内在有机联系,并使之逐步演变成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而现代性制度正是融汇现代性因素的社会整合机制,它将各种现代性因素汇聚在一起,并将它们联合成为一种整体的社会力量。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整合机制,各种现代文明的种子就可能被强大的传统社会秩序所扼杀,甚至被整合到传统制度结构当中,成为维护传统秩序的新资源。
然而,问题的复杂性恰恰又在于,现代性制度,在后发国家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程度,以及社会制度的形式化、理性化水平较低,正是后发国家陷入后发境地的重要根源。处在这样一个二难境地中,后发国家要发挥制度变迁对于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实际上最终只能在国家这一文明社会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中去寻找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在全球现代化变迁的三次浪潮中,一个重要的总体趋势,就是国家(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自身社会内部缺乏现代性因素的积累,民间新兴社会力量异常薄弱,没有任何一个阶层能够启动社会变革的情况下,后发国家往往只能借助国家机器的力量,由国家(政府)承当起唤醒民众,维护民族独立和政治稳定,聚集现代化资源,组织实施现代化发展计划,以及扫除现代化的障碍等各种重要职责。能否建立起一个高效能的政治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后发国家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变迁的困厄与中国现代化的百年历程
在回顾、检讨中国现代化百年曲折历程的众多文献中,将近代中国现代化历程归纳为器物(技术)变革、制度变革、文化变革三种社会变革模式的依次递进,是一种最为流行的叙述模式。但严格地讲,所谓三种模式的更替,实际上只是一种理论抽象,技术变迁、制度变迁与文化观念变迁事实上不存在截然的分离、对立。三种模式的更替究其实质而言,反映的是国人对于现代化丰富的社会变革内涵认识的逐步深入,而未必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迁真实历程和全部内容的反映。更进一步讲,五四新文化运动,尽管标志着中国知识分子对现代化的认识达到了文化自觉的高度,但这并不等于新文化运动揭示的文化观念变革先行的现代化策略,必然就是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从事现代化建设的最佳道路选择。五四知识分子对文化观念变革先行的确认,既是知识分子在当时社会环境中的一种无奈的策略选择,同时也可以说是知识分子对自身社会关怀与文化批判职责的自觉承担。从更宏观的角度讲,近代以来,特别是甲午战争以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现代化的社会制度框架问题。无论是百日维新、辛亥革命,还是北伐战争;无论是国共两党之争、八年抗战,还是改革开放,根本问题都是尝试建构有利于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社会制度架构。而一个半世纪的中国现代化兴衰成败,莫不与制度变迁的社会绩效紧密相关。
近现代中国的社会制度变迁,涉及两个重大问题:一是如何建立一个具有明确的现代化导向的稳定、高效的政治体系,形成一个稳定、良好的社会规范秩序;二是如何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良好的社会激励结构以促进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前者是新中国成立以前近一个世纪的现代化变迁的主题,后者则是近50年来现代化建设探索历程的根本课题。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建构具有明确的现代化导向的,稳定、高效的政治制度体系,是后发国家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性一步。然而,恰恰是为迈出这一步,中国差不多就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艰难历程。
首先,在晚清的政治格局中,尽管有过洋务自强运动,有过戊戌变法,以及所谓的“筹备立宪”之举,但始终没有能形成一个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体系。控制国家政治权力的满清皇朝统治阶层颟顸无能,日趋腐化堕落,缺乏从事现代性变革的意识。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为代表的具有某种现代化意识的地方督抚大员,又处于倍受猜忌、牵制的地位。整个国家始终没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以筹划、实施现代化计划为职志的权威体系。相反,传统政治的封闭性格局,及其派生的官僚机构老化,贪污腐败盛行,使晚清政府在外部世界的挑战面前,始终处于迟钝僵硬,穷于应付的境地。要在这种政治格局中,推行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并取得成功,自然是很难想象的。
接之而来的辛亥革命,在制度变革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严格地讲,辛亥革命的胜利只局限在“破”的意义上。它瓦解了沿续几千年的封建帝制的政治体系,却无法建立起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权威体系。随后出现的军阀混战局面,勿宁说反而使中国现代化的前景变得更为暗淡了。富永健一在比较中日两国的现代化命运时指出:“在日本,当时主持明治政府的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和山县有朋、井上馨等人与同样身居明治政府的西乡隆盛、江藤新平等旧武士代表势力的传统主义相抗衡,推进着日本的产业化。相反,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即中华民国,却是军阀割据和激烈的内部混乱,袁世凯和段祺瑞等人身居中央政府之要职却没有任何产业化和现代化意识,这是中国的致命点。”(注:转引孙立平:《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模式剖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罗兹曼在中日俄三国现代化比较研究中,在谈到北洋政府时,也曾喟然叹息:“就建立一个具有征集资源和协调地方活动能力的中央集权政体来看,中国比日本、俄国何止落后40年!”(注: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6页。)
北伐胜利以后国民党建立了一党专制的独裁政权,表面上一度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政治秩序,但这一政权对外无力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对内则不惜将社会资源大部耗费于“剿共”和派系争斗,维持自己的独裁统治上。结果,在其统治大陆20余年间,中国既没能形成一个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秩序和单一的国内市场,更没有能筹划、组织和实施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事业。
