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胜利”理论与“一国胜利”理论之比较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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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是社会革命意义上的“同时胜利”论,并不否认政治革命的“一国胜利”;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是政治革命意义上的“一国胜利”论,并不否认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必然是“同时胜利”。“一国胜利”论与“同时胜利”论不是对立的。因此,关于“同时胜利”论到了帝国主义时代已经过时,因而被“一国胜利”论所取代的传统观点,没有准确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社会主义胜利问题上的本来思想。

传统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胜利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同时胜利”论,列宁主张“一国胜利”论;“同时胜利”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是正确的,但到帝国主义时代就变得“不合时宜”了,因此被“一国胜利”论所取代。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没有准确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本来思想,需要重新审视。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是社会革命的“同时胜利”论,并不否认政治革命的“一国胜利”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同时胜利”论,人们经常引以为据的,是下面的两段话:

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①]

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在回答第十九个问题即“这种革命能不能单独在某个国家内发生”时说:“不能。……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②]

要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各国革命“同时发生”的观点,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的含义。1848年2月,马克思在《论波兰问题》的演说中说:“共产主义否认阶级存在的必要性;它要消灭任何阶级,消除任何阶级的差别。”[③]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在回答第十八个问题“这个革命的进程将是怎样的”时,从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一直谈到消灭私有制。可见,他们所说的共产主义革命,不仅包括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政治革命,而且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社会革命;而他们认为完成了社会革命,就是实现了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主义社会。

要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各国革命“同时发生”的观点,其次需要搞清楚的是,他们所说的“同时发生”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们认为,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建立起来,资本主义越出了民族的和国家的界限,形成了世界体系,致使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着另一国家事变的影响,每一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变革都有了依存关系;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绝和对立日益消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成为世界性的至少是所有文明国家内的两大对抗阶级。这种资本主义体系的世界性和工人阶级利益的共同性,决定了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国际性。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各先进国家的共产主义变革将在同一历史时期内“发生”。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发动有早有迟,发展有快有慢,但最终必然是在同一历史时期内“胜利”。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完成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变革;共产主义变革只有在至少是各主要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掌握政权以后才能得以实现,只有在至少是各主要国家的变革都实现以后才能得到保证。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同时发生”的观点,不是各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同时发动”或“同时胜利”的意思,而是各国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同时胜利”的意思。当然,这个“同时”,不是“同一时间”,而是“同一时期”。

马克思恩格斯是以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为出发点,来论述社会主义胜利问题的。在他们看来,完成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即完成共产主义变革;实现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即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从社会主义最终胜利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革命必然是在各国“同时胜利”的。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他们主张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也必须在各国“同时胜利”,各国无产阶级必须同时夺取政权。恰恰相反,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特别是欧洲革命爆发以后,虽然他们也强调过社会主义的事业是国际的事业,强调过各国无产阶级团结战斗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再也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将在各国“同时发生”之类的提法;他们更加重视的是各国无产阶级反对本国资产阶级的斗争,重视的是各国争取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革命。这就是说,他们主张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同时胜利”,但并不否认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一国胜利”。

即使在1848年以前,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将在各国“同时发生”的观点时,也并未否认一国无产阶级能够首先夺取政权。就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在说共产主义革命将在英美法德同时发生这句话之后,紧接着说:共产主义革命在各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情况而定。“因此,在德国实现共产主义革命最慢最困难,在英国最快最容易。”他还指出:“如果现在英国或法国的工人在解放自己,这必然会引起其他一切国家的革命,并迟早会使这些国家的工人也获得解放。”[④]这就是说,各国共产主义革命的发展和实现有快有慢,各国工人阶级的解放或早或迟;英国将先于德国和其他欧美国家取得革命的胜利,英法等国的工人阶级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工人阶级获得解放。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开始共产主义变革的革命,不是在欧美各主要国家,更不是在全世界所有国家“同时胜利”的。

后来,马克思恩格斯把这一思想表达得更加明确。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一方面说,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就必须采取“联合的行动”,另一方面又说,“每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当然首先应该打倒本国的资产阶级”。[⑤]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一方面说,只有在“欧洲的舞台”上,“才能够实现十九世纪的社会革命”,另一方面又说,巴黎六月起义的失败,“造成了所有那些使法国能够担起欧洲革命首倡作用的条件”。[⑥]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国际性和共产主义革命胜利的世界性,决不是否定一国无产阶级首先打倒本国资产阶级的必要性,决不是否定一国无产阶级首先夺取政权的可能性。确切些说,马克思恩格斯具有无产阶级政治革命“一国胜利”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革命重心转移的论述中,就包含了“一国胜利”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起初认为英国已经具备了建立新社会的物质前提,预言英国即将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并在世界上最先取得胜利。但是,1848年欧洲革命爆发以后,欧洲革命的重心移到了法国。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发生后,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就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关于这一点不可能有任何异议。”[⑦]他认为,法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公社作为“第一个工人政府”和“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如果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就有可能取得胜利;他把公社的失败,归咎于公社领袖们的“过分老实”和“仁慈”。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欧洲革命的重心又移到了德国。1891年,他估计:德国无产阶级政党在1898年左右就能取得政权。[⑧]1892年,他又指出:“在德国,工人运动的胜利甚至指日可待了。”[⑨]

