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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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以来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决不仅仅是个微观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质量的重大问题。最近东亚金融危机引起的对“东亚模式”的反思,给人们重要的启示京是,不能再盲目追求企业的规模了。

“抓大放小”现在已成为全国上上下下十分关心的一件大事。但相对而言,人们对于如何搞好大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比较重视,投入的精力也多,而对于如何搞好小企业,却重视不够。实际上,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特的小企业,是现代化大生产的重要基础之一。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在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小企业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针对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营造小企业健康成长的空间,加快小企业发展,为确保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小企业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离不开小企业,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离不开小企业,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化也离不开小企业。

(一)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首先,小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工业为例,1995年小企业的单位数为731.85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数的99.7%;从业人数10844万,占全部工业从业人数的73.6%;工业总产值51391.47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2.5%。

其次,中国小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中国的小企业既不象大中型企业那样主要为国有企业(如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在企业个数和工业总产值方面均占73%),也不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多为私人企业,而是集体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在小企业的数量上,个体和私营企业占77.7%,集体占20.1%,国有占1.4%,三资企业占0.6%;而在产值方面,集体占51%,个体私营占23.3%,国有和三资企业占13.1%。由此决定了小企业也是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三,小企业的地区分布特点。按经济地带划分,小企业的数量东部和中部各占全国的42%、西部占15%,而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东部占66%、中部占26%、西部占8%。这说明东部小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比较大,大约是中部的2.5倍、西部的3倍。小企业占各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东部为66%、中部为67%、西部为55%,西部比重明显偏低。

(二)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小型企业在中国工业经济增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小企业创造的。在1996年全国近十万亿的工业总产值中,小企业占65.6%,比1978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目前,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小企业创造的。我国出口的许多大宗商品,如服装、玩具、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等,大都是由小企业生产的。

(三)小企业是缓解我国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

小企业主要存在和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投资新增加的劳动力(就业投资弹性)要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在多数领域要高出1倍以上。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没有出现严重的社会就业问题,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1978-1996年,我国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小企业就业。在工业部门新增加的8000万从业人员中,有75%在小企业实现了就业。目前全国工业部门就业人数为1.5亿人左右,其中在小企业就业的就有1.1亿人左右,占73%。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减人增效作为一项重要措施,使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人数逐年下降,而同期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却增加了1500万人。这说明非公有制的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公有制单位富余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

(四)小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头力量,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绝大部分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生成的,它们既是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先头力量。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企业改革的成本较低,操作较为容易,社会震动较小,新体制的进入也较为容易。在改革进程中,小企业往往是试验区,是改革重点、难点的突破口,是深化改革的“先锋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成功经验,大多来自小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破产等方面的改革措施,都是在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中率先试验和推广的。小企业的各项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没有小企业在各项改革的积极探索,就不可能创造出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就不可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中国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小企业获得大发展是最近十几年的事,如果说大中型企业大部分是在改革开放以前建立的话,那么小企业则绝大部分是在这之后建立的。这十几年,是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也是经济体制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这必然会给小企业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在迅速扩大的同时,并未能实施有效的管理,这又加剧了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当前,中国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有:

(一)政府的宏观管理体制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小企业基本法》)。而通过法律法规确定小企业的地位,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支持和保护小企业的通行做法。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也是我国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我国小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以及各个产业主管部门,它们对各自管辖的小企业往往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政策。因而对小企业的宏观管理较为分散,口径不一致。

目前,我国宏观管理主要是依据所有制和部门而不是企业规模来操作的,许多有关小企业的基础工作相当薄弱,给政策制定带来很大不便,也影响了小企业的正常发展。小企业基础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的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目前我国除工业部门外,其他产业部门还没有统一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和分类统计。二是小企业家底不清。目前我国小企业的总体规模(包括就业人数、产值等)、产业结构、地区分布和财务状况等都缺乏全国统一的统计数据。

