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定性研究方法_政治学论文

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定性研究方法_政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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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比较政治学研究领域受到了史无前例的冲击,这一冲击来自有关定性研究与小样本分析(small-N)文献的大量出版(Bennett和Elman,2006a;Munck,1998)。这些出版物是建立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比较研究学方法探讨的成果上的(例如Lipjhart,1971,1975;Przeworski和Teune,1970;Smelser,1973,1976)。然而,早期研究中,普遍将定性研究方法视为一种“最后手段”,并认为只有在其他方法(例如定量研究方法)都不奏效时才使用,所以,当下的研究都强调这定性研究方法相较于其他方法的这种独有优势。此观点也与这一领域的研究实践相符。例如,比较政治学专业的学生在研究中经常用定性研究方法取代或融合其他研究方法,这是因为他们相信,对解答自身所感兴趣的实际问题而言,定性研究方法是必要的。

      今天,在比较政治学范畴下所有重要话题(Substantial topics)的探讨中,学者们普遍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有人指出本学科关键领域的所有重大研究成果就是例证:民主与威权主义(如Collier,1999;Haggard & Kaufman,1995;Huntington,1991;Linz,Stepan,1996;Rueschemeyer,Stephens,1992)、经济增长问题(如Amsden,2003;Evans,1995;Kohli,2004;Wade,1990;Waterbury,1993)、市场导向的改革与规制(如Ekiert and Hanson,2003;Haggard and Kaufman,1992;Hall and Soskice,2001;Kitschelt,1994;Nelson,1990;Vogel,1996;Weyland,2002)、国家建设(如Downing,1992;Ertman,1997;Tilly,1990;Waldner,1999)、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如Brubaker,1992;Haas,1997;Lustick,1993;Marx,1998;Varshney,2002;Yashar,2005)、暴力与国家崩溃(如Boone,2003;Reno,1998)、革命与社会变革(如Colburn,1994;Goodwin,2001;Parsa,2000)、社会运动(如Goldstone,2003;McAdam,Tarrow,Tilly,2001;Tarrow,1994)、选举与政党制度(如Collier,Collier,1991;Kitschelt,Masfeldova,Markowski,Tóka,1999;Mainwaring,Scully,1995)以及社会政策(如Esping-Andersen,1990;Hacker,2002;Hicks,1999;Immergut,1992;Pierson,1994;Skocpol,1992),上述这些研究成果都采用了定性研究方法。虽然这里只罗列了大量相关研究文献中的一小部分,但也证明了定性研究方法在本学科中的突出地位。

      那些运用替代性研究方法的学术成果同样证明了定性研究方法在学科领域中的核心地位。例如,有关理性选择的研究中常借助定性研究方法建构理论假设并对所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这点在比较政治学领域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学者们常常在小样本的个案研究中引入理性人假设,从相对非数学的角度提出理论假设(例如Bates,1981;Geddes,2003;Laitin,1999;Munck,2001)。事实上,新近对“分析性叙述”(analytic narratives)研究也表明了学者正试图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假设中融入定性研究方法的优点(Bates,Greif,Levi,Rosenthal & Weingast,1998)。同样,比较政治学中的统计分析也逐渐将定性案例研究(qualitative case studies)用作其因果推论的补充(例如Huber,Stephens,2001;Kalyvas,2006;Lieberman,2003;Posner,2005;Swank,2002;Wilkinson,2004;Lieberman,2005)。事实上,在一部分运用多元方法的研究成果中,定性案例研究是其进行因果推论的主要手段。

      对定性研究方法越来越多的关注也使得学界出现了一些综述性文章,这些文章主要探讨了比较政治学中各种研究方法所面临的不同困境以及针对这些困境的各种建议(如Bennett & Elman,2006b;Collier,1993;Munck,1998;Ragin,Berg-Schlosser,de Muer,1996)。并且,在过去短短的五年间,有关定性研究方法的专业书籍出版了不下十种。不过,这也使得比较政治学学者很难跟上这一领域的发展步伐(Abbott,2001;Brady and Collier,2004;Geddes,2003;George and Bennett,2005;Gerring,2001,2006;Goertz,2006;Mahoney and Rueschemeyer,2003;Pierson,2004;Ragin,2000)。本文将通过考察理论建构及理论检验这两大定性研究领域,对近来比较政治学中关于定性研究方法的观点与争论进行统括。

      一 理论建构

      在政治科学的其他子领域,研究者们通常在某些研究项目中展开合作,而这些研究的目的一般只是提供基础性的假设以阐明可证性理论(testable theories)。例如,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通常会围绕以下研究规划组成研究团体:新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结构主义等(Bennett,Elman,2007;Elman,Elman,2003)。但是在比较政治学领域中,研究者通常并不会像这样围绕研究项目开展合作。相反,他们从以下更多样的研究路径中寻求理论灵感:战略选择模型(strategic choice model)、国家中心路径、保护者—受保护者理论模型(patron-client models)、国家依附理论(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dependency)及其他一些理论路径。不过,这虽然关注到了研究中的某些关键性因果关系因素,但也使得研究缺乏研究规划或理论范式所具有的概括性。尽管如此,比较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者——无论是理性选择理论者,还是结构主义论者,抑或是文化主义论者(culturalists,如Lichbach,Zuckerman,1997)——基本上会将不同研究路径中的要素相互融合,用以阐明他们的观点。

