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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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不断深入发展的条件下,我国的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我们的利益分配理论与实践,已经大大接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十五大关于按照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理论的提出,彻底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依据的理论困惑,按照生产要素分配既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依据多样化,而且也为生产要素在付费制度下进入市场,进而由市场调节提供了制度保证。

由于利益分配依据的多样化,同时也为重新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主体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分配主体的划分与界定,无非是按各类不同群体参与利益分配时所凭借的依据进行,既然要素所有者可以凭借他们对生产要素占有的权利参与分配,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是分开的,而且改革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等。那么继续采取传统的国家、集体(企业)、劳动者个人的主体划分办法,显然过时了,代之而起的应是政权主体、所有者主体、经营者主体和劳动者主体的新的主体结构。〔1〕

现阶段我国利益分配主体结构的上述变化,源于目前利益分配方式、途径、〔2〕依据〔3〕的变化,同时也引起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组,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化的利益分配关系。〔4〕 以上这多方面的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迫使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分配问题,包括科学地研究在这些新情况下的利益分配活动背后的规律性以及规律的外在形式。只有正确地而且切合实际地认识到了这些问题,并从理论上将其表述出来,我们才有可能建立起科学的利益分配管理调节制度及机制,才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在分配问题上的局限,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和考虑,我们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个问题的。

二、利益分配规律与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规律是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各种利益分配活动和现象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是一种客观运动趋势。它表明的问题是:社会在利益分配活动中为什么必须是这样而不能那样,即利益分配活动作为一个有机体系,其中各类主体按照各自的利益分配依据、采取相应方式、通过一定途径参与利益分配时所呈现出来的某种必然趋势。

同其他经济规律一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体的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其他经济规律共同作用之下形成的。由于这些外部条件的特殊形式,所以使利益分配规律具有了特殊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特殊的利益分配规律依赖的特殊条件有如下若干方面:(1)生产力水平低且不平衡,并具有层次性, 这一基础条件会从多方面影响利益分配规律的内容、作用等方面,从而使之具有特殊性。特别是从分配的客体方面限制其可行范围和规模,即受因生产力水平不高从而提供的分配对象的有限性的制约。(2 )我国的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混合所有制将成为企业的基本形式,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必然分离。这些客观条件的存在,即生产条件占有的差异性,必然引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主体参与分配依据的差异性、分配格局的多层次性和分配关系的多元性以及分配方式的多样性;(3 )商品货币关系和经济资源主要由市场机制配置,决定了利益分配的基础途径是市场,即初次分配必须在市场中进行。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生产要素应进入市场,这就必须按照商品交换原则为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付费,从而要素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有权凭此参与分配,进而引出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分配关系的复杂化。(4)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以及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决定了我国目前的以市场为基本途径的利益分配必须从宏观上、从社会高度加以有效管理和调节,兼顾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利益关系的协调,防止两极分化,确保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由于有上述一系列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决定和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活动所遵循的那种必然性,可以初步表述如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是各类分配主体依据经济条件(政权主体是依据非经济的条件参与分配的)通过市场的社会的(再分配)途径和多样的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全体社会成员多层次的利益目标的实现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这一表述基本上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目标的公平性,依据的客观性、方式的多样性、途径的市场性与社会性,调控的社会与市场协同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具有不可违背性。在这里,包含了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揭示了市场在利益分配中导向作用,肯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坚持了从社会高度管理与调节利益分配的目标取向。因此,这一规定反映了客观经济、社会条件规定,有其必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活动的有序运行必须是在遵循这些规定的基础上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规律是存在于事物过程中的某种必然的联系,它是内在于过程之中,只有通过理论的抽象力才可以揭示出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它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是通过一种机制,即利益规律分配机制表现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分配规律的“载体”,两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根据“机制”的本来含义,要借用这一概念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使用“机制”的领域必须是一个有机体系, 即这一领域内部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2 )这个有机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动态,一部分的变化会引起另一部分的相应变化,是一个相互作用着的系统;(3)这个有机体系在相互作用中所发生的作用机理, 是该领域内在运动规律的外在形式。如果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就不能随便使用“机制”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分配领域无疑是一个有机的经济活动领域。在这一领域,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主体,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关系,整个活动过程由主体、客体、依据、方式、途径、制度、原则、政策等要素组成,它们之间组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系统,一个要素的变动必然会引起另一些要素的变化,它们这种相互作用、综合而发生的作用机能,正好是特定经济、社会条件决定下的内在必然性的外在表现。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分配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它具有生成机制的条件,这样一来,我们研究分析利益分配机制就不是一种简单的套用概念。基于这一原因,我们从揭示利益分配内在规律的动机出发,为了更好地在实际操作中准确把握规律本身,我们有必要对利益机制的内容框架进行一番探讨。