(二)对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经济政策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好于大企业,而一直未形成系统的小企业扶持政策,即使是政府出台了一些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也比较零散。目前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小企业的固有特性是规模小、实力弱和抗风险能力较弱,这使其融资成本过高。在国家专业银行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变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新形势下,小企业难以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同时进入间接融资市场也遇到各种困难。如乡镇企业产值占工业的半壁河山,每年信贷规模占整个信贷规模的比重都不到10%。小企业因此只能通过各种非正常的渠道筹措资金,在加重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政府在财政、技术开发、信息服务等方面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也很不够。

(三)小企业社会负担较重。

小企业税费多。一些政府部门常把小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在地方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情况下,靠增设名目繁多的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这给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开办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办事程序也过于繁琐。因此,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社会化服务落后,使小企业的创办门槛一直很高,制约了我国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小企业负债率、亏损率和破产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小企业的发展。各国的经验证明,不但需要政府的金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中介支持。中介机构支持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同等重要的,而且政策支持往往通过中介机构而发挥作用。

(五)小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规范和配套。

改革是小企业发展的动力,也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有利条件。目前,一些公有制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配套,在一些地方,小企业的改制给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小企业的产权改革过程中,明显地存在着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公有、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二是公有资产流动性差,核心问题是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和不配套。一些地方和企业,简单地理解和操作企业改制工作,认为“放小”就是“一卖了之”,不尊重群众的意愿,强制推行某种改制形式。不进行产权主体的科学确认,出现“企业自己卖自己”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亏损企业通过“卖瓤破壳”的做法,将亏损企业的实体资产分块卖光吃掉,然后,让“空壳”破产,直接损害了银行债权人利益和国家、集体所有者的权益。不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按规定评估资产,评估价值偏低、无形资产漏评和重复评估现象严重,使产权转让的公平性、合法性、规范性大打折扣。对产权转让后资产收益的处置也很不规范,有些地区产权转让收入不能及时足额收取,且收缴部门不同,使用单位各异;有些地区甚至是企业或主管部门自卖自花,使用方向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规范。

(六)相当多的小企业素质较低。

尽管有一部分小企业表现不俗,但大部分小企业素质较低,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职工素质不高,产品质量较差,经济效益也比较差。在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相当多的产品处于短缺状态条件下,这种低素质状况对小企业的生存还未构成威胁。但到今天,出现普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成为品牌竞争和质量竞争,低素质小企业的发展就难以为继了。最近几年乡镇企业连续滑坡就说明了这一点。

(七)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我国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大而全”、“小而全”,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多数都是全能型企业,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例如,机械工业产品种类多,最适合于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而我国机械工业绝大多数企业是全能企业,专业化协作水平很低。二是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既表现为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也表现为小企业自身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我国目前不少行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与小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密切有关,如纺织业。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加工行业小企业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三是大小企业间组织联系相当松散,缺乏较为密切的协作配套关系。作为“主角”的大企业兼当“配角”,作为“配角”的小企业又充当“主角”。大企业难以从小企业获得低成本、高质量的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小企业更是难以从大企业得到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经济发展无法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效益。四是大企业对小企业的挤压。当市场景气时,大企业将自己的生产经营触角强行延伸到小企业的传统领域;当市场不景气时,大企业又经常随意降低收购价格,拖欠货款,向小企业转嫁困难。根据我们的调查,大企业的挤压是目前许多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在现实中也大量存在着小企业通过各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手段挤压大企业的现象。

三、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目标

从1998年年初起,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政府对小企业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一季度,中央银行要求各专业银行所属的分支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5月,江泽民主席提出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7月,国家经贸委设中小企业司。这些举措表明,中国政府将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协调统一支持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更为系统、更加全面地制定支持小企业的政策法规。

为了实现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整个经济充满竞争活力,要大力提高小企业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地位,使之由计划经济时代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国民经济拾遗补缺的附属物,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生力军;要克服制约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因素,积极营造和改善有利于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法制和市场环境,协助解决有关小企业的重大问题,帮助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把培育发展小企业作为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竞争能力、提高国民经济总体素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推进小企业的改革。