      这样看来,比较政治学学者并不会围绕单一和概括性理论框架开展研究,他们更倾向于研究那些学界没有深入研究或尚未得到验证的理论假设。对那些希望从主题研究(research topics)转向特定命题研究(specific propositions)的比较政治学研究者来说,用于建构可证性理论假设的方法论工具对他们的研究裨益颇多。尽管一些特定搜索(specification searches)①分析中涉及这种性质的探索性研究,定量研究方法对于旨在建构系列可证性理论假设的“过程研究者”作用甚微。与之相反的是,定性研究方法则为建构研究议题与阐明可证性假设提供了多样的研究工具。

      (一)阐明新理论假设的方法

      或许没人会否认,比较政治学领域的定性研究者,多年来提出了不少有趣的理论假设。我们只需想想那些最富争议和最吸引学界注意的命题,比如说米歇尔斯(Michels,1911/1999)所提出的寡头政治铁律:“组织即意味着寡头政治”以及摩尔(Moore,1966)的著名论断:“无中产阶级即无民主”以及斯考切波(Skocpol,1979)有关社会革命的结构性论述:“革命不是人为制造的(made),而是自然发生的(come)”。②然而,在构建新的理论假设时,定性研究中的数据采集作用却往往被人们忽视,这包括访谈、参与式观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二手资料分析,以及文献研究。这不由得让人想到斯科特(Scott,1985)的著作《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在书中,斯科特发展了其对葛兰西学派虚幻意识的批判,结合在马来西亚农村(研究地点为赛达卡,Sedaka)两年田野研究中的深入调查与体验,其提出针对农民日常反抗形式的替代理论。正如斯科特在书中所明确表示的那样(pp.xvii-xix),该书的主要理论创新来源于其对当地农村生活的观察与体验。事实上,如果缺少了有关农民真实生活的密集案例型(case-intensive)知识,斯科特根本无法发现那些向来逆来顺受的农民是如何认识到自身的“客观”利益并做出反抗的。所以,这本书也可以视为对科利尔(D.Collier,1999)所说“近距离获取新思路”观点的一个很好注解。

      可以说,针对定性研究方法的写作(无论新旧)都在制定规范的学术假设建构流程方面做出了自身的努力。这之中,意在阐明学术假设的“反常案例研究”(deviant case study)或许是其中最富争议的一种研究方法(Eckstein,1975;Emigh,1997;George,Bennett,2005;Lijphart,1971)。这里的反常案例通常指的是:该案例的观察结果与之前的理论预测不符。定性研究者经常十分认真地对这些案例进行探析,为的是能弄清其与理论预测相悖的原因,不过这一过程也常使学者们得以提出更经得起论证的学术假设。同时,比较政治学中对反常案例的定性研究也包括了一些学界知名的理论化创新成果,例如李普赛特等(Lipset,Trow,Coleman,1956)共同撰写的《工会民主》(Union Democracy);利普哈特(Lijphart,1968)所著的《和解的政治:荷兰的多元主义与民主》(The 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约翰逊(Johnson,1982)所著的《通产省与日本奇迹》(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以及斯考切波所著的《保护大兵和母亲:美国社会政策的政治起源》(Protecting Soldiers and Mothers)等研究成果。尽管对反常案例的研究几乎都会涉及细致的定性观察,不过这之中也可以创造性的加入定量研究的元素。特别是,通过回归分析可以识别出那些可被用于定性评估的案例。(详细的论证及举例见Coppedge,2001;Lieberman,2005)

      另一种用于建构理论的技巧则涉及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阐述新的学术假设。运用定性研究方法的研究者会在研究中将多个案例的不同特征排列在一起,这其中也包括他们在研究过程中所发现的案例特征(Campbell,1975;Ragin,1987)。的确,在这种把不同案例置于统一语境下进行比较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将带来一些问题,但通过这样的定性研究,学者们才得以发展出新的理论概念及说明性的学术假设。与之相比,尽管定量研究路径同样对案例各方面进行了系统比较,但此研究路径明显缺乏通过发现新变量构建新学术假设的手段。这正如乔治和贝内特George Bennett(2005)所言,“除非定量研究者在进行文献研究、访谈或面对面的调查研究时用开放式提问评估其理论模型中变量的学术价值,否则在他们的研究中将不会存在完善的归纳方法用以识别那些被忽视的变量”。(p.21)换言之,除非从事定量研究的学者转而采用某种定性研究方法,他们才有可能纳入那些在研究一开始便已经存在的变量。