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欧美各主要国家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程度。这就要求各国无产阶级积极利用革命形势,争取掌握国家政权,由一国胜利到多国胜利,然后在共同胜利的基础上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和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巴黎公社革命发生后,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⑩]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变革的完成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和几个不同的斗争阶段;但是,无产阶级在一国或几国掌握政权,首先开始这一变革,就可以向着解放自己和解放人类的最终目标大步迈进。马克思恩格斯的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需要一切国家至少几个主要国家的联合行动才能实现,但绝不是主张各国无产阶级必须同时掌握政权,必须同时开始社会主义变革。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反映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规律,直到帝国主义时代也仍然没有“过时”。

二、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是政治革命的“一国胜利”论,并不否

认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必然是“同时胜利”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由于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变化。1914年8月,一场旨在重新瓜分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世界大战终于爆发了。大战爆发后,列宁批判了社会沙文主义者为支持本国反动政府进行帝国主义战争而宣扬的“保卫祖国”的口号,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和“使自己的政府在帝国主义战争中失败”的口号,号召各国无产阶级利用战争所造成的革命形势来加速资本主义的崩溃。列宁指出,战时的革命就是国内战争;而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所进行的国内战争,就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和政治发展不平衡,包括各国无产阶级革命力量和准备程度的不平衡,所以社会主义革命不能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而只能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首先获得胜利。列宁就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提出“一国胜利”论的。

1915年8月,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写道:“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由此就应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11)

1916年8月,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一文中写道:“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各个国家是极不平衡的。而且在商品生产下也只能是这样。由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12)

传统观点认为,这两段话,就是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一国胜利”论来代替已经过时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的证据。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之间,在使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概念时,是否赋予它同样的含义。我们认为,一切误解概出于此。

那么,列宁在这两处所说的“一国首先胜利”的“社会主义”,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治革命”(13),不是指“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革命”(14)。它与马克思恩格斯所使用的“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的含义是不同的。这个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为标志的革命的胜利,并不包括社会革命的胜利(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和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

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列宁指出,政治革命只是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的“必不可免”的“一次行动”,而社会主义革命是包括阶级斗争、国内战争和政治经济变革等等一系列内容的“一个时代”。在一国或几国首先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必须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社会的政治形式,同非社会主义国家作斗争;只有通过比较长期而顽强的斗争,才能最终消灭阶级,实现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各民族中的完全胜利。在《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中,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在一国的首先胜利,只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社会革命的胜利。它将进行反对其他各国资产阶级进攻的自卫战争,为争取建成社会主义,争取全人类的解放而继续斗争;在全世界的资产阶级未被推翻、彻底战胜并被剥夺之前,这种战争就不可避免,因而一国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胜利,还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即推翻剥削者、夺取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几国同时发生是“罕有的例外”,在一国内发生才是“典型的情况”。他认为,十月革命的胜利,就是在一国内获得的推翻资产阶级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1917年12月,列宁指出:“工人、农民和士兵所完成的十月革命,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革命。”(15)但是,他同时又认为,在一国内不能全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不能取得消灭国际资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1918年4—5月间,列宁指出:“我们单靠自己的力量是不能在一个国家的全部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16)“我们只有最后彻底地粉碎凭借技术和纪律的巨大力量支持的国际帝国主义,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而且我们只有同世界各国的工人一道才能取得胜利。”(17)

列宁认为,在俄国爆发的社会主义革命,仅仅是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他最初指望,俄国革命发生后,西方先进国家的革命也将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相继发生;如果没有西方先进国家革命的支持,俄国的无产阶级政权将难以长期存在下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更是无从设想。但是,列宁曾多次说过的俄国革命的胜利有赖于西方革命支援的话,只是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俄国革命必须同西方革命联系起来,决不能从中引申出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认为苏俄不能保持无产阶级政权,不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结论。1919年8月,列宁指出:“俄国苏维埃政权的将近两年的经验不仅证明,甚至在一个农民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也能存在,也能靠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在难以想象的空前困难条件下坚持下来。”(18)同时,列宁认为一国也能够开始社会革命。早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中,他所说的在一国获得胜利的无产阶级在本国“剥夺了资本家”并“组织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意思,就是一国可以开始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事实上,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俄国就已经开始了改造旧经济、建设新经济的伟大工作。这正象1918年3月列宁所指出的,“我们建立了为贫苦农民所拥护的无产阶级专政,开始了一系列宏伟的社会主义改造”(19);也正象1918年12月列宁所指出的,“我们在消灭了君主制和中世纪的地主权力以后,现在正着手进行真正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20)。1919年10月,列宁又指出:“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经济问题来看,共产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在我国是有保证的。全世界资产阶级……十分清楚,若不用武力把我们压倒,我们就必然会在改造社会经济方面获得胜利。但资产阶级要想这样把我们压倒是办不到的。”(21)他认为,苏俄在军事上不会被敌人压倒,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也必然获得胜利。