就目前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进一步推进小企业自身的改革,仍是加快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这一改革的内容包括两个要点:解决产权不清,解决政企不分。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是掌舵而不是划浆,政府原则上不应再办小企业。从产权关系角度看,“放小”是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意味着国有经济要逐步退出小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因此,小企业的改革必然要涉及产权改革,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拍卖等方式,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即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企业和负无限责任的自然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私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等。在改制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也要严格禁止将公有资产无偿分给个人。从政府和企业关系角度看,政企分离是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行政权力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重要措施,并有利于鼓励企业公平竞争,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是解决重复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因此,小企业要真正做到与政府脱钩,真正成为“无主管”企业。在解决国有小企业这一问题的同时,也要逐步解决集体企业和其他类型小企业的类似问题。

(二)鼓励和促进小企业的专业化分工。

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和工业化过程的深入,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会越来越细,由部门的专业化、产品的专业化而发展到零部件生产及工艺的专业化。专业化的发展,使小企业自身也可以获取规模经济并促进技术进步。当出现大量与大企业协作的小企业的时候,就会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的企业群和金字塔的企业结构。这些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小企业的发展,为大企业集中力量开发关键技术创造了条件。世界经验表明,大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的比较固定的配套协作关系,不但有助于自身市场的稳定,还可以得到大企业的技术支持,并通过大企业的帮助获得资金信贷,从而加快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由此可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企业的存在,是现代化大企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而小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本身,也是促进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三)推动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要鼓励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生产新产品,提供新的服务项目。国际经验表明,在技术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小企业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关键时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又是关键中的关键。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些“明星”都是从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如联想集团、四通集团等,但是大部分小企业吸收高新技术的能力相对薄弱,技术研究开发的硬件和软件相对不足。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要发挥小企业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特殊作用,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形成一个促进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四)鼓励和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创办和发展小企业。

社会就业压力加大,这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当前和今后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就业问题的途径有多种,但最根本的是要靠经济的持续发展,靠就业容量的不断增大,而小企业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社会就业的“蓄水池”,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

(五)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小企业。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反贫困的一条主要经验就是,扶贫开发工作必须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的“输血”型向推进贫困地区形成自我发展能力的“造血”型转变,而贫困地区“造血”机能的形成又主要依赖于经济细胞——企业的形成与发展。受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落后、科技开发和市场开发能力弱等多方面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贫困地区企业的生成与发展往往更加困难,大企业的创办和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发展小企业就成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形成“造血”机能的现实选择。中国20年来的反贫困实践也表明,发展小企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最有效途径。但是,目前贫困地区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仍然要比其他地区大得多,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小企业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被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城乡小企业中大量出现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1996年,私营及个体企业雇佣人数已达到6200万人,比1990年增长3900万人。其中城市私营部门雇佣员工620万人,城市个体企业人数1700万人,分别比1990年增长560万人和1100万人。尽管非公有制小企业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影响,它们发展的困难要比公有制小企业大得多,二者还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必须切实消除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一切不平等待遇和歧视性政策规定,调整和完善小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促进非公有制小企业发展。

(七)鼓励和支持外向型小企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农业部统计,1997年以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中出口企业达13万家,其中有自营进出口权的1000家,与外商合作合资企业4万家,到境外办企业3676家。1997年乡镇企业出口商品交货值7000亿元,占全国的比重达40%。据测算,目前乡镇企业出口增长速度每增减2.5个百分点,就会影响全国出口增长速度1个百分点。全国城镇中也有相当多小企业(包括国有的和非国有的),与国外市场有着直接的联系。小企业的整体外向度已相当高,如在北京市市属小企业中三资企业比重达到74%。目前,我国出口的一些大宗商品,如服装、玩具、工艺品以及一些高新技术产品都是由小企业提供的。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历史大趋势,中国小企业必须继续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小企业的宏观管理。