      最终可以肯定的是,在比较政治学中,定性研究的方法在学术假设构建方面已经处于主导地位。而其原因在于这种研究方法不仅促进了对历时性数据(over-time data)的研究,也使得学界加强了对事件发展过程的关注。这点在采用“比较历史分析”方法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此类研究者更加重视事件随时间推移而演变的过程,并且他们所阐发的新学术假设常强调事件的时序交叉点(temporal intersection)或变量的持续时间对事件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Mahoney,Rueschemeyer,2003;同样见Abbott,2001;Pierson,2004)。因此,是定性研究者而非他人发展出了用以分析事件关键节点和社会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研究方法(Bennett and Elman,2006a;Collier and Collier,1991;Lipset and Rokkan,1968;Mahoney,2000;Pierson,2004;Thelen,2003)。相应的,这些方法启发了一些学者,他们针对长期政治变迁提出了一些引人关注的理论,例如Collier科利尔(Collier,1991)就假设劳工的结社周期对拉丁美洲选举民主的长期运作存在影响。马克斯(1998)通过研究美国南北战争与南非英布战争,认为这些战争触发了随后数十年内各统治阶级间的联盟模式建构,而这种模式也缔造了一个保守的族群秩序。而Thelen(2004)则通过对1897年德国手工业保护法的长期发展过程论述,指出这一法案原本旨在维护反动手工业主的利益,事实上却对当时德国职业教育系统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促进作用。

      总之,虽然说理论的发展应当部分地归功于学者的创造力与丰富的想象力(见Munck,Snyder,2007),但其基础是学者在比较政治研究中对特定方法论技术的反复实践,包括对反常案例细致深入的观察、运用高度情境化的案例比较方法以及对事件发展过程与长期性分析的研究。

      (二)概念和研究的测度

      概念是理论创新的核心。新解释的发现与新研究议题的发展都离不开概念的阐发与重构。在比较政治学领域中,或许对学科中关键概念的定义(与这些概念定量上的可操作性截然相反)最情有独钟的就是那些定性研究者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定性研究者仅就特定概念所撰写的专著就有:社团主义(D.Collier,1999)、民主政治(D.Collier,Levitsky,1997;Schmitter,Karl,1991)、意识形态(Gerring,1997)、制度化(Levitsky,1998)、农民问题(Kurtz,2000)、政治文化(Gerring,2003)、革命(Kotowski,1984)以及政治结构(Sewell,1992)。除此之外,通过运用类型学方法进行分析(Elman,2005;George,Bennett,2005),定性研究者很容易区分学科中的不同概念,而这对于驾驭比较政治学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所能用到的类型学研究方法有:林茨和斯特潘(1996)对于政治制度类型的说明(分为民主型、威权型或是极权型)、埃斯平·安德森(1990)对福利国家的分类(基督教型、自由主义型或社会民主主义型)以及伊万(1995)的国家类型学(掠夺型、发展型与中间型)。

      有关方法论的著作并没有揭示:为什么定性研究会与概念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一种回答是定性研究者在研究中会对概念语境的理解与案例中的细节例证相互配对(Adcock and Collier,2001;Ragin,1987),而该过程往往会多次反复,这就促成了对概念新的理解。例如:奥唐纳(1973,1979,1994)多年来所提出的众多新概念,像官僚威权主义、委任制民主、平行责任机制以及“褐色区域”(brown areas)等,其基本上都是来源于对现实案例细致的定性观测。为了把握拉丁美洲政治变迁的实际情况,奥唐纳认为有必要提出一套新的概念,而这与针对已有概念构建新的定量研究测度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

      有关学术概念的方法论文献在学界不断增加的态势,推动了定性研究领域的概念创新。而这类文献出现的标志就是萨托利(1970,1984)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通过“清单式”的定义方法对概念的建构进行了探究。该方法以“属性”在概念构建中的作用为依据,将概念的属性分为两种:个性的必要属性与共性的充分属性。Sartori通过对概念严谨性与可扩展性之间的相反关系的深入研究,为进一步探究“概念外延”(conceptual stretching)和概念的语义边界提供了学术基础。新近还有科利尔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一些研究结果(Collier和Levitsky,1997;Collier和Mahon,1993),他们通过借鉴认知科学与语言哲学方面思想的成果,探索出用于概念研究中的“类似性路径”(family resemblance approach)和分析“放射性”概念的研究工具(同样见Lakoff,1987)。还有其他一些研究路径包括Gerring(2003)的“最小—最大策略”(min-max strategy)③以及乔兹(2006)围绕充要条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定性研究中对案例的细致观测进一步避免了比较分析中出现测量误差的可能,而这正是政治学领域学者所一致追求的。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定性研究对于准确的测量结果而言是必要的,正如布拉迪(2004)所说,“定性比较对于任何一种测量路径而言,都是其基本的组成要素”(p.63)。更进一步来说,只有当测量过程中的操作性定义与指标通过对案例的详尽认识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后,测量的精度才能得到提高(Adcock and Collier,2001)。像德热泽和森(1989,pp.207-208)分别对发生在中国和印度的饥荒、贫困进行了比较,在这个学界知名的研究中,两人利用自身的学术特长对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方式提出了质疑,这种统计方式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的发展速度要快于印度。相应的,他们所提出的用于替代性测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反驳了这样一种观点:“中国优于印度的社会现状根植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之上。”正如上述事例所说明的那样,定性研究者十分擅长评价不同语境下各类指标的意义。在另一个例子中,一位定性研究者毫不费力地揭示出这样的事实:美国的早期社会福利项目,使得人们对该国在社会支出方面的落后程度产生质疑(斯考切波,1992)。