1920年,俄国国内战争结束,敌我双方都既没有获得胜利,也没有遭到失败。战争证明,即使在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延迟爆发的情况下,无产阶级政权和苏维埃共和国也能够生存下去。这就为“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列宁全面考察了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指导苏维埃俄国制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规划,实行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领导全国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而英勇斗争。在此基础上,列宁不断总结经验,并展望了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可能的前途,最终形成了俄国一国率先进行并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变革,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新思想。他指出:“新经济政策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充分保证我们有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22)“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23)

列宁所说的“建成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是建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它的主要标志是:在经济领域,奠定了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高度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建立了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在政治领域,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建立了巩固的工农联盟和民主高效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思想领域,完成了文化革命的任务,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列宁认为,俄国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完全可能的。他说:只要在10—20年内和农民保持正常的关系,甚至在日益发展的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推迟爆发的情况下,俄国也能保证建立社会主义的基础,取得具有世界意义的胜利。

但是,列宁始终未提出俄国一国能够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结论。他认为,“完全组织起社会主义社会”,即“获得最终胜利”(24);而俄国一国是不能取得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1921年3月,列宁指出:“在俄国这样的国家里,社会主义革命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获得彻底的胜利。第一个条件是及时得到一个或几个先进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援。”(25)1922年2月,列宁又指出:“我们向来笃信并一再重申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起码的真理,即要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必须有几个先进国家的工人的共同努力。”(26)这里说的“社会主义的胜利”,即“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

三、“一国胜利”论与“同时胜利”论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

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是社会革命意义上的“同时胜利”论,并不否认政治革命的“一国胜利”。1892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说:“欧洲工人阶级的胜利,不是仅仅取决于英国。至少需要英法德三国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胜利”。但是,“在德国,工人运动的胜利甚至指日可待了”;“依目前的形势来判断,德国难道不可能又成为欧洲无产阶级夺取第一次伟大胜利的舞台吗”?(27)由前后两部分组成的这一整段话,准确无误地表达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胜利问题的基本观点,即一国不能保证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最终胜利,但一国的无产阶级可以首先夺取政权,开始社会主义的变革。

列宁的“一国胜利”论,是政治革命意义上的“一国胜利”论,并不否认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必然是“同时胜利”。1918年5月14日,列宁在《关于对外政策的报告》中说:“我知道,当然有一些自以为很明智、甚至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聪明人,他们硬说在一切国家爆发革命以前不应夺取政权。他们没有料到他们这样说就是脱离革命而转到资产阶级方面去了。要等待劳动者阶级完成国际范围的革命,那就是要大家在等待中停滞不前。这是荒谬的。革命的困难是大家都知道的。革命在一个国家虽以辉煌的成就开始,但以后可能要经历痛苦的时期,因为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靠各国工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28)这段话,准确无误地表达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胜利问题的完整思想,即一国可以取得夺取政权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可以开始社会主义的变革,但不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要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只有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靠各国工人的共同努力。

总之,如果从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意义上讲,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是“同时胜利”论者;如果从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意义上讲,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又都是“一国胜利”论者。列宁的“一国胜利”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同时胜利”论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列宁在帝国主义条件下用“一国胜利”的新理论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同时胜利”的旧观点的问题。而列宁本人,向来也未认为自己用新结论代替了他们的旧结论;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完全正确”,无须修正。列宁的新贡献,在于他在俄国国内战争结束以后,根据国际形势中出现的“均势”和苏维埃共和国得以存在下去的事实,提出了俄国一国可以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变革,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的设想,从而将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即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与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即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区分开来,向前推进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胜利的思想。

注释: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⑨ ⑩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40、241、292、234、283—284、401页,第3卷第126、718、99、71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8卷第148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8)《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6卷第367页,第28卷第88页,第6卷第45页,第29卷第483页,第33卷第168页,第34卷第357、219页,第37卷第158页,第34卷第74页,第35卷第352页,第37卷第270页,第43卷第63、302页,第41卷第378页,第36卷第294页,第41卷第51页,第42卷第450页,第34卷第3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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