1、设立小企业的管理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中都设有专门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如日本早在40年代末就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美国于50年代初建立了联邦政府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以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在小企业的政府管理上,中国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宏观管理不力,微观干预过多。二是政出多门,各部门只管各自系统内的小企业,缺乏政策的统一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形成新型的政府与小企业的关系,变微观干预为宏观管理,因此要调整和改善政府的小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目前中国政府机构设置状况及其改革趋势,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要加强对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协调好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经济杠杆部门等宏观调控部门的行为。从近期看,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将主要承担小企业政策制定中的协调工作,落实“制定扶持政策,指导企业改革,组织对外交流,建立服务体系”的职能。从中长期看,随着改革的推进,在小企业逐步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的基础上,将有关部门中涉及小企业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国家小企业管理局。国家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倾听小企业呼声,维护小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小企业发展政策,协调各部委有关小企业计划的行动;防止大企业的不正当兼并排挤,保护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小企业素质,促进小企业现代化;组织小企业的国家订货和促进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等。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很大,省一级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考虑设置相应的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省级以下政府则不一定层层都设专门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在统一的小企业管理机构建立之前,政府的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尽可能多地为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

2、制定《小企业法》。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根据中国当前的立法情况,要在已经出台的《公司法》和《乡镇企业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小企业法》。通过这部法律,明确小企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方针,规范小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财产权属,保护小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规定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鼓励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当然《小企业法》从研究制定到实施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可成立国家小企业政策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有金融、财政、科技、教育、外经贸、司法、政策研究部门的专家以及工商界代表和不同地区的代表组成,对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政策进行系统研究与设计。

3、制定全国统一的小企业划分标准。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小企业标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明显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和经济工作者,参照国际经验,按照统一、规范、简便的原则,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小企业划分方法和划分标准,以实现中国企业分类的科学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基础。

4、加强小企业的日常统计工作,进行全国小企业普查。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国还没有小企业的全面统计资料,这给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在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基础上,小企业的统计要成为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制定科学的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以准确、全面、及时地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反映小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情况。目前中国城乡正在进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强力量,努力摸清集体企业的现状,为城乡集体企业的改制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背景资料。在将来条件具备时,要将这一工作推广到所有小企业中去,全面摸清小企业的家底,为政策决策提供科学完备的依据。

5、制定实施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为了切实解决目前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不经济、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过度竞争以及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促进小企业健康协调发展,制定和实施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设想和专门计划将是十分必要和急迫的,应提到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应把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列入长期发展计划,有关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具有指导性的《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发布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以引导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制定小企业发展的专门计划,如小企业创办计划、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小企业教育培训计划,小企业结构调整计划,小企业管理提高计划和小企业出口促进计划等。要充分利用当前中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实行“放小”与“扶小”相结合的战略,真正做到放开搞活。通过资产、品牌、技术和产品等链条,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将一部分小企业的发展纳入自身和产业发展体系之中,使小企业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竞争中得到稳定发展。要鼓励企业间的正常竞争,限制和反对不正当竞争,使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组织体系和企业组织结构。

(二)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由于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各国政府都向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我国也应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小企业财政支持体系,同时也要针对小企业在体制转轨时期所面临的特殊困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1、实行和规范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减免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今后应对目前正在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原则,废止现在的一些以所有制和企业属地划线的作法,对一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确需特殊优惠的小企业(如福利企业),也应实行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作法,以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与完整性。近期可以考虑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扩大这一政策的受益面。可考虑对小企业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可试行利润再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

2、坚决清理对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税收之外的不合理收费已成为影响小企业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承受能力与谈判能力较弱,因而受乱收费的影响也较大,对此应坚决清理和制止,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为此应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明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费用都应主要由税收来承担,不应再向使用者或受益者收取额外费用。要逐步剥离目前由企业承担的一些公共事物与社会职责,企业只应承担开发、生产和经营职能。另外还要加强对公用部门经营行为的监督与检查,逐步建立公用部门产品与服务的定价听证制度,制止公用部门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侵害其他企业的利益。要降低小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小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也应降低。同时,对小企业的各种报表在时间和内容上也要予以减化和规范化。