      最后一点,采用定性研究方法的学者会发现他们的研究将不大可能遇到“数据诱发型测量误差”(data-induced measurement error),这种误差即不准确的、具有局限性的或是受误读的二手资料将导致测量中对变量的错误编排(Bowman,Lehoucq,Mahoney,2005)。而这些学者能够避免这种误差的原因同样在于定性研究所具有的案例导向性特征:通过对他们研究中的大量案例逐一进行分析,定性研究者得以避免一些简单的变量编排失误,而这些失误在一些大样本(large-N)数据和统计数据库中则是司空见惯的。

      (三)案例总量与案例选取

      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是针对某些特定案例来建构的,这就意味着社会科学理论往往会被“限制性条件”(scope conditions)所束缚,从而制约了这些理论扩展,因为指定某一理论的应用范围被视为在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近些年来,定性研究方法经过发展,已经成为研究者们用以阐明他们理论应用范围的一套最优方法(Collier,Mahoney,1996;Mahoney,Goertz,2004,2006;Ragin,2000)。

      对小样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案例选取标准,学界一直存有批评,而此学科的许多方法论文献多是为了回应这类批评。因此,有人认为在对定性研究方法作出肯定评价之前暂时对其存在的不足作出批判是很有必要的。阿钦和斯内达尔(1989)、Geddes(2003)以及金、基欧汉和维巴(1994)等人的研究都指出,小样本研究中由案例选取偏差所导致的严重误差,在准确的大样本及定量研究中都是可以被避免的。这些批评的核心就是:定性研究由于“对研究中因变量的刻意遴选”,从而无法对样本中变量的各维度变化进行充分研究。事实上,定性研究有时只会选取那些在因变量上具有相同数值(通常是极端数值,例如,异常高的增长速率)的案例。而从主流的定量分析角度来看,在这样的研究思路下,研究者无法判定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因变量处于这一数值的案例与不处于这一数值的案例之间存在差异。在比较政治学的个别领域,Geddes对以因变量为标准进行案例选取的批评已极具说服力,其认为这种问题普遍存在于学界知名的经济增长研究(Johnson,1987)、社会革命研究(Skocpol,1979)以及通胀研究(Hirschman,1973)之中。

      定性研究者对于这类担忧的一种回应是强调案例内(within-case)分析(对这种原因评述方法,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探讨),这就不会像大样本回归分析一样遇到案例选取方面的问题(见Collier,Mahoney,Seawright,2004)。此外,定性研究者还强调:因变量缺乏多样性并不是“必要的因果分析”上的方法论谬误(Braumoeller,Goertz,2000;Dion,1998)。这些回应说明,对定性研究中案例选取偏差的担忧,事实上是出于学界由回归分析转向定性研究思路的根本性误用。

      然而,另一个与当下环境联系更为紧密的回应则涉及定性研究者用于构建案例总量与理论应用范围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定性研究者通常认为:从庞大案例总量之中抽取的样本对他们所感兴趣的理论而言是具有异质性的。因此,定性研究者会去找寻那些较小的案例总量,而这些总体中的案例之间所具有的充分相似性,对研究来说应是有意义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学者试图确保这些案例总量不仅符合他们的因果假设,并且具有社会科学中大多数因果推论模型所要求的概念同质性(Goertz,Mahoney,2005;Ragin,2000)。

      同质性的缺失(或异质性)将导致因果推论存在不稳定性,并且这种情况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其中一种可能是,在初始语境研究中所排除的案例,未知的或无法分析的变量的出现将导致因果推论发生动摇。另一种可能是,这一问题将动摇用于分析不同语境中关键变量的测度。事实上,被分析单位(如国家)的真实意义可能会在时间与空间语境中发生改变,而这进而导致因果效应估测结果模糊且不稳定。

