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经济发展看新古典经济发展理论的得失_新古典主义论文

从中国经济发展看新古典经济发展理论的得失_新古典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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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对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影响,是当今西方发展经济学中的主流学派。这个流派所取得的成就是令人瞩目的,但由于研究立场、思想观念和分析方法上的限制,它本身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和偏差。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具有长期经济发展的历史,用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事实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进行检验,可以使我们明确其中的长短得失,从而对这一理论成果在分析鉴别的基础上加以吸收和利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兴起,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西方逐渐形成。从40年代后期到60年代,在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和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与工业化模式的影响下,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走的是一条依靠计划化、国有化和进口替代来加速资本积累与工业化进程的道路,一般尚未认识到市场机制、人力资源、农业进步和对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倾向反映在经济发展研究领域,是结构主义流派的经济发展理论成为当时的主流。结构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支离破碎,价格机制严重扭曲,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作出理性的选择,这样,以市场价格机制运行为理论核心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并不适用于这类国家。在结构主义者看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不能指望市场价格机制能对其进行自动调节,而应借助于国家干预来进行结构上的改进和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在具体问题上,结构主义十分强调资本积累、进口替代工业化和计划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然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与结构主义理论的预期却远不一致。奉行结构主义政策主张的发展中国家非但没有成功地发展,反而困难重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极少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在重视政府宏观管理的同时,十分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大力支持农业和科教事业的发展,从而在经济上迅速崛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结构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表现出相当的不满和怀疑。自60年代末起,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强调用新古典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经济发展问题,从而出现了发展经济学中“新古典主义的复兴”。

实际上,在结构主义盛行之时,一些新古典主义者已就经济发展问题发表了不少看法。例如,鲍尔一再强调个人对经济刺激作出反应的重要性,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市场价格体系;瓦伊纳、哈伯勒、希克斯等批评了进口替代和保护政策,认为对外贸易能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①]60年代末以后,新古典主义更是恢复并扩大了它对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影响。持新古典主义见解的发展经济学家对经济发展的各个侧面作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逐渐成为西方发展经济学中的主流。

鉴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在当今西方发展经济学中的显著地位,我们对这一流派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分析评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有其所长,但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陷。只有用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事实对这一理论进行检验,才能有效地吸收其中的合理内容,舍弃不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错误观点。

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经验事实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进行检验,有必要明确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时限。

经济发展,就其狭义或发展经济学上的含义而言,是一个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现代经济取代以个体手工生产为基础的传统经济的过程。上个世纪中期,西方列强侵入中国,同时给中国带来了机器生产这种现代化的生产形式。两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开始在中国创办现代企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些客观条件。19世纪60、70年代以后,清政府开办了一系列现代军工民用企业,私人资本也逐渐涉足现代化企业的经营活动,由此开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国的经济发展虽起步较早,但步伐却很缓慢。到1949年,中国的机器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仅占17%。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重大转折,但从本质上说,此后中国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经济的过程之中。一部中国近现代经济史,实际上正是一部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化的历史。中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积累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就特别丰富。以此为实际材料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进行检验,可以使我们辨明其长短得失。

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其理论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而且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他们从渐进的、连续的、和谐的发展观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他们把个人作为决策者所表现出来的刺激——反应机制作为理论研究的核心,认为既定资源的良好配置是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相信基于高度弹性和替代可能性的市场价格体系和自由竞争制度,能对经济发展作出有益的自动调节。

在50、60年代,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市场不完全的情况出发,对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基本持否定态度。而新古典主义者十分强调市场价格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市场价格机制不仅能合理地配置资源,而且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如果不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势必出现“政策引致扭曲”和各种“非市场失误”。鲍尔在50年代就指出,发展问题的分析不应是“无价格的”,价格作用是不应被抹杀的。[②]拉尔认为,价格机制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把价格理顺”是一切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③]哈伯勒更是明确地提出:“发展政策应当是这样的政策,它通过并依靠价格机制的强大动力而起作用,而不是反对和抵制市场力量。这既适用于国际贸易领域的措施,也适用于国内领域的措施。”[④]从中国改革前后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来看,新古典主义者对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的认识是颇为深刻的,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的范围不断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地区,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形势也比较好。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种体制,实际上就是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新古典主义者对经济发展中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作过许多实证性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不少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意义的结论。对于这些成果,我们应加以重视和借鉴。

