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二十年——我国档案事业的十大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春风化雨论文,十大论文,二十年论文,事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并作出了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同时也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二十年来,我国档案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下十个方面的重大发展。
1.拨乱反正,档案工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批准恢复国家档案局。197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为档案战线上的拨乱反正创造了条件。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档案界的第一次盛会。会议提出此后两三年内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与提高,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80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此次会议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专门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历史研究,进行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正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档案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和提高。现在,我们全国已经形成了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组成的管理档案的网络体系,档案工作正朝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
2.科技档案工作全面开展,成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和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1980年7月,国家经委、建委、科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了全国科技档案工作大会。在国家经委、建委、科委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指出:科学技术档案是科研、生产、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广大劳动人民、科技人员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发展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进行生产、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依据。”“要提高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的范围”。1980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会议报告,并作了重要批示,指出:“当前要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和培训,必要设备的增加,以及业务制度的建立、健全等项工作抓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向前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2月,国务院又批准颁发了会议通过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7年7月,在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要在企业升级工作中,把企业档案管理作为企业升级考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档案管理,使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服务和促进企业升级工作。”在企业升级工作中,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企业科技档案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对企业实现科技进步、企业的成果转让、企业与企业间技术与设备引进、知识产权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储备和信息服务等工作都起到了其他工作所不能起到的重要作用,成为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一个重要桥梁。
3.开放历史档案,档案馆向社会敞开大门。
历史上我国档案工作没有向社会开放的传统。在封建社会,档案工作是统治特权的一部分,只有被特许才能查看档案,而且不经允许,任何人不能进入档案保管的重地。近代社会,由于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的低度发展和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也没有自然生成象西方国家那样的开放式的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在非常薄弱的基础上建立了档案馆事业,但基本上是参照社会主义苏联的模式。档案馆在建立初期,基本上是政府的机要部门,苏联档案学专家谢列兹聂夫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讲学时,就对档案专业的学生说:“你不要告诉别人你做什么工作,也不要告诉别人你在什么地方工作”。而且利用档案也基本上是采用机关档案室的模式。如国家档案局1960年3月下发的《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中都规定“来馆利用档案者,必须有机关介绍信,写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档案馆应了解利用者的身份等以后才能提供利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决定开放历史档案,198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开放历史档案问题的报告》,拉开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序幕。现在,档案向社会开放已经写进了《档案法》,任何公民只要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就可以到档案馆去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而且要求档案馆必须提供开放档案的目录。各级档案部门把工作着重点由过去主要为政治服务转移到现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档案馆缩短了同社会的距离,成为了传播科学文化和各种信息的桥梁。
4.我国颁布了有史以来的第一部《档案法》,档案工作有了法制的保障。
我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经过四千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但遗憾的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档案立法和档案法规;有的只是在一些干系政事的文书管理法律条文中涉及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了档案法规建设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些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真正开创了档案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经全国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强烈要求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198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明确规定:“制定《国家档案法》。鉴于林彪、‘四人帮’破坏档案工作的严重教训,为了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的权责不受侵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国家档案局于1980年初开始组织人员进行起草工作,经过近7年的努力,前后形成30稿,于1987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通过。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颁布第五十八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实施。修改后的《档案法》,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将会对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全国许多省市也依据《档案法》制定了贯彻实施性的地方档案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时还不断加强《档案法》的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使档案事业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有了法制的保障。
5.积极推广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开始参与国际档案界事务和进行区域协作。