      因而,在研究中构建一个合适的理论范围所面临的方法论挑战涉及:如何确定所研究的理论与案例总量,且不能忽视变量偏差、没有错定所包含自变量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不存在模糊的单位与变量测度(Goertz,Mahoney,2005)。虽然定性研究中的案例密集型知识(case-intensive knowledge)并没有完全解决以上这些问题,但其仍对此有所帮助。正如已被一再证实的,案例密集型知识有助于明确单位与变量的测度,这使得学者在建构同质案例总量时能更好地确定案例选取的标准。同样的,凭借着由他们所选取的各个案例所发展出的语境化知识,定性研究者基本上避免了在研究中遗漏关键变量或错定变量间的相互关系。在这点上,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复杂的因果关系理论④在定性研究中司空见惯,但其在定量研究中却极为稀少(同样见Coppedge,1999;Hall,2003)。导致这一现象的真实原因在于,定性研究者对其研究案例的了解更为全面深入,他们尤其重视这些案例中因果关系所表现出的复杂性。例如,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纵使斯考切波(1979)对有关法国、俄罗斯以及中国的历史知识缺乏深刻认识,她仍能提出假设,认为国际压力、统治阶级的政治影响力与土地政策的滞后性共同通过复杂的过程导致国家的崩溃。类似的,与人们所想的相反,学者(Collier,1991)在并没有了解大量拉美近代史资料的前提下,依然能够针对拉美国家劳工结社与政党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的路径依赖联系提出自己的假设。

      所有这些考虑的结果是定性研究者在试图使用少量案例归纳完全性案例总量时,总能从方法论上找到充分的理由。这些学者认为如果案例总量超出了一定规模,研究会发生因果异质的风险。所以,自身的研究最好基于少量样本之上。除此之外,由于定性研究者在学界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经常会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而这就使得学者得以根据新增案例来扩展自身研究中的因果理论。例如斯考切波(1979)虽然认为若要将社会革命理论的研究对象扩展至法国、俄罗斯以及中国之外,需要引入对殖民地遗留问题复杂程度的考虑,并要考虑到经济依附所带来的影响,但她仍然坚持认为她所提出的结构性观点(即强调国家的组织结构、国际压力以及底层行为者之间牢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分析路径。

      二 理论验证

      定性研究领域的理论多由数量相对较少的案例所建构,并且其验证也同样基于这些案例。从定量研究视角来看,此研究过程似乎违背了科学推理的基本准则:相同的案例不能被同时用于理论建构与检验。尽管有些人会反驳科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从特定案例中解释特定的结论,而且这样的反驳也很合乎逻辑(见Mahoney和Goertz,2006),但在这里显然没必要提供这种质疑。因为定性研究者并不需要在理论建构与验证中使用相同的案例观察结果(例如,Rueschemeyer,2003)。相反,他们可以通过将案例拆解为不同部分从而得出多样的观察结果,这些结果中的一部分将被用于建构理论,另一部分将被用来验证这一理论,这样就不需要去仔细考虑数据损耗(data contamination)所可能导致的问题。因此,对研究来说更富有成效的做法是冷静观察定性研究中理论检验方法的实际运作。

      (一)案例内分析

      案例内分析是一种因果推理模型,在这一模型中,研究者根据所选取案例的多重特征检验他们所提出的假设。在定性研究方法论领域,围绕此方法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Barton,Lazarsfeld,1969;Campbell,1975;George,McKeown,1985),但近年来将其流程规范化的努力日渐强化。在科利尔等人(2004,pp.12,252-258)围绕究竟应当将“对因果过程(causal-process)的观察结果”定义为“提供背景知识或作用机理的一种深层次研究还是部分数据的信息”讨论中(p.252),案例分析起到了重要作用。与之类似,乔治和贝内特(2005,第10章)新近关于过程追踪(process-tracing)的讨论也极大地促进了一些学术工具的发展,而这些工具往往被用于“区分因果过程(因果关系链以及因果作用机理)中单一(或多个)自变量及由其所产生的结果”(p.206)。虽然不同作者将“案例内研究”贴上不同的标签,但他们都将这种研究方法描述为:通过阐明各种参数的作用过程与其他显著的影响因素来对假设进行评估。

      为了说明什么是案例内分析,我们可以将定性研究者比作调查刑事案的侦探。像侦探破案一样,定性比较研究者通过收集事实细节和运用一般因果原则来说明事件的结果(Goldstone,1997;McKeown,1999)。但并不是所有论据的效用都是相同的。某些类型论据的“确凿性”(smoking guns)有力地证明了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另外一些类型的证据像“完全不在场”(air-tight alibis)一样明确地说明了某一理论是不正确的。对于定性研究者而言,通常只要有一个重要的观察结果就可以断定一个理论的真伪与否。但定性研究者依据所掌握的论据直接来说明某理论为假的可能性则微乎其微。

      在比较政治学中,学者通过案例内分析找到将假设中的解释变量与结果相联系的机制。认清这种机制将帮助学者避免在研究中构建错误的因果关系,哪怕学者在研究中仅仅分析了单个或很少的案例。而当假定解释变量与结果变量的关联机制明晰后,我们就可以自信地认为这两者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因果规律;但若这种机制不明确,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因果关系的信心必将受到挑战。