三、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框架

利益分配规律作为利益分配现象和利益分配过程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它是通过利益分配机制来表现的。具体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活动作为一个有机的体系是一客观存在,在这一体系中,主体依据社会生产方式赋予的生产条件,通过社会经济运行体制提供的途径和方式,在以商品货币为特征的经济联系中分割利益分配对象。由于现有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分配活动只能是这样,表现为一种内在的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在实际中只能通过“机制”来体现。利益分配机体内部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下而体现出来的运行过程以及发生的作用功能,就是利益分配机制。

例如,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要由市场机制为基础进行配置、组合,于是就引起了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分配依据的确定,又会引起分配主体的重新界定。主体与依据的变化,进而就要发生分配方式和分配途径的变化,等等。这种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情况,使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活动既要体现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一普遍的要求,又要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的导向进行分配。于是过程本身有一种内在的要求加以规定,这就是规律,是不可违背的。但是,这种内在要求又是通过过程内部各要素的相互作用,综合运动而反映出来,这就是利益分配机制。所以说利益分配机制是利益分配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只要把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机制,也就在实际上把握住了利益分配规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框架内容包括,利益分配的目标机制、利益分配的约束机制、利益分配的信息传递机制、利益分配的调控机制。这些内容统一于利益分配机体并协同发挥作用,形成利益分配机制。

1、利益分配的目标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分配关系多层次性,使利益分配目标机制成为统一基础上的多元目标体系。多元目标形成多元主体的内在动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多元目标机制在整个利益分配机制这一大系统中,又规定着其他子系统的作用方向。利益分配目标机制可分为社会目标与主体目标两个方面,两方面统一而不可分。目标机制统一的基础是社会总目标。

利益分配的社会总目标,就是根据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在防止两极分化的前提下实现着有差别的利益分配,理顺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可视为社会主义利益分配的宏观目标。另一方面,各类利益分配主体按照一定的经济条件或政治条件(政权主体)直接或间接参与利益分配,他们在分配过程中追求的是主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目标可视为微观或中观目标。以上两方面的目标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统一形成目标机制。

首先,主体目标是社会总目标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所有者、经营者各主体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他们依据自身所有、占有或支配的生产条件进入市场,目的在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赋予主体的经济权利。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在市场运行秩序与规则,利益分配规律和原则、社会调节等因素的制约之下,使效率与公平得以兼顾。如果否认主体目标,那么,社会目标就无从谈起。换句话说,如果不承认主体的个别目标,实际上等于否定掉了其市场主体地位,结果便以效率的牺牲为代价,公平也没有了,社会目标也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其次,利益分配主体的个别目标需要按社会目标加以调节与修正。各利益分配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虽然可以较好地激发积极性,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在市场经济中,实现的是有差别的利益分配,这种差别应有一个量的界限,不能过于悬殊。而这种状况仅靠市场途径和市场调节方式是解决不了的。此时,就应按照社会目标的要求加以调节,将收益分配的量的差别校正到社会目标允许公众心理可以承受的水平。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目标机制系统内各子目标之间是相互关联、制约的。同时也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利益及其利益分配的实现过程都是有层次的。

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目标系统具体细分后又包括劳动者利益分配目标,所有者利益分配目标、经营者利益分配目标,政权主体利益分配目标。前三种利益分配目标的实现,为经济活动注入了动力,因此可视为经济运行的动力机制的内容。后一种利益分配是建立在前三种分配基础之上的,是对前三种分配结果加以调节与修正的重要环节。从而可以认为它体现的是社会目标,是社会目标的重要实现机制。

2、利益分配的约束机制

所谓利益分配的约束机制,指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来自主体内部和主体外部的约束或制约主体利益分配行为的作用机制。这一机制由主体自我约束功能与外部约束功能统一发生作用而形成。从而促使主体在规范状态下从事分配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主体的独立性强,活动范围大,自由度高,因而约束机制十分重要。