在强调市场价格机制的同时,新古典主义者还指出政府不应对经济实行过多的干预。鲍尔认为:“全面中央计划对经济进步肯定不必要;相反更可能阻碍经济发展。”[⑤]拉尔也强调,只有放弃国家干预主义的信条,维持真正的自由贸易原则和自由贸易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增长。[⑥]应该说,新古典主义者反对政府过度干预的思想,是经得起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检验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照搬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将大多数企业国有化的同时,实行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几乎完全排斥市场的作用,这种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形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低下、经济结构失衡等后果,已是不言自明的。新中国成立前,从晚清到民国,中国在大多数时间内对现代化经济所实行的也是由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办法。这种干预和控制,一方面表现为政府通过财政投资的方式发展国家资本,并对其大力扶植;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以各种政策措施压制和束缚私人资本,或以招商等办法将私人资本置于政府的直接掌握之下。这种情况,在洋务运动和南京国民政府当政时期表现得特别突出。这种国家干预经济的办法虽促成了一系列现代化企业的产生,但就其主要后果而言,则是国家控制的企业因机构肿胀、效率低下而难以有效发展,私人资本因得不到保护而举步维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古典主义对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所持的批评意见是中肯的。

在中国,国家直接插手经济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基础。商、周时代,中国已出现生产奢侈品和军用品的国营手工业。汉代政府推行禁榷制度,把一些获利较丰的工商业收归国营,其活动扩展到关系国计民生的许多部门。唐宋以后,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活动不断发展,禁榷的范围不断扩大,组织体系也不断完善。明清两代,国营工商业虽然势衰,但“承商”制度却有所发展,诸如江南织造的“领机给贴”、景德镇瓷器的“官搭民烧”、云南铜矿的“放本收铜”等“承商”制度,实际上仍把民间的活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为政府的需要服务。现代经济出现以后,中国在经济发展中多以政府干预代替市场机制,与这种历史传统不无联系。就此而言,新古典主义强调市场机制而批评政府控制的思想,确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还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出发,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经验,对经济发展的各个侧面,如农业、工业、贸易、人口、教育、财政、金融等,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例如,关于农民对经济刺激也能作出灵活反应的分析,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制订正确的农业政策;关于有效保护率和实际保护率的研究,有助于在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时研究如何根据一些有关因素决定关税税率;关于投资项目评估的分析,把成本和利益联系起来,利用机会成本的概念,使人们认识到利用资源时应把眼光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扩大到社会经济利益;关于对各个层次学校教育的成本——收益分析,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在开发人力资源、进行教育投资时作出较为正确的抉择。[⑦]这里所研究的,大多是长期以来我国未能很好地解决的问题。对这些成果,我们应深入研究,积极地加以借鉴。

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无疑能给我们提供多方面的启示,但是,如果认为这种理论及其政策主张完全适用于中国,那就有失妥当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由于其内在的缺陷,加之在许多方面脱离中国实际,决定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许多问题。

