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自由化与中国的农业、贫困和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化与论文,贫困论文,公平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村缓解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约9 %的速度持续增长了20多年,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比人口年均增长率高出3倍以上。期间,农村贫困也得到了显著改善,按中国官方贫困标准,农村贫困率从1978年的32.9%下降到了2002年的3.0%。
然而,中国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农业增长从改革初期(1979—1984年)的7%下降到了近年来的不到3%,农业高投入造成了投入的边际产出不断下降(Jin, S, J.Huang, R.Hu, ard S.Rozelle, 2002)。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同一地区不同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Relelle.S,1996)。反贫困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03年的农村贫困率比上年反弹了0.1个百分点,虽然沿海地区有8个省的农村贫困率已降到1%以下,贵州、西藏和青海的农村贫困率还高于10%(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4)。如果按世界银行设定的国际通用的贫困线标准,据我们估算中国农村应该还有8千多万(或约9%)贫困人口。
许多研究表明,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增长和农业结构的调整,然而针对贸易自由化对中国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和贫困的影响方面的研究甚少。尽管关于WTO对中国农业影响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但目前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地区的农民和贫困的影响。
二、中国贸易自由化与农业保护
过去20多年,中国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在放宽对进出口市场准入的同时,中国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削减关税。中国农业进口关税简单平均在2001年是21%,到2004年底下降到17%。但实际上,自1992年以来中国的农业关税就一直呈下降趋势,关税水平从1992年的42.2%下降到了1998年的23.6%。与此同时,非关税壁垒措施也在不断减少。
产品的名义保护率(NPR)是测定所有相关政策对产品市场干预程度的综合指标,它是同一种产品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价差的百分比。为了判断政策对市场的干预程度,我们估算了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各种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计算结果见表1。
表1
2001年中国主要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和市场干预政策分析
(%)
产品
进口产品名义保护率分解
出口产品名义保护率分解
关税 增值税 非关税壁垒 合计
出口退税 出口补贴 非关税壁垒 合计
大米
1
13 3 171 0 -9-8
小麦
1
13 1 15
玉米
1
13 8 22 320 32
其他粗粮 1
13 1 15
大豆
3
13 0 16
棉花
3
13 2 185 100 15
油菜籽
13 13 2147
糖料作物 25 15 1050
蔬菜 1 0 -11
-10
水果 1 0 -11
-10
猪肉 5 0 -25
-20
牛肉
45 15 0 605 0 -13
-8
羊肉 5 0 -10
-5
禽肉
20 15 0 35130 -30
-17
蛋
1 0 -5-4
牛奶
50 17 0 67
鱼类 5 0 -20
-15
表1显示, 在入世前中国对主要进口农产品的国内生产都有比较明显的正保护。受保护程度最高的牛奶名义保护率高达67%,也就是说国内价格要比国际价格高出67%。可见,市场干预在保护国内生产者利益的同时也使消费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保护水平最低的是小麦和大豆,其名义保护率为15%~16%。中国对大多数进口产品国内生产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对部分产品也实施了非关税壁垒措施。
除了对玉米和棉花是正保护外,中国对主要出口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多是负保护,体现其他国家对中国这些农产品采取了非关税壁垒限制措施。负保护程度最严重的是猪肉,其名义保护率为-20%;负保护水平比较低的是蛋和羊肉,名义保护率分别为-4%和-5%。中国蔬菜、水果、猪肉和禽肉等产品的出口都面临来自进口国家诸如卫生防疫、农药残留标准等十分严重的非关税壁垒限制。因此,尽管对于多数出口农产品国内也实施出口退税等措施,不过由于强度多弱于其他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力度,总体上它们都处于负保护状态。国内对玉米和棉花呈正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国家对玉米和棉花出口同时实施了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2004年已经取消出口补贴)。
三、研究方法与方案假设
(一)研究方法
为了分析2001—2010年间的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不同地区农民和贫困人口的影响,我们对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农业政策分析和预测模型(CAPSiM)进行了改进。CAPSiM是一个能够在国家层次上分析有关政策对农业生产、消费、价格和贸易影响的农业部门均衡模型。关于模型的详细介绍见专文(黄季焜和李宁辉,2003)。