档案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国家档案事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外部条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1980年我国国家档案局正式加入了国际档案理事会,同时作为该会的甲类会员之一。此后,我国档案界多次组团出访世界各国,世界各国的档案代表团也多次来到中国。我国多次派代表参加国际档案大会、国际档案圆桌会议,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所属地区分会的工作等,使我国在了解世界各国档案工作情况以及专题业务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收获。1996年9月,我国成功举办了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国家档案局局长王刚被选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档案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同时全国各地档案机构、高等院校等也都积极参与国际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前不久,安徽省档案局成功举办了黄山徽州历史档案国际学术交流会,江苏省苏州市也成功地主办了东亚区域的档案国际会议,等等。这些都说明,我国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的同时,也为促进国际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积极的贡献。
6.档案工作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在逐步走向现代化。
近20年来,世界新技术革命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改变着整个世界的面貌,档案工作领域也受到了深刻的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记录不再采用传统的纸张形态,而是以录音、录像、光盘、电子文件等形式存在,档案的载体和记录方式的多元化使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难以胜任。同时,大量的纸质档案因“年龄”的增长而在自然老化,需要用现代技术加以管理保护。现在档案部门已把现代档案缩微复制技术、光盘存储技术、档案自动控制管理系统、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引入了档案管理活动中。同时,现代化的手段也促进了档案工作者更新观念,档案继续教育等已被广大档案工作者所认同。国家档案局在1995年就成立了档案现代化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现代学科信息技术对档案工作的挑战已引起了我国档案界的密切关注,正在进行积极的应策与研究。
7.我国档案教育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已经发展成完备的档案教育体系。
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档案教育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首先是档案普通高等教育。全国有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辽宁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天津师大、河北大学、郑州大学、郑州航院、山东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杭州大学、安徽大学、江西大学、福建师大、中山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湘潭大学、云南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四川联合大学、西北大学等33所普通高校,以及金陵职大、天津新华职大等14所成人高校设立了档案系和档案专业,形成了从专科生、本科生到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完整的档案高等教育体系。其次是档案中等教育。在全国有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江苏、安徽、上海、四川、甘肃等19个省、市设立了40多个中等档案教育点,进行档案中专教育和档案职高教育。再次是远距离档案教育和档案职业培训。全国办有广播电视大学和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及时地对档案人员进行各种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者的学习意识还会增强,档案教育将保持继续发展的势头。
8.档案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档案工作者有了自己的职业头衔。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为了充分调动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干部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人事局制订的《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从此档案工作人员有了自己的专业技术职称。这是档案专业被社会和国家承认为一项专门的科学文化事业,档案工作者被承认为同会计、编辑、记者、翻译等一样的专业科学工作者的重要标志。它明确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对提高档案工作者业务文化素质,推动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档案学发展成为一级学科。
我们对档案学的研究和认识有一个过程。在本世纪50年代,吴宝康等老一辈档案学家即认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已建立并形成了档案学。这是无可否认的档案学的历史遗产,今天应该很好地继承下来。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当时档案学研究还是带着极大的局限性的”。这个局限性是说“旧档案学研究的基本方向和目标——研究现行机关的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实际的研究中心与特点——研究科学地合理地组织机关档案室的工作”。另外,由于苏联先进档案学理论的传人,大大丰富了我国档案学理论的科学内容,为发展我国档案学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当时,国家在制订科学发展规划时,已把档案学作为独立的学科之一列入了12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这也说明“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档案学正在创建着”。本世纪60年代,我国档案学研究继续深入,把档案学的研究目标从机关文书工作的一部分,或机关档案工作中转移出来,扩大到了对整个档案馆工作和档案事业的研究,并且建立了档案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如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史等。但是,这一时期对档案学科本身的认识虽然说它是一门独立学科,但同时又把它看成是历史学科的辅助学科,这样就局限了档案学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学的研究被迫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迎来了档案学的春天。全国先后创办了各种档案刊物60多种,每年发表数以万计的档案学论文、资料和档案工作报导。在这20年的时间里,档案学由历史学的辅助科目发展到历史学中的二级学科历史文献学(含档案学),现在档案学又从历史学科中完全独立出来成为管理科学类的一级学科(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997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博士生导师曹喜琛教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为图书馆、情报和档案管理学科组召集人,这也是档案界人士首次参与评议组领导工作,是档案学科被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标志。
10.整个社会的档案意识普遍增强。
档案意识,是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这一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具体地说是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性质、价值和地位、作用的认识问题。20年前,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有着一种神秘的意识。档案被看成是锁在铁皮柜中的秘密材料,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秘密,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普通群众是不能查看档案的;同时档案工作也是政治性和机要性的工作,普通群众是不能接触档案工作的。20年后的今天,全社会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有了很大的变化。档案不仅被看成是各种工作的依据和法律的证据,同时还被看成是知识的一种存贮形式。档案的产生和管理不再只是国家机关组织的行为,寻常百姓也可以产生自己的档案,并对其进行管理。过去神秘的国家档案馆开始向普通公民敞开大门。不同形式所有制的企业单位都开始建立了自己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正在走向社会化,而各项社会工作也开始把档案工作看成是自己工作的基础和必不可少的条件。
总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我们国家经历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的大发展,以上所论述的我国档案事业的十大发展则正是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现在,我们正面临世纪交替之际,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挑战与机遇并存,通过认真回顾总结和研究这些发展,可以更好地把握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以便抓住发展机遇,把一个生气蓬勃的档案事业带入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