利益分配主体的自我约束功能,是主体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根据得到的各种分配信息后,在保持灵敏迅速的反应条件下,进行自我调整利益分配行为的一种选择功能。来自政府、市场、其他主体的各种分配信息,有控制型信息、常规信息、干扰信息。这些信息的不同类型,加之主体的利益取向,价值判断,心理预期等内生变量的差别,从而使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分为自适应能力、抗干扰能力与自组织能力。这三种能力综合而形成主体的自我约束功能,从而可提高其应变能力中的理性成分,使主体在复杂多变的利益分配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方可正确决策、理性选择。

利益分配的外部约束功能,是指来自主体外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分方面的约束信号与作用。它包括:(1 )健全的市场制度和完善的宏观调控系统;(2)高效而又灵活的信息传导系统;(3)有与市场经济利益分配实践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环境;(4 )有健全的法制体系和公正的执法;(5)收入分配政策的科学性,等等。总之,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是相辅相成的,内部约束是整个约束机制的基础、内因,外部约束只有通过内部约束才能得到落实,只有两个方面的有机协调,才能有希望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3、利益分配信息的传递机制

一切反映和再现利益分配活动的政策、情报、消息和一切相关信号的总称、即为利益分配信息。因此、利益分配信息是利益分配活动的特征及其变动状态的反映,也是利益本身活动及其属性的再现。利益分配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选择,对于利益分配行为的理性选择与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利益分配信息的传递机制,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利益分配信息的传递、反馈,进而引导各利益分配主体的行为的作用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活动是在利益分配信息的联系与传递中运行的。利益分配信息沟通了各分配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联系,从而才使整个活动成为具有特定功能和具体运行方式的一个有机系统。通过信息传递机制,将各种与利益分配相关的信息,如社会目标信息、收入分配政策信息、外部约束信息、政府调控信息传递给各类利益分配主体,引导其行为,并将来自各类主体的信息反馈至社会调控中心……。形成一个反复的信息传递过程。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信息传递是一个纵横交错的传递与反馈网络,而不像传统体制下只有纵向传导,而无横向传导,因为传统体制下不存在完善的开放的市场系统。

由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信息是在一个纵横交错的复杂网络中进行。因此,信息传递与反馈的速度、失真状况、成本高低、对于利益分配的总体运行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这些条件又取决于各方面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加工、处理水平。经济生活越是发达,信息也就越是复杂,从而要求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加工、处理的水平也就越高。

4、利益分配的调控机制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利益分配活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也属于调节控制的范围,加之利益分配社会目标的客观存在,所以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分配必须有其调控机制,并成为利益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利益分配调控机制的管理目标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相互联系的层次:(1)对微观层面利益分配行为、决策的调节与控制, 在保证行为主体利益充分实现的前提下,规范其活动方式与行为、协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2)在宏观层面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以防止利益分配差别过大发生两极分化为目标;对利益分配的总量与结构进行调节;(3 )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利益分配总格局的调整,确保公平、效率、稳定、发展。以上三个层面的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调控机制才可完成。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益分配的调控机制由经济、法律、行政三个方面的机制综合配套而成。

经济调控机制。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那些直接影响利益分配主体经济利益的经济变量在有机结合条件下的作用机制。这一机制是整个利益分配调控机制中的主要机制、具有灵活、间接、引导性特点。它主要是采用价值变量通过市场而发挥功能。具体操作时总是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价格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借助经济杠杆实现的。

经济法律调控机制。通过经济立法和法律制度的创立来维护和健全利益分配的规范、秩序和行动准则。利益分配越是以市场途径为基础,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越强,经济法律机制的作用也就越为重要。

行政调控机制。通过行政权力以各种指令形式旨在控制各类主体利益分配行动与活动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政府的各种决定、决议、规定、通知的发布,是通过政府权威来强制地制止各种非理性的分配行为,以此来调节、控制整个利益分配活动。在整个调控机制中,行政机制不是主要手段,属于辅助性的。

总之,前述四个主要环节耦合而成的综合机制,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中,目标机制规定整个机制的运行目标与方向,它从方向上规定整个机制的性质与功能,体现了该条件下利益分配的基本属性。约束机制从主体方面规定了其基本素质要求。调控机制则从社会的宏观的高度为实现社会目标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使之规范运行。在整个机制中,信息传递机制以其纵向横向交错的网络将利益分配的方方面面联系起来,使内部的各个环节联为一体,相互补充,相互推动,在耦合中发生作用,形成利益分配机制。整个利益分配机制由此而成为贯彻利益分配内在规律的有效形式。

本文1998年6月10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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