未能通过有效的社会制度变革,建立起一个支撑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制度框架,从根本上制约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各项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首先,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体系的阙如,使得百年中国始终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稳定的社会秩序,连绵不绝的外部势力蹂躏与内部纷争和混战,为现代化建设设置了一个致命性的障碍。从世界范围来看,成功地实现了社会现代化变革的国家,无不是以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与统一的国内市场,作为现代化的起点的。近代中国的悲剧恰恰在于,现代化的启动之日,便是社会秩序的全面瓦解之时。其次,由于缺乏一个稳固而强有力的权威体系,政府始终难以发挥它在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应有的作用,难以有效地规划、组织和实施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从而使得各种现代性因素的孕育与萌发,始终处于自生自灭的分散状态,民族经济、文化乃至政治都逐步陷入了依附性境地。再次,由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体系,政府对外不能维护国家主权及民族的根本利益,对内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以致现代化建设的有限资源几乎为内战及外强的野蛮掠夺消耗殆尽。
只有到了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之后,中国才第一次在建设性意义上初步实现了社会制度结构变革的第一个重大目标,建立起了现代意义上的稳定、广泛的社会政治权威,并形成了以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框架,中国现代化由此第一次步入了自主性和总体性建设的阶段。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框架,使中央政府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权威与效能,有效地发挥了在捍卫国家主权与民族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组织实施大规模的现代化建设等各方面的作用。借助于新政权强大而普遍的政治权威以及计划体制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新中国集中社会资源在现代化建设的一些关键性环节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为全面推进各项现代化事业奠定了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不幸的是,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一连串重大决策的失误,中国现代化进程再次陷入了困顿局面,而且这一局面长期没能从社会制度安排的变革与创新中得到解决,以致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社会变迁反而从根本上背离了现代化的方向。
建国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失误,在制度建设上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从基本制度框架(或曰“制度环境”)层面上讲,新的政治经济制度框架,虽然具有强大的政治权威和资源聚集效能,但仍然带有鲜明的战时体制的烙印,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成为社会动员,以及实现政治、经济目标的基本方式。由于严重忽视法治建设,向法理型权威体系转型的进程被延宕甚至中断,各种社会制度安排的法律化程度很低,导致社会变迁缺乏稳定的社会制度体系的支撑与规范,现代化进程一再因人为因素的作用而发生中断和逆转。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在体制(或曰“制度安排”)层面,由于“左”的意识形态的误导,以及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与高度统一的计划体制相结合产生的种种弊端,使得几十年来一直没有能建立有效地激发现代化变迁活力的社会激励结构。突出表现在,第一,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计划体制,虽然在初期有利于集中社会资源投入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反映了后发国家现代化建设初期某种带有普遍性的客观要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自上而下的动员机制,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了效率低下,难以容纳各种自发性的社会变迁的局限。第二,由于对市场机制的全面排斥,现代化的动力未能植根于亿万人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之中,导致现代化的社会动力资源日趋枯竭,人们从事现代化建设的主动精神与创造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束缚。第三,受“左”的意识形态的影响,整个社会没有发展出一整套尊重、保护个人利益及个人自主权利的社会制度安排,甚至形成了种种严格限制、打击人们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制度安排,完全要求人们以道德理想主义的奉献精神作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这种违反人的正常的自然与社会需求的社会激励结构,完全失去了激发、调动人们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作用。
三、制度创新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的社会动力机制
以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与计划体制为核心的社会制度体系所积累的种种弊端,构成了建国30多年来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障碍。因而,当“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现代化建设被重新确定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之后,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也就合乎逻辑地成为当代中国最紧迫的现实课题。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制度革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制度一系列重大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在运行机制。20年制度变革与创新最伟大的成就,就是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初步建构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推动现代化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社会激励结构,充分激发和调动了社会变迁与发展的巨大的内在活力,使得改革开放20年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富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社会活力的20年。正是在这种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的作用下,当代中国人在现代化建设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奇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建设成就。