本研究对原始CAPSiM模型所做改进和完善主要包括:(1 )研究国内市场的整合情况和国家层次的价格向地区和农户的传导机制,并将这些研究结果引入CAPSiM,模拟WTO和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组农户的影响。(2)考虑研究可行性,我们把农产品分成了12种(类)农作物产品和7种(类)养殖业产品。 农作物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玉米、红薯、土豆、其他粗粮(高梁、谷子、大麦和其他粗粮)、大豆、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甘蔗和甜菜)、蔬菜和水果,上述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大约占了所有农作物播种面积的90%;养殖业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蛋、牛奶和水产品,其中水产品是一大类产品。(3)建立各省农户基础数据库。依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把全国和各省农户按收入高低分组划分成11个不同的收入组。数据库中包括分省分收入组农户的食物消费、生产数据和农产品的生产者价格和收购价格数据。供给和需求弹性因农户的生产结构和收入水平及消费结构不同而不同。
(二)方案假设
为了模拟贸易自由化对农业生产、消费和贸易等(用Y表示)的影响,我们假设Y从时间t-1到时间t的任何变化△Y[,t]能被分解为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Y[,t]=Y[,t-1]+△Y[,At]+△Y[,Bt],或者△Y[,t]=△Y[,At]++△Y[,Bt] (1)
其中A表示中国贸易自由化政策,B表示除A以外的所有其他影响因素。
此外,定义NPR[,WTO-t]为贸易自由化情况下的农产品名义保护率;NPR[,Base-t]为中国贸易政策不发生变化时的农产品名义保护率,这是研究的基准方案。在上述假设和定义下,我们模拟和比较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Ⅰ:贸易自由化方案假设:
△NPR[Ⅰ][,t]=NPR[,WTO-t]-NPR[,t-1]
(2)
方案Ⅱ:基准方案假设:
△NPR[Ⅱ][,t]=NPR[,Base-t]-NPR[,t-1]=0,NPR[,Base-t]≠0
(3)
其中△NPR表示名义保护率的变化。方案I假设中国未来10年名义保护率变化与中国入世承诺一致,并且2005年后进一步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同时其他国家也取消对中国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方案Ⅱ假设中国经济没有贸易改革,未来10年贸易政策不发生变化,农产品名义保护率在这一期间保持不变。
用CAPSiM分别模拟上述两方案,两方案模拟结果的差异就是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Y[,At]=(Y[,Atl△NPR[,t]=NRP[,WTO-t]-NPR[,t-1])-(Y[,AtlNPR[,Base-t]=NPR[,t-1])
模型还假设农村地区价格从全国市场传导到农户的程度是0.85。根据Huang, et al.的研究(Huang, et al, 2004),价格传导的这种程度与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完善程度是相一致的。尽管国内市场的整合程度很高,但毕竟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国内贸易仍然受到高昂交易成本的制约。这种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港口价格的变化无法全部传导到内地
四、方案模拟结果
(一)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生产、消费和贸易的影响
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分析结果表明,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生产的总体影响不大,并且影响有正负两方面。贸易自由化对小麦、玉米、棉花、油料与糖料等生产有负面影响,价格下降;贸易自由化对大米、蔬菜、水果、肉类与水产品等中国有比较优势产品的生产则有积极作用。贸易自由化将导致这些产品价格提高,并刺激国内生产扩张(见表2)。
表2
在2005—2010年,贸易自由化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及城市人均食物消费量的影响(与基准方案的百分比差异)(%)
农业生产
人均食物消费量
产品
农村 城市
2005
2010
2005 2010
2005
2010
大米
1.52.3
-0.6 -0.8
-1.0-1.4
小麦
-0.2
0.1
0.2
0.20.2 0.1
玉米
-3.5
-3.1
1.4
1.41.9 2.1
大豆
1.00.2
0.5
1.10.5 0.9
棉花
-0.3
0.1
-
- - -
油料作物/食用油 -7.5
-9.0
13.7 19.8
13.918.0
糖料作物/糖
-2.5
-5.6
7.4
14.3
6.9 13.1
蔬菜
2.94.9
-1.9 -2.9
-1.6-2.6
水果
3.35.4
-2.7 -4.8
-1.6-3.0
猪肉
7.611.0
-3.9 -6.6
-3.8-5.9
牛肉
3.54.8
-0.8 -2.5
-0.4-2.3
禽肉
6.99.7
-3.7 -5.5
-3.9-6.0
牛奶
-5.6
-8.4
13.4 20.6
8.0 11.4
鱼类
4.36.6
-3.2 -6.1
-3.1-4.5
农业总产值或
食物消费量总支出 2.85.8
1.1
2.30.9 2.0
我们估计了贸易自由化对农业部门的总体影响,结果表明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总体影响是利大于弊。贸易自由化将导致2005年和2010年农业总产值较之基准方案有所增长,增长量分别相当于当年农业总产值的2.8%和5.8%。上述产值增长大约有20%~30%源于价格上涨,其余70%~80%则是产出增长,即农业生产从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转向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结果。
对食品消费影响的分析结果表明,由于贸易自由化会促使粮食、食用油、糖、牛奶等中国无比较优势农产品国内价格下跌,国内对这些产品的消费需求会提高;而国内对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则会因为它们价格上涨而有所下降。其中,食用油、糖、蔬菜、水果、畜产品与水产品消费受到的影响比较大。
总体上看,贸易自由化对食品消费的影响相对于对生产的影响要小。在2005年,贸易自由化方案下食物消费支出会比基准方案高1%左右,2010年这一影响将上升到2%左右。由于贸易自由化也会造成食物价格变化,分析贸易自由化对食物消费数量的影响必须比较食物消费支出变化与食物价格变化的差异。结果表明,贸易自由化引起的食物消费支出的增加主要是食物总体价格提高的结果。如果用不变价格计算食物消费支出,贸易自由化会使2005—2010年的食物消费量分别比基准方案减少1%~2%。