3、加大财政对小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为小企业的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与环境,各级财政应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尽快使这项制度能够建立运转并发挥作用,以加快小企业的改革步伐。同时也要考虑小企业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只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是制定促进人员自由流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目前急需解决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问题,财政部门应根据条件增加对再就业培训工程的投入和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定向补助。对国有小企业的资产重组与破产清算,财政也应提供一定的支持,在由财政支付的国有企业呆坏账冲销基金中,应有一定的比例留给国有小企业,以妥善解决其善后问题。可以考虑设立国有小企业托管基金,以解决那些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产品又毫无发展前途的国有小企业的问题,尽早安置好这些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历史上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实际上已纳入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与国家发生过多次财产转移关系,主要是企业的财产被国家无偿调拨。对这类企业的改制,国家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类似于对国有企业的责任,或直接归还原属于集体企业的资产,以理清国家与这些企业的产权关系。

4、增大财政对小企业资金融通的支持力度。

小企业融资能力弱是小企业的先天性弱点,也是各国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着的共同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发达国家已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以为我们所借用。首先,应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基金,对好的生产和建设项目予以贴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小企业。其次,为小企业提供一定的种子基金,近期可先从下岗失业人员和高科技产业的创业基金开始,以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5、建立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和公共消费支出制度的日益规范化,我国的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制度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转。政府采购小企业的产品,是各国政府常用的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方式,我国也应逐步建立这一制度。具体做法可以在政府采购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给小企业,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大企业必须向小企业分包一部分产品和零部件。

6、加大财政对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持。

政府资助是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一环,各类中介组织在向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管理培训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如果缺少政府的资助,这些中介组织便很难运转,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很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是其发育和成长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1、进一步健全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

各商业银行要设立名符其实的小企业信贷部门,积极为各类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步伐,加强对已开业的城市商业银行的指导和监管,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和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要加快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机制转化,促进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经营,提高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适度发展与小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面向小企业的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将来适当的时候可成立国家小企业银行,为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贷款以及咨询服务。

2、提供小企业贷款担保手段。

小企业量多面广,但可供向银行作低押的资产很少,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因此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银行向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也很大。这就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切实依法解决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有效地降低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可在发达地区进行“中小企业风险担任基金”试点,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内地推开,以支持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解决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积极发展创业投资。

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看,创业投资主要用于高新技术领域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业投资除了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风险企业的利益分成外,还要靠风险企业成功后,在股市上出售股份,抽回投资。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只有极少数大企业能够上市,依靠成功的风险企业股票上市回收创业投资有一定难度。而且,根据中国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持有企业的股份,银行很难参与创业投资。因此,中国的创业投资体制不可能模仿西方国家而一步到位,必须根据中国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小企业创业投资的资金渠道。一要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引导作用,在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调动和引导社会创业投资者的积极性。可在现有科技资助计划(如火炬计划)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创业基金,按创业基金方式进行运作。二要在整顿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和改造科技投资机构的基础上,审查其资格,明确其经营范围,规范其经营行为。三可允许少数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少数国际创业投资机构在中国国内投资,可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加快建立中国创业投资的制度规范。