      例如,鲁伯特(1991,pp.308-309)就借助过程追踪方法澄清了学界中“摩尔—格申克龙论断”(Moore-Gerschenkron thesis)的影响,该理论认为法西斯政权的产生应归因于支持镇压劳工运动的地主精英,这些人能够为法西斯主义的发展从下层农民群体中汲取大量的支持。虽然,欧洲存在反动地主精英的出现与法西斯主义的出现相耦合的案例,但鲁伯特还是认为这种特定因素导致法西斯主义兴起的机制很可能不会得到历史档案的支持。最为关键的是,事实上在地主精英占主导地位的地区,通常下层农民群体并不会支持法西斯主义。而且,证据显示能够提供大量选票的地主精英一般来说不会去支持法西斯主义(Luebbert,1991,pp.308-309)。当然鲁伯特在批判“穆尔—格申克龙”观点时并没有考虑这一理论在宏观变量上是否与现实相匹配,其反驳这一理论主要是由于该理论无法通过过程追踪的验证。

      定性研究者在研究中运用案例内分析方法或许会与他们运用干预过程(intervening processes)分析方法有所不同。例如,某个特定的假设可能会引出若干附属假设,而这些假设则可以通过与相关主假设结合得到检验。同样,一个特定的假设也可以引出某些特定证据,这些证据的出现恰好证明了该假设的正确性。而这样的证据或许将有力地支持某一理论。金等人(1994,pp.11-12)围绕恐龙灭绝的陨石撞击论所展开的讨论中就是这种研究方法运用的例证。⑤支持该理论的一个明显证据就是在地球的特定底层中发现了铱元素。假设铱元素并不是将陨石撞击与恐龙灭绝两者联系到一起的干预机制,这一孤立的数据还是会让我们坚信假设中的陨石撞击在事实上的确发生过。而这只不过是可被用于验证该理论的诸多显性例证(其他的例证还可能包括一个巨型陨石坑)中的一个。这类显性例证事实上预见了其他理论结果的存在;虽然这些显性例证没有被纳入“干预过程”,但其推导出的“事实”使得特定假设更加真实可信。并且即使这些显性例证的数量很少,但其仍能使我们坚信某一特定理论的有效性。

      比较政治学中的一个例子是马克斯(1998)对美国、南非以及巴西种族秩序的研究。马克斯试图解释为什么美国与南非实行高压种族控制,而巴西的种族政策相较之下显得更为宽容。他在其所进行的跨案例讨论中强调白人族群内部的分裂在这之中所起的作用。在白人族群发生分裂的地方(例如,南北战争后的美国与布尔战争后的南非),对国家的忠诚与白人族群内部团结的再造应归功于种族控制的政策结构对黑人系统性的排挤。而那些白人族群没有发生较大分裂的地方(如巴西),白人族群并不需要通过对黑人的排挤来维系族群的团结,因此,得以达到种族间的高度和谐。

      这里,马克斯运用了样本案例内的论据来支持上述观点。其中一些证据涉及对作用机制的研究考察,因此,在这之前有必要对过程追踪式的研究路径展开讨论。然而,新增的论据则表明,如果事实上马克斯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该理论对其他案例直接或间接的预见性观点将也被证明是真实的。举例来说,马克斯就认为白人族群内部的冲突在现实中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其着重强调黑人社会地位变动加剧了白人族群内部的冲突,并且他认为这种冲突贯穿了美国南北对立及南非英国人与布尔人对立的始终。而与之相反的是,开明的种族制度改革使得巴西白人族群内部并没有出现与这两国相同的分裂。随后,其在研究中收集的大量史料也支持了这一命题。但,如果白人族群内部的分裂的确是该研究的关键,那么从马克斯的观点来看,我们就应当注意到还是有证据显示白人族群中较为开明的一派会认为政治稳定要比种族平等更为重要。而与之前相同的,他也找到了支撑这一观点的证据。总的来说,他认为支持他观点的辅助性实证在理论中并不是单纯的起到次要作用,除此之外,他甚至主张这些辅助性实证的存在是正确的理论主要论点所应具有的特征。

      (二)跨案例分析

      在定性研究中,跨案例比较分析也是用于检验理论假设的手段之一。早期围绕跨案例研究方法的讨论主要关注的是“密尔法”(Mill)⑥,即研究一致性与差异性的比较方法(如,Skocpol,Somers,1980),以及普沃斯基和特内(1970)运用最大相似与最大差异的研究思路。多年来,大量的比较研究都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在研究中遵循了以上几种“密尔研究方法”(例如,Charrad,2001;Collier,Collier,1991;Orloff,1993;Skocpol,1979)。