研究还表明,在基准方案下,未来十年除大米外的所有土地密集型农作物产品的国内自给水平都会降低,贸易自由化会进一步降低这些农产品的自给水平。比如,在贸易自由化方案下,谷物进口量会从2001年300万吨上升到2010年4100万吨。 进口谷物主要是饲料粮,到2010年中国谷物净进口量(进口量-出口量)将达到3200万吨,大约相当于国内总消费量的7%。换句话说,中国谷物自给率会从2001年的101%下降到2010年的93%(见表3)。而如果中国在2001—2010年期间不实施贸易自由化政策,中国谷物的自给率将大约为96%。其他土地密集型作物产品(比如油料作物与糖料作物)的自给率比谷物自给率下降得还要多。贸易自由化方案下,食用油的进口量在2010年将占到国内总消费量的31%(100%—69%),比基准方案高20%(89%—69%)。到2010年,中国食糖需求的大约30%要依赖于国际市场。
表3 2005和2010年基准方案和贸易自由化方案下主要农作物产品的自给率(%)
产品
2001
2010
基准方案
贸易自由化方案
谷物10196
93
大米101103
107
小麦10097
96
玉米10590
80
大豆53 49
47
油料作物
83 89
69
糖料作物
89 80
71
蔬菜101100
105
水果10099
106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大米、蔬菜、水果、肉类与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能从贸易自由化中大量受益。例如,在基准方案下,中国的园艺作物产品基本自给自足,出口数量极其有限。但在贸易自由化方案下(注:这里还假设其他国家取消对中国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限制),中国能够出口5%~6%的园艺作物产品;肉类和水产品的出口增长比园艺作物产品还要大。
总之,尽管粮食自给率会因贸易自由化而下降,但口粮(不包括饲料粮)与食品的总体自给率反而会有所提高。贸易自由化会促进中国农业的结构调整,使中国农业生产从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转移到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去,优化生产结构。
(二)贸易自由化对全国不同农户农业生产和消费的影响
模拟结果表明,尽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总体影响是正面的,但并非所有农户都会均衡受益。就生产而言,贫困户平均从贸易自由化中的获益要明显少于农户平均水平和富裕农户。比如贸易自由化能使2005年生活在世行贫困线以下的农户户均农业产值较之基准方案增加77元,但这远少于农户平均的191元和最富组农户的583元(见表4)。即使看百分比变化,贫困户农业产值的上升也少于富裕农户。
表4
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村不同收入农户农业生产和食物消费支出的影响(与基准方案相比,2005年和2010年)
2005
2010
绝对
百分比绝对 百分比
指标
影响(元) 影响(%) 影响(元)
影响(%)
农业产值
在世行贫困线下的农户 77 1.7
221
4.4
无比较优势产品-138
-6.3 -177 -7.2
有比较优势产品2159.6
399
15.5
农户平均
1912.8
460
5.8
无比较优势产品-198
-7.2 -264 -8.5
有比较优势产品3899.3
723
15.1
收入最高的10%的农户 5835.3
1205 9.3
无比较优势产品-212
-7.5 -304 -9.3
有比较优势产品7959.7
1509 15.6
食物支出
在世行贫困线下的农户 25 0.9
76
2.4
无比较优势产品-20-2.3 -21
-2.2
有比较优势产品45 2.4
97
4.4
农户平均
44 1.1
102
2.3
无比较优势产品-16-2.0 -17
-1.9
有比较优势产品61 1.9
119
3.3
收入最高的10%的农户 62 1.0
134
2.0
无比较优势产品-13-1.5 -12
-1.3
有比较优势产品75 1.4
146
2.6
注: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包括大米、蔬菜、水果、肉类产品和水产品;无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其他粗粮、大豆、食用油、棉花、糖和牛奶
就消费而言,农户之间差异比较小。贸易自由化会增加所有农户食品支出,但不同收入组农户的增长幅度在2005年几乎相同,到2010年尽管增长幅度从最富收入组到最穷收入组有所提高,不过差异不大。
(三)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地区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
虽然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总体影响是有利的,而且从全国平均来看,不同收入组的农户或多或少都能受益,但我们的研究也表明,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地区的农户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收入组的农户的影响差异很大。表5列出了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地区的部分省份的不同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结果。
表5表明,贸易自由化带给西部和北部地区农户的更多的是负面冲击, 中国贸易自由化的总体收益主要是对南部及沿海省份的正面影响。贸易自由化会使西部、北部和东北农户户均农业产值比基准方案减少100~340元,大概占产出的1%~4.5%,而南部地区则会增加100~500元,大概是产出的1%~8%。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地区间生产结构的差异。中国的西部、北部和东北等地区的大部分农民是以生产玉米、小麦、棉花、食用油、糖和大豆等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为主的,这类商品在自由化过程中将受到负面冲击,所以这些地区更多地将受到负面冲击;相反,那些生产比较优势产品比较多的省份则受益。
表5
贸易自由化对不同省份不同收入组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与基准方案相比,2005年和2010年)
2005
2010
指标
变化额
百分比 变化额
百分比
(元) 变化(%)
(元)
变化(%)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1634.4
323
7.7
平均农户
6847.6
1348
12.8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2936
11.0
5799
17.9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1576.8
309
11.4