4、积极开拓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要解决中国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必须在发展小企业间接融资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市场。要在清理整顿和规范地方性的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设立并逐步开放全国性的为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中国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产物,国家至今没有正式法规加以明确肯定。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可以为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增加居民和其他投资人的投资选择,但由于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管理经验,容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进一步组织试点,积极探索经验。为此,一要清理整顿现有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由国家证监会组织各地市场和证券商,按照企业基础、市场动作秩序和操作水平等标准,进行分类考核。二要在《证券法》中确定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基本形式为“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并制定和通过相应的管理规则。三要以清理整顿中鉴别出来的甲类市场和证券商为基干,组织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协会,制定自律性的章程和会员资格,设计全国性的自动报价系统。四要逐步开放和扩展全国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逐步完成全国性的布局。此外,还要继续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收购和中外合资等形式,增加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提高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5、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财务管理和咨询等多种服务,要大力提倡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提供从创办到生产经营再到贷款归还的全过程服务,特别是咨询方面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要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当前最需要解决的一大金融服务问题,就是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对小企业贷款的畏难情绪和消极的惜贷心理,积极改进信贷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信贷环节并减化信贷手续,既要保证贷款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设对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小企业很难设立自己的人才培训机构,很难建立自己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也很难拥有自己的信息网络。各国经验证明,没有社会化服务系统的支持,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要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商会,尤其是作为政府和小企业之间桥梁的小企业协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小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小企业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的能力。政府要大力支持向小企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工作,可采用民办“官”助的形式,对小企业的服务要尽量做到免费或低收费。结合中国目前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鼓励和支持精减下来的人员创办为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对此类中介组织要在税收、信贷和工商管理上给予大力支持。

1、加强对小企业的管理培训服务。

建立面向小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培训服务体系。没有具有较高素质、现代人意识和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就不会有充满生机活力的小企业。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现有的师资力量,对小企业经营者进行管理方面的培训,以企业家精神培养新一代小企业主,并为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培训内容既可包括经营概论、经营思想、经营原理和经营决策等一般性内容,又可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劳动管理、电子计算机应用以及企业选址等专业内容。培训方式既可以包括办培训班,也可以开办各种讲座和讨论会,并配合发行各种出版物。政府则对这些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建立小企业办公室自动化中心,进行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软件开发、培训,帮助小企业实现管理现代化。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诊断。小企业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只靠自身的力量来扭转经营管理的落后局面是很困难的。因此,可成立企业经营管理诊断的专门性服务组织,聘请有知识、有经验的研究人员,大学教授,特别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的经营管理者,为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诊断和指导,找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2、加强对小企业的信息收集和信息交流工作。

一个独立的小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将国内外有关信息准确、迅速地收集起来的。要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小企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小企业的信息获得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在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设立小企业信息中心,免费向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小企业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由经验丰富、学识高深的人担当。有关部门也应该经常为小企业举办信息交流会活动,讨论诸如流动资金、商情预测、产品销售等小企业密切关心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电子网络,为小企业提供迅速、快捷的服务,并建立与“电子政务”相连通的渠道。

3、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

为了增加小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生产率、节约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小企业技术进步所需要的人、财、物也要给予必要的扶持。首先,培训技术人才。小企业的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要积极开办技术学校,对小企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等多种形式。要充分利用理工科大学现有的教学力量,开办面向小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讲座等。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还可以短期讲学、函授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培训技术人才。第二,提供必要的技术开发资金。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及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小企业发放补助金,包括研究开发项目补助和对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给予工资补助。金融部门也应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鼓励小企业研究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对小企业购买先进机器设备,可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第三,提供必要的技术开发设备及试验条件。小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推行生产合理化,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试验、检测是不可缺少的技术条件,因此在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应设开放试验室,供小企业使用。在一些基础较好的中心城市,可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为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帮助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第四,加强技术诊断、技术指导和技术交流。要充分利用现有科研院所、退休技术人员等力量,组成技术专家网络,为小企业提供技术诊断和咨询服务,并针对小企业在生产、节能和环保等方面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要组织研究人员、大学教授与小企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产品鉴定会和技术表演会等活动,提高小企业的技术水平。政府则应对这些活动给予必要的资助。第五,扶持高新技术小企业。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尖子企业、研究开发型小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得到重点扶持的小企业,在资金筹措、研究开发、运营管理、市场调查以及商品化等方面,政府均应给予综合性指导和特殊照顾。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为小企业服务的科技开发中心,使之成为培育小企业适用技术的孵化器。此外,为调动小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政府及有关机构要定时为他们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应鼓励和提倡科技人员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进入小企业,增加他们在企业管理中的发言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中精力进行关键技术的攻关,而将一般性零部件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向小企业转移,即以分包方式,对小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专门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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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企业发展政策研究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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