      然而,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来自三个方面的趋势迫使关于跨案例研究方法的讨论方向发生转变。第一个趋势是,对案例内分析的关注使得学界不再强调跨案例比较方法的重要性。特别是,科利尔等人(2004)在对社会调查的反思中强调案例内分析(而非跨案例分析)才是对定性研究中的因果推论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要素。第二个趋势是对密尔共变法的重新发现(DeFelice,1986;Mahoney,1999),该方法在比较政治研究中的运用表明,一部分定性研究者所进行的跨案例序列比较应被视为一种非理性的回归分析(intuitive regression)。而对小样本系统比较与大样本系统比较间关系的研究同样指出,定性研究者倾向于非理性的回归分析(例如Coppedge,1999;Lieberman,2005)。第三个趋势是,研究中类似一致性与差异性方法的学术意蕴被过度扩展,以至于其逐渐被“充要条件研究法、布尔代数以及模糊集”(fuzzy-set logic)所取代(如Goertz,Starr,2003;Ragin,1987,2000)。而这些跨案例的研究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与在定量分析使用中是完全不同的,笔者认为所有以上这些尝试,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规范比较政治研究的作用。

      比较方法论学者已经将密尔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研究方法改造成在研究中用于排除潜在充要因素的工具(见Dion,1998;George,Bennett,2005;Mahoney,1999)。其实确切地说,一致性研究法主要用于排除潜在必要条件因素,而差异性研究法则被用于排除潜在充分条件因素。这些方法对用充分或必要因果模式假设所产生的单个误差排除某一特定解释性要素的影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在某些学者看来是颇具争议且完全无法接受的决定性作用,此类方法在研究小样本的情况下为系统地寻找理论假设奠定了基础。

      定性研究学界中对跨案例研究方法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他们往往并不重视由充要因果关系所引出的方法论议题(如Goldthorpe,1997;Lieberson,1991)。更有甚者,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密尔法最大的局限就在于,其无法将自身扩展运用至布尔代数分析技巧,就像雷京(1987)在定性比较分析(QCA)所使用的那样。与密尔法不同的是:QCA关注独立案例,该研究方法使分析者得以将多个不同的影响变量集合,作为某一结果的成因来进行研究(Ragin,1987)。特别是此研究方法为在研究中识别那些导致结果产生的不同诱因提供了逻辑基础。这是因为,不同诱因可能因其各自的机理而对事件结果构成充分条件,所以从更深层次上来看,该方法使得研究者可以通过不同的路径得到相同的结果(殊途同归或多重因果关系)。

      为了更好地阐明这些方法,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海克斯等人对成熟福利国家起源的分析。这些作者对15个发达国家展开了研究,其中的8个国家在1920年以前建成了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了说明国家福利制度的巩固过程,研究考察了5种双歧独立变量(dichotomous independent variable):自由主义政府(LIB)、天主教政府(CATH)、家长制国家(PAT)、一元化民主(UNI)、工人阶级动员制度(WORK)。经过布尔代数分析,这些作者发现“早期国家福利制度的巩固存在三种路径”:(1)俾斯麦式路径;(2)自由—劳工路径;(3)天主教家长制路径(p.344)。从具体角度来看,这三种路径可以被视为早期福利制度巩固过程中三种充分变量的组合(大写的变量是在过程中出现的变量,而小写的则是未出现的):(1)cath*PAT*UNI*WORK;(2)LIB*cath*UNI*WORK;(3)lib*CATH*PAT* UNI*WORK。

      不过跨案例分析作为一种用于因果关系研究的基础性方法在定性研究中并不多用,即便在研究结果通常不会严格运用布尔代数来展现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而这些研究的目的就在于确认案例中对结果而言的必要条件以及充分因素的集合。例如,在海克斯等人(1995)的研究中,一元化民主与工人阶级动员制度就是必要诱因,其通过与其他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将产生一个满足巩固国家福利制度需要的集合。鉴于这样的结果,对变量所能发挥的“平均”影响进行概述就变得比较困难了。举例来说,我们可以想想看天主教政府对发展福利国家的影响。在俾斯麦式与自由—劳工路径中,政府在福利国家制度巩固的过程中是缺位的。但在天主教家长制路径中,政府是不能缺位的。但因此就下结论认为天主教政府促进(或阻碍)了福利国家的发展,而不去考虑现实背景则是不可取的(例如,路径中出现的其他变量值)。所以研究这些政府在不同路径中的平均影响力是毫无意义的。

      最近,雷京(2000)将模糊集(fuzzy sets)引入了其研究的定性分类当中,在这里模糊集的作用是根据变量与所研究的定性分类的匹配程度将其不断进行编码。在研究中,模糊集适合用于对充要因果关系的分析,包括对低于概率范围但考虑不同程度充要因果关系假想所进行的分析。在使用这一方法之前,分析者必须将所有的变量编为0或1,从而构成一个模糊集合。之后通过将案例中潜在的“因果变量值”(包括变量的集合)同其“结果变量值”进行比较,进而估算出因果关系。对于一个必要诱因来说,结果的模糊隶属(fuzzy-membership)数值应当小于或等于诱因的模糊隶属数值。与之相应,对于一个充分诱因来说,诱因的模糊隶属数值应当小于或等于结果的模糊隶属数值,而且概率基准与显著性检验可以很容易地与模糊集合分析相互配合使用,一些免费的数学运算软件包就可以实现这一方法的使用(Ragin,Drass,1999)。