首先,在恢复和完善建国以来形成的高度统一的政治权威体系,维护和巩固中央权威,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方面的作用的前提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以往受到“左”的思想严重侵蚀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调适改造,彻底否定和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路线,牢固地确立了实现现代化在整个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全党、全社会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地位,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意识形态以及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在引导社会变迁重新步入现代化的正轨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健全与完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制度规范的不断健全,为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规范化、法律化的制度支撑。一方面,国家重大决策的制订与实施逐步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政治生活开始步入理性化的轨道,有力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失误,克服了过去那种无休止的群众运动造成的混乱无序状态,及其给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巨大冲击。另一方面,法律规范秩序的逐步确立,也使每个参与社会变迁的行为主体对行为过程及结果的预测成为可能,这极大地加强了社会行为的理性化演变进程。可以说,现代化建设,由奇理斯玛领袖人物的思想动员所掀起的社会政治运动,转变为亿万人民在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下进行的自主性的理性行为,这正是20年制度变革与创新给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带来的最深刻的变化。
再次,20年社会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创新性的现代化变革事业确立了一个自主性的空间,极大地释放和调动了人民群众从事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从默许基层群众为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而采取某些同旧体制相抵触的自主性行为,到顺应民心废除束缚人们手脚的种种旧的管理体制,再到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新体制,贯彻中国改革开放实践始终的一个基本着眼点,就是千方百计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这种着眼于千方百计地调动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与自主精神的制度变革,不断拓宽着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性空间。而一旦社会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自主性空间,确立了一个合理、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人民群众蕴含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会迅速释放出来。原先在吃“大锅饭”的体制下养成“等、靠、要”心态的人们,转眼之间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以异常敏锐的目光和灵活机智的变通能力,捕捉住现实生活给他们提供的机会,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惊人的奇迹;原先被视为愚昧、保守、狭隘的农民,现在却以走在改革最前沿的开拓者形象载入了中国改革的史册。从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从“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等等农村工业化模式的涌现,到股份合作制等等的发明创造,它们本身既是社会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制度创新激发出巨大的社会创造性活力的深刻体现。可以说,正是20年的制度创新,当代中国才初步解决了现代化的社会动力问题,它使现代化变迁转化成了每个人基于个体理性的自主行为,并由此而铸就了现代化变迁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向。
复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制度体系,引发了社会制度结构的一场重大裂变,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它将社会变迁与发展的立足点,从依靠少数人的英明决策,转移到了依靠每个人的理性选择和每个人的创造性活动上。这不仅有效地分散和化解了社会变迁发展的决策风险,而且真正赋予了每个人在现代化变迁中的主体性地位。正如林德布洛姆所指出的:“市场制度激励了千万个首创举动。这种制度是骚动不安的和完全开放的制度,它可以在无数点中的任何一点上改变或增长。这种制度为发明创造和革新进步,为个人和各地的资源开发,为大量的挑战和潜在的反应留下了广阔的地盘。”(注:林德希洛姆:《政治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09页。)市场机制的引入, 一方面为每个社会个体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市场机制的利益杠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制度安排,又为每个人在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精神与创造精神,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保障。这正是改革开放20年,中国现代化变迁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最直接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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