平均农户
3977.6
752
12.5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9518.2
1786
13.5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1643.8
355
7.2
平均农户
3895.9
789
10.6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6837.5
1339
12.7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7-0.2
771.7
平均农户
80 1.2
296
3.8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8185.8
1685
10.5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32 0.5
223
3.3
平均农户
70 0.8
343
3.5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6745.0
1498
9.5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27 0.7
123
2.9
平均农户
1012.0
280
4.8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2973.5
664
6.7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77
-1.3
610.9
平均农户
-128
-1.2
105
0.9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370
1.8
1165
5.0
内蒙古农户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125
-2.4 -85
-1.4
平均农户
-309
-3.3 -314
-2.8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351
-1.9 -425
-1.8
世行贫困线下农户
-148
-2.3 -100
-1.4
平均农户
-285
-2.2 -175
-1.1
收入最高的10%农户
-914
-3.0 -851
-2.4
由于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更多与具体产品相关,即使是在同一省份,不同收入组的农户由于其生产结构不同,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农户的影响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在平均而言获益的地区,低收入组获益要比高收入组少;同时,在平均而言受损的地区,低收入组受到的损失也要比高收入组的少。例如,贸易自由化能使2005年广东地区农户平均的农业产值较之基准方案增加684元,但相比之下,贫困户只增加163元,而最富组农户则能增加2936元;而对于新疆,贸易自由化会使2005年农户平均的农业产值较之基准方案下降285元,但相比之下,贫困户只下降148元,而最富组农户则要下降914元。
同样,虽然在全国平均水平上,包括穷人都会从贸易自由化中受益,不过,这个结果并不是对所有省份都是这样的。总体上,富裕地区的穷人,主要是在东南部,会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 而西北部贫穷地区的穷人则受损。 例如贸易自由化能使2005年广东、浙江和四川的贫困户户均农业产值较之基准方案增加150多元, 但却会使内蒙古和新疆的贫困户户均农业产值较之基准方案下降120多元。
因此,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贫困和社会公平问题值得重视。总的来说,贸易自由化可能有助于中国一些地区缓解贫困,但会恶化另一些地区的收入分配。而且,尽管农民的农地规模差不多,但由于穷人的土地产出率低于富人的,基本上在所有部门都是穷人受益(或受损)比富人少。
五、结论与政策涵义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首先,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总体影响不大,而且利稍大于弊,它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其次,从农业生产或农业收入上看,贸易自由化将会进一步加剧地区间农户的收入不均现象;第三,贸易自由化也将进一步加剧地区内部农户的收入不均现象;最后,虽然中国的贫困农民平均来说会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但同样并不是每个地区的贫困农民都可以获益,西部、北部地区的贫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将遭受损失。
以上研究结果具有很深刻的政策涵义。尽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农业的总体影响是正面的,而且许多研究也表明贸易自由化对中国整体经济的影响也是积极正面的(Li, S.et al, 1999; Andevon, k.et al, 2004),但贸易自由化将会导致的分配不公平问题同样值得我们重视。所以,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和贸易的自由化,积极推动和参与新一轮的多哈谈判,促进贸易自由化,这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政策制订者有必要采取多方面措施,积极应对社会分配不公平问题。首先,鼓励贫困和内陆地区的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因地制宜地更多转向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其次,对农业生产没有比较优势的地区,政府有必要通过增加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和非农技能培训、改善交通条件等政策措施帮助农民转向非农部门,改善这些地区农民的生计;第三,对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受负面冲击的地区和农户通过投资农业基础设施或者直接收入补偿等适当措施予以补偿和支持。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403019)、中国人民大学“十五211课题”(2003)系列调研成果之一
标签:贸易自由化论文; 贫困线论文; 比较优势论文; 农业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价格保护论文; 三农论文; 玉米论文; 中国农业论文; 农民论文; 种植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