首先,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一般忽视制度因素的分析,这使它难以解释一些国家经济发展不快的原因,也难以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对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制度给定为前提,在此条件下研究各种经济变量的决定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不研究制度本身形成、变化、发展的原因和过程。这个特点,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中也体现出来。如一些西方学者所言: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隐含地从充分发达的组织框架出发,并且只关心改正与那种框架有关资源配置扭曲,他们趋向于忽视发展适当组织框架的进一步问题”;[⑧]而且,在发展研究中,他们“贬低了不可量度的、非经济因素的变化发展的重要性。”[⑨]这就使其理论体系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中国经济之所以发展不快,很大程度上正是受到制度或体制因素的束缚。如中国近代历届政府所推行的以国家资本压制私人资本的方针政策,强调机船矿路而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战略,以及重视国富而轻视民富的思想观念等,都涉及到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的作用问题。十分明显,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制度上的分析,并从政府体制、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心态等方面加以论证,才能在较深的层次上找出中国经济发展不快的答案。在此方面,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工具显然是无能为力的。此外,中国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以后,如何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虽然强调要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但它本身并不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问题,从而也就不能说明走向市场制度的行为过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其次,新古典主义的政策建议往往脱离发展中国家市场不完全的现实,这使它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例如,以新古典学派的观点为指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政策”,把发展中国家7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经济危机归于政府的过度干预,主张实行外汇管制自由化、以利率自由化为中心的金融制度改革等办法,来强化市场机制和民间企业活动。这种政策在总体上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的,可以说是妥当的,但是,这种以经济自由化为主旨的“结构调整”,并没有考虑到一些国家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而是按照“相当整齐划一的处方仓促实施的”,这使它在实践中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⑩]就中国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方面虽然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要素市场发育严重滞后,这样,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除此以外,中国的国有企业也缺乏利益约束机制,所以一方面,企业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又迫切要求得到资金,追加投资,从而形成投资饥渴症。这也是一个并非单纯依靠开放市场就能解决的问题。[①①]可见,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只能从自身实际出发,在使企业成为独立利益主体和培育市场的过程中,有步骤地加以推进。盲目搬用新古典主义者设计的方案,反而会造成严重的失误。

第三,与上一点密切相关的是,新古典主义者虽正确地指出政府干预过度会导致市场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低效,但对于市场不完善条件下适度发挥政府作用的问题,他们却缺乏必要的认识。在新古典主义者看来,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作用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在经济体系内限定产权以减少外在影响,以及传播关于现有经济机会的信息的范围之内。[①②]巴拉萨、克鲁格等人便把东亚经济的崛起仅仅归因于自由市场的作用,认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除具有发展经济的决心外,只是在投资建设各种基础设施上发挥了作用。但很多事实表明,东亚各国(地区)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积极而广泛的。[①③]就台湾地区而言,在50、60年代,“政府不仅直接经营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关系整个经济安危的事业,如电力、交通运输、制糖、石油炼制及肥料等,还要推动或参与农业发展所需的各项事业,并计划及协助完成重要的民营工业的发展。事实上,政府过去曾担任民营企业的代管人、新事业的创办人、供应原料、收购成品、及冒最大的风险提供企业所需的贷款”,[①④]这明显超出了新古典主义所界定的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范围。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固然不应取代市场而过多地干预经济,但在个人和市场的力量还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政府的有力领导和适当参与,又是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是新古典主义者所忽视的一个问题。

新古典主义把经济发展看作是一个和谐的、利益会普及到各个阶层和部门的过程,这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也有较大差异。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城乡间的矛盾有可能加大,各地区的差别有可能加重,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也会进一步扩大。这些问题,也需要政府加以调节。

综上所述,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虽有不少可取之处,但又不尽切合中国的实际。因此,要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必须在借鉴新古典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同时,仔细研究西方发展经济学中其他流派如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的观点与主张,吸收其中的有用成果;更重要的是,在借鉴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同时,应着力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建立能说明中国经济发展之特点和规律的经济发展理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用于直接指导我国的改革和经济建设事业。

注释:

① ② ④ ⑤ ⑧ 《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0、21、41、171页。

③ ⑥ ⑦ ⑨ ①② 转见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41、652、131、118页。

⑥ 转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⑩ 石川滋:《发展经济学的基本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5页,中文版前言第13页。

①① 厉以宁主编:《中国宏观经济的实证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5页。

①③ 任晓:《韩国经济发展的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4—195页。

①④ 李国鼎:《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的经验》,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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