      在比较政治学中,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使用布尔函数与模糊集来检验有关充要条件的假设。主流社会科学期刊中运用定性比较分析的文献包括:对罗斯福新政期间社会支出的研究、对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欧洲民主政治的分析、针对福利国家的研究、对工会组织发展与衰落的研究、在拉丁美洲长期发展方面的研究以及对游击队与革命的研究。这些研究都指出因果关系的模式具有复杂性,并且讨论了定量研究方法能否用于分析这些模式以及将如何进行分析(见Bennett,Elman,2006a;Braumoeller,2003;Clark,Gilligan,Golder,2006)。

      已出版的定性比较分析文献在探索实质性问题的同时,对运用此研究方法的学者也提出了挑战:如何在定性比较分析的操作机理与案例导向的研究之间找寻平衡点。具体来说,在“学术论文”层面的研究中要想兼顾定性比较分析的技术形式与基于案例的研究导向是困难的。与之相对的是在“学术著作”层面(例如Foran,2005;Hicks,1999;Wickham-Crowley,1992)对这两者的兼顾就显得轻而易举了。这样的论断同样适用于案例内分析:因为“学术著作”有足够的篇幅用以进行彻底的过程追踪,并且学者在其中也能够对案例观察结果是否支持某一理论的原因进行讨论。

      三 结论

      比较政治学的发展及应用定性方法的研究将在今后大放光彩。因为,定性方法论学者与研究者已有很多机会在主流出版物与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而且,出版商也已青睐定性分析类书籍多时,这之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学术界通常希望这些书籍中能展现一些对新数据收集与分析的结果,而定性研究在这点上又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某些顶尖出版社的编辑之前可能会更多地关注那些运用常规模型与(或)定量方法的研究,但那些比较政治学中运用定性研究方法的高质量学术书籍还是很受市场追捧。这里唯一应当注意的是那些叙述某个特定国家当代政治案例的研究文献。即使这些书籍依旧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关特定国家政治方面的基础性信息,但除非这些著作能够扩展自身所涉及的理论范围,并且在方法论层面变得更加严谨,否则其将越来越难以被主流媒体所接受。

      从学术期刊上来看,近来《美国政治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上所发生的变化,新创立的《政治学展望》(Perspectives on Politics)这本刊物的出现,以及恪守多样性原则的《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杂志似乎都表明:某些学界最知名的发表渠道开始为定性研究者与比较政治学中的方法论学者提供空间。⑦在更为专业的一些期刊中我们可以看到,《比较政治学》(Comparative Politics)所刊登的定性研究论文中,小样本分析的文章已占了很大比例。在分支学科中经常被认为是旗舰刊物的《比较政治学研究》(Comparative Politics Studies)所刊发的论文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其中,有多篇都涉及定性研究方法。而《国际发展比较研究》(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作为学界领军刊物,也使得大量运用并发展定性研究方法的优秀文章得以发表。所有这些出版机遇综合在一起,让我们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比较政治学领域中的定性研究将始终独占鳌头!

      原文:Mahoney,J.,"Qualitative Methodology and Comparative Politics",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40,No.2,2007,pp 122-144.

      ①与Model specification模型设定和特定搜索(specification searches)相对应。——译者注

      ②更多观点可见斯考切波针对温德尔·菲利普(Wendell Phillips)这句话的评述。

      ③最小—最大化策略也称为极大最小化策略、保留策略,指博弈者所采取的策略是使自己能够获得的最小收入最大化。所谓最小收入是指采取某一种策略所能获得的最小收入。最大最小策略是一种保守的策略而不是利润最大化的策略。——译者注

      ④例如,对路径依赖问题的讨论(Pierson,2004)、双层次理论(two-level,Goertz,Mahoney,2005)以及有关多重因果关系(Ragin,1987)等理论探索。

      ⑤King,Keohane和Verba的论述认为这一理论的实际验证过程是错误的(见Waldner,即将出版),但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这一过程还是极具借鉴意义的。

      ⑥涂尔干认为,密尔在《逻辑体系》中所倡导的寻求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是比较方法的基础,也被称为“密尔五法”(Mill's Method),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其一直被作为定性研究中小样本比较的基本方法。

      ⑦然而,《美国政治科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以及《政治杂志》(Journal of Politics)(这两者经常被认为是最有声望的正规政治学杂志)事实上并没有刊登比较政治学领域有关定性研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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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定性研究方法_政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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